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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遗产与经济发展

发布时间:2022-09-11 20:57:05

① ①究竟应该怎样对待文化遗产

传统文化遗产既然是祖先留下的东西,就必然受到过去时代的局限,有好有差。

1、用历史的眼光去看待文化遗产认识到他的历史继承性。认识到其历史的重大战略意义,正是他的社会价值。

2、辩证的看待文化遗产,既要吸取其合理的价值与优点又要剔出其缺点,用批判性的眼光去对待文化遗产。

3、保护本民族的文化,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中华文化对促进人类文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继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中华民族精神是我们责无旁贷的历史重任。

4、弘扬民族文化并不意味着毫不加批判,全盘吸收。传统文化只有融合新时代精神,并且吸收其他文化的优点,才能保持生命力,才能放射出更加绚丽的光彩。因此对于传统文化我们因该取其精华,弃其糟粕。

5、对待祖先的遗产,要有热情,也要有冷静,冷热结合。学习中要分出清与浊,弄清对与错,这样才能真正懂得什么该继承,什么该舍弃。比如儒家、道家、墨家和法家,都有伟大的思想成就,也有消极过时的主张。

读诸子百家,就要学会分辨,全盘接受和一概否定都不对,同样,对文学、艺术、民俗等,也是既要看到精彩的一面,也要思考、承认其不足。一味赞扬或是贬低,都不可取。

② 如何解决古城保护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历史文化遗产的界定
自工业革命以来,人类的生存环境所受到污染与损害已经触目惊心。人类的生存环境,除了直接面临着受到严重污染和破坏的自然生态的威胁外,还存在着与此密切相关的社会、经济和科技等能否持续发展的问题。作为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现代旅游与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和与此相对应的以商业经济利益为驱动力的旅游资源开发给人类的居住环境和文化遗存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和破坏,以致旅游和旅游业可持续发展问题成为世人普遍关注的焦点。
为了使物质文明的进步与环境保护相协调为了全人类的可持续发展,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成员国于1972年倡导并缔结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1976年,世界遗产委员会成立,并建立了《世界遗产名录》。根据公约规定缔约国内的文化和自然遗产,由缔约国申报,经世界遗产中心组织权威专家考察、评估,世界遗产委员会主席团会议初步审议,最后经公约缔约国大会投票通过并列人《世界遗产名录》,作为全人类世界遗产的一部分加以保护。
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遗产,称为世界文化遗产。遗产种类有文化遗产、自然遗产和文化、自然双重遗产。根据《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规定,属于以下各类内容之一者,可列为文化遗产:
1.文物。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建筑物、雕刻和绘画,具有考古意义的成分或结构,铭文、洞穴、住区及各类文物的综合体。
2.建筑群。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因其建筑的形式、同一性及其在景观中的地位,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单独或相互联系的建筑群。
3.遗址。从历史、美学、人种学或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人造工程或人与自然的共同杰作以及考古遗址地带。
历史文化遗产是祖先们留给我们的,是古代的东西,是经历了百千万年而至今仍在的东西,是没有备份,独一无二的。正是这独特性和唯一性决定了历史文化遗产应该以保护为主。
我国于1985年12月12日加入《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于次年开始申报世界遗产。1999年lO月29日当选为世界遗产委员会成员。至28年7月,我国已有37处文化遗址和自然景观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其中文化遗产25项,自然遗产7项,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4项,文化景观1项,成为了全世界共有的财产。在我国还有许许多多正在申报和未提级申报的历史文化遗产,因其丰富的历史、文化内涵,典型的历史性、民族性和艺术性特点,日益受到旅游者的青睐,成为宝贵的人文旅游资源,同样需要我们进行保护。
二、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意义
历史文化遗产是千百年悠久历史的载体,是一个民族文化的根基,一种精神文明的传承体。万里长城是中华民族的象征,云南丽江古城经历了7级地震还基本无损,后被评为世界遗产。这个地方得到了保护,全世界人民逐渐都会知道。反之,如果承载着历史信息的载体消亡了,负载在其上的历史和文化也必然会被冲淡或消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意义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对研究人类历史发展有意义。历史文化遗产是历史发展的见证,是人类或民族历史研究的重要依据。从漫长的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到现在的社会主义社会,我国的历史遗存丰富,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研究人类发展历史,喻古明今,有利于促进社会进一步发展。
2.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对科学研究有意义。在历史科学研究进程中人们发现,历史古城、古建筑、构筑物等有很深奥的科学道理,如我国河北赵县的赵州桥建于隋代(公元581__618年)大业年间(公元6518年),距今已有14年的历史。桥长64.4米,跨径37.2米,桥高7.23米,14年的历史,赵州桥经历了1次水灾,8次战乱和多次地震,特别是1966年邢台发生的7.6级地震,邢台距这里有4多公里,这里也有四点几级地震,赵州桥都没有被破坏。所以它是当今世界上现存最早、跨径最大、保存最完善的古代敞肩石拱桥。赵州桥1961年被国务院列为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91年,美国土木工程师学会将此桥选定为第12个“国际历史土木工程的里程碑”,并在桥北端东侧建造了“国际历史土木工程古迹”铜牌纪念碑。这是世界造桥史的一个奇迹,有极高的科研价值。
