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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经济手段是如何发挥作用的

发布时间:2022-09-22 07:47:07

① 自然环境对经济发展起什么作用

自然环境是人类社会赖以存在的基础和前提,是社会物质生活和社会发展的经常的必要的条件。

自然环境或者说地理环境、自然条件、自然基础。

它包括在历史上形成的与人类社会活动相互起作用的那些自然条件如:

地理位置、地形、气候、土壤、水文、矿藏、植物、动物等及其交互作用下形成复杂的综合体.自然环境是人类创造活动的舞台,是人类创造活动重要的对象。

自然环境通过人类劳动对社会发展起重要作用。

自然环境具有自然、社会双重属性,以人类劳动为中介,自然环境在各个不同阶段对社会发展都产生重要影响。

(1)环境经济手段是如何发挥作用的扩展阅读:

自然条件在经济上可以分为两大类,生活资料的自然富源和劳动资料的自然富源。马克思指出,在文化初期,第一类自然富源具有决定性意义;

在较高发展阶段,第二类富源具有决定性意义.地理环境是生产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发展的内在力量。

马克思强调一切社会生产力都可归结为自然力。

② 对环境问题进行经济学分析。

环境是公共产品,很易产生“搭便车”现象,即不承担治理环境的成本,却享受治理环境的好处。经济学家考虑的是,用什么方式才能最经济地解决问题
21世纪的人们已经愈加认识到了环境的重要性,包括清洁环境的价值和治理环境的成本。这其中有巨大的经济利益,很多产品价格只反映了其内部的经济成本,但没有包括生产过程中的社会成本(social cost),即对环境的污染,或负面的外部性(negative externality)。环境是一个公共产品(public good),有公共产品的特征,很容易产生“搭便车”(free rider problem)的现象,即不承担治理环境成本,却享受治理环境的好处。
如何使产品价格体现经济成本和社会成本的总和;谁承担成本、谁享受好处都是非常复杂的政治经济问题。任何政策选择和取向都会有深远的影响,影响一大片人的经济利益,以及更多人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什么样的政策是最佳选择呢?
马丁•费尔德斯坦教授讲完开放经济部分(美元与贸易赤字)以后,请来了肯尼迪政府学院环境与资源项目的经济学教授罗伯特•斯达温思(Robert N. Stavins)来讲环境问题,一共四堂课。
斯达温思于1988年获哈佛大学经济系博士,是环境问题专家,曾任美国环境保护局(U.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环境经济顾问委员会主席(1997-2002)。
斯达温思开门见山,他的主要目的就是向学生介绍,经济学家是如何分析环境问题的,并如何利用经济学框架及理论帮助设置解决环境问题的机制。
他原以为每节课有90分钟(肯尼迪政府学院的课程大多是90分钟一堂),走进教室以后,助教才告诉他只有55分钟,所以不得不消减他准备好的30%以上的内容。即使如此,最后一节课讲气候问题时,他也只能蜻蜓点水,非常仓促。两个层面
介绍任何领域都是从定义和分类开始的。讨论环境污染有两种层面:一个是时间层面,一个是地域层面。
从时间层面上说,污染排放量在任何一个时间都等于存量加增量,减自然分解或消失的部分(decay)。二氧化碳在空气中会存在几十年,所以一般来说,只考虑它的存量和增量。
从地域层面上说,有的污染源只是就近污染,对附近造成危害,例如一氧化碳。有的污染源会传的比较远,对较远的区域造成危害,例如二氧化硫和酸雨。我们时常会看到有的工厂的烟筒建造得出奇的高,为什么呢?因为他们不想让排出的废气影响周围的空气质量,而希望把二氧化硫等废气排入高空,随风带到更远的地方。
还有的污染源会在全球范围内造成危害,例如二氧化碳和其他有温室效应的气体。解决这种污染很棘手的其中一个原因就是“搭便车”的问题:没有为减排付出努力,却可以享受到别人减排使得空气清新的成果。思维框架
经济学家总是考虑,用什么方式才能最经济地解决问题。根据边际成本递增,边际收益递减的微观经济学原理,我们得出结论,当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时,总收益最大。
具体到环境问题,当减少排污的边际成本等于减少排污的边际好处时,减少排污的好处总量最大。
但是,减少排污的好处很难定义,更难量化,所以经济学家就把问题加以转换,变为如何减少减排成本的问题。
衡量环境政策手段(environmental policy instruments)的好坏,有多种标准:政策是否达到预期目标;是否成本最小;政府是否有作决策需要的信息;执行和监督的力度有多大;在科技日新月异的今天,政策是否有随科技变化的灵活性;分配经济和环境影响时的公正性如何(谁多承受成本,谁少承受成本;谁多享受好处,谁少享受好处);政策的目的和性质是否可以比较容易地解释给公众等等。
现在假设我们只考虑一种污染源,而且污染源是均匀混合的,例如二氧化碳。每个排出二氧化碳废气的厂家都有非常不同的随减排量而变化的成本结构,他们甚至自己也不清楚自己减排的成本曲线是什么样的。
假设政府的政治任务是减排x立方米,这个减排指标应该如何分配呢?
如果把这个指标平均分配给所有产生这个污染源的厂家,表面看起来,每个厂家都是平等的,但问题是这种办法没有把每个厂家不同的减排成本考虑进去,所以整体来说,这不是完成这个政治任务成本最小的方法。直觉告诉我们,那些减排成本更小的厂家应该承担更多的减排任务,成本更大的厂家承担更小的减排任务。数学证明显示,只有当这些厂家减排的边际成本都一样时,各个厂家的减排成本之和是最小的。
行政命令与经济手段
这种方法与其他环境政策手段有什么不同呢?通过行政命令达到环保目的的方法有很多问题,最主要的就是“一刀切”,不灵活机动。
一种行政命令的方式是规定必须使用的技术标准(technology standard),例如每个汽车上都必须装有废气监测器。这种方法的好处是监管容易,坏处是不能直接地达到目标;而且只能用现在的技术,不能够灵活地随科学技术的变化而变化,而且不是最经济划算的。
另一种行政命令的方式是规定业绩标准(performance standard),即根据技术指标,看看各个厂家是否达标。一般来说,这样做都不是成本最小化的,因为政府没有办法知道厂家减排的成本曲线。如果政府询问他们,即使他们自己也不知道自己的成本结构,他们肯定也会说,减排的成本高得难以承受。所以这不是最好的方式。
经济学家更倾向,通过给予经济鼓励政策(economic-incentive approach),让经济个体酌情而定,从而在整体层面达到减排目的。经济学家通过两种方式改变经济个体的决策动机,一种是对排污征税,也就是经济个体要向政府购买污染环境的权利;另一种是限制排放总量,经济个体之间可以自由买卖排放配额(cap-and-trade system)。前者是通过征税,调整价格(price control);后者是通过配额,调整数量(quantity control)。
假设政府对每单位数量的污染征税额为t,那么每个厂家就要选择排放多少污染和自己解决消化多少污染。每个厂家的目的是使缴污染税和自己消化污染的成本之和最小化。数学证明显示,每个厂家都会选择减排的边际成本等于t时所相对应的减排数量。通过设置t,政府使所有厂家减排的边际成本都相等了,所以通过征税减排可以达到成本最小化。而且当有新的科学技术出现时,厂家有动力采用新技术以减少自己消化污染的成本和污染税。这和行政命令有显着区别。
(一)资源环境配置方式分析
配置资源有两种基本方式,即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市场主体以追求最大利润为目标,价格和竞争机制推动着资源配置的最优化。在产权明确,市场主体明确的竞争性领域,通过市场经济来配置资源很有效率,但市场经济在自然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领域存在“失灵”现象,需要政府用计划和行政法律手段来发挥作用。
