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假如你是地方政府官员,你将如何促进当地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
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确保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必须按照《报告》的部署,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这是关系国民经济全局紧迫而重大的战略任务。
经济增长方式与经济发展方式,既相联系又有区别,从“增长”到“发展”两个字的调整,体现了我们对实践经验的总结和理论认识的深化。一般来说,经济增长方式是指通过要素结构变化包括生产要素数量增加和质量改善来实现经济增长的方法和模式。通常把主要依靠增加生产要素投入、追求产品数量扩张的增长方式,称为粗放型增长方式;把注重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加强管理、改善效益的增长方式,称为集约型增长方式。经济发展方式的内涵更加丰富,既涵盖要素结构的变化,又包括产业结构、需求结构、城乡结构、区域结构的变化,也包括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状况。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既要求从粗放型增长转变为集约型增长,又要求从通常的经济增长转变为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经济发展。
中央历来十分重视转变经济增长方式问题。党的十二大提出,把全部经济工作转到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的轨道上来。党的十三大提出,要从粗放经营为主逐步转上集约经营为主的轨道。党的十四大提出,努力提高科技进步在经济增长中所占的含量,促进整个经济由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转变。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实行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的根本性转变。党的十五大、十六大对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在新世纪,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我们对增长与发展的认识有了进一步提高,在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统筹城乡区域和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可持续发展以及调整需求结构等方面,进行了新的实践。党的十七大提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反映了客观规律,顺应了时代要求,是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大举措。
‘贰’ 地方政府推动经济改革与发展中应做出哪些措施
新时期深化政府职能转变的几点思考 新时期环境和任务的特点 政府职能转变在实施了20多年后依然被列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首要任务,大致源于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早期职能转变的目标和期望还没有到位,因而改革进程需要进一步加快;二是新环境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因而需要与时俱进,使改革进一步深化。在笔者看来,后一点更为重要,它关乎到职能改革目标、任务、基本方向和侧重点的设计。 新时期的环境有哪些特点?可以说,新一代领导集体提出的新施政理念,构成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深化的大背景和新环境。新一代领导集体意识到我国处在一个“黄金发展期”和“矛盾凸现期”并存的关键时期,因而其施政理念是对多年来发展历史的总结和对现状、未来系统思考和审时度势的产物。 施政理念的转变要求政府治理模式的转变,这一转变涉及职能结构、角色定位和施政方式的转变。那么,从政府职能角度来看,上述环境特点会对职能转变产生哪些影响?会提出哪些新的任务和要求? (一)政府职能转变从过去聚焦经济扩展到更为广阔的领域 计划经济时代我国政府职能结构的特征可以归结为:政治、经济职能过强,社会职能过弱,管制功能过强,服务功能过弱,在经济职能中,微观管理职能过强,宏观管理职能过弱。 改革开放伴随着工作重心从阶级斗争向经济建设的转移,与此相应,政府职能转变的重点长期放在经济领域:“从计划调节到市场调节,从微观管理到宏观管理,从直接管理到间接管理”等,显然都属于政府经济职能转变的范畴。 “科学发展观”理念与“和谐社会”目标要求强化公共服务和社会职能,《十一五规划》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总体发展思路出发,突出强调以人为本和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一些重大问题。这些都意味着,政府职能转变从过去聚焦经济领域扩展到了更为广阔的领域。 (二)职能转变领域的扩展要求多项职能之间的合理平衡 一个基本事实是,政府强化公共服务和社会职能,必须拥有相对充足的资源,而政府财政资源的汲取量又受到社会经济发展的制约。如果社会经济发展出现滑坡,政府财政资源的汲取必然受到负面影响。这时,纵然有强化公共服务和社会职能的良好愿望,政府也会心有余而力不足。换句话说,政府社会职能和公共服务的有效履行以经济职能的有效履行为前提。 这一点意味着,强化社会职能和公共服务并不是政府工作重心的再次转移,而是一方面要超越对经济职能的过分倚重,另一方面又要在有效履行经济职能的前提下,实现经济、社会和公共服务等多项职能之间的合理平衡。这意味着职能的高度复杂化,要求职能调整的设计和实施要强化协调和统筹,要求职能结构优化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前瞻性。 (三)新时期政府职能转变具有新的内涵和表现形式 多年来,政府职能转变集中于经济领域,改革的侧重点在于放开那些“不该管也管不好”的事务。所谓经济职能转变,其核心问题是确定政府在哪些方面有所作为,在哪些方面有所不为。时至今日,就政府该管什么不该管什么而言,黑白分明的地方已基本解决,我们的理念和认识已基本到位,深化职能转变必然触及那些不那么泾渭分明的领域。在这些领域,政府职能不再是“该管什么不该管什么”所能回答得了的,它与政府履行职责的具体方式密切相关,与政府在应该管理的领域中的角色定位密切相关。相应地,政府职能转变具有了深层次的内涵和新的表现形式。举例而言,各级政府都承担着经济职能,但不同层级政府在履职方式和手段方面有着很大的区别。换句话说,各级政府都“该管”经济,其分野主要在于怎样去管。“怎样管”和“该不该管”就这样紧密联系,共同决定着政府的职能定位。政府职能转变的侧重点不再是回答该不该管,而要深入到“如何去管”的问题。这一点不仅适合于经济领域,同样适合于政府的其它职能领域。 (四)经济领域深化政府职能转变的未来着力点 就经济领域而言,经过多年持续努力,政府职能转变已经取得了巨大进展。笔者认为,未来改革的着力点主要在两个方面: 第一,科学发展观对政府职能转变提出新的要求。科学发展观意味着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包括改变对投资和出口的过度依赖,扩大内需使消费成为未来经济增长的主引擎,摆脱以资源消耗和生态牺牲为代价的可持续陷阱,靠知识经济和自主创新推动经济增长改变非均衡发展模式,促进城乡、区域的协调发展等等。回顾经济体制改革历程我们会发现,在“短缺经济”和“剩余经济”的不同阶段,政府促进经济增长的措施明显不同,其经济职能相应具有很大差异。可以设想,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对政府经济职能及履职方式会产生重大影响,提出新的要求。目前这方面的研究和思考还应进一步深化和细化。 第二,实施《十一五规划》对深化职能转变提出新的要求。《十一五规划》相关部分提出了深化改革的重点领域、任务目标和基本方向。以“深化体制改革”为例,它涉及基本经济制度的完善、税收体制和金融体制改革、现代市场体系完善等多个方面。这些都和政府的经济职能密切相关。因此,结合重点改革领域和目标、方向,厘清这些对政府职能的具体要求,进而根据国情,把原则性的理念具体化并落到实处,是深化政府职能转变的未来着力点之一。 职能转变与政府的角色定位 前已提及,新时期政府职能转变具有新的内涵和表现形式,其侧重点不再是政府“该管什么不该管什么”,而是深入到政府履行职责的具体方式,即政府在应该管理的领域中的角色定位问题。 (一)政府在经济领域中的角色定位 政府经济角色的归位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发展历程。虽然成效卓着,但笔者认为前一时期的改革基本上属于角色归位的过渡时期,从“垄断主导性经济主体”向“积极的经济主体”的过渡:一方面,与计划经济时代相比,政府逐步放弃了对资源的全面垄断和对市场机制的排斥,开始了国有企业在竞争领域的撤退、市场机制的引入和非公经济主体的培育。另一方面,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在经济活动中登台唱主角,从早期的直接兴办企业到后期的层层经济目标责任制以及招商引资狂热,导致了重复建设、粗放经营、地方分割、部门保护种种弊端。这就是说,政府扮演了“积极的经济主体”的角色,而在制度保障、市场环境缔造和公正仲裁等方面着力不足。 《十一五规划》强调,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主要通过完善市场机制和利益导向机制努力实现。政府要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和完善政策,为激发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创造性营造良好的制度和政策环境”。