诚然,也有很多历史文化遗产人们还不清楚其科学原理,需要我们去探究。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对科学研究有重要的意义。
3.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对发展旅游经济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正是这些人类前进中创造的历史文化遗产,为我们的社会发展尤其是旅游经济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条件,对之加强保护,有利于旅游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1)历史文化遗产是发展旅游业的基础。
旅游活动的客体是旅游资源,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旅游经济的发展,要依托于旅游资源,除大自然赋予的自然旅游资源外,更离不开人文旅游资源。中国5多年的历史文化遗产丰富而迷人,它吸引着无数的中国人,更让外国人向往,这些都是发展旅游业的重要资源,也是人们游憩、观光、获得美的享受、获得相关历史知识的重要场所。着名的周口店北京人遗址、殷墟、秦始皇陵兵马俑及众多明清皇家陵寝等历史文化遗产。还有小小的周庄,年旅游收入达2亿元。可见,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旅游的客体就会存在。
(2)用经济价值去直观地表现人类历史文化的独特魅力,有利于更好地发展旅游经济。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旅游业所带来的收益不断提高,旅游在国民经济中的比例不断增长。我国人文历史文化旅游的潜力很大。保护好这部分旅游资源,能更快地发展旅游经济。
(3)保护历史文化遗产,能提升旅游资产的价值,可持续发展旅游经济。历史文化遗产,是重要的旅游资源,也是旅游资产。因此,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可以提升旅游资产价值。历史文化遗产是全国乃至全人类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文化遗产的价值在于供世人观赏、研究与利用,所以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得好的地方,旅游业就发展得好,旅游资产价值提升得多;如秦始皇陵兵马俑、平遥古城、周庄古镇等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得好,其旅游资产价值提升的快,有利于旅游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并能带动本地区整体经济的发展。
4.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一个没有文化的民族是一个没有品位的民族,不可能生存和持久发展的。中国是世界文明古国,中华民族是一个充满激情、奋勇向上的民族,有着丰富灿烂的文化和独具魅力的历史文化遗产。它具有极大的震撼力和激励力,中国拥有世界历史文化遗产3O项,居世界领先地位。在世界历史长河中始终保持着强大的生命力和感召力。它对于经济发展,国力增强,对于提高国民的文化品位,陶冶高尚情操,增强民族自尊,激发爱国主义热情,提高国家文化形象,丰富世界文化宝库都有极大作用。文化是进步的动力,是历史的积淀。因此,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弘扬民族精神,是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也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内容。
留存并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其意义也关乎未来。全球《2l世纪议程》指出,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功在千秋,造福子孙后代。
然而,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不被重视。在多年的经济发展的进程中,由于文化价值观的不断变化,很多承载着巨大历史文化价值的、不可再生的物质文化遗产,在人们的经意或不经意间消失了。上世纪几次大规模建设,使许多传统历史文化遗产遭到摧残和破坏,失去了原有的特色风貌。加之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价值和作用缺乏认识,观念上的轻视、经费支持的不足与制度规范的不完善,也使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展不利,存在很多问题。
三、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存在的问题
1.认识不足,难达共识。虽然社会总体上
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价值和保护意义的认识不断提升,但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不同人群的价值取向,审美取向存在差异,导致认识和利益要求相互矛盾甚至尖锐对立。如在城市建设中对一些古迹遗址的去留问题上,在一些已经消失的历史文化景观要不要新建的问题上意见相左。这种状况导致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许多问题因为缺乏共识而难以处理。
2.历史文化遗产家底不清。许多历史文化遗产沉睡在地上地下。在快速发展的城市化进程中,碰到历史文化遗产时,讲不清道不明,许多有价值的历史文化遗产,根本没有调查、登记,更谈不上公布文保单位及对其进行合理规划。 转贴于 看准网 http://www.kanzhun.com 3.“建设性破坏”现象严重,保护与开发的关系处理不当。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不少地区只顾单纯的经济开发,只顾规模的扩张,而忽视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历史文化遗产被毁程度令人堪忧。尤其在一些旧城改造中大拆大建,致使许多历史传统街区和历史建筑遭到破坏。襄樊宋城墙一夜之间被夷为平地;遵义会议会址周围的历史建筑一拆而光。城市要发展,旧城要更新,势必要拆迁一些民宅民居和一些失去历史使用价值的老建筑。时下古老的北京也遇到了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就是古老的胡同四合院要不要留存,怎样协调好市民居住环境与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关系?我们不能为了开发商的需要,为了出卖土地,筹集资金,把一些古建筑和一些有历史意义的遗迹毁掉。