环境资源问题的重要特点,在于其存在“外部不经济性”和“不可逆性”,即市场主体行为对环境资源的不利影响由该行为主体以外的第三方——他人或后代人承担,其个人成本小于社会成本;一次性能源的利用,生态物种的消失都不可能实现可逆。在获利动机的驱使下,每个市场主体都会无节制地开发、利用环境资源,多个市场主体的共同行为最终必然导致环境资源的枯竭、污染、毁灭,对全体开发、利用者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这也就是人们所说的“公用地的悲剧”。“外部不经济性”则成为环境问题的重要经济根源,“不可逆性”成为我们必须关注资源环境问题的原因。
环境费用应该体现在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决定上。目前的现状是把环境作为“免费品”,并把代价转嫁给社会的其他部分,转嫁给其他国家或未来几代人,这种趋势应该逆转。因此,面对市场在环境资源领域的“失灵”,政府必须加以干预,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环境节约资源。通过行政、法律、法规等直接手段,来保证“总量控制”,使外部不经济性内部化,达到社会所期望的环境目标;实现“十一五”规划约束指标,这是解决环境资源问题、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思路。
(二)资源环境系统控制方式分析
资源环境系统是一个开放的复杂系统,对资源环境系统进行调节和控制主要有三种类型:直接控制型、间接控制型和自我控制型。
直接控制就是采用计划管理,用行政、法律等手段保证计划实施的控制方法。其突出特点在于其技术性、严格性、强制性,即污染环境者或者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者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否则会经由司法或者行政管理程序而受到民事、行政乃至刑事制裁。美国是采用直接控制模式的典型国家,通过“确立法规标准——颁发许可证——监督实施——对违法者进行制裁”程序来保证控制目标的实现。
间接控制就是采用经济手段,其实质在于通过产权制度,按照环境资源有偿使用和“污染者付费原则”,解决“外部不经济性”,通过市场机制,使开发、利用、污染、破坏环境资源的生产者、消费者承担相应的经济代价,从而将环境成本纳入各级环境影响主体分析和决策过程,促使开发、利用、污染、破坏环境资源者从自身经济利益出发选择更加有利于环境资源的生产、经营和消费方式。
自我控制就是通过宣传、教育、合作与交流等,鼓励公众、非政府组织、工业企业等环境参与主体改变其损害环境的行为。
直接控制、间接控制和自我控制在实现环境资源控制时,应以直接控制为主,以间接控制和自我控制为辅,促使区域建立循环经济、生态工业、落实清洁生产。一般来说,行政控制的适用具有普遍性、基础性的特点,而且随着经济技术水平的提高,强制性措施的可行性和效果均会增强。而经济手段的适用则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和补充性:某些对公众身体健康危害极大的污染物,如有毒化学品、重金属等,经济手段失去了应用的前提,行政手段成为唯一的控制手段。因此,环境管理中“直接控制”的基础性主体地位是不可替代的,经济手段往往只能使严厉的直接控制方案变得“温和”而有助于其实施,属于“自愿”基础上的经济技术强制措施,是对直接控制措施的有力配合与补充。人们普遍认为环境经济手段和制度有利于提高灵活性和效率,能够为进一步消除污染以及技术进步提供持续不断的压力并刺激创新,因而更加有利于预防性环境政策的实现。至于“自我调控”手段的补充地位,则极为明显。
发达国家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的法律实践
20世纪60年代以来,环境公害泛滥促使各国相继制定了大量以污染控制为主的法律法规,确立了计划行政管理模式,要求工矿企业的污染物排放在限定的时间内达到排放限额标准(普遍实行污染物的“总量控制”),同时还要求政府机构的决策过程中考虑其决定对环境的不良影响,如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规定:“联邦政府的一切机构,在采取会对人类环境产生明显的重大影响的联邦行动时,应当编制一份详尽的说明书,其中应包括拟议中的行动将对环境产生的影响”。
由于各国污染控制法规大都采用了严厉的“技术强制”处理方式,即强迫现有污染源“重新符合”排污限额,强迫新污染源采用“最佳实用技术”,该模式发挥了重要作用:西方国家大多数城镇的空气比20世纪60年代干净得多;一些原来污染严重的河流、湖泊得到了恢复和保护;有害废物、有毒化学品和农药也得到了有效的管理。在自然资源的开发、保护方面,政府的规划、计划、事先审批以及许可证等行政管理方法也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如美国法律确认,应当对某些特殊性质的地域、特殊种类的动植物提供特别保护。这些资源的保护相对于它们的其他用途而言享有优先权,取走或使用这些资源,只有在某些极特殊的情况下才能被允许。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为了适应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实现环境与经济的协调发展,欧美等许多发达国家先后进行了环保战略的重大调整,从实行了20余年的以“末端”处理为主要内容的污染控制政策转向以实行“清洁生产”、“循环经济”、“全程控制”为主要内容的污染预防政策,形成了当前世界环境保护的新潮流。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也于1989年制定了清洁生产计划,致力于向全世界推行。 “清洁生产成为21世纪议程——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的全球可持续发展战略所确认的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
近年来,许多发达国家积极推行以节约资源、环境保护为目的生态工业、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并已经开始取得成效。美国是世界上最早以立法推行污染预防(即清洁生产、源头削减)的国家,并且特别重视环境技术的发展。1990年,美国国会通过了《1990年污染预防法》,宣布以污染预防政策取代长期采用的以“末端”处理为主的污染控制政策,要求工矿企业必须通过“源头削减”减少各种污染物的排放量,并从组织、资金、技术和宏观政策等方面授权美国国家环保局执行联邦政府的新环境政策。与美国的做法相类似,德国、法国、加拿大、荷兰、瑞典、丹麦等国家也都高度重视科技进步在实施污染预防、清洁生产战略中的核心地位,主要通过法规管制、经济刺激、人才培训、信息交流等途径推行清洁生产。而在企业界,许多公司已经开始转变观念,努力在减少废物排放和减轻对环境的危害的同时达到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由于直接行政控制的缺乏灵活性,经济手段在实现环境政策目标时能同时兼顾灵活性、效果和效率,能够对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和采用清洁生产工艺技术产生持续的压力并刺激创新,能够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发展循环经济产生促进,从而更有利于预防性环境政策的实现,主张利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等非行政手段的呼声很高。但是,即使在目前变革环保战略、强化环境经济手段的新形势下,欧美等国的政府依然普遍认为“行政控制”措施仍旧是环境管理的首要手段。他们强调必须根据推行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的“总量<

