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经济法都包括什么
经济法包括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个人投资法、证券法、票据法、破产法、金融法、保险法、房地产法、环境法、自然资源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和产品质量法、财政法、税法、计划法、产业政策法、价格法、会计法和审计法等法律。
经济法是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进行整体、系统、全面、综合调整的一个法律部门。可以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分类:
一、国家规范经济组织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这方面的法律有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个人投资法等。
二、国家干预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这方面的法律有证券法、票据法、破产法、金融法、保险法、房地产法、环境法、自然资源法等。
三、国家管理、规范经济秩序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这方面的法律有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和产品质量法。
四、国家在经济调控中发生的经济关系。这方面的法律有财政法、税法、计划法、产业政策法、价格法、会计法和审计法等。
2. 金融包括哪些专业
金融就是一个专业,它包括的课程有:
西方经济学、国际金融学、货币银行学、金融市场学、世界经济概论、金融工程学、国际保险、信托与租赁、公司金融、证券投资学、商业银行经营与管理、金融统计分析、国际结算、国际经济法、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金融专业英语。同时还开设英语精读、英语阅读、英语口语、英语听力、微积分、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计算机应用等多门基础课程。
3. 金融学包括哪些方面
会计、统计、珠算、申计、经济法…
4. 金融业包括哪些专业
金融,我大学的时候有国际金融和城市金融,证券投资,不知道现在有什么了。基础教材一般都是有:货币银行学,金融学,西方经济学,经济法,税法,会计,等,然后学分科的各门,学校不同侧重点也不同吧。如果是财经学校的金融专业,估计要侧重财政金融方面,如果是纯的金融学校,会更加专业一些,建议你报专业的银行直属金融学校(金融学校一般是专科,跟海关专科一样,狠不好考,你考上本科也不一定考上金融学校,至少我们年轻时是这样的,还包分配,呵呵)例如,人民银行直属的金融学校,可能会侧重稽核审计,银行管理等,如果是中国银行的金融学校可能会侧重外汇银行的。你自己看看吧。教材,一般是本学校老师自主撰写或采购学术比较知名和客观的学者的作品。一般是本校教授的教材比较跟形势,样板教材可能落后
5. 金融学有哪些专业
金融类专业包含细分专业8个,分别为金融学、金融工程、保险学、投资学、金融数学、信用管理、经济与金、贸易经济。
金融类专业及代码表
203 金融学类
020301K 金融学
20302 金融工程
20303 保险学
20304 投资学
020305T 金融数学
020306T 信用管理
020307T 经济与金融
20402 贸易经济
金融学专业简介:
金融学(Finance)是研究价值判断和价值规律的学科。主要包括传统金融学理论和演化金融学理论两大领域。
人类已经进入金融时代、金融社会,因此,金融无处不在并已形成一个庞大体系,金融学涉及的范畴、分支和内容非常广,如货币、证券、银行、保险、资本市场、衍生证券、投资理财、各种基金(私募、公募)、国际收支、财政管理、贸易金融、地产金融、外汇管理、风险管理等。
金融学领域的学科交叉与创新发展的趋势非常明显,涌现出许多引人注目的新兴边缘学科,如演化金融学(Evolutionary Finance)就是介于生物学和金融学的一门边缘科学,演化证券学则是介于生物学和证券学之间的边缘学科。
保险学专业简介:
自保险学教育在中国兴起,学界对其认识和定位就一直存在较大争议。一种观点认为保险学科属于“大金融”的一部分,隶属金融专业学科。保险与金融确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特别是在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大背景下,保险业日益注重资金运用,加之精算技术的广泛应用,强调保险学科的“大金融”属性,有利于强化保险教学中的金融和数理基础,合理配置金融方面的教学资源,为国家培养更多的金融保险人才。在这种思想指导下,保险专业被纷纷撒并为金融专业,所涉及教程多以金融、保险知识为主。另一种观点认为,保险学科不应简单定位为金融学科,它既涉及了经济、金融、数学、统计学知识,也涉及了法律和多种专业技术知识,因此保险学科是一种复合学科,需要宽口径教学。由于认识和定位方面的差异,保险专业被不同的院校分别归于财金学院、经济学院、审计学院、商学院、保险学院等不同的学科体系中。
培养能够从事商业性保险业务的营销、经营管理、社会保险基金运作与管理、保险监管等实际工作以及科学研究工作的高级保险人才。
贸易经济专业简介:
在专业培养方向上,在计划经济时期,贸易经济专业培养了许多宏观经济方面的人才。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发展,贸易经济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也开始面向政府职能部门、工商企业等部门,培养适应市场经济建设需要,通晓市场流通理论,掌握贸易理论和实务的高级专业人才。通过系统地专业学习,要求学生掌握贸易经济基本理论和操作技能;掌握内、外贸企业经营管理所需的经济、法律、财会、数学、金融等多方面的基础知识,能熟练运用外语和计算机技术,基础扎实,知识面宽,分析解决能力强,具备从事政府和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所需的基本技能。
该专业的核心课程主要有:产业经济、贸易经济、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消费经济、服务经济与服务贸易、贸易政策、市场管理、物流学、国际金融、货币银行学、财政学期货市场运作、电子商务与网络贸易等。
6. 经济法大体分为哪些
第一讲 绪论、经济法的概念、调整对象
第二讲 基本原则、地位、经济法律关系
第三讲 经济法主体、企业法律制度概述
第四讲 企业法律制度(市场准入、特殊企业、国有企业等)
第五讲 企业法律制度(合伙企业法)
第六讲 企业法律制度(公司法)
第七讲 企业法律制度(公司法、破产法概述)
