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我国将从哪些方面推动数字经济不断发展
未来应重点从四方面发力:
一是完善激励数字经济核心技术开发的基础制度。中央多次强调,关键核心技术是要不来、买不来、讨不来的,核心技术受制于人是最大隐患。完善激励数字经济核心技术开发的基础制度,是解决制约数字经济发展核心技术难题的重要抓手。
重点是建立健全数字化人才培养的激励制度、加快数字经济统计与核算制度、完善数据要素市场基础性制度、建立数字经济知识产权相关制度、加快建设数字经济标准制度体系。
二是健全数字经济时代的法律体系。数字经济时代的到来,对现行基于工业经济所形成的法律体系带来了重大挑战。因此,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要健全数字经济时代的法律体系,着力破解“个人数据与企业产权”的矛盾,平衡“数据安全与数据利用”的冲突。
重点要加快修订现有相关法律法规,改变不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的相关规定;加快制定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推动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与修订向“信息弱者”倾斜,维护其数字消费权益。
三是加大数字风险治理。数字经济的发展,在给人类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安全风险,数字风险已成为世界广泛关注的重要议题。加大数字风险治理。
关键是探索形成多主体协同治理的新格局,提升政府管理部门的数字化监管水平,明确平台企业的责任,加大惩处力度;着力构建数字安全新生态,完善数据治理规则,推动形成维护人类共同价值观的数字经济文化。
四是加快弥合数字鸿沟。虽然近年来我国数字经济发展迅速,但数字鸿沟依然存在,不同群体、区域、企业之间,在数字素养、数字化应用等方面都存在较大差异,造成我国数字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因此,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弥合数字鸿沟。
重点应加大对中西部以及广大农村地区数字经济发展的投入,加大数字化人才培养和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构建多主体数字素养培育体系,实施老年人数字能力计划;加快推动传统企业数字化转型。
数字经济发展:
我国经济发展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对加快推动数字经济发展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必须以实现高水平自立自强为战略支撑,以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为主线。
以数字红利惠及更广大人民群众为根本目的,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筑牢数字安全屏障,构建数字合作格局,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
集中力量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快实现高水平自立自强。要强化数字技术基础研发,构建开放协同创新体系,推进创新资源共建共享,推进数字技术成果转化。
适度超前部署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夯实数字经济发展基础。要完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发展融合基础设施,前瞻布局创新基础设施,建设协同、先进、开放、高效的创新基础设施体系。
深入推进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加快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要全面深化大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升级,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推进重点产业全方位、全链条数字化转型,培育数字化转型的支撑服务生态。
大力推动数字产业创新发展,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体系。要推进数字产业基础高级化,加快数字产业链现代化,培育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智慧销售、无人配送、智能制造、反向定制等智能经济。
有效提升数字经济治理水平,促进数字经济规范有序发展。要进一步健全数字经济治理政策法规体系,健全完善协同监管机制,探索建立适应平台经济特点的监管机制,开展社会监督、媒体监督、公众监督,维护公众利益和社会稳定。
持续增强数字化公共服务效能,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要推动政务信息化共建共用,加快社会服务优化升级,统筹推进智慧城市和数字乡村融合发展,形成以城带乡、共建共享的数字城乡融合发展格局。
‘贰’ 江小涓:促进数字经济发展 呼唤适应数字时代的政策供给
日前,由清华大学主办,清华大学中国发展规划研究院和区域发展研究院共同承办的第二届中国发展规划论坛在京举办。本次论坛以“新阶段新理念新格局”为主题,邀请有关部门领导和权威专家深入解读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化各界对于中央关于“十四五”发展的方向和部署的认识。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江小涓指出,“十四五”期间,新的重量级的百亿级、千亿级数字消费场景一定会出现。数字化生产会全面提高效率和质量。目前确实还是散点,产业互联网总体上还在 探索 阶段,但是经过多年积累,特别是5G和相关技术的发展会推动产业互联网的广泛应用。
江小涓说,下一步要发展的数字技术应用场景,如城市管理、智慧驾驶、数字医疗、数字教育等都属于公共领域,政府放还是不放,需要谨慎考虑,因为准入和监管需要并重。在“十四五”时期,促进数字经济发展要有适应数字时代的政策,要明确底线和边界。
‘叁’ 推动数字经济的发展政策建议
推动数字经济的发展政策就应该注重。数字经济的发展建立良好的制度完善的体制。出动落实一些支持鼓励政策。
‘肆’ 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升核心竞争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以及相关的数字政府、数字社会建设,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数字经济,是指以数据资源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为主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融合应用、全要素数字化转型为重要推动力,促进效率提升和经济结构优化的新经济形态。第三条发展数字经济是本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应当遵循优先发展、应用先导、数据驱动、创新引领、人才支撑、包容审慎以及保障数据安全、保护个人信息的原则。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数字经济发展工作的领导,将数字经济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数字经济发展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政策制定,督促检查政策落实,协调数字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将数字经济发展相关指标纳入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体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开展数字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培育和发展数字经济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加快建设与数字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技术创新体系、产业生态体系、公共服务体系和现代治理体系,营造有利于数字经济发展的最优环境。