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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一般都有哪些疑点

发布时间:2022-09-14 13:25:39

㈠ 2021年初会《经济法基础》易错题整理【2】

三、社会保险金


多选题:


某公司为减轻经济负担,通过更改职工档案、编造证明材料等手段,为部分愿意提前退休的职工以特殊工种为由办理了退休手续。后该市社保机构在进行年度资格审查时发现了该公司有20名员工的材料存在伪造痕迹,而这20名员工已领取基本养老金6个月,共计24万元,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


A.责令限期改正


B.责令退回已领取的24万元养老金


C.对该单位处48万元罚金


D.对该单位处120万元罚款


【答案】BD


【解析】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注意是“罚款”,并非“罚金”。


点评:本题考核违反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此题考查为比较基础的考点。这里大家在平时学习过程中应多注重总结,考试时这种题目也会出现,要拿到相应的分值。


四、法律效力


多选题:


下列关于法律效力等级及其适用规则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规章


B.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C.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D.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和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且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答案】BCD


【解析】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政府规章,选项A错误。


点评:


本题考核法律效力等级的排序及适用规则。此题考查为比较基础的考点。这里大家在平时学习过程中应多注重总结,考试时这种题目也会出现,要拿到相应的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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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点预习>>第一章 总论,欢迎来做题,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知识点: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

(二)行政责任

1.行政处罚

警告;(声誉罚)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财产罚)

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为罚)

行政拘留。(人身罚)

2.行政处分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刑事责任

1.主刑

管制:3个月以上2年以下,最高3年

拘役: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最高1年

有期徒刑:6个月以上15年以下

【注意1】数罪并罚“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

【注意2】数罪中有判处了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了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2016年新增)

2.附加刑

罚金;剥夺了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注意1】政治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自由权;担任国家机关职务权;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权。

【注意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属于行政责任;“罚金;没收财产”属于刑事责任。

往年精选习题:

下列法律责任形式中,属于民事责任形式的有( )。

A、没收财产

B、消除危险

C、暂扣许可证

D、赔礼道歉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律责任。(1)民事责任主要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2)选项A属于刑事责任;(3)选项C属于行政责任。

知识点:行政复议决定

(1)方式: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方法。

【注意】与仲裁和诉讼不同。

(2)举证责任: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

(3)答复时间: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

【新增】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不得超过“30日”。

(4)决定种类:

①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②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③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5点)

A.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B.适用依据错误的;

C.违反法定程序的;

D.超越或者滥用权力的;

E.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注意1】被申请人不按照法律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等,视为无证据。

【注意2】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相同或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5)生效——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链接】仲裁调解书“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仲裁裁决书“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民事诉讼判决书一审“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不上诉生效。

(6)执行

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被申请人不履行成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往年精选习题:

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需要停止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停止执行。( )

【正确答案】 对

【答案解析】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㈢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有哪些

1、法律权利是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权益,表现为权利享有者依照法律规定有权自主决定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要求他人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和一旦被侵犯,有权请求国家予以法律保护。

2、法律义务包括积极义务(如纳税、服兵役)和消极义务,(如不得毁坏公共财物、不得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

3、支付结算法律制度:掌握票据的概念与特征、票据权利与责任、票据行为、票据追索、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熟悉结算纪律、违反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4、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掌握增值税征税范围、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掌握消费税征税范围、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熟悉增值税纳税人、增值税税收优惠、增值税征收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熟悉消费税纳税人、消费税税目、消费税征收管理。

5、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掌握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掌握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㈣ 经济法基础 考试重点要点考点

个人觉得重点是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还有所得税还有最后的其他税。经济法基础考的散。但是考的都不难。认真过一遍就不会有问题的。现在都是机考了。计算题都不用算出结果,答案就是结果的表达式。有印象就可以选出来。

㈤ 学习经济法过程中有哪些难点,怎么克服这些困难

一、考情分析,学习方法应以听课为主

通过分析历年来的考试情况,不难看出,试题越来越灵活,试卷中客观题部分占75分,主观题部分占25分,其中最难的部分就是40分的多选题了,所以,单靠押住综合题是很难过关的。我们的学习方法应侧重于客观题部分(包括单选、判断、简答、综合),通过听课,60分的内容能够得到解决,另外40分的内容则应听课加记忆,在理解的基础上记忆,切勿死记硬背。总之,经济法应以听课为主。