③ 矿山环境保护的经济手段及其经济学原理

经济外部性理论是矿山环境经济手段的理论基础,它一方面揭示了现代经济活动中出现的一些资源配置低效率现象的根源,另一方面又为如何解决环境外部不经济性问题提供了可供选择的思路和方向。确切地说,对经济外部性理论进行分析,不但能使我们准确理解市场失灵与环境外部性的关系,而且还对我们在建立市场经济中,如何更多地采用经济手段来保护和改善环境提供许多启示。

一、矿山环境保护经济手段的界定

关于矿山环境保护经济手段有各种不同的定义,但概括起来可以表述为:国家根据生态规律和经济规律,运用税收、交易市场、财政与金融、保证金等经济杠杆,从影响成本和效益入手(使价格反映全部社会成本),调节社会生产、分配、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引导经济当事人进行行为选择,限制破坏矿山环境的活动,实现改善环境质量和使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

矿山环境保护经济手段具有两种最基本的功能,即行为激励和资金配置。矿山环境保护经济手段的行为激励功能表现为通过经济手段,借助于市场机制的作用,使外部不经济的环境费用内部化,改变生产者和消费者原有的生产生活模式,纠正他们破坏环境的行为;矿山环境保护经济手段的资金配置功能主要包括:依据法律、行政授权,征收和聚集用于环境保护的资金,重新分配和使用资金等。在经济手段的执行过程中,经济手段的两种基本功能能否实现和如何实现,取决于政策执行过程中社会、经济、政治甚至文化等背景条件的约束。