第八讲 市场规制法概述、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九讲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十讲 期中考察、反垄断法
第十一讲 反垄断法
第十二讲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三讲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
第十四讲 产品质量法、价格法律制度
第十五讲 宏观调控法概述、固定资产投资法、国有资产管理法
第十六讲 财政法、税法
第十七讲 金融法、对外贸易法
7. 什么是金融法金融又包括哪些法律
没有金融法,有经济法,其中包括很多,像证券法,银行法。
8. 金融管理有哪些科目 包括什么
金融管理专业主要课程:政治经济学、西方经济学、财政学、国际经济学、货币银行学、国际金融管理、证券投资学、保险学、商业银行业务管理、中央银行业务、投资银行理论与实务等。
1 金融管理科目有什么
一、必修课
保险学、财政学、国际金融、国际贸易、证券投资学、商业银行经营管理、货币银行学、计量经济学、投资银行学、宏观经济学、统计学、中央银行学、政治经济学、微观经济学、会计学、金融法、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微积分
二、选修课
西方金融、经济法、国际结算、金融市场学金融统计、国际投资学、专业外语、银行外汇业务、金融工程学、现代金融理论、银行会计、信托与租赁、金融史世界经济风险投资、财务管理、电子商务、世贸组织规则、博弈论、市场营销学、管理学、发展经济学、期货市场、国际税收、区域经济学、环境资源经济学、内部审计、金融制度学
这是部分学校的,做个参考
1 金融管理专业课程特点首先,金融管理专业的培养目标在于注重培养人。所设课程16门,分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思想政治理论课和专业课程。
所以课程设计在要求学生掌握知识和专业能力之外,还创造条件提高学生的人际交流和公众交流能力;培养学生的自我发展能力,适应金融环境变化的能力;使学生具备识别分析问题的能力,能够收集有关材料用于计划、决策、监督和控制;帮助学生开发自我管理能力,包括时间管理、工作安排、决策、有主见、应付压力、独立工作等方面;培养学生的自信心、独立自主的判断力以及自我激励的素质和能力。这些都是学生将来开拓事业,面对竞争所必备的。
其次,考虑到学生学习的特点,课程设计的入门起点低,循序渐进。教材采用英国适当教材加以翻译或重新编写。为了降低学习难度,有关部门组织编写了适合开放学习的教学辅导材料,并将组织相应的面授辅导。
再次,模块化的课程设计为学生提供了充分的选择余地。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老师的指导下, 由浅入深、循序渐进地选择课程学习。
9. 税法知识之金融业增值税知识
税法知识之金融业增值税知识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从事金融活动市场准入资格的逐步放开,金融保险业的征收范围已不再局限于金融保险机构。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关于金融业增值税的税法知识,欢迎阅读。
金融业增值税知识
金融是以银行为中心的货币和信用的授受及与之相联系的经济活动的总称。具体包括货币的发行与回笼,货币资金的存入与支取,信贷资金的发放与偿还,企业之间由商品交易引起的资金结算与往来,金银、外汇等金融商品的买卖,有价证券的发行、购买、转让与贴现,信托,保险,国内、国际货币结算等。
在我国境内提供金融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在境内销售提供金融服务是指金融服务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后,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将该资产出租给承租方的业务活动。
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是指为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相关服务并且收取费用的业务活动。包括提供货币兑换、账户管理、电子银行、信用卡、信用证、财务担保、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场所(平台)管理、资金结算、资金清算、金融支付等服务。
保险服务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包括人身保险服务和财产保险服务。
人身保险服务,是指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业务活动。财产保险服务,是指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业务活动。
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纳税人提供金融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提供金融服务,以及特定金融机构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金融服务,征收率为3%。
境内的购买方为境外单位和个人扣缴增值税的,按照适用税率扣缴增值税。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发生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金融服务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贷款服务以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以提供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收取的手续费、佣金、酬金、管理费、服务费、经手费、开户费、过户费、结算费、转托管费等各类费用为销售额。
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
试点纳税人根据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可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的试点纳税人,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根据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可以选择以下方法之一计算销售额:
1.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计算当期销售额时可以扣除的价款本金,为书面合同约定的当期应当收取的本金。无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的,为当期实际收取的本金。
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2.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经商务部授权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实收资本达到1.7亿元的,从达到标准的当月起按照上述规定执行;2016年5月1日后实收资本未达到1.7亿元但注册资本达到1.7亿元的,在2016年7月31日前仍可按照上述规定执行,2016年8月1日后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不得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拓展延续, 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
税法的概念
税法一词在英文中为Taxation Law,《牛津法律大辞典》解释为“有关确定哪些收入、支付或者交易应当纳税,以及按什么税率纳税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收是国家或者政府为了实现公共职能、满足公共需求,凭借政治权力,依据法定的标准和程序,无偿、强制的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分配方式。税法即是国家调整税收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经济法部门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国内理论界对税法的概念有所争议,有的学者将税法定义为“国家制定的各种有关税收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税收法律、法令、条例、税则、制度等”; 有的学者则认为税法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者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国家在筹集财政资金方面所形成的税收的法令规范的总称”。
税法的原则
税法的原则反映税收活动的根本属性,是税收法律制度建立的基础。税法原则包括税法基本原则和税法适用原则。
(一)税法基本原则
税法基本原则是统领所有税收规范的根本准则,为包括税收立法、执法、司法在内的一切税收活动所必须遵守。
1.税收法定原则
税收法定原则又称为税收法定主义,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皆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税收法定主义贯穿税收立法和执法的全部领域,其内容包括税收要件法定原则和税务合法性原则。税收要件法定主义是指有关纳税人、课税对象、课税标准等税收要件必须以法律形式做出规定,且有关课税要素的规定必须尽量明确。税务合法性原则是指税务机关按法定程序依法征税,不得随意减征、停征或免征,无法律依据不征税。
2.税法公平原则
一般认为税收公平原则包括税收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即税收负担必须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分配,负担能力相等,税负相同;负担能力不等,税负不同。税收公平原则源于法律上的平等性原则,所以许多国家的税法在贯彻税收公平原则时,都特别强调“禁止不平等对待”的法理,禁止对特定纳税人给予歧视性对待,也禁止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对特定纳税人给予特别优惠。
3.税收效率原则
税收效率原则包含两方面,一是指经济效率,二是指行政效率。前者要求税法的制定要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经济体制的有效运行,后者要求提高税收行政效率。
4.实质课税原则
实质课税原则是指应根据客观事实确定是否符合课税要件,并根据纳税人的真实负担能力决定纳税人的税负,而不能仅考虑相关外观和形式。
税法的要素
税法构成要素是税收课征制度构成的基本因素,具体体现在国家制定的各种基本法中。主要包括纳税人、征税对象、纳税地点、税率、税收优惠、纳税环节、纳税期限 、违章处理等。其中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率三项是一种税收课征制度或一种税收基本构成的基本因素。
纳税义务人
纳税义务人简称纳税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是缴纳税款的主体,直接同国家的税务机关发生纳税关系。
与纳税义务人相联系的另一个概念是扣缴义务人,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课税对象
课税对象也称课税客体,是指针对什么样的标的物进行课税。这是划分不同税种、区别一种税不同于另一种税的主要标志。
税率是税法规定的每一单位课税对象与应纳税款之间的比例,是每种税收基本法构成的最基本要素之一。税率是国家税收制度的核心,它反映征税的深度,体现国家的税收制度。一般来说,税率可分为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三种。
税法的分类
按各税法的立法目的、征税对象、权益划分、适用范围、职能作用的不同,可作不同的分类。一般采用按照税法的功能作用的不同,将税法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两大类。
税收实体法
税收实体法主要是指确定税种立法,具体规定各税种的征收对象、征收范围、税目、税率、纳税地点等。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等,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都属于税收实体法。
税收程序法
税收程序法是指税务管理方面的法律,主要包括税收管理法、发票管理法、税务机关法、税务机关组织法、税务争议处理法等。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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