二、教材调整,重点变化大

自2007年起,会计职称考试教材进行了大幅度调整,由原来的12章调整为9章,所以各章的考试分值也相对平衡,基本上转变为章章重点。

三、经济法的学习法

通过听老题的课和各个考试过关者介绍的个人学习方法,我总结了以下学习方法,供大家参考。

1.认真听课

大家都是成年人,参加考试都不容易,有家、有事业,大家的时间都很宝贵,学习时间都是靠挤出来的,而且一般报职称一报就是3门或2门,因此,我们是不可能把大块的时间划出用于学习经济法,大部分时间都用于学习实务和财务管理,所以,我们大家应该有较高的学习效率,有较好的学习效果。

在学习课件中,老师所讲的重点几乎涵盖了90%以上的考试内容,所以,只要我们认真听课,用心听课,过关应该是不成问题的。

2.课后复习,注重总结归纳

听课后,应认真归纳总结,可以自己制作一些表格,加深记忆,真正将知识变成自己的,这样掌握得更牢固,记得更深刻。课后复习时,只复习不会的内容,会的就省略了,尽量不要重复复习,节约时间,提高学习效率。

3.做题要精,以典带面

听课复习后,不要忙于做题,当下听完,谁都会做。可以过两天再做前几天学习过章节的习题,这样很容易发现不会的问题。题不在多,而在于精,历年考题是习题中再精典的习题了,也是必做且应认真分析总结的习题。做题后,要注意总结考点,明确解题思路,以典带面。做错的题,应记下来,之后反复做,错题会逐渐变少,当然自己掌握的知识逐渐增多。

㈥ 2021年初会《经济法基础》易错题整理【1】

一、工伤保险


单选题:


周某在上班期间因履行工作职责与李某发生争执,并受到李某的殴打,经劳动能力委员会鉴定为8级伤残,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则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周某受到的伤害应通过医疗保险进行补偿


B.若周某因此需要安装假牙,则相关费用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C.未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周某发生的假牙安装等费用支出也可通过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D.周某应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答案】B


【解析】


周某受到的伤害应通过工伤保险进行补偿,选项A错误;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选项C错误;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选项D错误。


点评:本题考核工伤保险。需要注意的是评定伤残等级后的工伤职工可享受伤残待遇,生活护理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在评定伤残等级之前的生活护理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此题考查为比较基础的考点。这里大家在平时学习过程中应多注重总结,考试时这种题目也会出现,要拿到相应的分值。


二、劳动关系


【多选题】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一定期限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则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该期限的有()。


A.5日内


B.10日内


C.7日内


D.30日内


【答案】ABD


【解析】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


点评:本题考核失业保险。关于日期期限类题目的考核,建议按照教材内容适当背诵记忆一下,此题考查为比较基础的考点。这里大家在平时学习过程中应多注重总结,考试时这种题目也会出现,要拿到相应的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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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归纳

《经济法基础》

1.贴现利息的计算:

贴现利息=票面金额×年贴现率×贴现期÷全年天数

【提示】贴现期:贴现日至汇票到期前1日(算头不算尾),承兑人在异地的,贴现的期限应另加3天的划款日期。

2.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抵扣历年试题

(1)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提示】后续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9%税率货物或者6%税率的服务的农产品:按照9%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后续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①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②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③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3.生产销售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实行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2)实行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3)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方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4.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

5.委托加工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

6.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

(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进口数量×定额税率

㈧ 经济法基础重点有什么

经济法基础重点在于:

1、经济法概论

(1)法和经济法的概念

(2)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3)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2、会计法律制度

(1)会计法律制度概述

(2)会计核算

(3)会计监督

(4)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5)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8)经济法基础一般都有哪些疑点扩展阅读:

经济法特点:

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新兴的法律部门,与传统的相邻法律部门相比,其主要特点有:

一、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的法

经济法的产生是国家干预经济的必然结果,它把调整的重点始终放在引导各类经济主体依法进行经济活动,保证经济关系的正确确立和有序的进行上,以形成本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经济环境和经济秩序。

二、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法

经济法与民法、行政法相比较,在调整社会整体与社会个体的关系上,各有自己的主导思想。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法”,它以社会利益为基点,无论是国家机关,还是社会组织或个人,都必须对社会负责,在此基础上处理和协调相互之间的关系。

