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田园秋韵苑是经济适用房吗
摘要 你好,我刚才搜了搜田园秋韵苑的地理位置和具体信息,这边跟您说一下。田园秋韵苑房价不贵,目前均价是25998元/㎡,相比7月份价格有所下降,7月份的均价是26886元/㎡,该楼盘的性价比较高,环境好,交通便利,且周围的配套设施齐全,建议可以去看看,楼盘附近的公交路线有:535路、120路、131路、135路、330路、371路大站车、371路。
② 舞阳经济适用房小区有哪些
摘要 亲您好!
③ 什么是经济适用房标准商品房性质的小区
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而言,是适中的、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单套面积设定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 实用效果。 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按建设成本确定。建设成本包括征地折让费、 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建安费‘小区内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贷款利息、税金、1%一3%的管理费。经济适用房以微利价出售。只售不租。其 成本价由 7项因素(征地折迁费‘勘察设计费、配套费、建安费、管理费。 贷款利息、5%以内的利润)构成。出售经济适用房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售 价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以上几项因素综合确定。并定期公布不得擅自提价销售。 经济适用房和普通商品房最大的区别有: 1、土地是划拨而非转让,所以经济适用房买到的时候没有土地使用权; 2、经济适用房的面积套型都有国家严格的规定; 3、经济适用房的购买必须满足国家相应的规定,也就是人均居住面积和家庭人均收入必须达到当地的相应标准; 4、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执行政府指导价,开发商不能随意定价、调价; 5、经济适用房在不同地区在转让中有不同规定,一般都是在一定年限中不允许转让; 6、经济适用房在转让中需向国家补缴土地出让金。
④ 想买个经济适用房怎么选择啊
购买经济适用房注意事项 由于经济适用房在项目位置、建筑规划设计等方面存在这样或那样的差别,所以在购买时应该注意以下一些问题,
▲ 一、位置
虽然经济适用房的价位人们能接受,但人们不能接受的是它的位置。因为位置即代表着长期的交通。
经济适用房项目大部分均位于城乡结合地区。
有些经济适用房小区到市区的公交线路和可选择的站点又相对较少,几年后的事至少无法让购房者牺牲现在的工作或事业。
▲二、户型
购买经济适用房时,同样要搞清分摊面积、使用面积等概念,充分考察户型。购买时不追求大面积大的同时也增加房价、物业管理等费用�1�7,应更注重居室功能。在有条件进行户型选择时,应尽量以专业衡量标准去做选择。现时流行的居室八大功能即包括起居、就餐、厨卫、就寝、储藏、工作、学习以及阳台。
▲三、合同及补充合同
按新《合同法》规定,实行约定优先原则,所以在合同或补充合同中的条款必须签订全面。购房者应在充分了解和考察预售许可证、项目施工情况、产权问题�1�7有些经济适用房项目是某些单位自建房或联建房,购买前一定要问清销售许可证和产权等重要情况、物业管理等基础上,仔细研究清楚合同的每一项,并在补充条款中对交房时间、面积误差、关键的配套设施加以约定,并注明开发商在每项违约时的惩罚办法,必要时请专业律师,考虑清楚了再签才比较妥当。不要偏信广告宣传或是售楼人员的口头承诺,否则后悔莫及。
▲ 四、交房
房建好后,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竣工验收和装修装饰等程序后便可入住了,在开发商交房时别忘了向开发商要“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两书。这过程的许多问题最好都一一搞清楚为佳。
由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颁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该《办法》首次将集资、合作建房纳入经济适用房的范畴。《办法》还规定,此前已经购买和签订买卖合同或协议的经济适用住房,仍按当地原有规定执行。 [编辑本段]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具体步骤因每地都不一样,所以我们以北京为例: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厅京政办发〔1999〕4号文件,开发建设单位预售经济适用房应当到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许可证》,开发商销售经济适用房,实行政府限价的政策,开发建设单位只可在最高限价以内调整不同楼层和 朝向房屋的价格。具体的程序是:
(1)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凭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 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的证明文件、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卡、居民身份证,到开发建设单位办理购房手续。
(2)需要贷款的,由购买人凭登记后的经济适用住房预售(买卖)合同,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在登记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抵押登记手续。
(3)买卖双方在房屋交付使用后的30个工作日之内,到建设项目 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办理房地权属证件。其中,购买本单位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由该单位统一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上述手续。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全文(2004年5月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和管理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第三条 从事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实施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坚持“在国家宏观政策指导下,各地区因地制宜、分别决策”的原则,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目标、建设标准、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等,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和公示制度。
第六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经济适用住房指导工作。
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经济适用住房指导、监督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规划、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和金融机构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有关工作。
第七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做好市场需求分析和预测的基础上,编制本地区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
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计划、规划、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做好项目储备,为逐年滚动开发创造条件。
第八条 市、县人民政府计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建设、规划、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和项目储备情况,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投资计划和用地计划。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当纳入当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
中央和国家机关、直属企事业单位及军队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实行属地化管理。其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经所属主管部门批准后,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计划,统一管理。
第二章 优惠政策
第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合理布局,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改变土地用途,变相搞商品房开发。
第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经营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征收;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小区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
第十一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除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外,还应当提供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证明。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不得上浮。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第十二条 用于个人购房贷款的住房公积金,可优先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发放。
第三章 开发建设
第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应当按照政府组织协调、企业市场运作的原则,实行项目法人招标,参与招标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具有相应资质、资本金、良好的开发业绩和社会信誉。
