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党小组会议多久召开一次
党小组会议制度
1、会议时间:党小组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
2、与会人员:会议由小组全体党员参加,由党小组长主持。
3、党小组会的主要内容:
(1)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1] 。
(2)传达支部的决议,讨论贯彻支部决议的具体措施及每个党员应承担的任务。
(3)党员汇报思想、工作、学习和执行党支部决议的情况。
(4)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定期召开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4、注重效果:会前要有准备,会议内容要集中,每次会议有针对性、有重点地解决一两个问题即可。
5、会议记录: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认真保管,存档备查
(1)经济民主组记录本多久开一次扩展阅读:
“三会一课”制度是党的组织生活的基本制度,而党小组会议就是其中之一,是党的基层支部应该长期坚持的重要制度,也是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制度,是我党经过长期实践证明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党组织生活制度 [1] 。
“三会”是: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一课”是:按时上好党课。
党小组组长的工作职责。党小组组长是党小组的第一责任者,是党支部抓党建工作的主要助手。党小组组长在党支部的领导下,抓好党小组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落实党支部交办的各项重点工作。同时,在党支部的指导下做好职工群众工作。
1、履行“助理员”职责。协助党支部抓好对党员的经常性教育和管理工作,关心和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反映党员的思想动态和职工群众的愿望。认真贯彻落实矿党委和本单位党支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2、履行“组织员”职责。组织党员学习党的相关政策,不断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综合素质。定期召开党小组会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组织、督促党员按时参加党组织的有关活动。协助党支部做好对党员的民主评议,做好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
3、履行“联络员”职责。与困难党员、职工结对,及时了解相关情况,并向党支部汇报,帮助困难党员、职工协调解决实际困难。
4、履行“宣传员”职责。按照矿党委要求,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矿党政各项工作部署和重要举措。同时,及时将职工群众反映的各类意见和要求及时上报给党支部,畅通诉求渠道。
5、履行“调解员”职责。协助党支部协调党群之间的关系,调解职工在生产生活中出现的问题,维护职工队伍稳定,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Ⅱ 民主生活会,多久开一次,比较合适
《关于改进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的若干意见》中组发【2000】3号,已经改为每年一次
(2)经济民主组记录本多久开一次扩展阅读
党支部每年需召开两次民主生活会。
一,召开时间和参加人员
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支委民主生活会。党支部领导成员要通过民主生活会相互沟通思想,谈心通气,交换意见。支部民主生活会由支部成员参加,可以根据会议内容扩大到党小组长,列席民主生活会的人员可以发言,对支部成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二,民主生活会的内容
民主生活会主要就以下问题进行检查,总结,统一认识,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一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二是加强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三是艰苦奋斗,廉洁勤政,遵纪守法的情况。四是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研,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五是其他重要问题。
三,民主生活会的准备工作
根据民主生活会的主题,有针对性地选择学习材料和书目。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群众对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并于民主生活会前“原汁原味”地进行反馈。对班子集体的意见,书面反馈给班子每一位成员;对班子成员个人的意见,由支部书记如实反馈给本人。各支部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时间和征求的群众意见,要于会前两天报告机关党委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派人参加。
Ⅲ 经济民主组人员组成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于2011年11月21日由农业部、监察部以农经发〔2011〕13号印发。该《规定》共19条,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1997年12月16日农业部、监察部印发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农经发〔19975号)予以废止。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活动的管理和民主监督,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按村或村民小组设置的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称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撤村后代行原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农村社区(居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后成立的股份合作经济组织,适用本规定。第三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财务公开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其财务活动情况及其有关账目,以便于群众理解和接受的形式如实向全体成员公开,接受成员监督。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的,代理机构应当按规定及时提供相应的财务公开资料,并指导、帮助、督促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财务公开。第四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以群众代表为主组成的民主理财小组,对财务公开活动进行监督。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从村务监督机构成员中推选产生,其成员数依村规模和理财工作量大小确定,一般为3至5人;村干部、财会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第五条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的内容包括:(一)财务计划1.财务收支计划;2.固定资产购建计划;3.农业基本建设计划;4.公益事业建设及“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计划;5.集体资产经营与处置、资源开发利用、对外投资等计划;6.收益分配计划;7.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确定的其他财务计划。(二)各项收入1.产品销售收入、租赁收入、服务收入等集体经营收入;2.发包及上交收入;3.投资收入;4.“一事一议”筹资及以资代劳款项;5.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财政补助款项;6.上级专项补助款项;7.征占土地补偿款项;8.救济扶贫款项;9.社会捐赠款项;10.资产处置收入;11.其他收入。(三)各项支出1.集体经营支出;2.村组(社)干部报酬;3.报刊费支出;4.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卫生费、治安费等管理费支出;5.集体公益福利支出;6.固定资产购建支出;7.