经济手段主要是发挥市场在解决环境问题上的作用,从市场的角度,环境保护经济手段分为“调节市场”和“建立市场”两类。“调节市场”是利用现有的市场来实施环境管理,其主要经济手段是征收排污费和各种环境税、建立保证金制度等;“建立市场”是用市场机制本身来解决环境问题,其主要经济手段是明晰产权、排污权交易等。

二、经济的外部性理论

经济外部性理论是1910年由着名经济学家马歇尔提出的,随后,他的学生,英国经济学家庇古丰富和发展了经济外部性理论。从这一理论可以理解到,经济外部性有两种:一是外部经济性,即某项活动或物品会对周围事物造成良好的影响;二是外部不经济性,即某项事物或活动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由此可以理解由开采矿产资源所造成的环境问题是一种典型的外部不经济性活动。

表面看来,外部不经济性是某一物品或活动对周围事物的不良影响,如果深入分析一下,我们可以发现,对于矿山环境问题而言,其外部不经济性是由于私人成本社会化。由于利润动机的驱使,矿山开采者进行生产的目的就是要生产更多的矿产品,获得更高的利润。为达到这一目的,矿山开采者一般不会对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进行处理。因为对废弃物进行治理需要花费一定的人力、物力,这些将成为其成本的一部分,即为私人成本。矿山开采者不愿对废物进行治理,而通常选择直接把废弃物排入环境之中。由于废弃物大量排入环境之中,就会造成环境污染。环境被污染后,会对环境之中的人和物造成损害,或者说会对社会造成经济损失(各类损失均可转化成经济损失),我们可把这一损失视为社会成本。这样,由于矿山开采者“节约”了自身治理污染的私人成本,而使社会付出了社会成本,即私人成本社会化了。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环境问题的外部不经济性是由于私人成本社会化。私人成本社会化,这显然不公平,它把自身的盈利建立在他人受损的基础上。因而要解决环境问题的外部不经济性,措施只有一条,即私人成本内部化,由生产者本身承担治理污染的费用。由于社会成本一般远远大于私人成本,如果私人成本内部化,就全社会而言,可以较小的投入挽回较大的损失,这在经济上也是有利可图的。

三、环境外部不经济性内部化方法及其原理

从目前环境政策领域已实施的手段来看,环境外部不经济性内部化方法,大体上可分为直接管制手段和经济刺激手段两大类。直接管制手段即为传统的命令控制型手段,是指政府根据相关的法律、规章和排放标准,直接规定活动者产生外部不经济性的允许数量及其方式,并对违反或不遵守管制的活动者讲行制裁或处罚。从经济效率分析,由于直接管理手段的制定本身缺乏费用效益分析,其行使比其他手段所需费用更高,所以在某种程度上是靠牺牲效率换取所谓的排污公平性。

1.损失赔偿法

损失赔偿法来源于西方发达国家,目前已被大多数国家广泛用于解决环境外部不经济性和污染损失赔偿纠纷。简单地说,损失赔偿法必须解决以下问题:①是否发生侵犯财产;②应该由谁对谁赔偿;③赔偿数量多少。这样才能使污染外部费用内部化。一般情况下,损害赔偿法由法院行使。我国《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法》以及《民法通则》等都明确规定了污染损害的赔偿责任,表明任何单位和个人因环境污染造成人体健康损失和财产使用功能的损失,有权要求污染者进行损害赔偿。

2.基于污染权的市场交易方法

美国经济学家科斯认为,环境之所以受到损害是因为环境的产权不明晰,而环境的财产权或使用权不明晰正是政策失灵与市场失灵的原因。市场交易的核心就是要对环境资源建立可以实施的财产权,并且在受外部性影响的各方之间,确定一个契约性的协议。具备了这些先决条件,只要各方感到互有所获,则利润刺激机制也会促使各方努力通过创建新市场来维持环境资源的高效率配置,从而达到将所有的外部费用和效益内部化。

3.非市场性的经济手段

所谓“非市场性”就是不通过买卖交易来实现目的的一种手段,这种手段主要是借助政府的力量,通过价格、税收、信贷和收费等手段,向使用环境资源的企业或消费者征收一笔费用,以维护政府拥有环境资源所有权的主体权利,迫使生产者和消费者把它们产生的外部效果纳入其经济决策之中。一般来说,非市场性的环境经济手段,可分为收费(税)、押金制度和强制刺激手段等类型。

