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经济适用房买卖要交多少土地出让金如何计算
有实际成交价的,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则依照标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时,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
根据《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住〔2008〕225 号】规定: 自 2008年4月8日之日起,签订购房合同的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戒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后,可以按市场价出售所购住房,产权人应按原购房价格和出售价格价差的7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
经济适用房买卖注意事项
《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应建立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经济适用住房由市、县人民政府按限定的价格,统一组织向符合购房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的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经济适用房、网络-土地出让金
❷ 经济适用房的土地出让金怎么计算
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经济适用房分两种,经济适用房管理的房子,一般就是集资建房或者是回迁房,也就是常说的二类经济适用房,交易的时候买方出3%的土地出让金。
2、另外一种就是经济适用房立项的房子,回迁后不是按照回迁房给的,而是按照商品房处理的,所以商品房是不用交这个3%的
❸ 经济适用房的怎么买卖 税费怎么算
一、卖方应承担的税收和费用
1、印花税
成交价×0.05%(暂免征收)
2、营业税
购入后超过5年(含)的普通住房出售的
免征收—营业税
购入后超过5年(含)的非普通住房出售的。计算方法:(出售价格-购入价格)×5.6%
购入不足5年的住房出售的。计算方法:出售价格×5.6%
3、个人所得税
自行申报
应纳税额=(合同价-购买成本-合理费用) ,按照差额20%的个税征收。目前朝阳成本价房如查不到原值的可按照合同价的全额1%征收个税;
免税条件:(1)自有唯一一套住房且居住五年以上免征个人所得税;(2)对出售自有住房与购买价无差额的,可根据原购买房产发票免除征收。
4、土地增值税(国土局)
应纳税额=成交价的1%
免税条件:(1)普通住宅在其转让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2)转让非普通住宅的,凡居住满五年或五年以上的,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3)居住满三年未满五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4)居住未满三年的,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
5、城市维护建设费
该税在卖方需要交纳增值税、营业税的情况下交纳,并按照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的税费进行计算,若无需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也无需缴纳该项费用。
6、教育附加费
该税在卖方需要交纳增值税、营业税的情况下交纳,并按照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的税额进行计算,若无需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也无需缴纳该项费用。
优惠价补足为成本价
以优惠价(标准价)购买房产的,需要补足房产价款后,改成房屋成本价:
当年成本价(城八区按照1560元/平米)×建面×6%=上市可交易
7、成本价上市补交土地出让金
以成本价购房或转为成本价的优惠价购房,若需上市的,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
当年成本价(城八区按照1560元/平米)×建面×1%=上市交易后成商品房
8、经济适用房补交土地收益金
(1)2008年4月8号之前,签订购房合同的,满5年出售的,按照合同价的10%缴纳(综合地价款)土地收益金。
(2)2008年4月8日之后,签订购房合同的,满5年出售的,按照出售价与原购房价差额的70%缴纳土地收益金。
按经济适用房管理
房产证上写有“按经济适用房管理”的字样,房屋并非经济适用房,并非是法律法规强制性禁止交易的房屋。经济适用房转让时需要缴纳10%的土地出让金,而回迁房只需要缴纳3%。由此可以看出不能将回迁房视为经济适用房。(安居房、康居房、危改回迁房、绿化隔离地区)合同价×3%征收税费即可。
9、测绘费
各区规定不同。
二、买方应承担的税收和费用
1、印花税
成交价×0.05%(暂免征收)
2、契税
(1)普通住宅
个人购买家庭二套住房的,即合同价×3%征收;
个人购买家庭首套住房,且系90平米以下的,按1%征收,即合同价×1%;90-140平米合同价×1.5%;140平米以上均按3%征收。
(2)非普通住宅
成交价(合同价)×3%(超过140平米或50年商业办公均一样)
❹ 经济适用房买卖要交多少土地出让金如何计算
土地出让金征收标准共分为以下三种,具体如下:
一、房改房
1、土地性质为出让则不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
2、房屋的土地性质为划拨,需缴纳土地出让金标准为:房屋评估价的1%。
二、经济适用房
1、房产证年限在五年以内,无法上市买卖。
2、房产证年限超过五年,按照房屋评估价的5%缴纳土地出让金。
三、商品房
1、商品房土地性质是出让的,不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
2、土地性质是划拨的需要缴纳土地评估价的40%(划拨转出让的商品房还需缴纳土地评估价3%的土地契税,以及120元的新土地证费)
❺ 经济适用房满5年上市交易程序是什么 交多少土地收益金的两种情况
1、房屋权利人向住房保障中心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下列材料:(1)《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2)房屋所有权证书;(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申请家庭户口簿;(4)原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5)房屋买卖合同或赠与书;(6)申请该经济适用住房时的夫妇双方同意上市转让的书面证明。
