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发改委的主要职能是什么
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国家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三)负责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
发改委外事活动:
2013年7月11日,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委)在官方网站上公布了一份报告披露了一条信息,即2013年初以来,中国发生大范围持续雾霾天气。据统计,受影响雾霾区域包括华北平原、黄淮、江淮、江汉、江南、华南北部等地区,受影响面积约占国土面积的1/4,受影响人口约6亿人。
这是一份题为《节能减排形势严峻产业发展潜力巨大》的报告,报告指出,本轮雾霾天气呈现出三大特点:其一是影响范围广;其二是持续时间长,一月份北京市只有5天达到二级标准;三是污染物浓度高。在开展监测的74个城市中,部分点位的小时最大值达到每立方米900微克。
❷ 国家财政是如何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
国家财政具有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作用。经济平稳运行要求社会总供给与社会总需求保持基本平衡,避免出现大起大落。
1、在经济增长滞缓、经济运行主要受需求不足制约时,政府可以采取扩张性的财政政策,通过增加经济建设支出、减少税收,刺激总需求增长,降低失业率,拉动经济增长。
2、在经济过热、物价上涨、经济运行主要受供给能力制约时,政府可以采取紧缩性的财政政策,通过减少财政支出、增加税收,抑制总需求,稳定物价,给经济“降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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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政策促进经济发展
1、为了使消费进一步回暖, 4 月底自国家发改委等十一部门发布的《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之后,各地纷纷涌现出大量相应政策力图通过实施税收优惠、加大新能源汽车的补贴力度、畅通二手车市场和加大消费信贷支持力度等一系列政策回补汽车消费。在政策实施后汽车类消费连续三个月为正,7、8、9 月份的同比增速分别为 12.3%,11.8%和 11.2%,明显高于去年同期水平。
2、为了稳定就业,保证社会稳定,在国家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推动下的精准扶贫,使农村贫困地区居民人均收入增速加快,有效缓解了城乡收入不平等,并促进了就业。在政策的实施下,2020 年第三季度失业率下降,新增就业人数完成全年目标 99.8%,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上升。
3、在企业贷款方面,国家用了积极的财政政策。根据2020 年第三季度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家问卷调查报告显示,企业贷款总体需求指数为 73.5%,虽比上季度降低 2.3 个百分点,但比上年同期提高 7.6 个百分点,表明实体经济贷款需求仍未得到有效满足。为对冲疫情以支持实体企业渡过难关,中央和地方政府密集出台了一系列宽货币、扩信用的财政金融纾困政策,加大对企业贷款资金支持力度。这些政策在改善企业融资环境、降低融资成本的同时,也坚定了企业的投资决心,预期实体经济融资需求旺盛的趋势将会持续。
4、同时为了为应对疫情和外部冲击,地方债务大量发行,将加重财力薄弱地区的债务负担,应当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行为,提高债务发行和资金使用透明度,严控债务风险,合理定价,通过多种措施激活二级市场流通功能。
❸ 发改委是做什么的
发改委的主要职责是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政策和价格政策;
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等,其职能涵盖固定资产投资、产业结构、区域经济发展、国内外市场状况,使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和规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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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明确“新基建”范围将重点做好四方面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联合相关部门,深化研究、强化统筹、完善制度,重点做好四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研究出台推动新型基础设施发展的有关指导意见。
二是优化政策环境。以提高新型基础设施的长期供给质量和效率为重点,修订完善有利于新兴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准入规则。
三是抓好项目建设。加快推动5G网络部署,促进光纤宽带网络的优化升级,加快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建设。稳步推进传统基础设施的“数字+”“智能+”升级。同时,超前部署创新基础设施。
四是做好统筹协调。强化部门协同,通过试点示范、合规指引等方式,加快产业成熟和设施完善。推进政企协同,激发各类主体的投资积极性,推动技术创新、部署建设和融合应用的互促互进。
❹ 国家发改委:正加快研究推动出台政策举措,促进消费加快复苏,有啥信息
国家发改委:正加快研究推动出台政策举措,促进消费加快复苏信息有为加强对投资项目协调力度,推动各个部门加快投资加强政策调整,一直带来更多市场活力促进经济发展。
因此对于发改委此次所出台的各种政策和举措,能够降低市场所带来的压力。并且能够稳定经济,通过相应的措施改善,在各方面有机结合集中促进经济发展,为国家长期发展做好充分准备。
❺ 发改委的职责范围
【法律分析】:发改委的主要职责是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政策和价格政策。
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等,其职能涵盖固定资产投资、产业结构、区域经济发展、国内外市场状况,使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和规章等(发改委属于国务院的一个部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九条 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❻ 如何发挥发改委综合经济调度职能
如果我解决了您的问题,请给予满意,!一句话就是综合研究拟订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总量平衡,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宏观调控部门。若需要详细如下:1.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委托向全国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2.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国家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3.负责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负责组织制定和调整少数由国家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等。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促进国际收支平衡。 4.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5.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总规模和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中央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项目和大额用汇项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6.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7.承担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及西部地区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8.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拟订国家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国家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国家粮食、棉花和食糖等储备。 9.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10.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11.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与有关部门共同牵头组织参加气候变化国际谈判,负责国家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相关工作。 12.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投标工作。 13.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14.承担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有关具体工作和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15.承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❼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省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负责文电运转、会议组织、档案管理、保密机要、秘书事务和政务信息、信访、督办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实施机关电子政务。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动员发展规划、计划;衔接国防动员和政府应急管理有关事项;协调国民经济动员与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根据授权参与国防军工能力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拟订和项目审核。
