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国近期宏观经济政策
整体来看,2021年宏观经济政策将呈现如下三大特点:
其一,政策更在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基础上,增加了“可持续性”,意味着政策目标将兼顾短期和长期的结合,更着眼于跨周期政策设计和调节。
其二,强调政策不急转弯,意味着一方面会转弯,政策会继续边际收紧;另一方面,不会急转弯。前期为经济恢复和内需扩大而采取的扩张性政策,将随时根据实际经济运行情况进行相机抉择、灵活调整,保持相对平稳和有序的退出,“保持宏观杠杆率基本稳定,处理好恢复经济和防范风险关系”,避免出现信用过度、过快收缩所导致的“踩踏”事件以及不良资产过快反弹。针对小微企业的延期还本付息等政策已确定将延期。
其三:强调把握好时度效,意味着政策将更加精准有效,注重观察时机、力度、效果。
一、财政政策:提质增效、更可持续
疫情冲击导致总需求显着降低,制约货币政策有效性。财政政策成为2020年稳定经济发展的主要抓手。回顾2020年,财政政策在总量积极扩张的主基调下,注重平衡增长与改革,优化资源配置格局,着力民生支出,调整产业布局,结构性特征明显。
展望2021年,基于经济复苏与财政平衡考虑,预期积极财政力度有望趋缓,财政政策或回归常态。从表述上看,2019年强调“大力提质增效、更加注重结构调整”,疫情以来则变为“更加积极有为、注重实效”,而目前则重回疫情前的提质增效,又新加了“更可持续”的提法,这是跨周期调节的具体体现。同时,去掉了“积极有为”及“保持适度支出强度”,意味着财政赤字和专项债规模应会有所下降。
具体而言,总量上,经济复苏下“稳杠杆”重新成为政策重心,2020年特殊情境下采取的超常规融资将有序退出。预计抗疫特别国债大概率退场,不再安排发行;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的规模适当缩减,或在3-3.5万亿;减税降费的规模保持平稳、不再增加;一般公共预算赤字率可能适当降低至3-3.5%,广义赤字率或从2020年的10%以上降至2021年的8%以内。而支出方面,基于“十四五”规划“统筹推进基础设施建设”的要求,预期2021年在上述广义财政收支目标下,基建投资有望实现4%左右增长。
结构上,财政政策作为传统结构性政策,担负着“十四五”开好局的重要任务,从年度部署来看,主要任务从“支持基层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变为“在促进科技创新、加快经济结构调整、调节收入分配上主动作为”。预期财政政策将进行更多结构性安排,比如,在科技创新方面,优化科技类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强化财政贴息等措施;在产业升级方面,加大“两新一重”领域投资,引导新兴产业发展,促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在消费方面,加大民生支出力度,保障就业民生,缓解居民消费的后顾之忧。
二、货币政策:灵活精准、合理适度
在跨周期调节框架下,货币政策从传统总量政策向“结构性”和“审慎性”转变,同时强调“稳健的货币政策要灵活精准、合理适度”。回顾2020年,跨周期特点贯穿货币政策全年动向。
展望2021年,伴随经济逐步复苏,尤其是一季度在低基数效应下经济或现两位数增长,预期货币政策将回归稳态,表现为总体中性、结构优化的政策导向。具体而言,总量上,经济持续复苏为宽松货币政策退出提供空间,超常规政策或有序退场,比如,2021年到期的1.8万亿元再贷款再贴现额度中,用于抗疫和复工复产的8000亿元大概率退出;“保持货币供应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11-12%)同名义经济增速(10-11%)基本匹配”,对比10月以来央行提出的“货币供应应和基于潜在产出的名义增速相匹配”略超预期,这预示着2021年社融增速和M2目标增速的收缩幅度会低于此前市场一致预期。但另一方面,作为传统总量政策,货币政策仍承担重要的逆周期调节任务,中期来看,货币政策将基于经济复苏进程,提升逆周期调节能力,适时进行政策微调,总体维持货币中性。
结构上,2021年作为“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预期货币政策将更加突出结构性特征,全面深化市场化利率改革,强化影子银行监管,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优化资源在区域、产业、周期上的配置,助力中国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此外,“加大对科技创新、小微企业、绿色发展的金融支持”延续的是10月以来央行一贯说法,预计2021年科技、小微、绿色贷款会有较大的政策扶持;相反,房地产贷款则继续受到抑制。“降低社会融资成本”未提及,说明逆周期调节的必要性有所下降,银行让利亦将暂时告一段落。
三、监管政策:严监管态势延续,防风险侧重点凸显
