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国家对国有经济和个体经济分别采取怎样的政策
一、国家对国有经济的政策有:
1、国有经济要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支配地位,支撑、引导和带动社会经济的发展,实现国家宏观调控目标中发挥关键作用。
2、国有经济更要注重在整体分布上的优化和经济素质、技术素质、管理素质等方面质的提高,影响力的扩大。
3、国有经济对国民经济控制力的发挥,不只是通过国有独资企业的作用来实现的,更要通过大力发展由国家控股和参股的混合所有制形式的企业来实现,使国有资本发挥“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4、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在国家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在不同产业和不同地区,可以有所差别。
二、国家对个体经济的政策有:
1、生产资料和劳动成果归个人所有。
2、劳动者以自己的劳动为基础。个体经济中,生产者既是直接的劳动者,又是生产资料的私有者,劳动者主要依靠自己的劳动取得收入。
3、放宽了对个体工商户经营主体、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等方面的限制,规定“有经营能力的公民”经登记都可以成为个体工商户,可以经营“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入的行业”。
4、根据经营需要可以招用从业人员,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
(1)如何增值个体经济扩展阅读:
个体经济建立在分散的、小规模的生产条件基础上,本身具有不稳定性,因而在各个社会形态之中,不能成为占统治地位的经济关系,它总是依附于占统治地位的经济形式,作为一种附属和补充的经济形式存在。
而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主要是在对国民经济发展的正确导向和对经济运行整体态势的控制和影响上。从战略上对国有经济布局进行整体调整,既要保持它的一定数量,更要注重整体布局的优化和实力上质的提高。
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这也将为8亿农民从温饱迈向小康提供了广阔天地。
㈡ 如何提高农村经济建设
1、想要促进农村经济发展,首先要大力推进农业及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同时要坚持面向国内、外市场,依靠科技的力量,以提高农业生产质量及增效为中心,以农民增收为根本,全方位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及农业区域布局,优化农产品的品种品质结构,结合实际情况提高农产品加工转化程度,有效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增加农业后续效益。
从目前来看,发展农业经济必需要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同时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加快推进农村城镇化的步伐,并逐步转移农村富余的劳动力。
2、与此同时,还要切实转变农业增长方式。
在适应新阶段农业发展要求的前提下,从注重农业产量增长为主转移到农业产量增长及质量提高并重,努力提高农产品质量和效益。
从注重传统投入为主转移到传统投入与技术、资本投入相结合,加大提高农业集约化程度。从注重原料生产为主转移到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并不断延长农业产业链条,切实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
从注重农产品产量增加为主转移到以增加农民收入为主,进一步拓宽农民增加收入的渠道。
(2)如何增值个体经济扩展阅读
新形势下发展农村村级集体经济要坚持开放共享的理念,凭借自身资源与地缘优势,引入工业资本、外来资本,实现共同发展、合作共赢。
在广大农村,集体资产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
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
应抓住目前窗口期,大力推进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设,使村集体在农业土地流转中发挥主导作用,实现资产盘活和资本增值,不仅可行而且很有必要。
产业融合,探索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新业态。农村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必须突破单一农业发展限制,通过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拓展经营性收入来源。
㈢ 湖南出台22条措施扶持个体工商户,具体信息有哪些这么做的目的是啥
会进行专项补贴,也会减免房租,可能会有检测费的优惠。会进行大规模的退税,也会降费率。这主要是惠民的政策,通过这样的方式可以减轻人们的负担,可以扶持个体经济。
㈣ 怎样发展村级经济
村集体经济是农村经济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其发展程度关系整个农村经济发展大局,大力发展村集体经济,切实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不仅是经济问题,而且是重大的政治问题,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坚强支柱,是加强农村基层党的组织建设,为进一步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提供经济保障。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集体经济得到了迅速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有了明显提高,公益事业投入力度不断加大,农村社会保障也已开始起步。但同时也看到,从近几年我办17 个村的村集体经济发展情况看,村级经济发展不平衡,收入增长不快,各村对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认识不一,加上原先的基础不同,这就形成了村集体经济发展程度相差悬殊的情况。有的村集体经济实力薄弱,使很多公益事业难以兴办,村级服务功能也难以发挥,大大削弱了基层党支部对广大村民的凝聚力与号召力,甚至有部分村的集体经济还是一片空白或发展的路子不宽,又无资金的“空壳村”,这样不但会影响“三农”问题的有效解决,而且将会影响干群关系的改善,农村干部队伍的稳定,基层政权的巩固。 一、当前一些村在发展村集体经济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发展集体经济观念弱化,氛围不浓。