第五条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推进、协调、督促全省数字经济发展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部门(以下统称数字经济主管部门),负责推进、协调、督促本行政区域内的数字经济发展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数据发展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部门(以下统称公共数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公共数据管理和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工作。第六条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省有关部门编制省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设区的市、县(市、区)数字经济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省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的要求和实际需要,编制本地区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第七条省标准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推进本省数字经济标准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基础通用标准、关键技术标准、融合应用标准和安全评估标准等各类数字经济标准,指导和支持有关单位采用先进的数字经济标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和支持行业协会、产业联盟、龙头企业等参与制定数字经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鼓励行业协会、产业联盟、龙头企业等自主制定数字经济团体标准或者企业标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标准的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第八条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统计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数字经济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和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制定和完善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统计分类目录,依法实施日常统计和运行监测,开展数字经济年度发展评价,定期向社会公布主要统计指标、监测结果和发展综合评价指数。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数字经济领域国际交流合作,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增强数字经济的资源集聚和发展辐射能力。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等国家战略要求,加强数字经济发展跨省域合作,推动重大数字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公共数据标准统一、公共数据资源共享开放、智能制造协同发展,以及区域一体化协同治理和治理数字化应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省内数字经济跨区域合作,创新体制机制,加强政策协调,共同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第二章数字基础设施第十条本条例所称数字基础设施,是指以信息技术为支撑、以信息网络为基础,为经济、社会发展及居民生活提供感知、传输、存储、计算及融合应用等基础性信息服务的公共设施体系,主要包括信息网络基础设施、算力基础设施、新技术基础设施、融合基础设施、信息安全基础设施等。第十一条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省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的要求编制全省数字基础设施发展规划,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数字经济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全省数字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编制相关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并与市政、交通、电力、公共安全等相关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相互协调和衔接。
编制、实施数字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和建设专项规划应当遵循技术先进、适度超前、安全可靠、共建共享、避免重复、覆盖城乡、服务便捷的原则,重点推进新一代移动通信网、大数据中心、工业互联网、物联网、车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卫星通信等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市政、交通、能源、电力、水利等传统基础设施的数字化改造。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探索建立跨行业基础设施“多规合一”体制机制,推动数字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伍’ 如何促进数字经济发展
“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18年会”于3月24至26日在北京举行,主题为“新时代的中国”,财政部副部长朱光耀出席并演讲。
主持人在会议开幕的时候就明确提出要研究世界经济的新议程,那么这个新议程有什么内涵,包含什么样的内容呢。我想向大家报告的是刚刚在阿根廷布宜诺斯艾利斯举行的G20财政部长和央行行长会议的议程,实际上这个议程节反映了当前全球经济形势的新变化,以及我们需要面临的新问题。
在对全球经济形势如何认识方面,G20的财长和央行行长达成了共识:2018年将是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世界经济呈现稳定增长态势的一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预测,2018年全球经济增长3.9%,接近4%,这是具有重要意义的标志线。而且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报告称,这是11年来首次在年中连续上调全球经济增长的预测,这确实是难能可贵的,是G20国家和全球各个国家共同努力的结果。
‘陆’ 广东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数字经济发展,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动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全面建设数字经济强省,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以及为数字经济提供支撑保障等相关活动。
本条例所称数字经济,是指以数据资源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作为重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的有效使用作为效率提升和经济结构优化的重要推动力的一系列经济活动。第三条数字经济发展应当遵循创新引领、数据驱动、融合赋能、包容审慎、安全发展的原则。第四条数字经济发展以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为核心。数字产业化主要促进数字产品制造业、数字产品服务业、数字技术应用业、数字要素驱动业的发展;产业数字化主要促进工业数字化、农业数字化、服务业数字化等数字化效率提升业的发展。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数字经济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根据需要制定本级数字经济发展规划。
