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指哪些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具有很强的身份性质,它可以依法定事件(如出生)而取得,和依合法行为(如因婚姻迁入)而取得。因此,确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必须坚持两个原则:生活在该组织为基本原则。以对该组织产生权利、义务关系。具体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生活在在该集体经济,有户籍登记或曾经有户籍关系。(2)生存、生活在该集体经济组织。这主要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是一种民事权利能力,人要生存才享有和具备,人死立即消灭。“生活”在该集体经济组织,主要是指出生在该组织,且为已具备该组织成员资格的人所生的孩子。(3)对该集体经济组织享有权利负有义务。这主要是指对该组织的拥有与其身份不可分离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单单以户口来决定是否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兼顾历史发展和现实状况,有失偏颇。实际应分类考虑,主要应落实到《物权法》上,考查其对资产占有、使用的权利,可分成两类成员:一、是普通成员,拥有完全的权利义务。二、是特殊成员,拥有部分的义务和权利。
Ⅱ 2020年村两委班子成员分工表内容有哪些
村委会分工及职责分别如下: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村民合法权益,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村和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尊重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举办和管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组织实施本村的建设规划,兴修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指导村民建设住宅。
依法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本村的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向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并接受评议,执行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议定;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不脱离生产,根据情况,可以给予适当补贴。
理论上村民自己的事情自己决定、自主办理,改变了过去政府包办一切的管理模式,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农村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三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在经济欠发达地区一个行政村的村民委员会通常设村民委员会主任(即村长)1人、副主任兼治安委员1人和妇女委员1人。
Ⅲ 村两委班子成员有哪些
村两委主要人员包括、书记,副书记,村长、副村长,会计,妇联主任,治保主任,民兵连长,支委等组成。
《党章》第五章党的基层组织第三十条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村党支部由支部(全村)的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两或三年。一般设书记、副书记及委员若干名。
(3)村经济合作社班子成员由哪些扩展阅读:
免职、罢免:
村委会主任可由村委会全体成员投票免职。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并说明要求罢免的理由。
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
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Ⅳ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指哪些人
《意见》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所有成员。一般来说就是当地的村民,他们所生子女,自出生后自动取得该集体成员资格,也有通过婚姻、收养关系或者移民迁入本集体依法取得成员资格。通常以在册户籍为主要依据。成员资格一律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民族、种族、性别、年龄、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理由,剥夺和非法限制成员平等享有的林地承包经营权。
Ⅳ 村经济合作社法人一般谁担任
村经济合作社法人一般由理事长担任。
农民经济合作社设理事长一名,可以设理事会,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合作社法人是指一定数量的劳动者根据自愿原则共同出资组成的以盈利为目的的法人组织。
合作社法人的特点:
1、合作社法人的投资者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提前直接抽回自己的投资。然而,作为一般企业法人的投资者入股后不能要求退股;
2、合作社法人经营的范围是有限的。如作为农村合作社法人依法经营的范围限于工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服务业、金融业以及其他开发性事业。而一般企业法人的经营范围则十分广泛,除上述经营范围外,还有邮电、外贸、建筑安装等活动依法可由全民或集体企业经营;
3、合作社法人以按劳分配为主,兼顾股金分红。企业实行按劳分配和按股分红相结合以按劳分配为主的分配方式,合作社法人的这一特点体现了合作社的合作精神;
4、合作社法人的机构设置多样。股东大会是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企业的执行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企业的厂长或经理由董事会在董事中选举或对外招标聘任。厂长、经理对企业董事会负责,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而根据城市信用合作社管理规定,城市信用合作社法人的权力机构是股东代表大会,理事会是执行机构,还应设立监事会。信用社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主任由理事会聘任;
5、作社法人是股份制法人,但它与股份公司又不一样。因为,合作社法人的股东不论投资多少,均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在民主管理上实行一人一票制,而不是按出资比例行使股东权。合作社法人的投资者在一定的条件下可申请退股,而股份公司的股东不存在退股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三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理事长一名,可以设理事会。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设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理事长、理事、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由成员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依照本法和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对成员大会负责。
理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Ⅵ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组织机构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设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理会等机构。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代表)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
董事会是本社常设的执行机构和日常工作机构,由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对本社股东(代表)大会负责。董事会实行股东代表大会领导下的董事长负责制。董事会必须严格执行股东(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向股东(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接受监事会和本社股东的监督。
监事会是本社常设的监督机构,由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本社股东(代表)大会负责。监事会必须严格执行股东(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向股东(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Ⅶ 村干部哪四套班子
你好!看了你的描述,村干部哪四套班子?这个问题的回答是,村干部四套班子是:一是村党支部、二是村委会、三是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四是村务监督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召开会议,选举产生村四套班子成员,然后集体宣誓就职仪式。
Ⅷ 农村合作社有哪些成员
答: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为了实现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需要对外承担一定义务,这些义务需要全体成员共同承担,以保证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时履行义务和顺利实现成员的利益。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执行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成员大会和成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体现了全体成员的共同意志,成员应当严格遵守并执行。 2.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明确成员的出资通常具有两个方面的意义:一是以成员出资作为组织从事经营活动的主要资金来源,二是明确组织对外承担债务责任的信用担保基础。但就农民专业合作社而言,因其类型多样,经营内容和经营规模差异很大,所以,对从事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很难用统一的法定标准来约束。而且,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对象相对稳定,交易相对人对交易安全的信任主要取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提供的农产品,而不仅仅取决于成员出资所形成的合作社资本。由于我国各地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特点和现阶段出资成员与非出资成员并存的实际情况,一律要求农民加人专业合作社时必须出资或者必须出法定数额的资金,不符合目前发展的现实。因此,成员加人合作社时是否出资以及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期限,都需要由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章程自己决定。 3.按照章程规定与本社进行交易。农民加人合作社是要解决在独立的生产经营中个人无力解决、解决不好、或个人解决不合算的问题,是要利用和使用合作社所提供的服务。成员按照章程规定与本社进行交易既是成立合作社的目的,也是成员的一项义务。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可能是交售农产品,也可能是购买生产资料,还可能是有偿利用合作社提供的技术、信息、运输等服务。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情况,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应当记载在该成员的账户中。 4.按照章程规定承担亏损。由于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的存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可能会出现波动,有的年度有盈余,有的年度可能会出现亏损。合作社有盈余时分享盈余是成员的法定权利,合作社亏损时承担亏损也是成员的法定义务。 5. 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成员除应当履行上述法定义务外,还应当履行章程结合本社实际情况规定的其他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