征占土地补偿支出;8.救济扶贫专项支出;9.社会捐赠支出;10.其他支出。(四)各项资产1.现金及银行存款;2.产品物资;3.固定资产;4.农业资产;5.对外投资;6.其他资产。(五)各类资源。包括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草地、园地、滩涂、水面、“四荒地”、集体建设用地等。(六)债权债务1.应收单位和个人欠款;2.银行(信用社)贷款;3.欠单位和个人款;4.其他债权债务。(七)收益分配1.收益总额;2.提取公积公益金数额;3.提取福利费数额;4.外来投资分利数额;5.成员分配数额;6.其他分配数额。(八)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第六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规定的公开内容进行逐项逐笔公开。下列事项,应当专项公开:(一)集体土地征占补偿及分配情况;(二)集体资产资源发包、租赁、出让、投资及收益(亏损)情况;(三)集体工程招投标及预决算情况;(四)“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及使用情况;(五)其他需要进行专项公开的事项。第七条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财务往来较多的,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开一次,具体公开时间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统一确定。对于多数成员或民主理财小组要求公开的内容,应当及时单独进行公开。涉及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开。第八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设置固定的公开栏进行财务公开。同时,也可以通过广播、网络、“明白纸”、会议、电子触摸屏等形式进行辅助公开。第九条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内容必须真实可靠。财务公开前,应当由民主理财小组对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提出审查意见。财务公开资料经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民主理财小组负责人和主管会计签字后公开,并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第十条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后,主要负责人应当及时安排专门时间,解答群众提出的质疑和问题,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答复解决;一时难以答复解决的,要作出解释。不得对提出和反映问题的群众进行压制或打击报复。第十一条乡(镇)、村两级要建立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档案管理制度,及时搜集、整理财务公开档案,并妥善保存。财务公开档案应当包括财务公开内容及审查、审核资料,成员意见、建议及处理情况记录等。第十二条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下列监督权:(一)有权对公开的内容提出质疑;(二)有权委托民主理财小组查阅审核有关财务账目;(三)有权要求有关当事人对财务问题进行解释或解答;(四)有权逐级反映财务公开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第十三条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理财小组行使下列监督权:(一)参与制定本村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二)审核原始凭证,查阅有关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否决不合规开支。对否决有异议的,可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三)对财务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对公开中有关问题提出处理建议;(四)向上一级部门反映有关财务和公开中的问题。第十四条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理财小组应当自觉接受村党支部和村务监督机构的工作指导,依法依规履行监督职责,定期向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汇报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监督工作情况,不得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理财小组成员监督不力、怠于履行职责的,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应当终止其职务。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行使下列指导和监督职责:(一)指导和监督村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本规定实行财务公开;(二)指导和监督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财务公开制度;(三)对财务公开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查处。第十六条对违反本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由县级以上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和乡(镇)党委或政府责令限期纠正;仍不纠正的,由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和乡(镇)党委或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处分。第十七条县、乡(镇)两级应将执行本规定纳入党委和政府工作的目标管理,作为考核乡(镇)村两级干部的重要内容,定期检查和监督。第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监察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或法,并报农业部、监察部备案。第十九条本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Ⅳ "三会一课"是什么 分别多长时间开一次 召开内容是什么
“三会一课”,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具体时间和召开内容如下:
1.支部党员大会每个季度召开一次。如遇有紧迫问题需要讨论,可随时召开。
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内容: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指示,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讨论和制定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讨论和批准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和决定吸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的转正;讨论和决定表彰优秀党员;讨论和决定犯有错误党员的处分意见;选举党支部委员会及出席上级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撤换不称职的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代表,讨论和决定支部委员和党员代表,讨论和决定支部其他重大问题。
2.支部委员会的会议每月一次。
支部委员会会议的主要内容:讨论研究如何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围绕生产经营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讨论研究党员教育,管理的措施,发展党员以及对党员的奖惩问题,研究讨论群众工作,包括群众的思想倾向和如何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工会,共青团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需要支部委员会讨论的其他问题。
3.党小组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