当前经济尚未全面恢复,疫情仍有较大不确定性,叠加经济下行期因素,银行业传统金融服务受限,监管政策将持续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两新一重”等重点领域金融服务,持续加大对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民营小微企业的支持。特别是当前房地产作为现阶段我国金融风险方面最大的“灰犀牛”,监管将持续严控银行信贷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市场。受经济下行和疫情影响,前三季度银行业共处置不良贷款1.73万亿元,同比多处置3414亿元,新提取贷款损失准备1.54万亿元,同比增长15%。疫情带来的金融风险存在一定时滞,预计有相当规模贷款的风险会延后暴露,未来不良、特别是小微企业不良资产上升压力较大。
2021年,预计监管政策将持续把握好稳增长和防风险的动态平衡,不断增强政策措施针对性、有效性,持续引导银行业做实资产质量分类,备足抵御风险“弹药”,加大不良处置力度,同时要严控增量风险。资金面宽松背景下市场乱象易反弹回潮,一些高风险影子银行业务以新面目卷土重来,未来监管部门将会健全统计监测,持之以恒拆解高风险影子银行业务,聚焦突出问题和风险点,对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业务设立“禁区”,坚决防止影子银行回潮和结构复杂产品死灰复燃。
㈡ 关于中国宏观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
根据金融危机中的经济现状分析,扩大内需、保增长成为当前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因此宏观经济政策也进行了重大的调整,财政政策从“稳健”转为“积极”,货币政策从“从紧”转为“适度宽松”。
扩张性的货币政策及措施
扩张性的货币政策是通过提高货币供应增长速度来刺激总需求,在这种政策下,取得信贷更为容易,利息率会降低。因此,当总需求与经济的生产能力相比很低时,使用扩张性的货币政策最合适。
措施如下:
第一,降低银行存款准备金。中央银行通过降低法定存款准备金比率,来增加商业银行的信贷规模,降低市场利息,从而加大货币供应量的一种政策措施。它是一种威力强大不易常用的 货币政策工具
第二,公开市场业务。央银行通过在公开市场买进有价证券来投放基础货币,以控制货币供应量,并影响市场利率的一种行为。它使中央银行可以主动、灵活、及时地调节和控制基础货币总量。
第三,降低再贴现政策。中央银行通过降低再贴现率来扩大商业银行的信贷规模,降低市场利率,以实现货币政策目标的一种手段。他对一国经济的影响是比较缓和的,有利于一国经济的相对稳定,但中央银行处于被动的地位。
在当前金融危机下,实行宽松的货币政策,以适当增加货币供应量,刺激投资和消费,从而发展经济,抑制通货紧缩。
扩张性的财政政策及措施
扩张性财政政策通过减税,加大政府转移支付,增加出口补贴等措施扩大投资,增加就业,帮助出口企业降低成本。
措施如下
第一,实行减税政策。减轻企业税收负担,促进企业投资和居民消费。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允许新购进机器设备所含增值税进项税金在销项税额中抵扣,相应调整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及其征收率,完善并落实出口退税率调整政策,大力支持出口增长。促进企业投资和扩大内需。
第二,加大政府转移性支出。由于政府支出直接构成社会总需求的一部分,政府支出规模的增大必然相应地增加社会总需求的增加。这种政府的投资,在乘数的作用下,会使国民收入成倍增加,从而达到充分就业的水平。
第三,加大财政补贴力度。政府为降低出口商品的价格,加强其在国外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在出口某种商品时给予出口厂商的现金补贴或财政上的优惠待遇。这是政府一种变相的投资,降低出口企业的成本。
㈢ 宏观经济主要调控政策有哪些
“宏观经济政策”(macroeconomic policy)是指国家或政府有意识有计划地运用一定的政策工具,调节控制宏观经济的运行,以达到一定的政策目标。宏观调控是公共财政的基本职责,所谓公共财政,指的是为弥补市场失效、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政府分配行为或其它形式的经济行为。宏观经济主要调控政策有财政政策、货币政策、收入政策和产业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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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经济新常态下我国宏观调控政策如何创新
1、突出供给思维,应对潜在增长下滑。
2、明确“上限”“下限”和“底线”完善区间调控
3、理解经济异质性与增长非均衡重视结构性调控
4、牵手”战略规划与财政货币政策拓宽宏观调控视野
5、确立调控新指挥棒重启地方竞争
6、考量利益博弈把握宏观调控政治经济学