这意味着政府角色的进一步转换——从“积极的经济主体”到“制度保障者、市场环境缔造者和公正仲裁者”的重心转移。这是政府经济角色归位的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二)政府在社会职能中的角色定位 强化政府的社会职能是新施政理念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政府的社会职能是一个庞杂的体系,但考虑到提出的时代背景,强化的着力点应在扩大就业、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加大扶贫工作力度、扩大城乡居民消费等方面,当然在一定程度上还包括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所有这些都具有某种“倾斜性”特征,即对弱势群体和相对落后区域的救助、保护和扶持。 虽然属于不同职能领域,经济体制改革对强化社会职能同样具有借鉴意义。如果说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是政府由“积极的经济主体”向“制度保障者”的角色归位,那么在社会职能领域,政府角色定位的核心应该有两条:一是“慈父”与“组织协调者”角色之间的合理平衡;二是“授鱼者”与“授渔者”角色之间的合理平衡。 (三)政府在公共服务中的角色定位 政府的社会职能和公共服务之间并没有明确的界限。如果说社会职能具有“倾斜性特征”,强化社会职能主要表现为对弱势群体和相对落后地区的救助、保护和扶持,公共服务则具有“普遍性特征”,强化公共服务意味着面向人民日益增长的需求,一视同仁地增加或完善基本的公共服务,如基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治安、良好生态环境等等。 就普遍性公共服务而言,政府角色定位的核心是“安排者”和“生产者”之间的区分和理性选择:一方面,承认公共服务是政府的份内职责;另一方面,又要认识到公共服务不一定由政府独家垄断生产。按照新的角色定位,政府作为“安排者”决定哪些属于公共服务应该由政府来做,做到什么程度或水平,怎样付费等问题。至于多数公共服务的生产和提供,完全可以通过合同外包、政府补助、凭单、特许经营等形式由私营部门或社会机构来完成。 由于教育和公共卫生等领域目前出现的种种问题,公共服务市场化在我国正面临责难和质疑。笔者认为,推进公共服务的市场化没有错,所要反思的仅仅是市场化的内容及具体形式。市场化具有多样化的内涵和表现形式:既可以是“政府责任”的市场化——把本应是政府“份内职责”的公共服务推向市场;也可以是“提供机制”的市场化——在政府承担安排者责任的前提下,推行公共服务生产过程的市场化,通过多元生产者间的竞争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和质量。 深化职能转变的实施理念 我国正处在发展的关键时期,在利益分化、社会多元化和高度复杂化的背景下,改革进入了攻坚阶段。在面临的种种巨大挑战面前,深化职能转变需要实施方式的创新,包括先进的实施理念和有效的实施机制两个基本层面。考虑国情和实践中面临的一些问题,笔者认为深化职能转变过程中应该提倡和坚持以下理念或原则。 (一)“协同政府”理念 协同政府的核心是“确保政策制定的高度协调和具有战略性”。高度协调即建立不同部门之间在决策过程中的制度化沟通和协商机制,克服公共决策的部门化,确保不同政策领域之间在政策上的高度一致性和整合性。决策的战略性则强调公共决策从长远出发,避免决策成为对目前现实压力的被动应付。 我国长期受到“决策部门化、部门利益化、部门利益法制化”的困扰,离《十一五规划》要求的公共决策的系统性和战略性还有相当的距离,因此,坚持协同政府理念尤为必要。更重要的是,要借鉴发达国家“协同政府”和“跨部门合作机制”的机制和具体措施,建立跨部门的设计、实施和评价机制,避免部门化可能导致的碎片化、相互掣肘和割裂。 协同政府还包括政府部门与外部主体之间的协同,首先是公民参与,其次是发挥外部专家的作用。我国改革具有不同程度的封闭性,主管部门充当了优先项选择者、方案设计者、改革推行者和效果评价者多重角色,外部独立专家难以充分发挥作用,公民参与效果更为有限。没有这些方面的突破和创新,职能转变的系统性、整体性和战略性同样难以实现。 (二)结果导向的责任政府理念 政府职能转变存在一个内在矛盾:一方面,改革要求政府部门放手或改变惯常的干预方式。另一方面,相关部门又在改革的创议和实施方面拥有主导性权力。职能转变意味着政府部门的自我革命,其效果可想而知。实践中部门争夺审批权和重审批、轻监管的倾向可为见证。在协同政府(包括内部协同和外部协同)的有效机制建立和有效发挥作用之前,可以运用“结果导向的责任政府”理念和机制来缓解这一问题。 所谓“结果导向的责任政府”理念,就是政府的主管部门向结果负责,权力获取与权力行使的目标和结果密切挂钩。以审批权为例,部门索求审批权要达到什么目标?这些目标是否可以直接测定?目标的实现程度如何评价?部门行使审批权一定时间后,所期望的目标和实际效果是否达到?如果特定审批权的行使没有达到预期的目标和结果,那么该审批权就要收回或者取消。这就是权责一致,而“责任”主要用权力运行的实际结果来判断。 (三)“可持续性”理念 强化社会职能和公共服务是新时期政府职能转变的亮点和突出特征之一。这无疑反映了“以人为本”的施政理念,同时旨在摆脱粗放增长模式和巨大的贫富、城乡、区域差距带来的“可持续陷阱”。但强化社会职能和公共服务同样存在可持续问题,而且比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更为重要,也更为复杂。 20多年来国民经济和政府财政收入的高速增长,使我们有了强化社会职能和公共服务的本钱。但许多隐忧依然存在,包括薄弱的现有基础和巨大且日益增长的潜在需求,各级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的巨额债务,可能的经济波动等。 前些年,每当中央政府确立经济增长目标,地方政府多会层层拔高、层层加码,呈现出某种大轰大嗡的运动式特征。强化社会职能和公共服务恐怕难以摆脱这一“规律”,可持续性陷阱相应可能采取多种形式:描绘宏伟美丽的蓝图而没有认真核算资源需求和财政承受能力;以“丰年”的标准确定服务量和水平,不认真考虑“歉年”可能面临的压力等等。从一些地方政府的种种规划中,可以不同程度地看出一些影子。 公共服务尤其社会福利具有能上不能下的刚性特征,公众没有享受到应该享受的公共服务或福利时无疑会不满,从而影响到社会稳定。但可以设想,当出现资源严重不足,政府不得不剥夺已经享受的服务或福利时,公众的反应决不是“不满”一词所能形容的,对社会稳定带来的破坏性无疑会更大。 (四)“管理精致化”原则 需要牢固树立一个观念:理念需要技术支撑,忽视制度、技术和机制的构建,再先进的理念也只能是空中楼阁。从马克思的“人民公仆”到毛泽东的“为人民服务”,从邓小平的“三个有利于”到今天的“以人为本”,新民生路线有其历史根基。教训在于过分热衷于新理念的阐释、传播和中继站式的层层传达,在因地制宜构建有效制度和机制方面着力不足。 改革进入攻坚阶段意味着任务多样化和复杂化,相应要求变革过程管理的精致化。管理精致化侧重于技术层面和细节,目的是实现细致化、科学化和操作化,这应该体现在变革过程的每个环节,包括优先项选择、目标确立、方案设计、实施与评价等等。目前,我们对改革的操作和技术层面重视不足,管理还相当粗放。
‘叁’ 县级市真就是谋求发展的必然途经吗
县和一部分新设的区,性属蝙蝠,介于城乡之间,但都更多受制于地级市。尽管县级市的属性还是亦城亦乡,可也增大了城市工作的比重,更有利于发展以工业带动的县域经济,社会政策可兼得城市社会管理的优势政策措施。如果基础较好,目前的发展出路还是以撤县设市、建设小城市为上策,比坐等实行城乡一体更为主动,或者说城乡一体先行了一步。
县级市名义上由地级市代省级政府托管,实际上不能取得和地级市政府一样的权利,经济方面仅有一小部分(计划单列)还难以落实,其他的更谈不上,组织人事权、财权这些最要紧的权利都在地级市那里,什么都不敢轻举妄动。像义务那样的县级市庞然大物全国没有几个。
在行政改革角度,可以把县级市看作县级扩权的实验区,为省管县或省不管县最终做出结论积累些深入认识。
‘肆’ 政策“一日游”为何屡屡上演地方仍想靠房地产拉动经济
疫情影响下,多地出台楼市调控政策以保持楼市平稳发展,然而四个城市出台的松绑政策却被“打回原形”。
分析人士指出,单从房地产市场数据表现来看,不少城市仍存在政策放松的理由,也有着依靠房地产来提振市场经济的内在驱动力。无论是土地收入还是对房地产企业纾困来说,地方政府都有为房地产政策松绑的冲动。但中央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政策定位并未改变,依旧坚持‘房住不炒’,地方政府如何拿捏房地产调控政策变得更加值得考验。
四城房地产政策“一日游”
据澎湃新闻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已有河南省驻马店市、广东省广州市、陕西省宝鸡市、山东省济南市四个城市先后在发布放松房地产调控政策后,进行删除或撤销,各地楼市政策现“一日游”的情况。
在修改删除或撤回的政策中可以看到,驻马店市和宝鸡市的政策都提及“降低首套房贷款首付比例”;济南市的政策提及“松绑限购”;广州市的政策则被认为是解禁“类住宅”。
具体来看,先是2月21日,驻马店市曾发文宣布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政策提出“将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房首付比例降低至20%”。
此后,在经过河南省政府约谈驻马店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坚持“房住不炒”,落实主体责任之后,河南省驻马店发布的17项稳楼市政策已从官网撤下,该市房地产政策按原政策执行。
宝鸡市的政策则明确鼓励银行降低首套房贷款首付比例。
3月12日9时57分,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宝鸡市住建行业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稳企业稳民生稳发展若干措施》,措施共计15条,其中第12条明确,各银行要积极争取降低首套住房贷款首付比例政策,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提高至50万。