有的地方在开发旅游资源过程中,片面追求旅游经济效益,造成历史文化遗产严重破坏。一是为了迎合旅游热,不惜以拆毁传统历史街区为代价,而后又制造出了乃至异地开发出一系列替代品,使许多有价值的历史文化遗产沦为“假古董”。
4.法律制度不健全,执法不力。保护历史文化遗产需要多管齐下,尤其是要依法管理。对于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重要的是要加快立法。为什么许多重要的文化遗产,许多地区领导,甚至最基层的领导一句话就能化为乌有。就是因为没有明确具体的法律条文来管理,而是权大于法。
5.保护资金的匮乏,专业人才、技术的匮缺,直接影响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开展。由于没有专项的保护资金,许多历史文化遗产处于自然消亡状态。尤其是贫困地区,文物专业干部仅一、二个人,连日常开支都很难保证。缺少一支高素质的专业保护人才队伍,同时缺少过硬的保护技术,何谈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呢?
四、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措施
1.积极宣传,更新观念,加强全民保护意识。保护城市历史文化遗产是城市各级政府和每个市民的神圣职责。政府要加大对文化遗产保护的投入和保护力度,同时要广泛发动群众,让每个公民都能自觉珍惜爱护文物,并且要加强舆论监督,有了群众支持和舆论支持,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就有了强大的依靠力量,相信人民的力量是最强大的。
2.提高全民素质与法律保护并行。上世纪7年代末8年代初,长城旅游刚刚兴起时,各个长城景区普遍遭遇了一次“毁容”高峰。从八达岭瓮城西门登上长城,分别沿南北两侧依山而上的长城边走边观察,看到这段3多米的长城上,凡游人伸手能及之处,几乎都被刻上了各种各样的文字,有地名、人名、“到此一游”,有中文、日文、朝鲜文,以及难以辨认的字词,刻得密密麻麻。这些字不仅破坏了长城的历史面貌,有的字深达半厘米,已伤及墙体。长城乃中华民族的象征,此举严重破坏了民族形象。所以才有中国长城学会与八达岭长城管理委员会联合发起的去除长城墙体字迹方案征集活动,消息公布后在海内外引起强烈反响,社会各界纷纷为长城保护献计献策。近十多年来,随着游客素质的提高和管理的加强,刻字破坏行为有所下降,但仍然存在。
对于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重要的是要加快立法。文化遗产不仅要由一系列行政法规来保护,而且要用刑法等法律来保护。对于严重损毁破坏历史文化遗产的行为应规定为犯罪,应给予刑事处理。
3.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建设的关系,保护是前提,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实现旅游资源开发,首先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作为不可再生的人文旅游资源,是旅游活动离不开的客体。一旦被破坏便永久消失了,也就谈不上长远的开发和利用。因此,在开发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绝不能对开发急功近利。在保护方法上,除了要依照国家相应的保护法规之外,还要与实际情况相结合,找到与自身环境、条件相符合的办法。多借鉴浙江兰溪的诸葛村(八卦村)的做法。还可以对实物性的历史文化遗产实施限人限时地开放参观,西藏布达拉宫就是这样的。甚至可以不对外开放,只对学者和相关研究人员开放。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作为一种宝贵的、不可再生的旅游资源,这些独一无二的历史文化遗产的价值会日益增加。我们应当高度重视所拥有的宝贵资源,要意识到这些资源是潜在的、不断升值的资本,要从长远角度来看待。即使当下受条件所限无法立即进行开发,也要积极予以保护,可利用其他产业先行发展,待时机适当的时候,再将其宝贵的文化价值予以转换。
4.摸清家底,搞好保护规划。去中原地区旅游,当地人会自豪的对你说:“你拿把锹,随意挖几下,就有可能发现宝贝”。虽然是笑谈,但还能反映出因文化积淀深厚,本地人引以为豪的心态。从另一方面来说,也提示我们对祖国的历史文化遗产要心中有数,搞好勘探、摸清家底,以便于规划和保护。
前面提到北京胡同四合院,作为历史文化遗产应积极修整并恢复老式民居四合院的美好生活环境。但要处理好个性文化与改善胡同居民的生活水平的关系。现在有些历史文化名城,商业氛围越来越浓,而文化氛围却日益淡化。丽江古城是世界历史文化遗产,古城保护得不错,但古城内一个商店接一个商店,文化氛围不浓,不能充分反映古城的特色,这是令人遗憾的。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也不是保护城市的全部,它的保护范围、内容与要求要通过城市规划来细致确定。关键在于处理好保护和发展的关系,新建筑和老建筑的关系,新旧建筑之间在风格、色调上相协调,使整体格局达到和谐,不失文化名城的特色。要严格控制文化遗产保护区、历史街区内的空间过量的不适当的经济开发、旅游开发以及不相配的人工景点建设。
改善市民居住环境与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缺乏妥善协调。在保护文化遗产中平遥地方政府采取了以下一些措施:第一,制定古城保护规划;第二,实施古城居民搬迁工程;第三,全面加强古城基础设施建设等,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5.借鉴国外先进保护经验,加强保护进程。借鉴国外“保护古城,建设新城”的成功经验,把有价值的传统街、巷和古村落进行整体保护,再另外开发新区,避免城市化进程中“建设性的破坏”。对该保护的传统街区则进行环境整治,保持立面原貌,更新室内配套设施,改善人们的居住质量,满足人们对现代生活品质的需求。
6.加强资金投入。国家每年拿出2万元用于历史文化遗产中名城的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遭受地震时,国际上也给了相当数量的捐助。全面保护历史文化遗产,资金是缺口,国际、国家支援能力势必有限,这就要求各地充分利用好遗产本身,从旅游收入中拿出相当部分,加强自养,争取良性循环。