党小组会的主要内容: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和思想水平,发挥党员在生产经营活动和各项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分析党风状况,提出改进意见;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工作,及时讨论发展对象的入党报告和预备党员转正报告,提出意见,供支部参考.每半年召开一次党小组民主生活会,党员向党小组汇报学习,工作,思想等情况,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研究围绕群众的思想状况,提出并落实好群众思想工作的措施。
4.党课每年不少于四次,由各支部负责实施。每次党课以集中学习为宜。一般应吸收入党积极分子一起听课。
党课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围绕各个时期的形势和任务,党的中心工作,结合本单位党员状况和生产经营实际,生动地,有针对性地,形式多样地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基本知识和邓小平理论教育,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教育等。党课教育要抓好三个环节:认真编写教材;落实好教员;组织好课后讨论。领导干部要亲自讲课。
Ⅳ 党的三会一课最少多长时间召开一次啊
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党课:每季度进行一次、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
“三会一课”制度是党的组织生活的基本制度,是党的基层支部应该长期坚持的重要制度,也是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制度,是我党经过长期实践证明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党组织生活制度。
“三会”是: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一课”是:按时上好党课。
(5)经济民主组记录本多久开一次扩展阅读
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由社区党支部书记主持。
主要内容是:
1、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指示;
2、讨论制定完成工作任务的措施;
3、研究党的建设和党员管理方面的问题;
4、研究关于干部选拔、调整方面的问题;
5、研究培养、发展新党员方面的问题;
6、讨论研究协调工、青、妇等群众工作方面的问题。
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由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如果书记或副书记缺席,可以由支部委员主持。
主要内容是: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本单位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
2、定期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3、讨论和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4、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
5、讨论决定其他需要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由党小组组长主持。
主要内容是:
1、学习上级组织有关文件精神和党报、党刊及其他相关材料,学习先进党员的模范事迹等;
2、汇报党员个人思想和工作情况,分析本小组党员和群众思想状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研究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情况以及党员发展、转正情况;
4、改选小组长、酝酿支委候选人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候选人;
5、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党员的处分及党务方面的工作等。
党课:每季度进行一次。主要内容是:对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性、党的基础知识、时事政治、科技文化等方面的教育。
Ⅵ 计生协会民主评议会会议记录多久开一次
我们这要求不低于四次一年
Ⅶ 组织生活会多长时间召开一次 共产党员网
组织生活会每季度或半年召开一次。
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内容介绍:
一、党员组织生活会由党支部或党小组组织召开。
二、落实党员组织生活“三会一课”制度。党支部每个月召开一次支部大会、一次支委会,每周过一次组织生活,每一季度上一次党课,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
三、组织生活会内容:对党员进行党的理论知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教育;传达学习党的方针政策,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讨论党支部工作计划,审议支委会工作报告;选举党支部委员会;讨论接纳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对党员的奖惩;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行民主评议党员,提高党员素质。
四、组织生活会的基本要求。
1、党员必须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会。党员因病因事不能参加,须事先向党支部请假。
2、党支部建立“考勤登记簿”,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会进行考勤;要有组织生活活动记录,对活动时间、内容等予以详细记录。
3、党员组织生活会必须注重实效。会前要通知每一个党员做好准备,会议内容要集中,提高会议的质量和效果。
(7)经济民主组记录本多久开一次扩展阅读
组织生活会:是党支部或党小组以交流思想,总结交流经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活动制度。
党支部或党小组要按照会前组织学习、深入谈心谈话、广泛征求意见,会上认真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列出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的步骤,开好组织生活会。
组织生活会应确定主题,一般每年第四季度召开,也可随时召开。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
Ⅷ 党组织生活会多久开一次
党组织生活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
第十七条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
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
(8)经济民主组记录本多久开一次扩展阅读
召开党组织生活会后需要注意的事项:
1、做好会议记录、会后整理上报,组织生活会结束后,要将会上检查出的问题及整改措施、对上级党组织的建议和意见等及时上报。
2、找出问题还要及时落实措施,整改到位,解决问题。
3、对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要一一回应,不能虎头蛇尾,要将整改措施及时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会后还要关注党员思想动态,做好思想工作,让大家放下包袱,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Ⅸ 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一般多久召开一次
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
第十七条 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
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
(9)经济民主组记录本多久开一次扩展阅读
开展组织生活会的内容:
1、基本理论
主要是组织党员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学会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研究解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2、扩大民主
组织生活是党员参与党内事务、行使民主权利的主渠道。因而扩大党内民主,让党员在党的组织中各抒己见、畅所欲言,充分发挥其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便成为组织生活的必要内容。
3、批评
批评与自我批评,是解决党内矛盾,扫除政治灰尘,保持党的肌体纯洁健康的有力武器,历来是党的组织生活的基本内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