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首批建立的四个经济特区分别属于哪个省
1979年7月, 在广东省的深圳、珠海、汕头三市和福建省的厦门市试办出口特区,位于福建和广东 。
B. 我国最早设立的四个经济特区是是什么
法律分析:我国最早设立的经济特区是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这四个经济特区。中国经济特区诞生于70年代末,80年代初,成长于90年代。经济特区的设置标志中国改革开放进一步发展。1992年中国加快改革开放后经济特区模式移到国家级新区,上海浦东等国家级新区新的特区扩大改革等发展起来,成为中国新一轮改革重要标志。
法律依据:《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 第一条 为发展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广东省深圳、珠海、汕头三市分别划出一定区域,设置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特区鼓励外国公民、华侨、港澳同胞及其公司、企业(以下简称客商),投资设厂或者与我方合资设厂,兴办企业和其他事业,并依法保护其资产、应得利润和其他合法权益。
C.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首批建立的四个经济特区分别属于
法律分析:广东省、福建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八十七条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第八十八条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D. 我国最早设立的四个经济特区有
法律分析:1980年,我国在广东的深圳、珠海、汕头和福建的厦门最早设立了四个经济特区。
法律依据:根据《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第一条规定:为发展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广东省深圳、珠海、汕头三市分别划出一定区域,设置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特区鼓励外国公民、华侨、港澳同胞及其公司、企业(以下简称客商),投资设厂或者与我方合资设厂,兴办企业和其他事业,并依法保护其资产、应得利润和其他合法权益。
E.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首批建立的四个经济特区分别是
法律分析: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首批建立的四个经济特区分别是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 鉴于中央在二中全会以来的工作进展顺利,全国范围的大规模的揭批林彪、“四人帮”的群众运动已经基本上胜利完成,全党工作的着重点应该从1979年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全会讨论了国际形势和外交工作,认为党和政府的对外政策是正确的,成功的。全会讨论了加快农业生产问题和1979、1980两年国民经济计划的安排,并原则上通过了相应的文件。全会审查和解决了历史上遗留的一批重大问题和一些重要领导人的功过是非问题。为了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全会决定在党的生活和国家政治生活中加强民主,明确党的思想路线,加强党的领导机构和成立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会增选陈云同志为中央政治局委员、政治局常务委员、中央委员会副主席;增选邓颖超、胡耀邦、王震三同志为中央政治局委员。
F. 首批建立的四个经济特区分别属于
法律分析:首批4个经济特区是广东省的深圳、珠海、汕头三市和福建省的厦门市。
法律依据:《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
第一条 为发展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区鼓励外国公民、华侨、港澳同胞及其公司、企业(以下简称客商),投资设厂或者与我方合资设厂,兴办企业和其他事业,并依法保护其资产、应得利润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三条 设立广东省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代表广东省人民政府对各特区实行统一管理。
G. 首批4个经济特区是什么
首批4个经济特区是广东省的深圳、珠海、汕头三市和福建省的厦门市。
1979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同意在广东省的深圳、珠海、汕头三市和福建省的厦门市试办出口特区。1980年5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决定将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这四个出口特区改称为经济特区。1988年4月,设立海南经济特区。
创办经济特区,是中共中央、国务院根据邓小平的倡导,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顺应世界政治经济形势发展的新趋势,在总结国内外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为推进我国改革开放和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作出的重大决策和重大步骤。
(7)首批四个经济特区在哪些省扩展阅读:
1979年4月邓小平首次提出要开办“出口特区”,后于1980年3月,“出口特区”改名为“经济特区”,并在深圳加以实施。按其实质,经济特区也是世界自由港区的主要形式之一。
以减免关税等优惠措施为手段,通过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鼓励外商投资,引进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以达促进特区所在国经济技术发展的目的。经济特区实行特殊的经济政策,灵活的经济措施和特殊的经济管理体制,并坚持以外向型经济为发展目标。
H. 首批建立的四个经济特区分别属于
法律分析:
1980年5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决定将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这四个出口特区改称为经济特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九十条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
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I. 首批经济特区指的是哪些地区
首批经济特区指的是:深圳、珠海、汕头、厦门。
1、深圳
深圳,广东省辖地级市,简称“深”,别称鹏城,是广东省副省级市,国家计划单列市,超大城市,国务院批复确定的中国经济特区、全国性经济中心城市和国际化城市。
2、珠海
珠海,是广东省地级市、省域副中心城市,是国务院批复确定的中国经济特区,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和滨海风景旅游城市、粤港澳大湾区重要节点城市。
3、汕头
汕头,简称“汕”,广东省地级市,潮汕四市之一,汕潮揭都市圈城市之一,经济特区。位于韩江三角洲南端,北接潮州,西邻揭阳,南濒南海,与台湾隔海相望。
4、厦门
厦门,简称“厦”或“鹭”,别称鹭岛,是福建省辖地级市、副省级市、计划单列市,国务院批复确定的中国经济特区,东南沿海重要的中心城市、港口及风景旅游城市。
J. 改革开放中建立的四个经济特区是哪几个
改革开放始于1978年,我国最早建立的四个经济特区有4个,分别是深圳,珠海,汕头,厦门,海南。
改革开放,是1978年12月十一届三中全会中国开始实行的对内改革、对外开放的政策。中国的对内改革先从农村开始,1978年11月,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实行分田到户,自负盈亏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拉开了中国对内改革的大幕。在城市,国营企业的自主经营权得到了明显改善。
1979年7月15日,中央正式批准广东、福建两省在对外经济活动中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迈开了改革开放的历史性脚步,对外开放成为中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中国的强国之路,是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改革开放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992年南方谈话发布中国改革进入了新的阶段。改革开放是中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1992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四大宣布新时期最鲜明特点是改革开放,中国改革进入新的改革时期。2013年中国进入全面深化改革新时期。深化改革开放需坚持社会主义方向。
改革开放是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的两个基本点之一。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方针、总政策,是强国之路,是党和国家发展进步的活力源泉。
改革,即对内改革,就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前提下,自觉地调整和改革生产关系同生产力、上层建筑同经济基础之间不相适应的方面和环节,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和各项事业的全面进步,更好地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开放,即对外开放,是加快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必然选择,符合当今时代的特征和世界发展的大势,是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