③ 请你就如何保护文化遗产提出合理化建议

政府应该加大保护文化遗产的经济投入,加大文化遗产公共设施建设的力度, 处理好文化遗产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② 政府应积极履行社会主义文化职能,加大保护文化遗产的宣传力度,让人们真正懂得和理解文化遗产的价值,增强保护文化遗产意识,遵守法律意识和公约意识。③ 政府必须坚持对人民负责的原则。保护好中华民族历史文化遗产,推动中华民族文化发展与创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中华民族文化的可持续发展。

④ 对于新世纪的年轻人,该如何对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展呢

对于有形的物质文化,人们可以通过博物馆的形式来进行保存,但对于这些传统的民间习俗、民间祭祀、民间歌舞、民间口传文学、民间的各种劳动知识、生产技艺等非物质性的文化遗产,我们将如何保存,如何让其继续存活在其生长的文化空间中,这是一个新时代所遇到的新问题。

在保护的前提中,我们还可以考虑是否进行传统文化的再生与发展的工作开展的可能性,让一些优秀的民族文化传统存活于我们的生活空间,并给当地文化和经济的发展带来新的推动力,这也许比单纯的保护更难,也更值得做,但如何做,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做,这值得探索与尝试。

(4)如何处理遗产与经济发展扩展阅读: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义:

我国各族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的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智慧与文明的结晶,是联结民族情感的纽带和维系国家统一的基础,是民族精神、民族情感、民族历史、民族个性、民族气质、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的有机组成和重要表征。