④ 我国环境管理现行的经济手段有哪些

1.行政手段
行政手段主要指国家和地方各级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国家行政法规所赋予的组织和指挥权力,制定方针、政策,建立法规、颁布标准,进行监督协调,对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实施行政决策和管理。主要包括环境管理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同级政府机关报告本地区的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对贯彻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组织制定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政策、工作计划和环境规划,并把这些计划和规划报请政府审批,使之具有行政法规效力;运用行政权力对某些区域采取特定指施,如划分自然保护区,重点污染防治区,环境保护特区等;对一些污染严重的工业、交通、企业要求限期治理,甚至勒令其关、停、并、转、迁;对易产生污染的工程设施和项目,采取行政制约的方法,如审批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书,审批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三同时”设计方案,发放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各种许可证,审批有毒有害化学品的生产、进口和使用;管理珍稀动植物物种及其产品的出口、贸易事宜;对重点城市、地区、水域的防治工作给予必要的资金或技术帮助等。
2.法律手段
法律手段环境管理的一种强制性手段,依法管理环境是控制并消除污染,保障自然资源合理利用,并维护生态平衡的重要措施。环境管理一方面要塞立法,把国家对环境保护的要求、作法,全部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强制执行;另一方面还要靠执法。环境管理部门要协助和配合司法部门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的犯罪行为进行斗争,协助仲裁;按照环境法规、环境标准来处理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问题,对严重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提起公诉,甚至追究法律责任;也可依据环境法规对危害人民健康、财产,污染和破坏环境的个人或单位给予批评、警告、罚款或责令赔偿损失等。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从中央到地方颁布了一系
列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目前,已初步形成了由国家宪法、环境保护基本法、环境保护单行法规和其他部门法中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规范等所组成的环境保护法体系。
3.经济手段
经济手段是指利用价值规律,运用价格、税收、信贷等经济杠杆,控制生产者在资源开发中的行为,以便跟制损害环境的社会经济活动,奖励积极治理污染的单位,促进节约和合理利用资源,充分发挥价值规律在环境管理朗杠杆作用。共方法主要包括各级环境管理部门对积极防治环境污染而在经济上有困难的企业、事业单位发放环境保护补助资金;对诽放污染物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单位,按照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征收排污费;对违反规定造成严重污染的单位和个人处以罚款;对排放污染物损害人群健康或造成财产损失的排污单位,责令对受害者赔偿损失;对积极开展“三废”综合利用、减少排污量的企业给予减免税和利润留成的奖励;推行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征税制度等。
4.技术手段
技术手段是指借助那些既能提高生产牢,又能把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控制到最小限度的技术以及先进的污染治理技术等来达到保护环境目的的手段。运用技术手段,实现环境管理的科学化,包括制定环境质量管理(www.chinatpm.net)标准;通过环境监测、环境统计方法,根据环境监潮资料以及有关的其他资料对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污染状况进行调查;编写环境报告书和环境公报;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交流推广元污染、少污染的清洁生产工艺及先进治理技术;组织环境科研成果和环境科技情报的交流等。许多环境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都涉及到许多科学技术问题,所以环境问题解决的好坏,在极大程度上取决于科学技术。没有先进的科学技术,就不能及时发现环境问题,而且即使发现了,也难以控制。例如,兴建大型工程、因湖造田、施用化肥和农药,常常会产生负的环境效应,就说明人类没有掌握足够的知识,没有科学地预见到人类活动对环境的反作用。
5.宣传教育手段
宣传教育是环境管理不可缺少的手段。环境宣传既是普及环境科学知识,又是一种思想动员。通过报刊、杂志、电影、电视、广播、展览、专题讲座、文艺演出等各种文化形式广泛宣传,使公众了解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和内容,提高全
民族的环境意识,激发公民保护环境的热情和积极性,把保护环境、热爱大自然、保护大自然变成自觉行动,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从而制止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行为。环境教育可以通过专业的环境教育培养各种环境保护的专门人才,提高环境保护人员的业务水平;还可以通过基础的和社会的环境教育提高社会公民的环境意识,来实现科学管理环境以及提倡社会监督的环境管理措施。例如,把环境教育纳入国家教育体系,从幼儿园、中小学抓起加强基础教育,搞好成人数育以及对各高校非环境专业学生普及环境保护基础知识等。

⑤ 什么是环境经济政策

环境经济政策是指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运用价格、税收、财政、信贷、收费、保险等经济手段,调节或影响市场主体的行为,以实现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政策手段。它以内化环境行为的外部性为原则,对各类市场主体进行基于环境资源利益的调整,从而建立保护和可持续利用资源环境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与传统行政手段的外部约束相比,环境经济政策是一种内在约束
力量,具有促进环保技术创新、增强市场竞争力、降低环境治理成本与行政监控成本等优点。
根据控制对象的不同,环境经济政策包括:控制污染的经济政策,如排污收费;用于环境基础设施的政策,如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保护生态环境的政策,如生态补偿和区域公平。根据政策类型分,环境经济政策又包括:市场创建手段,如排污交易;环境税费政策,如环境税、排污收费、使用者付费;金融和资本市场手段,如绿色信贷、绿色保险;财政激励手段,如对环保技术开发和使用给予财政补贴;当然还有以生态补偿为目的的财政转移支付手段等。
当前的环境经济政策包括:第一,绿色税收;第二,环境收费;第三,绿色资本市场;第四,生态补偿;第五,排污权交易;第六,绿色贸易;第七,绿色保险。新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将成为中国现代化道路上的重要标志。一旦推行环境经济政策,不仅对中国环保事业有重大意义,也为中国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推进行政体制改革提供了坚实的制度支撑。