三、经济法是商品经济发达的法

只有当商品经济成为社会的主导,经济法才会伴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产生和发展,因而经济法是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

四、经济法是以经济为目的的法

经济法始终调整经济关系,调整的目的就是使社会的整体经济能持续、稳定的发展,提高社会生产力水平,而且在这个调整过程中甚至会有意使局部利益或个体利益有所损失。

㈨ 经济法基础备考,应该着重从哪些知识点下手

在复习《经济法基础》时,我们考生经常会问到一个问题:是看书为主还是做题为主?我们来看看这两种比较极端的情况:第一,是否可以通读教材不做题目?如果考生能确信自己通过学习教材能透析全部考点,考生可以只看教材,在考前写上几套模拟题,这样的做法其实并无不妥,毕竟已经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何惧考场无用武之地。第二,是否可以进行大量习题不学习教材?有的考生把全部注意力集中于做题,搞
“题海战术”,这样做的风险极大,在我们的考试中会有很多相似的混淆项,光写题无异于舍近求远。
因此,看书与做题的有效结合,复习效果自然会事半功倍。考生应拿出40%的时间脚踏实地地把讲义看一遍,对重点难点至少应认真看两遍,对一些重要考点至少应反复背上三遍。那2020年《经济法基础》又有哪些必须掌握的知识点呢?
第一章 总论
法律关系要素、法律事实、法的形式、仲裁、民事诉讼管辖、民事诉讼时效、行政诉讼、法律责任的种类
第二章 会计法律制度
会计核算、会计档案管理、会计监督、会计岗位的设置、会计职业道德、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票据权利、票据权利的时效、票据行为之背书、票据追索、商业汇票、支票、国内信用证、预付卡
第四章 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增值税征税范围、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增值税税收优惠、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和税目、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
第五章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偶然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和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扣除项目规定、收入的确定、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
第六章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房产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资源税、关税
第七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发票管理、涉税专业服务、税款征收方式、税款征收措施、税务行政复议必经复议
第八章 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劳动报酬、劳动合同的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经济补偿、劳务派遣、劳动争议的解决、基本养老保险、医疗期期间、工伤保险
以上便是《经济法基础》必备知识点,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只要每天坚持学习一些,通过考试自然是指日可待呀。

㈩ 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特点、复习技巧都有哪些

一、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特点


1.核心“考点”较多


如消费税税目与征税范围,在2018年的初级会计考试中至少16个批次的试卷中均有涉及;如会计档案的保存期限、增值税价外费用等考点,在2019年的考试中至少半数以上批次的试卷中均有涉及。


2.考题难易程度分布


(1)30%左右的初级会计考试题目即使没有学习,有一定生活、工作经历也能做出;


(2)50%左右的题目,是对单一知识点、核心知识点的考核,听过基础课程基本可以应对;


(3)15%左右的初级会计考试题目具备一定的综合性,以小案例或小计算形式加以考核,需要对知识点准确理解,并加以一定练习才可以应对;


(4)偏、难、杂、怪的题目占比不超过5%。



二、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应试技巧


1.直来直去型


初级会计考试面对“直来直去型”题目,大家应认真审题,“抓关键词”,对时间及数字性规定进行“总结”梳理,并在考前“突击强化”。


2.案例分析型


对大多数知识点应做到“准确理解”而非死记硬背法条,并在理解的基础上学会灵活运用,通过练习掌握初级会计考试解题的“正确思路和方法”,并学会不断总结自己的易错点。


3.计算型


“计算型题目”在掌握一定计算规则后,在初级会计考试中还请认真审题,并相信自己的第一感觉。


4.跨章节综合型


“跨章、跨节、跨知识点综合型”题目,以税法篇较为常见,其他章节亦会涉及,备考复习初级会计考试中,着重关注此类考点。


5.边角型及超纲型


“边角及超纲型”题目,未必就是难题,在初级会计考试考场上遇到了切勿慌张,本着我不会别人也一定都不会的原则,运用生活常识加以判定。边角型及超纲型题目,绝对不会太多,可选择性放弃。


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特点、复习技巧小编就说到这里了,祝愿各位考生都能认真备考,顺利通过考试。更多关于初级会计考试的备考技巧,备考干货,新闻资讯等内容,小编会持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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