其所蕴含的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是维护我国文化身份和文化主权的基本依据。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不仅是国家和民族发展的需要,也是国际社会文明对话和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更对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具有重要的作用。

⑤ 如何处理好文化遗产保护与品质之城建设的关系

以国际化的新理念,从城市建设与旅游开发、城市建筑风貌改造、新农村建设与旅游开发、项目包装与招商等四个方面,深入浅出了解在城市建设中营造城市客厅、城市特区、城市景区;城市特种建设项目与各类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旅游开发区的现代营造理念与技巧;探索总结出的通过旅游建筑建设、城市建设等旅游资源综合开发,解决资金与城市、旅游发展之间矛盾的具体方法。
继承和保护城市的自然遗产和文化遗产,本身就是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城市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在建设中采取严格措施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从而使城市现代化与历史文化遗产浑然一体,交相辉映,既显示了现代文明的崭新风貌,又保留了历史文化的奇光异彩。长阳丰富的自然遗产和文化遗产是少有的,当人们为自己拥有如此珍贵的资源欢欣鼓舞时,往往忘记了保护和开发的合理方法。
为了刺激经济的发展,决策者们往往允许对其随意承包开发,有的并无多大资本,开发档次低,有的无详细、科学的规划,随意性大。于是,问题接踵而至,在风景区大搞度假村建设和人为景观建设,巍然成风。他们自以为能吸引游客,殊不知众人最反对这种画蛇添足、急功近利之举。更为严重的是,珍贵的资源遭到了再也无法恢复的彻底性破坏
一. 强化文化意识 丰富城市内涵
文化是一座城市的灵魂和根,没有厚重的历史传统和绚丽文化的城市,会让人感到苍白和浅薄。近年来,文化部门在以文化建设提升城市品味上有着成功的做法,,令八方游客沉醉其间,把美丽的自然风光、浓郁的民族风情、优雅的城市环境融为一体,努力创造出民族传统文化和时代气息相辉映的城市文化,实现了传统与现代的衔接和交融。
二. 强化生态意识 优化城市环境
加快经济发展是民众的最大愿望,搞好生态建设也是群众的迫切要求,只有处理好“生计”与“生态”的关系,建设富而美,富而安,才真正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人与自然和谐统一、城市可持续发展”,这是21世纪城市发展的主题,也是体现“以人为本”,实现从生存型城市到生活型城市转变的必要条件。城群山环抱,大河绕城而过。城在山中,水与城相拥,依托这一自然地理优势,对城市进行美化、绿化和亮化,创造出浑然天成的城市自然山水环境,把城市带入“小桥流水人家”的诗境。在工作中重点规划建设了一批有特色的城市公共绿地、园林街道、花园式单位及小区,积极构建生态城市格局,逐步造就“城中有园、园中有城、水清城秀”的城市生态环境,塑造城市“窗口”的良好形象。
三. 强化经营意识 拓宽筹资渠道
采取“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办法,充分挖掘市场潜力,将凡是能进行市场化运作的城镇有形、无形资产全部投入市场运营,大力发展房地产,推进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努力拓宽筹资渠道,高效益经营管理的城市。近年来,引进一批实力较强的外来企业参与小城镇建设,吸纳各类城镇建设总资金,有力地促进了城市化进程。目前,城市发展过程中对经营性项目采取市场化方式运作,充分利用社会闲散资金和外来资金,参与城市开发建设,有效地盘活了县城资产存量,扩大了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实现城市资源优化配置,加快了丘北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步伐。

⑥ 保护世界文化遗产的几种方法

1、落实责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文化遗产保护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城乡规划。要建立健全文化遗产保护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成立国家文化遗产保护领导小组,定期研究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大问题。统一协调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文化遗产保护协调机构。

要建立文化遗产保护定期通报制度、专家咨询制度以及公众和舆论监督机制,推进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要充分发挥有关学术机构、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方面的作用,共同开展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2、加强执法

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建设,推进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积极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立法进程,争取早日出台。抓紧制定和起草与文物保护法相配套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

抓紧研究制定保护文化遗产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要严格依照保护文化遗产的法律、行政法规办事,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作出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各级文物行政部门等行政执法机关有权依法抵制和制止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决定和行为。