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全省数字经济发展的统筹部署,营造数字经济发展良好环境。地级以上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掌握数字经济发展动态,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按照上级人民政府统筹部署组织实施。第六条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负责拟制促进数字化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推进数字化发展重大工程和项目实施;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工作,拟制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计主管部门负责建立数字经济统计监测机制,开展数字经济统计调查和监测分析,依法向社会公布。
地级以上市、县级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数字经济发展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数字经济发展工作。第七条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在数字基础设施、数字商贸、数字金融、智慧物流等领域的交流合作,扩大数字经济领域开放。加强粤港澳大湾区数字经济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推进网络互联互通、数字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数字产业协同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本省关于珠三角核心区、沿海经济带、北部生态发展区的区域发展格局,加强数字经济区域优势互补、差异化协调发展。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数字经济发展,加强国内外交流合作。第八条引导企业等市场主体在促进数字经济发展政策支持下,进行数字化转型。支持和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数字经济领域投资建设。
支持行业协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以及其他组织为促进数字经济发展提供创业孵化、投资融资、技术支持、法律服务、产权交易等服务。第二章数字产业化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促进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发展,培育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网络安全等新兴数字产业,谋划布局未来产业。第十条省人民政府及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应当统筹规划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提升基金、平台、高等学校、园区支撑水平,从制造、设计、封测、材料、装备、零部件、工具、应用等方面构建产业支柱,支持优质项目投资建设,打造集成电路产业创新发展高地。第十一条省人民政府及科技、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应当统筹规划软件产业发展,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业,推进软件产品迭代、平台搭建、产业化应用、适配测试和开源开放,拓展用户市场,构建安全可控、共建共享的软件产业生态。第十二条省人民政府及工业和信息化、通信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统筹规划新一代移动通信产业发展和应用创新,加强材料、制造工艺等领域前沿布局,构建集材料、芯片、基站、设备、终端、应用于一体的新一代移动通信产业链。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发展改革、商务、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培育互联网平台企业,支持利用互联网平台推进资源集成共享和优化配置。依法依规明确平台企业定位和监管规则,促进平台经济和共享经济规范有序创新健康发展。
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平台管理规则和制度,依法依约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保障、网络安全保障、数据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义务。
‘柒’ 如何促进中国数字经济的发展
数字化技术可以穿透国民经济的各个环节,在供给端拓展生产边界,在需求端提升消费能力和意愿,实现供给和需求的有效匹配。它为经济发展实现质量、效率、动力变革提供推动力,对助力脱贫攻坚、提升我国国际竞争力具有战略意义。
发展数字经济,要积极推进新基建。新基建涵盖5G、人工智能、数据中心、工业互联网等基础设施,包含推动民生领域发展、助力消费升级的支撑系统,以及依托数字化对传统基础设施的改造升级。完善生活服务新基建是破解生活服务业发展瓶颈、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其重点领域包括:服务场所的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智能取餐柜、智能快递柜、智能自助服务系统等智能服务终端,以及智能支持设备、多功能智能充电终端等。不过,我国生活服务类企业大都是中小商户,进行新基建投入的意愿不强、能力不足,需要各级政府开展试点示范,加大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政策扶持力度。
我们可以用数字经济占GDP的比重来衡量一个经济体是否进入了数字经济时代。据工信部数据显示,2019年全国数字经济总量占GDP的比重超过34%,我国开始进入数字经济时代。但短板也很明显:目前主要解决的是产业数字化问题,数据分析技术、数字科技创新、工业互联网、AI促进制造业创新等方面还未获得足够发展,以5G为代表的基础设施体系刚刚起步,数字治理体系仍不健全,数字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仍处于探索初期,制度障碍亟待突破。
最近,“网约配送员”(外卖骑手)作为国家认可的新职业被正式纳入中国职业大典。根据美团平台大数据显示,2019年,通过美团外卖平台获得收入的骑手总数达到398.7万人,比2018年增长了23.3%。2020年1月20日至3月30日,美团平台新注册且有收入的骑手共45.78万人。疫情期间,美团外卖骑手日均有效接单量与2019年相比有所提升。像外卖骑手这种灵活就业形态就是“互联网+服务业”和“智能+物流”的关键环节。
发展灵活就业需要解决一些新问题:平台工作模式改变了传统劳动关系下的工作基准,劳动收入按单计算、劳动场所不固定、工作时间自主,与当前劳动法律制度存在不匹配问题;就业人员和平台之间的关系不是传统的强从属和管理关系,而是一种合作互利关系。从求职到培训,从就业到社保,皆因劳动关系认定障碍而导致无法同等享受全方位的公共就业服务;目前扶持新业态用工与灵活就业发展的倾斜性政策还比较少,例如培训补贴、稳岗补贴等无法全覆盖,不利于提高就业质量。今后,应探索建立适应新业态用工与灵活就业的劳动标准体系,完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障政策,满足灵活就业人员享受就业补贴、就业指导、技能发展等诉求,增强就业稳定性。
需注意的是,新岗位、新业态里有就业增量,但更多是存量流动。要解决目前巨大的就业压力,关键不是靠数字产业本身,而是数字经济发展可让智能制造业、数字服务业发展空间得到充分释放,实现产业在空间上的重新布局,从根本上解决就业结构问题。
数字经济有效发力,关键是政府部门对产业规律与经济增长规律能够有效把握。为什么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之间的紧密度需进一步加强?这与国家政策有关,比如不同行业存在税制差异,地方政府可能更加关注地方财政的问题,而相对忽视制造业与数字服务的整合。至于提高相关产业人才质量,则取决于高校人才培养。我们要培养一大批从事数字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的人才,培养从事数字科技创新的技术人才和创业人才,这方面的缺口还很大。