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基层干部群众发展集体经济的意识逐渐淡薄,认为党的政策是鼓励发展个体经济、民营经济,发展集体经济已经过时,认为搞市场经济就是谁有本事谁致富,只要经济发展了,农民富裕了,有无集体经济无关紧要;也有人认为现在国有企业都改制了,各级都在放手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再提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是走回头路,不合时宜,在思想素质方面,由于保守和小农意识根深蒂固,普遍存在“小富即安”心理,缺乏干大事创大业的开拓进取精神;在文化素质方面,农民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由于农民科技知识低下,对新事物、新技术缺乏认识,从而阻碍了接受新事物、学习使用新科技的能力。对村的集体经济建设漠不关心,积极性不高,存在严重的“等、要、靠”思想,这些错误认识严重制约了村集体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 2、村级集体资产管理制度不完善,缺乏活力。一是尽管有些村的村级集体资产管理制度上作了一些改进和完善,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并未得到根本性的触动,这种模糊的制度不仅制约了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同时也导致村民对村集体资产的好坏不关心;二是管理难度加大,不同程度出现集体资产流失现象,使部分干部群众对发展集体经济丧失了信心。由于集体经济在体制上存在先天不足,导致集体资产流失比较严重,同时村干部领导水平低下,思想作风不正,素质不高,管理不善等原因挫伤了干部群众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积极性;三是财务管理制度形同虚设,财会人员业务素质不高,而且往往只负责核算,不履行监督职能,村干部的行为失去了监督。 3、村干部思路不活跃,认识不足。有的村干部只会怪没有资源、没有资金、没有好政策,怨天尤人,只抱怨工作难做,干部难当,他们对如何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思路未激活,“老办法不能用,新办法不会用”,在发展村集体经济的激励机制方面没有形成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对发展集体经济束手无策,领导无方,感到前途渺茫、日子难混。殊不知,任何一个地方都有优势可找、都有潜力可挖。 二、加快发展村集体经济的对策与思考 1、理清思路,努力探索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一是大力开发集体资源。田地资源较丰富的村,须大力发展种、养殖业,引导农业规模经营,推动农业向规模化产业化方向发展,形成区域特色,提高农业效益;二是做好“以地生财,筑巢引凤”工作。通过招商引资,建工业园区,大力招商引资办厂,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推进农村工业化;三是开展物业租赁等增加集体经济收入。按照科学利用的原则,发展物业管理等有偿服务业?熏对那些集体闲置的土地、渔塘、房产等实行租赁经营,积极实施项目开发,兴办各类集体经营项目,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搪下村楼宇经济方面已经取得较好的经验,他们充分发挥本村交通便捷,地理条件优越等优势,积极探索集体经济发展的新路子。集体经济原来比较薄弱的村,驻村干部和村两委干部一定要千方百计想办法,切实把壮大村集体经济,尽快脱贫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利用闲置的房屋、地皮,以集体所有的土地.房屋通过租赁、改造等形式,实行业主经营,集体一次性或分年度收取土地租金,盘活资产,提高利用率,增加集体收入. 2、大胆创新管理机制,形成良好发展局面。切实加强村级事务监督管理,把工作的侧重点放在完善和落实各项制度上?熏严格村级各项管理制度,促进村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对一些发展项目、承包工程等重大事项,须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成立村民议事会,全体村民参加,使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真正落到实处,加强农村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制度,严防挪用集体资金,建立议事机制,提出并公开讨论村事务,提交村党支部研究决定,同时,监督村集体资产运营情况。大力宣传新形势下带头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先进典型,形成良好创业氛围,共同营造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宽松环境,以项目促发展,培育、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3、选准村级领导班子和干部,强化培训提高。一是注重德才兼备和群众公认的原则,真正选把有能力、有本事,会干事,肯干事,能干成事的村干部,二是注重优化班子结构,注重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努力形成合理的年龄、知识、优化村领导班子的群体结构,实现村领导班子的最优搭配,达到知识互补、性格相容,提高领导班子的整体水平和驾驭全局的能力。三是开展系统性培训,培训对象要覆盖村干部、村党员和全体村民,并根据不同对象量身定制培训内容,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培训内容要涵盖思想政治、政策法律、手艺技能等,并根据不同对象的需求确定内容,增强培训的有效性。培训主体可邀请党政领导、农业部门的技术人员作培训,地点可在村委会、田间地头等,增强培训的吸引力。 总之,村集体要“有钱办事、有人管事、有章理事”,这是一个有机整体。只有解决了“有钱办事”问题,才能调动干部积极性,达到“有人管事”的要求;“有章理事”是制度保证,确保村集体经济及各项工作健康发展,三者互为一体,缺一不可。其中,“有钱办事”是实现“三个有”目标的前提和基础。我们要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增强农村发展后劲,推动“三农”工作健康发展置于农村工作的首位,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紧迫感和自觉性。
㈤ 个体工商户,增值税税率3%,如何计算
具体详细政策介绍请关注咨询崇明经济区,隶属于上海福珍企业登记代理有限公司,为企业提供工商税务注册,市区代理记帐,报税,年检一条龙服务,纳税、申报等均在市中心办理,无需往返崇明,节约客户的成本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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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如何增值个体经济扩展阅读:
根据财政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31号),总结并加以解释如下:
(一)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6%。
注:本条是对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增值税税率的规定。
①有形动产租赁,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②远洋运输的光租业务和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适用税率为增值税基本税率17%。
(二)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9%。
注:本条是对交通运输业服务的适用增值税税率的规定。
对远洋运输企业从事程租、期租业务,以及航空运输企业从事湿租业务取得的收入,按照交通运输业服务征税,适用税率为10%。
㈥ 如何发展农村经济
一、走区域经济之路根据地域特点和需求,着力开发菜一产业或产品,努力形成“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的区域经济格局。二、走多种经营之路面向市场,立足优势,大力发展猪、牛、羊、兔、鸡、鱼、果、药、菜等多种经营骨干品种,形成规模,提高产品商品率和市场占有率。三、走高效农业之路加速农业科研成果转化,推广良种良法,促进农产品优质、高产、高效,提高农业生产经营效益。四、走庭院开发之路利用庭院,抓好小菜园、小果园、小鱼池、小禽场、小作坊“五小”建设,大力发展庭院经济。五、走加工增值之路围绕农副产品资源、依托农村专业户、私营企业和乡镇企业,搞好农副产品的系列开发和深加工、精加工、提高农产品效益。六、走产品运销之路组建农民运销队伍,扩大粮食、畜禽、林果、药材等大宗农产品的长途贩运,促进产品销售,提高经济收入。七、走典型引导之路在农村大力扶持和培植各种致富典型,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农民走共同富裕道路。八、走发展交通之路通过改造主干线路,新修经济路,接通断头路,引导农民在路边建房经商办厂,从事二三产业,实现路通一段,致富一片。九、走劳务输出之路组织农村富余劳动力实行定量有序、批量转移、增加农民收入。十、走股份合作之路把股份合作制引入乡镇企业和资源开发,促进资源、劳力、资金、技术的合理流动和配置,增加企业经营活力,提高经济效益。]
㈦ 个体私营经济的如何促进其发展
一、鼓励私营企业做大、做强、做活。除国家明令禁止的外,凡允许国有和外资企业进入的投资领域,一律对个体私营企业开放。按照“增加总量、扩大规模、鼓励先进、淘汰落后”的要求,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竞争优势的私营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组建跨行业、跨地区经营的大型企业集团。支持服务业私营企业开展连锁经营,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发展。要通过走访、调研等多种方式,加强与个体私营企业的联系,明确服务重点和方向。各地工商机关要充分发挥工商登记信息资源优势,向社会发布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动态信息,对个体私营企业投资创业进行提示、预警,引导个体私营企业确定有利的投资发展方向。
二、立足职能,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切实帮助个体私营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积极开展动产抵押、股权质押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总结经验,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指导个体私营企业利用抵押、质押担保进行融资;允许股权出资,为个体私营企业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稳妥推动民间资本创办小额贷款公司,为金融机构提供个体私营企业的工商注册和抵押登记、出质登记信息查询服务,支持建立面向个体私营企业的金融服务体系和信用担保体系。
三、积极探索,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大力培育和发展农村经纪人。本着依法、自愿、有偿和进退自由的原则,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前提下,允许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配合有关部门,探索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资金互助、信用合作。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跨地域、跨所有制、跨行业开展经营和提供服务。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服务质量,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做好政策咨询,严格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不收费的规定。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商标战略,加强农副土特产品的商标注册,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增强市场竞争力。实施合同帮农,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订单农业”,减少农业生产风险。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开展多种形式技术合作促进产学研、农科教结合,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对农村经纪人开展经纪、合同、商标等业务培训,指导农村经纪人提高经纪水平和服务技能,充分发挥其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农产品流通、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
四、发挥职能作用,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基础上,大力推进全国各类市场主体工商登记管理信息动态数据库建设。各地工商机关要积极开发面向社会公众的信息查询服务功能,努力推动与其他部门相关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互联共享,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市场主体的基础信息。要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鼓励个体私营企业“守合同重信用”,引导个体私营企业增强履行社会诚信责任的意识。