严厉打击破坏文化遗产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重点追究因决策失误、玩忽职守,造成文化遗产破坏、被盗或流失的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充实文化遗产保护执法力量,加大执法力度,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因执法不力造成文化遗产受到破坏的,要追究有关执法机关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队伍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文化遗产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重点文化遗产经费投入。抓紧制定和完善有关社会捐赠和赞助的政策措施,调动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性。

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机构和专业队伍建设,大力培养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所需的各类专门人才。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科技的研究、运用和推广工作,努力提高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水平。

4、加大宣传

营造保护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认真举办“文化遗产日”系列活动,提高人民群众对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全社会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

各级各类文化遗产保护机构要经常举办展示、论坛、讲座等活动,使公众更多地了解文化遗产的丰富内涵。教育部门要将优秀文化遗产内容和文化遗产保护知识纳入教学计划,编入教材,组织参观学习活动,激发青少年热爱祖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热情。

各类新闻媒体要通过开设专题、专栏等方式,介绍文化遗产和保护知识,大力宣传保护文化遗产的先进典型,及时曝光破坏文化遗产的违法行为及事件,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在全社会形成保护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

与此同时,国务院有关部门也要切实研究解决自然遗产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加强自然遗产保护工作。

(6)如何处理遗产与经济发展扩展阅读

基本方针

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要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要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

坚持保护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坚持依法和科学保护,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总体目标

通过采取有效措施,文化遗产保护得到全面加强。到2010年,初步建立比较完备的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文化遗产保护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到2015年,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文化遗产得到全面有效保护;保护文化遗产深入人心,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⑦ 西安市丝绸之路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丝绸之路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和《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丝绸之路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丝绸之路历史文化遗产,是指汉长安城遗址、鸠摩罗什舍利塔、大明宫遗址、兴庆宫遗址、天坛遗址、西市遗址、明德门遗址、延平门遗址、含光门遗址、大雁塔、小雁塔、兴教寺塔、大秦寺塔和清真大寺等不可移动文物以及其他与丝绸之路有关的不可移动文物。第三条丝绸之路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应当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正确处理丝绸之路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社会经济发展、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关系,确保丝绸之路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第四条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丝绸之路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区县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丝绸之路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工作。其他与丝绸之路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相关的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保护工作。第五条区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丝绸之路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第六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有依法保护丝绸之路历史文化遗产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制止、检举和控告。第七条对在丝绸之路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管理部门给予表彰奖励。第八条丝绸之路历史文化遗产不得转让、抵押。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的,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第九条丝绸之路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以省人民政府公布的范围为准。第十条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丝绸之路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设置保护标志和界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和破坏。保护标志、界碑损坏的,应当及时修复。第十一条丝绸之路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利用详细规划由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会同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及上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第十二条市级相关部门、区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丝绸之路历史文化遗产周边环境的治理,对不符合保护要求和有碍丝绸之路历史文化遗产环境风貌的单位、村庄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应当进行改造或者拆迁,拆迁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安置补偿。第十三条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丝绸之路历史文化遗产抢救、修缮、安全设施建设等需要向市人民政府申请专项经费。第十四条经依法批准,尚未对外开放的丝绸之路历史文化遗产可以建立博物馆、遗址公园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展示历史和文物风貌。第十五条丝绸之路历史文化遗产管理机构应当针对人为破坏和自然灾害制定各类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第十六条发生危及丝绸之路历史文化遗产安全的突发事件时,丝绸之路历史文化遗产管理机构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同时向市人民政府和省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第十七条在丝绸之路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在文物和保护标志上刻划、涂画、张贴;
(二)排放污水、挖掘取土取石、修建坟墓、堆放垃圾和其他可能损害文物安全的行为;
(三)存储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四)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修建人造景点和其他与丝绸之路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无关的工程;
(五)其他危害丝绸之路历史文化遗产的行为。第十八条在丝绸之路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范围内实施下列文物保护工程,应当制定文物保护工程方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一)新建、改建、扩建文物保护设施;
(二)实施修缮、保养文物工程;
(三)铺设通讯、供电、供水、排水等管线;
(四)设置防火、防雷、防盗设施和修建防洪工程;
(五)其他文物保护的建设工程。第十九条在丝绸之路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与保护无关的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因特殊情况确需进行的,应当保证丝绸之路历史文化遗产的安全,并依法履行审批手续。

