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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经济补偿什么意思

发布时间:2022-09-20 01:38:53

① 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定情形是什么

法律分析: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是,1、因劳动者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致使合同无效;2、适用期限内证明不符录用标准;3、严重不遵守单位规章制度;4、因严重失职等行为致使单位遭受重大损失;5、劳动者私自建立多个劳动关系,经单位明示拒不改正;6、劳动者触犯刑事犯罪,被追究刑责。前述情形也属于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

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 第一项 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的。

② 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予以任何经济赔偿是什么意思

您好,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严重违反劳动记录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法律法规对何种行为可以被界定为“严重”,却没有规定。在实践中,如果企业在其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辞退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只要这些规定不违法和非明显不合理,一旦发生纠纷后,可以作为处理纠纷的依据。对于某些违纪行为虽然性质较轻,但如果屡教不改,也可以规定为辞退条件。具体的规定方式可以有三种:①就单位行为累计,如“无故迟到或早退,在一个月内累计达到X次,或一年中达到X次以上者,予以辞退,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②累计处罚方式,如“一个月内累计受到警告以上处分X次以上者,三个月内……予以辞退;③逐步加重式,如“弄虚作假,托他人代打工卡者,初次发现扣除工资50元,再次发现,即予辞退,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此类情况应注意保留必要的证据。 用工流程辅导、法务顾问、认证咨询、注册海外公司 明道法咨询

③ 劳动关系解除后哪几种情况没有经济补偿

劳动者没有法定理由主动提出解除没有经济补偿。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提出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不愿续签的,没有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④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给予经济补偿的情形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给予经济补偿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点:
1、劳动合同法规定下列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2、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用人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⑤ 老师,关于直接辞退不给予经济补偿的情况

本人认为如果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因为法律没有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所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辞退劳动者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⑥ 什么情况下企业辞退员工可以不予以经济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不予经济补偿什么意思扩展阅读:

即使劳动者主动辞职,在某些情况下,用人单位仍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如:

1、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报酬;

2、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3、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

4、因以下原因导致合同无效:

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

劳动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

5、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6、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

7、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

员工依据以上原因向企业提出辞职,员工仍然有权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同时因以上原因给员工造成损失的,企业还应当予以赔偿。

⑦ 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和不予发放工资是两回事吗

是的,工资是劳动报酬。至于经济补偿是单位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给员工的补偿,按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的标准付。这要看你犯的错误的大小,如果是小错误,公司应该会发工资的,但如果给公司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那公司有权追究你的责任,工资也估计不会再发了。

⑧ 什么情况下被开除不用赔偿

在劳动合同关系中,开除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只能适用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具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时,有人单位有权宣布解除劳动合同,且不予经济补偿或赔偿。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⑨ 劳动法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什么

1.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或者主动表示不续签原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于主管部门调动或转移工作单位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未造成失业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3.由于劳动者的过失,根据《劳动法》第39条所述,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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