⑥ 我国环境管理现行的经济手段有哪些

1.行政手段 行政手段主要指国家和地方各级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国家行政法规所赋予的组织和指挥权力,制定方针、政策,建立法规、颁布标准,进行监督协调,对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实施行政决策和管理。主要包括环境管理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同级政府机关报告本地区的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对贯彻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组织制定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政策、工作计划和环境规划,并把这些计划和规划报请政府审批,使之具有行政法规效力;运用行政权力对某些区域采取特定指施,如划分自然保护区,重点污染防治区,环境保护特区等;对一些污染严重的工业、交通、企业要求限期治理,甚至勒令其关、停、并、转、迁;对易产生污染的工程设施和项目,采取行政制约的方法,如审批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书,审批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三同时”设计方案,发放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各种许可证,审批有毒有害化学品的生产、进口和使用;管理珍稀动植物物种及其产品的出口、贸易事宜;对重点城市、地区、水域的防治工作给予必要的资金或技术帮助等。
2.法律手段 法律手段环境管理的一种强制性手段,依法管理环境是控制并消除污染,保障自然资源合理利用,并维护生态平衡的重要措施。环境管理一方面要塞立法,把国家对环境保护的要求、作法,全部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强制执行;另一方面还要靠执法。环境管理部门要协助和配合司法部门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的犯罪行为进行斗争,协助仲裁;按照环境法规、环境标准来处理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问题,对严重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提起公诉,甚至追究法律责任;也可依据环境法规对危害人民健康、财产,污染和破坏环境的个人或单位给予批评、警告、罚款或责令赔偿损失等。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从中央到地方颁布了一系
列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目前,已初步形成了由国家宪法、环境保护基本法、环境保护单行法规和其他部门法中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规范等所组成的环境保护法体系。
3.经济手段 经济手段是指利用价值规律,运用价格、税收、信贷等经济杠杆,控制生产者在资源开发中的行为,以便跟制损害环境的社会经济活动,奖励积极治理污染的单位,促进节约和合理利用资源,充分发挥价值规律在环境管理朗杠杆作用。共方法主要包括各级环境管理部门对积极防治环境污染而在经济上有困难的企业、事业单位发放环境保护补助资金;对诽放污染物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单位,按照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征收排污费;对违反规定造成严重污染的单位和个人处以罚款;对排放污染物损害人群健康或造成财产损失的排污单位,责令对受害者赔偿损失;对积极开展“三废”综合利用、减少排污量的企业给予减免税和利润留成的奖励;推行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征税制度等。
4.技术手段 技术手段是指借助那些既能提高生产牢,又能把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控制到最小限度的技术以及先进的污染治理技术等来达到保护环境目的的手段。运用技术手段,实现环境管理的科学化,包括制定环境质量标准;通过环境监测、环境统计方法,根据环境监潮资料以及有关的其他资料对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污染状况进行调查;编写环境报告书和环境公报;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交流推广元污染、少污染的清洁生产工艺及先进治理技术;组织环境科研成果和环境科技情报的交流等。许多环境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都涉及到许多科学技术问题,所以环境问题解决的好坏,在极大程度上取决于科学技术。没有先进的科学技术,就不能及时发现环境问题,而且即使发现了,也难以控制。例如,兴建大型工程、因湖造田、施用化肥和农药,常常会产生负的环境效应,就说明人类没有掌握足够的知识,没有科学地预见到人类活动对环境的反作用。
5.宣传教育手段 宣传教育是环境管理不可缺少的手段。环境宣传既是普及环境科学知识,又是一种思想动员。通过报刊、杂志、电影、电视、广播、展览、专题讲座、文艺演出等各种文化形式广泛宣传,使公众了解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和内容,提高全
民族的环境意识,激发公民保护环境的热情和积极性,把保护环境、热爱大自然、保护大自然变成自觉行动,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从而制止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行为。环境教育可以通过专业的环境教育培养各种环境保护的专门人才,提高环境保护人员的业务水平;还可以通过基础的和社会的环境教育提高社会公民的环境意识,来实现科学管理环境以及提倡社会监督的环境管理措施。例如,把环境教育纳入国家教育体系,从幼儿园、中小学抓起加强基础教育,搞好成人数育以及对各高校非环境专业学生普及环境保护基础知识等。

⑦ 如何评价环境经济手段的优劣

正确认识和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对稳增长、调结构、强环保都至关重要。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增速由高速转向中高速,发展方式由规模速度型增长转向质量效益型增长,发展动力由要素驱动转向创新驱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同时,我国环境保护工作进入不断加强的新趋势。随着中央把环境保护摆上更高的战略地位,新环保法、“大气十条”、“水十条”等法律法规发布实施,环境保护力度不断加大。在这种形势下,“环境保护力度太大造成了一些地方经济下行”的质疑声时有出现。

围绕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清华大学国情研究院院长胡鞍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李佐军、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王金南、南京大学环境学院院长毕军等与会专家从不同角度作了深入解读。
他们认为,环境保护对经济发展具有积极贡献和优化作用,主要体现在:加强环境保护需要大量资金投入,能够拉动内需、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增长;严格的环境法律法规将促进企业生产工艺升级,倒逼高耗能、高污染的行业逐步淘汰,可以进一步优化经济和产业结构;增加环保投资可催生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释放绿色化驱动红利,带来新的经济增长点;减少污染物排放可减少污染造成的健康和经济损失,最终实现环境与经济的协调和共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减少污染,可让人们享受良好的空气、喝上干净的水、吃上放心的食品,给人们带来健康福祉。
专家们还认为,在传统发展模式向新兴发展模式转轨过程中,面对日益加强的环境保护,部分企业不可避免地会产生阵痛,但都是暂时性的。绿色发展已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紧密相连,通过加强绿色技术创新、强化绿色驱动力、推进绿色产业市场化改革、以严格的环境法律法规建立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等手段,都能使环境保护更好发挥对经济的优化作用,实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美好愿景。
专家们强调,无论是从欧美日等发达国家走过的环境保护历程看,还是从我国“十二五”前期的发展经验及环境经济投入产出模型看,环境保护都不会影响经济发展,反而能够倒逼、助推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并以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绿色化破解经济和社会发展困局,推动我国经济走上结构更优、质量更高、环境更好的绿色发展轨道。