⑧ 如何处理好文化遗产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徐苹芳:经济建设要给遗产保护让路

读书报:现在,保护世界遗产、人类遗产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成为社会共识。但是,在城市化进程加快的今天,人口膨胀、资源减少,有人认为遗产保护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活人给死人让地方”。不久即将举行的“北京论坛”也专辟一个分论坛,讨论遗产保护与社会发展的关系。那么,当遗产保护与现实社会中人的利益发生冲突、与经济建设的目标发生冲突时,孰重,孰轻?
徐苹芳:我国有很丰厚的文化遗产的资源,这是我们的根本。我们政府也早就开始遗产保护工作了,《文物保护法》从上世纪60年代就开始制订,那时候,政府和一些专家开了一个好头,但是等到经济发展了以后,就出现了一些矛盾。比如在大规模的建设施工中,对文物造成的误伤在我们国家简直是数量惊人,那时候也没有办法,因为不是成心破坏。但是很快《文物保护法》就出来了,我们国家、省、市县的三级保护,抢救了一大批文物。建设要为文化遗产让步。在历史上,有很多为抢救遗址让经济建设让路的例子,比方说洛阳的偃师商城。
要从长远的利益着想。如果不让路,这些遗产就没了,没了就不可再生。现在不是提倡可持续发展吗,说白了就是长远的为我们的子孙着想,我们既然是文明古国,我们有这么丰富的资源,而且确实是很有价值的东西,再怎么困难,我们也要把遗产留给子孙呀。经济建设高潮过去,我们国家富强了以后,接着文化建设就来了,但是遗产没了,以后就再也买不回来了。
拿北京城的保护来说,50年代的时候,梁思成说要把旧城整个保护下来,到三里河那边建新北京,但没被采纳。我们现在申请历史文化名城,这几大古都一个都没申请下来。最后是评了一个平遥一个丽江,但现在在我们的历史文化名城里面,就只剩它们了,太可怜了。那时是理念的错误,但是到80年代以后搞房地产开发,商人来了以后就是利益驱动,疯狂地破坏,谁也制止不了。而且不管把遗产破坏到什么程度,从来不追究个人的责任,没有问责制。最近《文物保护法》修改以后才有量刑,但是在刑法里面没有“破坏遗产罪”这条,刑法没有改,法院就没法判。我们的法律不健全,遗产保护就难办了。
读书报:遗产公约强调遗产的普遍价值,但其概念其实是很模糊的。作为五千年的文明古国,我们国家留存至今的文化遗产是很多的。您能否举例说明,是否所有的遗产都需要保护?或者说,哪些应该保护,哪些可能已经失去保护价值呢?
徐苹芳:对物质文化遗产有三方面的要求,一个是历史价值,一个是科学价值,还有一个是艺术价值,这三项有任何一项都可作为文化遗产。历史遗留下来的,或者我们发掘出来的遗迹或遗物,都有很具体的历史价值。历史价值不是说“古”的就好,不是那个意思,还得仔细去分。比如我们考古发掘挖完了,遗址很破烂了,而且这个遗址也不典型,里面也没有可保留的东西了,照相了,摄影了,就是把里面有价值的都拿走,这个地方你就可以盖楼了,不是说见一个就保一个。但是够了级别的,比如说到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力度就要加大。如果说这个遗址范围很大,你想在这个边上修一条路过去,有时候我们也放,所以有时候建设部门和文物部门还是可以协商的。
读书报:那么,据您的观察,目前文化遗产保护当中存在哪些问题?
徐苹芳:最大的问题就是有些官员遗产保护的观念太差,太模糊,这是遗产遭破坏的最主要的原因。
读书报:现在很多名胜古迹都被作为旅游景点来进行开发,而且大都存在短视行为。旅游业使很多的文化遗产、自然遗产资源变味、变形、遭到破坏。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徐苹芳:这种情况应该坚决制止,没有第二条路,这个不能够听旅游部门的。文化遗产不能够成为资产,只能保护,只有向里面投钱,不能够老想着从里面生钱赚钱。当然有些很有名的像故宫、像西湖旁边上的文物古迹也很赚钱的,那人人都愿去也没有办法,但是也得控制游客人数,不能够单纯追求门票收入。