随着科技革命的高速发展,数字经济已经进入从技术探索到产业应用的阶段,数字经济强调培养学员的复合能力,是经济学、数据科学、管理学等学科门类的结合,是一种跨界培养,是“思辨+管理+赋能”相结合的具体实践。
UCA—DDE项目旨在缔造数字科技独角兽,成就数字经济领军者,培养拥有商业资源同时具有影响力的业界翘楚,提高企业的决策能力和管理水平。
入学标准
相关专业硕士文凭,具备至少两年公司总监及以上高层管理经验;
非相关专业硕士文凭,具备至少五年公司总监及以上高层管理经验;
具备至少8年以上大型企业副总裁级别以上或中小企业董事长、总裁管理经验;
#未具备以上条件的管理工作经验者,请想考项目办公室提交补充附加材料特殊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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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 河南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全面建设数字经济强省,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保障数字经济安全等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数字经济,是指以数据资源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为重要载体,以数字技术促进效率提升和结构优化的经济形态。第三条发展数字经济是本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发展数字经济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市场主导、创新引领、共建共享、包容审慎、数据安全的原则。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数字经济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数字经济发展的投入,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数字经济促进工作的领导,建立统筹协调机制,解决数字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是数字经济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推进数字经济发展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电子信息产业和软件服务业管理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相关规划、政策和标准,促进数字经济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科技、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市场监管、统计、大数据、能源以及网信、通信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相关工作。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数字经济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上级人民政府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本行政区域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七条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推动数字经济开放合作,加强与有关国家和地区在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电子商务、数字贸易等领域的合作交流;加强与省外数字经济合作,促进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数据资源依法有序流动、合法有效利用,数字产业协同发展。第八条鼓励和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在合法、安全的前提下,参与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数字产业化发展、产业数字化转型及数字化治理和服务。
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为促进数字经济发展提供人才培养、创业孵化、投资融资、技术支持、产权交易等服务。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应当加强数字经济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知识的宣传普及,营造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在数字经济发展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第十一条本条例所称数字基础设施,是指以信息技术为支撑、以信息网络为基础,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感知、传输、存储、计算及融合应用等基础性信息服务的公共设施体系,主要包括通信网络基础设施、算力基础设施、新技术基础设施、融合基础设施和信息安全基础设施等。
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应当遵循安全可靠、自主可控的原则。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数字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布局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在制定市政、交通、电力、公共安全等相关基础设施规划时应当根据数字经济发展的需要,与数字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统筹衔接。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省通信管理部门应当支持新一代移动通信网络建设、光纤宽带网络优化布局和卫星互联网络、量子通信网络发展,推进互联网骨干网、城域网、接入网等信息通信网络建设。
工程建设、设计等单位应当将信息通信网络基础设施作为主体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有关建设设计标准和规范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并保留完整的管线分布等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档案。第十四条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统筹推进数据中心、智能计算中心、超级计算中心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数据中心优化建设和升级改造,提升资源利用水平和运行效率;推动云计算、边缘计算等多元计算协同发展,构建高效协同的数据处理体系。
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统筹建设本区域数据中心、边缘计算中心等算力基础设施,在土地、电力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