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对中小企业标准进行科学界定和细分。要结合修订《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根据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个体私营企业的特点,研究制订针对“微型企业”的扶持措施。鼓励、引导经营规模较大的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开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要坚持“突出重点、区别对待、堵疏结合、分类规范”的方针,重在指导经营者合法开展经营活动。要充分发挥社区在安排临时就业、规范摊贩经营方面的积极作用。
六、多措并举,大力推进“以创业带动就业”。要指导各级个私协会,积极组织各种形式的就业洽谈会、招聘见面会,通过举办“自主创业我先行”全国高校大学毕业生创业系列报告会、召开创业带就业动员会、举办座谈会、街头宣传咨询等形式现场解答疑问,通过先富带后富、“一帮一”、“一带一”等活动,积极帮助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要认真落实《“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引导优秀人才进入个体私营经济领域发展。要认真贯彻促进就业优惠政策,鼓励、引导返乡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复员退伍军人、高校毕业生、残疾人等自主创业,为其申请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提供免费的开业指导以及相关政策、法规和信息咨询服务。并严格按照《就业促进法》的规定,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创业人员3年内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七、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提供良好市场环境。加大对个体私营企业的字号名称、注册商标和商业秘密的保护力度,维护个体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广告、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保护合法经营,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
八、依法规范行政管理,提高监管执法水平,坚决制止“三乱”现象。加强行政指导,充分发挥行政执法“预防、警示、教育”的功能。对个体私营企业违法行为情节轻微、当事人积极采取措施补救、没有产生危害后果的,以教育整改为主,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对其经济处罚。对于生产经营暂时出现困难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在年检验照等方面要予以支持。严禁利用年检验照进行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和搭车收费。
九、充分发挥各级个体劳动者协会和私营企业协会作用,努力为个体私营企业排忧解难。要围绕“服务会员”的宗旨,通过维权保障、宣传教育、培训学习、经贸交流、公益活动等多种举措开展服务,积极搭建个体私营经济与政府沟通、了解供求信息、经营管理培训、人才引进的平台。引导个体私营企业“爱国敬业、诚实劳动、依法经营、乐于奉献”。
㈧ 南京市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健康发展,保障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私营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制的私营企业以及民营科技企业等其他组织形式的私营企业。第三条私营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富民强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重要力量。
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与其他市场主体享有同等的待遇,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遵守诚实守信的商业道德,守法经营,依法纳税,公平竞争,接受行政机关依法进行的监督管理。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产业引导,创造平等的市场准入条件和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各级人民政府和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私营个体经济的宣传,创造有利于私营个体经济发展的良好社会舆论环境。第五条市政府成立发展私营个体经济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综合协调本市私营个体经济工作。
工商、税务、科技、人事、劳动、经济、建设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私营个体经济的发展进行指导、服务和监督。第六条对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七条市、区、县工商业联合会和私营个体经济协会、民营科技企业协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以及其他社会团体应当为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发展提供服务,维护其合法权益。第二章 支持与鼓励第八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可以自主选择经营的行业和项目,直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核准登记,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说明理由,书面通知申请人。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专项审批、资质证书或者许可证的,有关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不予办理的,应当说明理由,书面通知申请人。