(二)法规处(政策研究室)
组织起草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承担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和协调全省招标投标工作,牵头制定招标投标综合性政策,牵头省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联席会议工作。
(三)发展规划处
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及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的专项规划,衔接平衡各行业、专项等规划;提出推进城镇(市)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
(四)国民经济综合处
监测分析国内外及全省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预测、预警,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研究总量平衡,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平衡进出口等宏观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组织拟订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组织研究和提出全省经济安全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全省科学发展评价考核工作。
(五)经济体制改革处
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省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和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统筹有关专项改革方案与总体改革方案的衔接;研究并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协调指导重点改革工作;研究推进完善市场体系的重大改革措施;指导和协调行业协会发展;组织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六)社会事业改革处(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研究社会事业领域改革中的有关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有关重大问题;参与社会事业领域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七)固定资产投资处
监测分析全省固定资产投资运行情况,拟订固定资产投资调控目标、投资计划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投资体制改革建议;负责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和重点建设项目投资管理;统筹协调省政府各类投资资金的使用,提出资金年度规模管理,提出投向并纳入投资计划管理,安排省级财政性建设资金,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建环保、房地产开发、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等重大政策;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下达交通、水利、环保、保障性住房等各类专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统筹计划协调平衡;编制、申报和下达中央财政性投资计划;负责审批省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负责审批、核准、备案、审核转报政权建设类和城建环保、房地产类建设项目以及相应的中央补助资金的安排;负责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工作。指导全省工程咨询业发展;负责咨询评估、招标代理等中介机构资格认证管理工作。
(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外事处、江苏发展国际咨询会议组委会办公室)
研究拟订全省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战略、规划,提出利用外资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目标及政策;按照权限核准、审批或审核转报外商投资项目、借用国际金融组织及外国政府贷款等国外贷款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负责进口设备免税确认;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指导、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省开发区的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省开发区的总体规划,参与开发区设立审核和政策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江苏与外国友好省州间的经济技术合作工作,承担委内日常外事工作。承担江苏发展国际咨询会议组委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九)区域经济处(长三角合作与发展办公室)
组织拟订区域发展、县域经济发展、海洋经济发展、地理空间信息系统建设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区域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研究、协调区域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研究拟订促进海洋事业、海洋经济发展的规划与政策;推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进流域治理,拟订和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保护的政策,参与制定土地政策;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整治、地质勘探、水资源平衡规划、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基础测绘、年度取水等计划。负责以工代赈工作。组织和协调我省参与长江三角洲地区合作与发展工作,承担我省参与长江三角洲地区合作与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农村经济处
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编制并组织实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综合协调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推进城乡一体化、农业现代化相关政策建议。审定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专项发展规划、年度投资计划;负责审批、核准、备案和审核转报农业、林业、水利、滩涂、海洋渔业、气象等方面的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农业重大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业生产资料的引导和调控工作。
(十一)基础产业处
牵头拟订重大基础产业专项规划,并衔接平衡有关专项规划;研究提出基础产业发展战略和重大布局;牵头编制全省综合交通运输和邮政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重点项目计划,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提出有关政策建议;负责审批和审核转报政府投资的基础产业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核准企业投资的基础产业项目;统筹重大基础产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十二)工业处