7、关注大国溢出效应践行负责任的宏观政策
8、尊重“市场决定论”宏观调控不能包打天下
9、推进“机制化”建设构筑宏观调控基本遵循
拓展资料:
1、中国经济目前面临的主要矛盾是中长期减速,因此供给管理思维更加重要。中长期来看,中国经济在人口与劳动力、资本与金融、资源与产权、技术与创新、制度与分工等方面存在着各种各样的“供给约束”。只有放宽人口计划生育、放宽户籍制度、减少资本和金融管制、优化土地和资源产权结构,才能提高经济的长期潜在增长率。推进国有企业等低效领域的体制改革。
2、经济运行中的许多问题也需要从根本上解决供给思维。例如,产能过剩。从产能过剩的原因来看,虽然有周期性因素,但更重要的是制度和供给方面的原因。这主要体现在地方政府为了获得产业优惠待遇而加大支持和竞争(如提供土地、资本、税收等方面的优惠待遇),导致产业政策取向趋同,从而导致区域间产业结构更加普遍的同质化,进而导致大量的产能过剩。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产能过剩问题,还需要突出供给管理的思路。
3、强调供给思维并不意味着放弃需求管理,但扩大需求有时依赖于供给管理。在经济低迷时期,扩大需求是必要的,但仅仅依靠需求管理来扩大内需是不够的。扩大内需靠投资和消费。就投资需求而言,主要问题不在于总量,而在于结构。在未来,重要的投资方向应该是基础设施建设,但在这方面,需要调整投资结构。就消费需求而言,如果不调整收入分配结构,不改变产业结构和要素投入结构,就难以实现扩大消费需求的目标。从这个角度看,扩大内需不仅仅是需求管理,更需要供给管理。应减少微观主体对需求扩张政策的严重依赖,充分发挥供给政策的激励作用,注重结构优化和可持续发展。
㈤ 宏观经济调控政策有哪些
法律分析:宏观经济政策是指国家或政府有意识有计划地运用一定的政策工具,调节控制宏观经济的运行,以达到一定的政策目标。宏观调控是公共财政的基本职责,所谓公共财政,指的是为弥补市场失效、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政府分配行为或其它形式的经济行为。宏观经济主要调控政策有财政政策、货币政策、收入政策和产业政策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一条 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国家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第十六条 国有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主经营。国有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第十七条 集体经济组织在遵守有关法律的前提下,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民主管理,依照法律规定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
㈥ 用经济法的基本精神论述我国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 求解答。
经济法体系的构成分为以下几个部分:1、调整经济关系主体的法什么样的主体可以进入国民经济领域成为经济关系主体?是任何主体,抑或是符合特定条件的主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了满足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必须对经济关系主体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加以限定,明确其应具备的资格、权限、责任等。我国现在已经制定的用以调整经济关系主体的法有:《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企业破产法》等等。2、调整经济关系主体行为的法经济关系主体是通过作出—定的行为而其成为经济关系主体。行为是其主体参与到经济活动唯—途径,而主体在参与经济活动中形成的—定内在规范则是我们常常提到的一个词“秩序”。行为规则是秩序的具体内容,用来调整经济关系主体行为的法事实上也就是调整国家在干预经济活动秩序的过程中形成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我国现行自复经济体制是市场经济体制,任何市场的存在和发展都离不开和谐、有序和稳定运行状态的良好秩序。经济法体系的这部分内容其存在的根本目的,就在于通过调整国家在干预市场秩序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对市场秩序进行规范并最终保证良性的市场经济运行秩序。目前,我国已经制定的相关法律主要有《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垄断法》等。3、调整经济宏观环境的法调整经济宏观环境即国家为使社会总供求与总需求达到平衡,运用宏观经济的间接手段,以经济规律作为运作机制引导经济主体的活动,也即宏观调控。