有关部门向社会承诺办理有关于续的期限短于15个工作日的,按照承诺的期限办理。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之外设置针对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前置审批事项。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公开办事制度,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在法律咨询、产业政策、投资方向、科技信息、社会保险、安全生产、质量认证、环境保护、劳动人事等方面为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便利服务。第十一条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可以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符合产业导向和规定条件的私营工业企业,可申报和安排国家、省、市的重点技改项目、重点技术创新项目、重大装备国产化创新研制项目、科技攻关项目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并与其他性质企业享受同等优惠政策;
(二)私营企业投资符合规定条件的工业新办项目,以及列入《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的国内投资项目,按照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三)私营企业开发新产品,属于国家、省级新产品的,自鉴定投产之日起,按照规定享受财政补贴政策;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博士后科研创新中心的,享受相应的财政资金支持;
(四)私营企业用于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费用,以及为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而购置的测试仪器和关键设备费用,在规定数额以内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按照实际发生额计入成本在税前扣除;
(五)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民营科技企业,其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增长达到规定比例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按规定比例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的民营科技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分别享受相应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减免的有关政策;
(六)新办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信息、技术服务业的私营企业,经税务机关批准,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的有关政策;
(七)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技资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八)安置城镇待业、失业人员、下岗职工和残疾人达到国家规定比例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九)其他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可以享受的优惠政策。
㈨ 个体工商户增值税怎么申报
法律分析:第一步、远程抄报税
如果有税控开票系统,对已开具的发票信息完成远程抄报税,否则跳过此步骤直接申报。
方法1: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网上完成“抄报税”操作。推荐
方法2:携带税控盘或金税盘到所属办税服务厅自助机办理。
第二步、增值税纳税申报
(1)安装北京国税办税软件。
(2)使用免费“北京法人一证通证书”登录系统。
也可以使用原北京国税安全证书(未到期)和密码方式登录最新营改增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流程文章最新营改增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流程出自,转载请保留此链接!。
(3)填报报表
在办税软件的“业务”模块进入[纳税申报],鼠标点击“增值税申报”业务填报申报表。
按照“填写顺序”依次填写申报表,填写完成后“填写要求”为必填的报表“填报状态”为“填写完毕”、选填报表(根据业务实际填写)“填报状态”为“未填写”或“填写完毕”时,鼠标点“上传报表”,申报表显示“等待税务机关受理”状态。
约3分钟后鼠标点“受理结果”按钮,查看税务机关受理结果。
(4)缴纳税款
已签署“税库银联网四方协议”的可以网上缴纳税款,否则到开户银行缴纳税款。
申报成功且签订四方协议的,网上扣款只允许操作一次请确保协议银行帐户余额充足,点“扣款”按钮进行网上扣款。
申报成功但未签订四方协议的,点“扣款”按钮打印“银行端缴款凭证”到开户行缴纳税款。
申报失败的,根据提示的失败原因修改申报数据,再次“提交申报”。
第三步、其他税费申报
填报办税软件中分配的其他应申报税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㈩ 个体工商户怎么做财务分析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和《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1997]1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通知略)
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个体工商户的税收管理,促进个体工商户加强经济核算,使个体经济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国务院关于批转国家税务总局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账征收工作意见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从事生产经营并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建立、使用、保管账簿和凭证,但依法经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不设置账簿或者暂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除外。