2、保障中心对该房屋的上市交易资格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房屋权利人到税务部门办理契税核价等手续。
3、房屋权利人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4、房屋权利人和受让人到房屋登记机构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上市交易税费规定: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中,所发生的契税、营业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以及交易登记费按存量房交易的有关规定执行。2007年11月19日以前已经销售并签订购房合同的经济适用住房,受让人按照成交价格的1%缴纳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出售人暂不缴纳所得收益;2007年11月19日后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权利人需按照税务部门核定的计税价格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50%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❻ 买经济适用房要交哪些税费
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手续和费用:
1、5年内的房屋过户,需要由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5年以前的不需交。
2、第一次过户要交纳1.75%的契税(财政部门收取)
3、6元/平方米的手续费(房管局收)
4、房屋评估费按评估后总价的5‰收(评估事务所收)
5、公证费最高300元
根据以上各项费用您自己一算便知。
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应缴税费
除所得收益缴纳外,以成交价(或评估价)为计(费)基数按下列规定缴纳税费:
1、土地出让金:按国家、省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2、所得收益缴纳(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免缴):由卖方缴纳。按成交价扣除当地政府公布的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原支付超过住 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和卖方按本规定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印花税、监证费 后的净收益,按超额累进比例缴纳。成交价高于当地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 均单价50%以下的部分,按20%缴纳所得收益,80%归卖方;成交 价高于当地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50%以上的部分,30%缴纳所 得收益,70%归卖方。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净收益全额缴纳。
3、印花税:0.1%,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4、契税:1.5%,由买方缴纳;
❼ 经济适用房在出售时要缴纳哪些手续费
一、取得产权证或完税凭证的时间不满五年的,不得超过原购买价格转让。如果以买入的价格转让,则买方必须具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资格。买卖双方所需缴纳的税费如下:
卖方交纳:
①印花税。按照成交价的 0.05% 缴纳。
买方交纳:
①契税:普通住宅按成交价的 1.5% 缴纳。如果房屋的买入价为 300000 元,则契税标准为 300000 元 X1.5% = 4500 元;非普通住宅按照成交价的 3% 缴纳,按照上面的例子,契税标准为 300000 元 X3% = 9000 元;
②印花税。按照成交价的 0.05% 缴纳。按照上面的举例,印花税为 500000 元 X0.05% = 250 元;
③核定超标部分,交纳综合地价款:超标部分 X10%
二、取得产权证或完税凭证的时间超过五年的,可以按市场价出售。但出售的价格低于已购经济适用再上市买卖指导价格的,按市建委公布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再上市最新住房指导价格,收取综合地价款,同时新购房人要具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资格。其成交价格高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再上市指导价格的,按成交价格的收取综合地价款,但对买房人没限制,不具备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的也可以购买。
卖方交纳:
①综合地价款:成交价 X10% ,如果成交价低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再上市买卖指导价则按指导价收取。
②印花税。按照成交价的 0.05% 缴纳。
买方交纳:
①契税:普通住宅按成交价的 1.5% 缴纳。如果房屋的买入价为 300000 元,则契税标准为 300000 元 X1.5% = 4500 元;非普通住宅按照成交价的 3% 缴纳,按照上面的例子,契税标准为 300000 元 X3% = 9000 元;
②印花税。按照成交价的 0.05% 缴纳。按照上面的举例,印花税为 500000 元 X0.05% = 250 元;
❽ 经济适用房收益金怎么算
法律分析:1、经济适用房所属土地为国有出让建设用地的,在限制上市交易期限外上市交易的,按交易时该地段基准地价(楼面地价)的5%缴纳土地收益;2、经适房所属土地为国有划拨用地的,按基准地价(楼面地价)的10%缴纳土地出让金。3、缴纳土地收益或出让金按照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公式为:补缴土地收益等价款(元)=基准楼面地价(元/平方米)×缴纳比例×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