由此成为首个鼓励商业银行降低首付比例的城市。
不过,该文件发布未满12个小时就被撤下。目前,官网上已不再显示该政策。
广州市的“解禁类住宅”政策也在此前现“一日游”。
3月3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广州市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若干措施的通知》,共计48条措施,其中的第三十一条显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优化商服类项目建设和销售管理,商服类项目未完成规划报建手续的不再限定最小分割单元;商服类项目不再限定销售对象,已确权登记的不再限定转让对象。
该项措施的制定被认为广州将解禁“类住宅”。
一天之后的3月4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广州市政府网站获悉,广州市发布的《广州市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若干措施的通知》从官网撤下,并于当天晚间发布新版“48条”,但“优化商服类项目”的条款已经不在其中。
3月17日,山东省济南市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网站则发布“更正声明”称,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以下简称“先行区”)2020年3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促进济南绿色建设国际产业园发展十条政策》中,涉及“预售监管资金即征即返”;“在先行区直管区范围内购买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商品住宅的,不受济南市限购政策约束”的表述不准确,现予以更正。
新版政策中,关于预售监管集资即征即返、不受济南市限购政策约束等表述已从文件中删除。
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研究员王业强指出,地方政府在面对疫情冲击下有经济压力,“一日游政策”则反映了这些政策与中央“房住不炒”定位的冲突。事实上,经济压力在国家层面也是存在的,国家在宏观财政政策、金融政策上都有不同程度的体现,比如定向降准、“新基建”等等,但直接违背“房住不炒”的政策是不会被允许的。
地方政府公共决策尚缺严谨
58安居客房产研究院分院院长张波指出,单从房地产市场数据表现来看,不少城市确实存在政策放松的理由,也有着依靠房地产来提振市场经济的内在驱动力。但房地产经历了几年调控,市场总体稳定的结果来之不易,购房者对于市场预期稳定的信心来之不易。当下针对疫情影响,帮助房地产相关企业纾困的政策必不可少,而放松需求侧的调控政策则理应慎之又慎,需求侧调控政策的大开大合往往会对房地产市场形成较大影响,也容易导致不可控因素的产生。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则指出,“疫情影响下,房地产市场确实面临较大压力,无论是土地收入还是对房地产企业纾困来说,地方政府都有为房地产政策松绑的冲动。但是从大的宏观政策来看,中央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政策定位并未改变,依旧坚持‘房住不炒’,另外当前房地产市场的杠杆及房价都到达一定的高度,一旦政策松绑,可能存在房价进一步反弹的压力,这样也会进一步挤压实体经济,实际来看是对经济不利的,同时也会引发一定的风险。因此地方政府如何拿捏房地产调控政策是较为敏感的。”
盘和林认为,公众对房地产政策松绑也非常敏感,一旦有所放松,地方政府也承受舆论压力。从公共政策的决策性上来说,地方政府在公共决策上尚缺严谨,没有充分考虑各方面的因素,也导致不少城市出台的政策“一日游”。
在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看来,“这四个城市发布的涉房地产政策虽然内容不一样,但表现形式是一致的,即均在需求端进行刺激,突破限购政策、加杠杆突破房住不炒原则、突破地方依赖房地产政策的制约。”
李宇嘉认为,国家现在的态度是很明确的,即“房住不炒”,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以及不能给社会传达地方政府依赖房地产这样的信号。这一信号一旦传达,会给市场带来托底甚至“救市”这样的看法。从前两月的情况来看,中央对房地产市场的态度是一贯的、明确的,即杜绝房地产依赖及房地产刺激经济这样的做法。但如果将房地产与产业、人口等结合起来,这种政策是没有问题的,比如各地出台的一些人才购房政策、落户政策、公积金政策等。
李宇嘉指出,之所以地方政府在政策出台上出现一些反复,背后的原因也在于“一城一策”后,调控政策的自主权是给到地方政府的,但出台的过程中,又会触碰到“不将房地产作为刺激经济手段”的制约,也导致了一些政策被叫停。
张波也指出,因城施策并不是仅仅站在各城市自身的角度来思考房地产的发展,而是结合全国楼市的整体情况,由面到点,系统化地思考和推进房地产的建设,合理使用调控手段,在应对好疫情影响的基础上,更好实现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人民群众安居宜居的美好生活目标。