综合分析、协调工业发展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全省工业经济的发展战略;组织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研究提出政策建议;统筹工业发展规划与有关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规划战略产业、支柱产业及重大生产力布局,组织重大特色产业基地建设;根据授权和分工,负责审批、核准、备案或者审核转报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审核境外工业投资项目;负责拟订全省年度工业主要产品产量计划;研究和制定稀土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及有关政策;牵头负责工业方面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审核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服务业处(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研究拟订全省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和综合协调全省服务业发展,统筹服务业各主要行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省服务业发展政策,综合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服务业集聚区和重点建设项目规划,促进生产性服务业比重的提高;负责有关服务业投资项目的审核备案,安排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以及扶持政策的落实工作;指导和组织服务业人才培训,推进服务业品牌和标准化建设,指导服务业各行业协会发展,承担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四)高技术产业处
组织拟订全省高技术产业发展、新兴产业、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高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统筹科技及信息化规划的衔接平衡;组织实施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化和新兴产业关键技术、成套设备研制开发和产业化示范工程以及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项目;负责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和高技术产业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协同推进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建设工作;负责审批、核准、备案或者审核转报高技术产业项目和自主创新项目;管理归口的高技术产业发展资金;做好信息化相关工作,负责科技成果创新和产业化工作,推动新兴产业形成和发展。
(十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应对气候变化处、省建设节约型社会领导小组办公室)
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负责全省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综合协调环境保护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实施发展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负责审批、核准、备案审核转报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循环经济等建设项目;负责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方面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及有关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审核、申报与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宣传及国际交流与合作;统筹协调全省节约型社会建设工作。承担全省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我省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十六)社会发展处(就业与收入分配处)
组织拟订全省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综合协调社会事业各领域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政策;负责核准、审核、备案或转报社会发展领域的非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安排社会发展专项资金;开展国际合作培训与交流;组织全省社会发展总体水平的评估,研究促进社会全面发展的政策建议,提出促进社会全面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促进就业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调整收入分配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和协调改善民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有关工作。 (十七)对口支援处
承担我省的对口支援西藏拉萨市、新疆伊犁州和三峡工程库区移民等工作,开展与对口支援地区的经济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八)行政财务处(审计处)
负责委机关行政、事业、基建等经费的管理;负责委机关行政事务、固定资产管理和审计等工作。
(十九)人事处
负责委机关及委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出国(境)人员政审工作。
(二十)机关党委
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十一)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委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十二)纪检组、监察室
一、协助配合委党组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助抓好工作部署和任务分解,理顺工作关系,健全和完善组织协调机制。协助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抓好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勤政廉政教育和廉洁自律工作。协助开展本系统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和专项执法监察工作。督促检查本委及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落实。
二、通过参与委内的重要工作、有关会议和重大活动、开展调查研究等多种方式,履行对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监督检查的职责。
根据党员干部和群众对委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开展党内监督、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勤政廉政等方面的情况反映,及时与委党组进行沟通,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或建议。
有关情况按要求及时报告省纪委省监察厅。
三、经省纪委省监察厅批准同意,驻委纪检组监察室对委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初步核实。
驻委纪检组监察室负责调查委机关和委属单位处级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它重要案件。需要立案的,在决定立案前,及时与委党组主要负责人通气。案件调查结束后提出处理建议,其审理及处分的程序和批准权限按有关规定办理。
按照有关规定,受理对本委机关及委属单位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本委机关及委属单位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
四、承办省纪委省监察厅交办的其他事项,协助委党组办理有关事宜。
(二十三)省重大基础设施协调办公室
组织编制全省铁路、民航、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等方面的行业发展规划、计划,并衔接平衡有关专项规划和计划;协调有关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研究提出相关行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布局,提出有关政策建议;负责审批、核准和审核转报铁路、民航、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等项目。
(二十四)省苏北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
负责组织拟订苏北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协调南北挂钩帮扶工作,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分析研究和协调解决苏北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参与协调苏北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及重大项目的申报、建设等工作。
(二十五)省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
组织开展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跟踪检查有关地方和行业贯彻执行国家、省投资政策及有关规定的情况;负责政府出资或融资项目的竣工验收;负责对政府出资或融资重大建设项目进行后评价;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理。
❽ 江苏省发改委投资处历任处长!