宏观调控是现代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就是借助政府宏观调控的力量对市场经济运行的调节与控制,从而弥补市场调节的弱点和缺陷,实现引导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目的。可以说,此种经济关系的形成是国家在履行管理经济的职能以间接的手段调控经济运行过程中,并与其他社会组织因发生各种经济关系而共同成为社会关系的主体。因为宏观经济词控关系涉及到国民经济运行全过程,内容十分广泛,主要包括了财政关系、金融调控关系、国家计划关系、产业关系、固定资产投资关系、对外经济关系等类。那么为了调整这一社会关系而由国家制定的法律规范即为宏观调控法。我国宪法遵循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明确规定:“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目前,我国宏观调控法包括以下主要法律制度:《预算法》、《产业结构与布局规划法》、《固定资产投资法》、《中国人民银行法》、《价格法》、《国有资产管理法》等。4、调整社会分配的法论语·季氏中有“丘也闻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已存在这样的危机,—方面,由于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综合国力得到了极大的提升,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显着提高。但是,同时在另一方面,贫富差距两极化的存在也是不容忽视的现实性问题。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发展的脚步越来越快,社会分配问题导致了收入差距在城乡之间、行业之间、地区之间、不同群体之间不断扩大,不能公平的分享改革的成果,已经成为了影响社会和谐稳定重要因素,也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设置了阻碍。目前,我国以建立和谐社会为发展目标,一切以人为本,这就要求要使社会分配问题碍到最佳的解决,减少因为贫富差距的社会利益分享不均而产生的社会矛盾与冲突。而经济法在这重大的社会问题的解决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目前我国的社会分配法由预算法、税法、个人收入分配法、非税性收入法以及社会保障法所构成。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属于社会分配法领域的法律同时也在其他经济关系领域中存在,比如说税法、预算法。它们即是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也是对社会分配关系的调整。然而,随着人类社会发展的需要,经济领域已经成为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的—块重要基石,可以产生经济利益的对象必然会成为众矢之的,社会分配法所调整的对象已不能仅仅局限于上述的几种经济关系。如何能够让资源得到公平合理的利用,让类如土地、环境等有限资源最大程度上满足所有需求者的需要,创造出最大的利益。已经成为紧迫的现实性问题。因此,社会分配壁还应随着法制的健全而不断的被完善,以最大程度满足建设和谐社会主义的需求。5、监管经济运行安全的法对经济运行安全进行监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也可以说是经济法领域内的最后—道防线。虽然一系列的法律规范已经对经济活动的各个环节做了相应的规定,但是经济关系的主体是否依照规定去行为,其行为的结果是否有利于经济的稳定、社会的发展,也即经济运行否安全。监管经济运行安全的法就如同“眼睛”,依据已设定好的行为标准、规则或准则,时刻“观察”着经济活动情况,对活动结果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进行衡量,从而对不合规的行为进行监察或对结果进行处理。维护经济秩序,防范经济危机,达到维护经济运目的。监管经济运行安全的活动具有特定的权力强制性,它以法律为依托,被监管者须接受监管主体依法实施的监管行为,不得拒绝、逃避或抗拒,对监管主体依法所作出的处理决定必须遵从和执行。目前我国已经制定的监管经济运行安全的法律主要有:《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劳动法》、《会计法》、《审计法》、《技术监督法》、《环境保护监督法》、《审计法》等等。由经济法体系的特性所决定,经济法体系的构成决不会到此截止成为一种固定不变的摸式。它必然会随着杜会发展的需要,以及对问题的更深一步的认识而有所改变,以至逐步得以完善。为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更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