‘玖’ 河北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加快建立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数字经济,是指以数据资源为关键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为主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融合应用、全要素数字化转型为重要推动力,促进公平与效率更加统一的新经济形态。第三条发展数字经济应当遵循创新引领、融合发展,应用牵引、数据赋能,公平竞争、安全有序,系统推进、协同高效的原则。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发展数字经济作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战略,加强对数字经济发展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数字经济发展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数字经济发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推动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数字化治理等数字经济各方面高质量发展。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协调、督促全省数字经济发展工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工业领域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等工作,科学技术主管部门负责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科技创新工作。省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信息化重大专项任务,协同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省通信管理部门负责推进全省信息通信网络布局和建设。
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数字经济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协调、督促本行政区域内数字经济发展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相关工作。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数字经济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应当编制全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
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数字经济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规划的要求和实际需要,编制本行政区域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规划或者实施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数字经济分类标准,研究建立数字经济统计监测机制,加强数字经济发展情况和变化态势的运行监测分析,利用数字经济统计结果开展研究,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为本地区数字经济发展决策提供服务,并依法向社会公布数字经济发展情况。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动数字经济开放合作,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加强同有关国家和地区在数字经济领域的交流合作和商务贸易。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要求,加强与北京市、天津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数字经济领域的交流合作,推动数字经济协同发展。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上级人民政府统一部署,根据当地比较优势,推动京津冀数字经济协同发展。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数字经济发展,加强国内外交流合作。第二章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县级以上网信部门和省通信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技术先进、适度超前、安全可靠、覆盖城乡、服务便捷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数字基础设施体系,重点统筹通信网络基础设施、新技术基础设施、算力基础设施等建设,推进传统基础设施的数字化改造。
数字基础设施应当实行集约化建设和管理,提高基础设施利用率,防止重复建设。第十条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规划确定的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和布局应当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市政、交通、电力、公共安全等相关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应当考虑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数字基础设施与铁路、城市轨道、道路、桥梁、隧道、电力、地下综合管廊、机场、港口、邮政快递、枢纽站场、智慧杆塔等基础设施以及相关配套设施共商共建共享共维。第十一条省通信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通信网络布局和建设,推进新一代固定和移动通信网络建设,加强通信网络骨干网、城域网和接入网建设,提高网络容量、通信质量和传输速率。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根据相关规划需要配套建设数字基础设施的,工程建设、设计等相关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建设设计标准和规范,预留通信网络等数字设施所需的空间、电力等资源,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拾’ 我国正在推行的数字经济战略是哪3条
一、是采取清单制梳理我国数字科技的短板软肋,短期内寻找可靠的替代源和备份源,使“卡脖子”技术不因外国的封锁而断供。与此同时,发起专项研发计划,集中力量攻克核心电子元器件、高端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工业软件等短板,补齐数字科技研发链。
二、是面向数字科技前沿领域,设立国家或世界实验室,牵头发起全球大科学计划或工程,更多更好利用全球创新资源,主动嵌入全球数字科技创新链条和生态系统,吸引和积聚全球创新人才。
三、是支持数字科技试点应用,积极利用智慧城市、智能工业、智慧医疗等发展契机,推进数字新科技先行应用,为数字科技应用提供试验平台和应用场景,在应用中不断完善技术,推动数字经济发展。
(10)数字经济促供需要什么扩展阅读
我国在发展数字基建方面处于起步阶段,相对而言比较滞后。由此,应科学决策、统筹布局,把数据中心、场景中心、区域中心、应用中心有效结合。
一、是正确处理好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政府要有战略导向和规划牵引,前瞻布局数字基础设施,与此同时,推动交通、能源、水利、市政等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升级。
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社会投资的积极性主动性,把“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紧密结合,共同构建数字基础设施体系。
二、是正确处理好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对于中央政府而言,做好数字经济发展的顶层设计,通过制定行业规则、设施标准、规划布局、互联互通等,引导数字基础设施的有效投资和有序建设。
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充分考虑本地发展情况和财力承受情况,尤其要根据实际需求开展数字基建,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注意避免一哄而上,形成重复建设、资源浪费。
三、是正确处理好供给和需求之间的关系。以需求为牵引,把应用场景建设置于数字基建的重要位置,鼓励大型龙头企业和平台企业依托自身需求参与数字基建,并开放为社会使用,
实现数字基建供给和需求精准匹配。合理跨区域布局数字基建,将数字基建同金融、物流、交易市场等渠道打通,形成产业链应用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