省发改委为厅级。省发改委主任为厅级。有些人刚刚升职,有些人已经升职很长时间了。他们可能是副厅级,但发改委的标准主任仍然是厅级。陈欣现任江苏省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处处长,曾任江苏省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处副处长、三级研究员。 2021年8月,任江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司司长。
拓展资料:一.江苏省发改委责任调整
1.分配的职责
(1)原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2)省经济贸易合作委员会的职责。
2.改变职责
(1)加强全省宏观调控的整体指导和综合协调,有效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稳定重大问题的研究,全面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总体工作。加强对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重大问题的指导和协调,促进经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宏观指导产业政策的实施,抓紧制定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战略储备。
(2)大力减少行政审批和对经济活动的直接行政干预。加强研究制定发展战略、规划和宏观政策的责任。研究制定好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及中长期规划。将竞争领域的行业管理转变为宏观指导,促进行业自律。
(3)积极推进全省投融资体制改革。逐步建立投资者自主决策、融资方式多样化、中介服务规范化的投融资新体系。投资管理的重点要转向优化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搞好重大项目布局,防止重复建设,提高投资效益。进一步缩小投资审批范围,按照国家产业政策,逐步落实民间投资企业建设的非重大项目和非限制性项目的登记备案制度。对必须进行行政审批的投资项目,要减少审批环节,规定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和透明度。完善专家咨询论证体系,提高投资审批的科学性。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和监督机制,完善投资审批责任制。
❾ 有哪些工作列入江苏下半年重点交通、房价当仁不让
针对当前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继续走在前列,江苏下半年重点推进哪些工作?省发改委主任李侃桢24日就下半年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工作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作报告。
报告梳理了下半年的8项重点工作,包括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精准支持实体经济、大力优化营商环境、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等。在着力拓展国内市场需求的具体要求中,报告提出,加快推进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高质量建设十大样板工程,确保宁淮铁路开工建设,力争北沿江高铁开工建设;确保徐宿淮盐铁路、连淮扬镇铁路连淮段年内建成通车。
针对老百姓十分关心的房地产市场走向问题,报告明确,加强房地产分类指导综合施策。做好“一城一策”房地产长效机制试点工作,对库存量大的地方,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有效化解库存;对房价上涨快的地方,要优化住宅用地供应,大力发展租赁市场,进一步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
❿ 江苏省发改委关于《关于落实新一轮促进光伏发电扶持政策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要原文 不要扫描的
原文很难找。
具体内容可以参见: http://roll.sohu.com/20121106/n356778213.shtml
江苏省近日发布了《关于落实新一轮促进光伏发电扶持政策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明确了江苏光伏发电上网电价为2012年1.3元/千瓦时、2013年为1.25元/千瓦时、2014年为1.2元/千瓦时、2015年为1.15元/千瓦时。江苏发改委还要求地方配套扶持光伏发电,改进电网服务,加强金融支持,以及积极争取金太阳项目。
根据《实施办法》,2012年江苏支持总量规模约1000MW,其中江苏省给予的总量为200MW,金太阳项目为274MW,国家能源局分布式项目为500MW。江苏省将为获得国家1元/千瓦时基础光伏上网电价的项目提供额外0.3元/千瓦时的补贴。
《实施办法》还明确了2012年度光伏项目支持安排的原则,优先支持电网匹配项目、低压并网的建筑物结合项目、新能源城市和示范区、制造企业和使用本省光伏产品的企业的项目。以及出台地方支持政策的地区和光伏条件优越,采用先进技术的项目。
江苏发改委还对项目前期要求做出了明确:
(1)项目业主为项目前期的工作主体。必须做好可研、初步设计、施工设计。所具备的资质必须为电力乙级或以上。新能源乙级或以上。
(2)编制申请报告地方初审报省能源局。实行审批制度。
(3)具备的支撑性文件。同级部门审批或同级部门委托下级部门出具的支撑性文件。包括:
A项目选址意见书、
B国土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
C涉及海洋项目出具海域使用意见、
D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环评审批意见、
责任编辑:王贺
E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
F电网主管单位出具的电网接入意见、
G节能部门出具的节能评估意见、
H占用空间项目,还需有关部门出具的社会风险评估意见。
(4)光伏发电分:屋顶电站、沿海滩涂电站、渔光互补、农业大棚和其他地面电站。可一次规划分布实施。屋顶电站还需提供土地证、产权证、租赁协议、荷载证明等。与屋顶同步建设的还需出具建筑物项目的批准文件。滩涂必须符合沿海开发计划。农业大棚必须出具农业综合开发的方案与经济评价。
(5)项目核准后,方可建设。项目建设必须公开招标。建设完成后经能源局验收合格投入运行。
项目报批和实施进程
江苏发改委要求各地政府收到该政策后10个工作日,编制整体规划,优化布局,分布实施。对项目进行严格初审上报(江苏发改委于10月19日向各地政府下发该《实施办法》)。
江苏能源局将在11月底完成项目优选工作,对于列入今年的项目同意开展前期工作。各地政府将组织业主12月15日前完成可研报告与申请报告上报。江苏能源局12月底完成今年项目核准并组织实施。获批的项目将在2012年12月底拿到核准文件,并且必须2013年6月底前建设并网才能享受2012年政策。金太阳分布式项目则按国家相关要求执行。
此前有消息称,江苏省地方电价支持项目在2012年9月中下旬会出台核准意见,但一直推迟到10月下旬才推出。该《实施办法》的推出有望带动新一轮的装机增长。
责任编辑:王贺来源中国行业研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