‘伍’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过哪些主要措施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
《就业促进法》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过发展经济和调整产业结构、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服务、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提供就业援助等措施,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
‘陆’ 政府靠什么加大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
政府目前对实体经济支持政策:
一是完善小麦、稻谷等最低收购价和玉米、油菜籽临时收储政策,。
二是加快下达拨付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合理调节流动性水平,加大对小微企业、“三农”和社会事业等领域的支持力度。
三是要进一步简政放权,着力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继续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加快建立和完善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探索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四是继续推进财税、金融、价格、科技管理体制等方面改革。
五是支持企业设备更新和研发创新,加快中西部铁路、清洁能源等重点工程建设。
六是要继续支持西部大开发、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长江经济带发展,抓紧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
七是要加强就业社保等民生重点工作,完善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各项政策。
八是更好运用开发性金融支持棚户区改造,出台促进信息、旅游、体育、养老、健康服务业以及职业教育等领域发展的若干政策,促进居民扩大消费。
‘柒’ 政府在经济中起什么作用
在经济当中,我们常常用看得见的手和看不见的手来形容宏观调控和市场。看不见的手是市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看得见的手就是政府宏观调控,宏观调控的手段有很多种,比如经济手段,行政手段,法律手段。最常用的两个手段就是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
总而言之,无论是经济手段还是法律手段,他最终目的还是为了实现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最终实现国家的繁荣昌盛。如果没有国家的宏观调控,只靠市场资源配置,将会有产生很大的危害。
‘捌’ 什么是地方政府职能地方政府职能有哪些
地方政府职能是指地方政府在国家和地方事务中所起的作用或承担的职责。
地方政府的三大职能:
1、建设职能;
2、社会保障职能;
3、社会事业发展职能。
政府职能也叫行政职能,是指行政主体作为国家管理的执法机关,在依法对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时应承担的职责和所具有的功能。它体现着公共行政活动的基本内容和方向,是公共行政本质的反应。
政府职能:
政治职能
政治职能,亦称统治职能,政治职能是指政府为维护国家统治阶级的利益,对外保护国家安全,对内维持社会秩序的职能。中国政府主要有四大政治职能:
①军事保卫职能。即维护国家独立和主权完整、保卫国防安全、防御外来侵略的职能。
②外交职能。即通过政府的外交活动,促进本国与世界其他各国正常的政治、经济往来,建立睦邻友好关系,促进国与国之间互惠互利,反对强权政治,维护世界和平等方面的职能。
③治安职能。即维持国家内部社会秩序、镇压叛国和危害社会安全的活动、保障人民的政治权利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的职能。
④民主政治建设职能。即通过政府活动,推进国家政权完善和民主政治发展的职能。
经济职能
经济职能是指政府为国家经济的发展,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管理的职能。随着中国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中国政府主要有三大经济职能:
①宏观调控职能。即政府通过制定和运用财政税收政策和货币政策,对整个国民经济运行进行间接的、宏观的调控。
