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出售经济适用房需要交哪些费用
契税:买方缴纳房价款的4%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减半即按2%收取、买卖手续费:120平方米(含)以下的每套房屋买卖交易的手续费为250元2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500元、印花税:买卖双方各缴纳房价款的0.5%、公共维修基金:房价款的2%。
经济适用房卖了需要给国家多少钱?
目前,在售的已购经济适用房一般分两种情况处理: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住满5年的。这是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的。
1.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即可。例如:一套面积为95平方米,原购房价格为2650元/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若按现市场价3600元/平方米进行出售,则需按3600×95×10%计算,补交34200元的综合地价款。
2.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房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若出售家庭符合条件可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已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㈡ 经济适用房过户需要交什么费用
法律分析:
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手续和费用:
1、5年内的房屋过户,需要由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5年以上的不需交。
2、第一次过户要交纳1.75%的契税。
3、6元/平方米的手续费。
4、房屋评估费按评估后总价的5‰收。
5、公证费最高300元。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三条 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
衍生问题:
经济适用房可以用于抵押贷款吗
经济适用房可以用于抵押贷款,但经济适用房必须满5年才能用于抵押贷款。一般情况下经济适用房有四种贷款方式:抵押贷款、质押贷款、保证贷款、抵押质押加保证贷款。现在采用较多的就是以所购的经济适用房作为抵押物的抵押贷款方式。
㈢ 购买经济适用房需要交那些税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要交的税费有:1.5%的契税;0.05%的印花税;3元/平的交易费;1.36元/平的测绘费;200元权属登记费取证费;差价5.5%(房产证未满5年)的营业税、房产交易盈利部分20%或者房款1%的个人所得税等。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财产转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契税暂行条例》第九条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㈣ 经济适用房交税
法律分析:经济适用房交易税费有:1、卖方交纳:印花税,按照成交价的 0.05% 缴纳;2、买方交纳:契税:普通住宅按成交价的 1.5% 缴纳。非普通住宅按照成交价的 3% 缴纳。印花税:按照成交价的 0.05% 缴纳。核定超标部分,交纳综合地价款:超标部分 X1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㈤ 经济适用房过户需要交什么费用
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手续和费用:
1、5年内的房屋过户,需要由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5年以上的不需交。
2、第一次过户要交纳1.75%的契税。
3、6元/平方米的手续费。
4、房屋评估费按评估后总价的5‰收。
5、公证费高300元。
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应缴哪些税费?
除所得收益缴纳外,以成交价(或评估价)为计费基数按下列规定缴纳税费:
1、土地出让金:按国家、省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2、所得收益缴纳(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免缴):由卖方缴纳。按成交价扣除当地政府公布的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原支付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和卖方按本规定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印花税、监证费后的净收益,按超额累进比例缴纳。成交价高于当地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50%以下的部分,按20%缴纳所得收益,80%归卖方;成交价高于当地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50%以上的部分,30%缴纳所得收益,70%归卖方。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净收益全额缴纳。
3、印花税:0.1%,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4、契税:1.5%,由买方缴纳。
㈥ 卖经济适用房都需要交什么费用
法律分析:1、契税:买方缴纳房价款的4%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减半即按2%收取、买卖手续费:120平方米(含)以下的每套房屋买卖交易的手续费为250元2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500元、印花税:买卖双方各缴纳房价款的0.5%、公共维修基金:房价款的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㈦ 什么是一类经济适用房,买卖需交哪些税
一类经济适用房是为低收入一些家庭的住房保障,以经济价提供的住房。其土地是划拨性质的,购买这类房的一般为达到经济房住房标准本地户口,年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收入标准的家庭。
一类经济适用房一般满五年才能出售。交付使用不足5年的,该房产只能按照原购买价格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的家庭。而满五年交易一次以后房本性质变更为商品房,需缴纳税费包括增值税(满两年,免征)、契税(二套房,税率为3%)、个人所得税(满五唯一,免征)、综合地价款(按成交价的10%,或按成交价减去原价后溢值的70%)。
㈧ 二手经济适用房买卖需要交哪些费用
法律分析:(一)二手经济适用房卖方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卖的房子是非住宅类的话,无论什么情况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税率是交易总额的1%或两次交易差额的20%。如果是满足家庭的住宅,且购买的时间超过5年的话,就可以免交个人所得税,当然这两个条件要都满足。有任何一个条件不满足,就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二手经济适用房卖方需要交纳营业税
如果二手经济适用房的房产证满两年或契税完税证满2年,则免征营业税,不满2年的话,则是地税局评估价或网签价(取价高者)×5.6%;
(三)二手经济适用房卖方需要交纳印花税
二手经济适用房房款的0.05%;
(四)二手经济适用房卖方需要交纳交易费
3元/平方米。
二手经济适用房买方应缴纳的税费:
(一)二手经济适用房买方需要交纳印花税
二手经济适用房房款的0.05%;
(二)二手经济适用房买方需要交纳契税
住宅类房屋标准按房款总价的1%-3%交纳契税,具体的比例需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购房者的购房时间、购房单价、购房面积、是否第一次购房等因素来确定;非住宅类房屋按计税参考价的3%交纳。
(三)二手经济适用房买方需要交纳测绘费
1.36元/平方米;
(四)二手经济适用房买方需要交纳交易费
3元/平方米;
(五)二手经济适用房买方需要交纳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
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㈨ 经济适用房交易需要交哪些费用
法律分析:在交易过程中缴纳以下税费:
契税:买方缴纳房价款的4%;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的减半交纳,即交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
买卖手续费:120平方米以下(含120平方米)的,每套250元;12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500元。
印花税:买方房价款的0.5‰。
公共维修基金:购房款的2%。
在申办产权证过程中:
登记费:每建筑平方米0.3元。
房屋所有权工本费:每证收费4元。
印花税:每件5元。
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