⑧ 如何从经济学的角度治理环境污染

以经济手段治理环境污染的思路与方法。经济手段治理环境污染的思路是政府从影响成本效益入手,引导经济当事人进行选择,以便最终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也就是建立一种机制,这种机制能利用经济因素调动人们的积极性以鼓励人们保护环境。这种机制的设计既可以是从政府权威的角度出发,也可以是单纯从市场机制的角度出发,或兼而有之。但不管采取什么手段,这种机制的设计都应该具有效率性、
公平性和持续性。其主要方法是国家采用财政直接投资、财政补贴、押金返还制度、排污权交易、税收和收费等手段,使企事业单位、公民排污等管理和收费规范化、制度化,引导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积极缴纳排污费,真正落实“谁污染、谁付费”“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总体上达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环境问题产生的经济根源。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共同财富,环境效益的公共性和环境影响的外部性,成为环境问题的两个基本特征。外部性理论是解释经济活动与生态环境问题成因的基础理论。最大限度地减弱以致消除外部经济的影响,被视为生态环境经济政策的主要目标之一。外部性分为外部经济性和外部不经济性。当人们的经济行为有一部分利益不能归自己享受,那部分利益就称为外部经济。
例如,一户人家在房前屋后种了许多花草,把屋子周围布置得像个花园,居住环境变得十分幽雅。
但实际的得益者并不只限于这户人家,因为邻居的居住环境也得到了改进,此类行为皆产生一些没有办法收归己有的利益,也就形成了外部经济。
当有自己不需负担的成本发生时,那种成本则称为外部不经济或负的外部性。例如,各工厂排放的废水、废气,建筑工程形成的噪音与尘土飞扬等都污染或破坏了环境,这些行为对社会所造成的伤害,都没有由污染者或环境破坏者本身负担,也就形成外部不经济或负的外部性。外部性影响导致市场失灵是环境问题产生的经济根源。