第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设置复式账:
(一)2人(含2人)以上合伙经营且注册资金达到10万元以上的;
(二)请帮工5人(含5人)以上的;
(三)从事应税劳务月营业额在15000元以上或者月销售收入在30000元以上的;
(四)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应设置复式账的其他情形。
建立复式账的个体工商户应按《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试行)》的规定设置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日记账等,进行财务会计核算,如实记载财务收支情况;成本、费用列支及其他财务核算规定按照《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执行。
第四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设置简易账:
(一)请帮工在2人以上5人以下的;
(二)从事应税劳务月营业额在5000元至15000元或者月销售收入在10000元至30000元的;
(三)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应建简易账的其他情形。
建立简易账的个体工商户应建立经营收入账、经营费用账、商品(材料)购进账、库存商品(材料)盘点表、利润表,以收支方式记录、反映生产经营情况并进行简易会计核算。
第五条 依法经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不设置账簿或暂不建账的个体工商户,应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商品进销存登记簿等。
第六条 复式账簿中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和总分类账必须使用订本式,其他账簿可根据业务的实际发生情况选用活页账簿。简易账簿均应采用订本式。
第七条 建立复式账和简易账的个体工商户应向主管税务机关购领统一格式的账簿、凭证;设立账户、启用账簿时应事先送主管税务机关审验盖章。
第八条 建账户必须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规定办理账务,不得涂改、撕毁、挖补。
第九条 账簿和凭证(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要按发生的时间先后顺序填写、装订或粘贴。
第十条 建账户对各种账簿、凭证、表格必须保存10年以上,销毁时须经主管税务机关审验,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
第十一条 建立复式账的个体工商户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按规定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有关纳税资料。月度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6日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在年度终了后30日内报出。
第十二条 个体工商户可委托经税务机关认可的税务代理等社会中介机构及其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代办有关建账事宜。聘请财会人员建账应填报《个体工商户聘请财会人员代为建账申请审批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实施。
税务机关应加强对代理建账人员的监督管理,定期组织培训考试,合格者准予代理建账记账;对在代理建账记账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或者考试不合格的,取消其代理建账记账资格,不准代办账务。
第十三条 个体工商户经税务机关批准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使用税控收款机的,其机内账可视为经营收入账。
第十四条 税务机关对建账户实行查账征收方式征收税款。建账初期,也可实行查账征收与定期定额征收相结合的征收方式征收税款。
第十五条 个体工商户依照本办法应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或者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成本、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征收的,税务机关有权根据当地同行业同等规模其他纳税人的纳税水平按月从高核定其应纳税额,并可依照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
第十六条 以建账户流转税征收权的归属划分建账管辖权,即: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为主的业户,由国家税务局负责督促建账和管理;以缴纳营业税为主的业户,由地方税务局负责督促建账和管理。
第十七条 个体工商户未按本办法建账或者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按建账管辖权由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依照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十八条 个体工商户建账工作中所涉及的有关账簿、凭证、表格,有统一规定的,按统一规定办理;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统一设计、印制和管理。
第十九条 现行税收征管中按定期定额征收税款的私营企业、各类名为国有或集体实为个体或私营的企业、个人承包或租赁的企业,应按《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以及其他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设置账簿,建立复式账,进行财务会计核算。税务机关对其不得再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征收税款。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办法。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注意第十六条 以建账户流转税征收权的归属划分建账管辖权,即: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为主的业户,由国家税务局负责督促建账和管理;以缴纳营业税为主的业户,由地方税务局负责督促建账和管理。还要缴个人所得税,在地税局缴纳。
和工业企业不同,企业要交企业所得税,而个体工商户不交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