②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职能。政府通过政府管理、制定产业政策、计划指导、就业规划等方式对整个国民经济实行间接控制;同时,还要发挥社会中介组织和企业的力量,与政府一道共同承担提供公共产品的任务。
③市场监管职能。即政府为确保市场运行畅通、保证公平竞争和公平交易、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而对企业和市场所进行的管理和监督。
文化职能
文化职能是指政府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的需要,依法对文化事业所实施的管理。它是加强社会主
义精神文明,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保证。中国政府的文化职能主要有以下四类:
①发展科学技术的职能,即政府通过制定科学技术发展战略,加强对重大科技工作的宏观调控,做好科技规划和预测等工作,重视基础性、高技术及其产业化研究。一般的科技工作主要依靠市场机制来推动。
②发展教育的职能。即政府通过制定社会教育发展战略,优化教育结构,加快教育体制改革,逐步形成政府办学与社会办学相结合的新体制。
③发展文化事业的职能。即政府通过制定各种方针、政策、法规等,引导整个社会文学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等各项事业健康繁荣地发展。
④发展卫生体育的职能。即政府制定各种方针、政策、法规等,引导全社会卫生体育事业的发展。
社会职能
社会公共服务职能,即指除政治、经济、文化职能以外政府必须承担的其他职能。政府的社会职能主要有:
①调节社会分配和组织社会保障的职能。即政府为保证社会公平、缩小地区发展差距和个人收入差距,运用各种手段来调节社会分配、组织社会保障,以提高社会整体福利水平,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②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职能。即政府通过各种手段,对因经济发展、人口膨胀等因素所造成的环境恶化、自然资源破坏等进行恢复、治理、监督、控制,从而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③促进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的职能。即政府通过制定法律法规、政策扶持等措施,促进社会自我管理能力的不断提高。
④提高人口质量,实行计划生育的职能。计划生育,是中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也是关系到国家长远发展的一件大事,因此中国政府应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包括计划生育的法制建设,方针、政策的制定,规划组织计划生育科学研究,加强计划生育的宣传、咨询和技术服务工作。
‘玖’ 地方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有多大
一、地方政府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一)制定科学的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引导区域经济发展
地方政府是区域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引导本区域经济发展。首先要根据中央制定的经济发展战略,明确本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并确定发展规划的分步实施落实。其次要根据本区域经济发展实际,确定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政策。再次要确定发展本地经济,引进人才、技术、资金方面的重点方向和目标。最后制定良好的地方教育政策,人力资源开发政策,优化人才环境,实现人力资源与经济发展相一致、相互补充。
(二)完善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推动区域经济发展
地方政府公共服务职能,主要包括政府承担的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实施公共政策,扩大社会就业,提供社会保障,建设公共基础设施,健全公共服务体系等方面的职能。地方政府对区域经济发展起重要的推动作用。
(三)转变政府职能,进行政府管理创新
公共管理作为地方政府管理的基本职能,凸显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强化地方政府妥善协调利益关系的能力,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将解决民生问题作为地方政府管理的着力点。尊重市场规律,发挥政府特有作用,淡化行政区划,强化经济区划,破除行政壁垒,优化区域经济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