⑨ "外部影响的内部化"概念是什么

环境经济外部性的内部化路径比较分析
过去片面追求增长效率的经济发展,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已经成为全球普遍关注的焦点。在新的世纪,我国经济高速增长过程中,生态环境的持续恶化依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如何借鉴西方经济理论,结合中国实际,制定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环境经济政策,使环境污染这种消极外部性内部化,以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人类的生产和消费活动与自然生态系统协调可持续发展,是我们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就排污收费制度和排污权交易制度等环境经济外部性的内部化路径的理论渊源、自身特点及在我国的适用性等问题作一探究。
1.外部性及其产生的原因
关于外部性的涵义,有许多学者曾对它作了探讨。丹尼尔·史普博(Daniel
Spulber)将外部性定义为:“某种外部性是指在两个当事人缺乏任何相关的经济交易的情况下,由一个当事人向另一个当事人所提供的物品束。”
[1]约瑟夫·斯蒂格利茨(Joseph E
Stiglitz)认为:“当个人或厂商的一种行为直接影响到他人,却没有给予支付或得到补偿时,就出现了外部性”,或“未被市场交易所体现的额外成本和额外收益称为外部性”[2]。按照萨缪尔森(PaulASamuelson)的理解,“生产和消费过程中当有人被强加了非自愿的成本或利润时,外部性就会产生。更为精确地说,外部性是一个经济机构对他人福利施加的一种未在市场交易中反映出来的影响”[3]。综合上述观点,外部性的涵义是指,在实际经济活动中,生产者或消费者的活动对其他生产者或消费者带来的非市场性的影响。这种影响是从私人收益与社会收益、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相比较而言的。正外部性(或称外部经济)是指一种经济行为给外部造成的积极影响,使他人减少成本,增加收益。负外部性(或称外部不经济)是指在经济活动中,由于决策者在自己承担的成本之外,带给他人或社会以额外的成本或负担,从而使社会成本大于私人成本的现象。与环境问题有关的外部性,主要是生产和消费的外部不经济性,尤其是生产的外部不经济性。它会导致低效率的社会资源配置状态和生态环境污染、恶化的负面影响。
外部不经济产生的原因比较复杂,但主要包括如下三个方面:
一是“市场缺陷”导致外部不经济。古典经济学家认为:市场是一双看不见的手,引导自利的人们在谋取自身利益的同时,客观上促进社会福利,自利心对社会不仅没有坏处,甚至比社会关怀更能促进社会福利。但是市场机制发挥作用是有一定的前提条件,或者说有一定范围的,那就是产权首先必须是明晰的。在产权不明晰或者是公共产权领域里,由于自利心的作用,“公地悲剧”必然会不断上演,即出现了大量的把好处留给自己、坏处转嫁给社会的“搭便车”现象。
在环境领域,企业向环境任意排放“三废”等行为,是外部不经济的典型例证。由于污染排放者无需承担消除对其他人造成的不利影响的成本,其私人成本就小于社会成本。这样,污染者仅从自己的私人成本或私人收益出发选择“最优”产量,具有过度生产的动机。这就说明,在存在外部效应的情况下,竞争企业的利润最大化行为并不能自动导致有效率的资源配置。它只能使某些私人的福利达到最大,却无法使社会的福利达到最大。
二是“产权模糊”导致经济外部性。由于资源环境等属于公共物品的范畴,公共物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消费的特征,即产权通常是不明晰的,也就是说环境资源领域建立产权和市场的交易成本太高。如对海洋渔业资源,特别是那些洄游性鱼类资源,很难建立有效的产权,即使划定了产权,但监视、保护起来难度很大。这样的环境资源,私人对其的损耗和破坏带来的后果皆由社会分担,因而会刺激单个利益主体对其的过度利用,以谋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导致经济消极外部性的产生。
三是“利益分散”下产生外部性问题。无论是在市场经济还是在计划经济中,经济活动都是分散进行的,各经济主体在利益上有其相对独立性。由于有意识地增加外部成本同其私人内部成本的降低紧密相连,或者有时还出于生产过程中某些便利的考虑,因而各个厂商通常只考虑内部成本与效益,忽视了企业的社会责任。即使有个别厂商主观上愿意努力承担一些社会责任,试图减轻经济活动对社会的负面影响,但是在没有达到执法的普遍性约束情况下,只要找不到既能减轻外在影响、又不会增加私人成本的办法,激烈的不规范市场竞争产生的“劣币驱逐良币”效应还是会迫使他随波逐流。
2.环境经济外部性内部化不同路径的理论渊源
西方经济理论由于在关于外部性产生原因认识上的分歧,所提出的解决方案也各不相同。本文着重分析庇古和科斯的基本观点。
庇古(Arthur Cecil
Pigou)在其1920年出版的《福利经济学》一书中指出,在经济活动中,如果某厂商给其他厂商或整个社会造成不需付出代价的损失,那就是外部不经济。这时,厂商的边际私人成本小于边际社会成本。当出现这种情况时,依靠市场是不能解决这种损害的,即所谓市场失灵,必须通过政府的直接干预手段解决外部性问题。具体来说,就是要在外部性场合通过政府行为使外部成本内部化,使生产稳定在社会最优水平。庇古提出:如果每一种生产要素在生产中的边际私人净产值与边际社会净产值相等,同时它在各生产用途的边际社会净产值都相等,就意味着资源配置达到最佳状态。在边际私人净产值与边际社会净产值相背离的情况下,依靠自由竞争是不可能达到社会福利最大。于是就应由政府采取适当的经济政策,消除这种背离。政府应采取的经济政策是:对边际私人净产值大于边际社会净产值的部门实施征税,以迫使厂商减少产量;对边际私人净产值小于边际社会净产值的部门实行奖励和津贴,以鼓励厂商增加产量。庇古认为,通过这种征税和补贴,就可以实现外部效应的内部化。这种政策建议后来被称为“庇古税(PigouTax)”。
1960年,芝加哥大学教授科斯(Ronald
Coase)发表了着名的论文《社会成本问题》。他在该文中证明,在交易费用为零的条件下,庇古是完全错误的,因为无论初始的权利如何分配,最终资源都会得到最有价值的使用,理性的主体总会将外溢成本和收益考虑在内,社会成本问题从而不复存在。科斯认为,外部性的产生并不是市场制度的必然结果,而是由于产权没有界定清晰,有效的产权可以降低甚至消除外部性,而且科斯将其进一步发挥成为所谓的科斯定理,即只要产权是明晰的,私人之间的契约同样可以解决外部性问题,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他通过对“走失的牛损坏邻近土地的谷物增长”的案例的分析,提出了自己解决外部性问题即损害问题的主要论点:其一,损害问题具有相互性。其二,通过市场自由交易可使权利得到重新安排而达到产值最大化。可见,科斯认为,解决问题的关键是,只要交易费用为零和产权界定明晰,私人之间可以达成协议,从而使经济活动的边际私人净产值和边际社会净产值相等,导致外部性存在的根源就会消除。
研究科斯与庇古的观点,可以发现其不同之处在于政府作用范围是大还是小,干预手段是直接实施抑或间接实施的问题。科斯理论认为政府的作用只是使产权明晰,应该放任私人的市场交易去取得有效率的结果。庇古认为,由于技术原因和交易费用的存在,市场不可能覆盖整个社会,市场机制的作用范围有限,在环境外部性问题上应更大程度地依赖政府的作用,政府的直接干预是最有效、最现实的选择。
3.环境经济外部性内部化路径的比较分析
环境经济手段是国家环境当局从影响成本——收益入手,引导经济当事人进行选择,以便最终有利于环境的一种政策手段。由于科斯与庇古在外部性内部化路径上的分歧,相应的环境问题解决路径就有了倾向于市场机制作用的和倾向于政府干预作用的区分。经济学理论界将主要通过政府直接干预解决环境问题的环境经济手段称作庇古手段,而将主要通过政府借助市场机制解决环境问题的环境经济手段称作科斯手段。庇古手段包括税收、补贴、押金——退款;科斯手段包括私人合约、排污权交易。
在现代经济生活中,庇古手段中的排污收费和科斯手段中的排污权交易在污染控制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两种路径都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但在实际操作中各有其适用条件。在选择污染控制手段时必须要考虑是否具备这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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