读书报:现在我们国家文物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像有些地方政府……
徐苹芳:地方政府把很多景点拨给旅游部门了,这是错的,绝对错的。
读书报:旅游部门想把遗产作为旅游景点,以获得资金,能够对这个景点进行维护。
徐苹芳:你要守法经营这个旅游。要是杀鸡取卵,就彻底把它毁了。就是你当局长的时候还赚点钱,等再过上若干年这地方就没了,人家都不来看了。如果为了旅游你自己胡修乱建,那就完了,这个点很有可能就被取消了,所以这个绝不可取,绝不手软。
读书报:您觉得怎样的保护是对遗产最好的保护?是原封不动还是适当开发?
徐苹芳:在保护范围之内那就是原封不动,威尼斯宪章、奈良文件,都讲的清清楚楚,不让它塌,不让它坏,坏了的话赶快修,修的话照着原样修,一切按照文物的保护规则、法则来修,不能在里面添任何设施。有关部门要经常对这些文物进行监察,要有事情应该真处理,以后《文物保护法》是要和刑法挂钩的。
读书报:在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按照传统的历史主义观念,一定的文化形态是相应的社会物质的基础产物,那么随着社会物质生活基础的改变,建立于其中的文化形态肯定会相应的改变。比如说,一个传统的乡邻社会的产物,还能不能在当代都市社会和当代生活当中原封不动的保存下来?非常难。再比如说,一些边远地区有一些习俗,但是慢慢的随着这个地方跟中原地带接触多了以后,他愿意接受现代生活方式,他要改变,或者,他把这个习俗作为一种旅游商品来出售。我们的社会在变化,生活方式在变化,文化形态也在变化,那么,非物质文化遗产如何原封不动的保持呢?是把它放在博物馆里面吗?
徐苹芳:这个你不能强迫当地的人,还按照多少年以前的方式去过生活,这就不讲理了。你们都改善了,不让我改善,不是拿着我当玩意儿吗,那可不行。非物质文化遗产当中有些特别的,比如说有些仪式,如傩戏,里面含有宗教性的东西,那一套程序是很繁杂的,你要给他做录像,做记录。现在有些七八十岁的人还能唱也能表演,一套程序能下来,那就和孔庙里面祭孔一样,书上是有记载的,现在穿上衣装就可以祭。剩下的那只能放那里了,人家该干什么干什么,该上哪就上哪,不能够把人家限制住。在解放初期的时候,我们做过一次全国性的很大规模的民俗调查,好多少数民族的一些习惯都是几百年以前的习惯呢。那时候就派了一部分人去做访问做笔录,他有什么文物有什么衣服,他家里有什么祖传的东西,统统都收来、买来,现在都好好地保存在民族宫。
读书报:文化遗产在中国非常的多,国家是没有能力全部保护,所以目前实行分级管理,但是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在财力、物力、人力有限的情况下的时候,只能优先保护最重要的遗产,导致一些价值比较低的遗产得不到有效的保护,现在是已经慢慢的消失了。那您认为这个矛盾如何解决?
徐苹芳:这个矛盾得慢慢来了,因为你没有钱呢。不过现在国家拨的钱也在年年增加。我们在努力做,现在也还可以号召社会上的人,比如说一些企业家出钱来抢救中国的传统文化。但是我有一个建议,政府应该成立基金会,踏踏实实规规矩矩做善事做好事的企业要给他一个减免税的政策,各个国家都有这样的一些政策。
读书报:由此还有一个问题,谁来保护遗产的问题。中国历史文化遗存非常丰富,专业保护者寥寥。以物质文化遗产为例,全国从事遗产保护和修复的专业人员不足500人;而且遗产保护是一个发展相对滞后的行业,待遇低,优秀人才不愿意进入,在这样的情况下,如何解决人的问题?
徐苹芳:这可能就不是遗产保护本身所能解决的了。
读书报:那么,您看,在妥善保护遗产的前提下,如何更好的开发利用遗产呢?
徐苹芳:无论什么情况下,保护都是第一位的。

⑨ 如何协调经济发展与保护文化遗产的矛盾

保护文化遗产,吸引民间资本投入,并将它合理开发,发展旅游,在促进财政收入的同时,也可拓宽经济渠道,促进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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