第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要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中套住房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小套住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市、县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居民的收入和居住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户型面积和各种户型的比例,并严格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应当坚持标准适度、功能齐全、经济适用、便利节能的原则,并结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优选规划设计方案;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提高建设水平。
第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对其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
建设单位应当向买受人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并承担保修责任。
第四章 价格的确定和公示
第十七条 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其销售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应当按照《经济适用房价格管理办法》(计价格[2002]2503号)的规定确定;其租金标准由有定价权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不高于3%利润的基础上确定。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确定后应当向社会公示。
第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应当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超过公示的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收费卡制度,各有关部门收取费用时,必须填写价格主管部门核发的交费登记卡。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收取费用。
第五章 交易和售后管理
第二十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二)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三)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一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规定享受购买或承租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及面积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二条 申请人应当持家庭户口本、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和住房证明以及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向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二十三条 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核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公示。公示后有投诉的,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对无投诉或经调查、核实投诉不实的,在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上签署核查意见,并注明可以购买的优惠面积或房价总额标准。
第二十四条 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持核准文件选购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准面积。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的,按核准的价格购买;购买面积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由购房人补交差价。超面积部分差价款的处理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
第二十五条 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
第二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一定年限后,方可按市场价上市出售;出售时,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收益。具体年限和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未向政府补缴收益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第二十七条 国家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用于出租的经济适用住房,以政府核定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出租。
第二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以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如需换购,必须以届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出售给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的家庭后,方可再次申请。
第六章 集资建房和合作建房
第二十九条 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上市条件、供应对象的审核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
第三十条 住房困难户较多的工矿区和困难企业,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单位发展计划的前提下,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无房户和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家庭。
第三十一条 向职工或社员收取的集资、合作建房款项实行专款管理、专项使用,并接受当地财政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二条 凡已经享受房改政策购房、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了集资、合作建房的人员,不得再次参加集资、合作建房。严禁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搞实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
第三十三条 集资、合作建房单位只允许收取规定的管理费用,不得有利润。
第三十四条 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住房状况、居民收入、房价等情况,确定是否发展集资、合作建房以及建设规模。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用地用途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罚。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销售价格,以及不执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租金标准等价格违法行为,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擅自向未取得资格的家庭出售、出租经济适用住房或组织未取得资格的家庭集资、合作建房的,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收回;不能收回的,由建设单位补缴同地段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与商品房价格差,并对建设单位的不良行为进行处罚。
第三十六条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的个人,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追回已购住房或者由购买人按市场价补足购房款,并可提请所在单位对申请人进行行政处分;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会同计划(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价格、金融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可以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建设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已经购买和签订买卖合同或协议的经济适用住房,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经济适用房不是每个人都可以买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二)现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
(三)家庭收入低于2300元人民币;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⑤ 淄博市2022经济适用房有哪些
富康嘉苑经济适用住房和新星洪山安居小区经济适用房。
1、在淄博的富康嘉苑经济适用住房在2022年有所变化,价格更便宜,还可以分期前十年无利息,适许多低收入家庭的选择。
2、新星洪山安居小区经济适用房有很多2022全面小康的优惠政策,例如前三年可以不用交物业费。
⑥ 蚌端口哪里有经济适用房
陶店。现在还没有拆迁。
我以前搞拆迁的。
那地方拆完了全部建经济适用房。挺大的。
但是具体时间不知道。
⑦ 哪些房是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 个显着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房型区别
限价房
经济适用房是指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
经济适用房
成本结构不同;
租售政策不同,经济适用房只售不租,商品房不受限制;
购买条件和对象不同,经济适用房享受政府优惠,其购买对象是特定的,只供给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因而要实行申请审批制度,商品房购买对象和条件不受限制;
价格政策不同经济适用房出售实行政府指导价,不得擅自提价出售。商品房出售价格完全由市场决定。 居民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产权归国家; 房屋的产权分四部分:使用权、占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与商品房相比经济适用房的产权只在收益权上与它们不同。商品房上市出售后,收益全部归个人所有。
⑧ 请问哪位高人知道安徽蚌端口经济适用房的均价是多少啊
三环路内琉璃立交桥附近和龙潭寺三环路外侧的两个经济适用房项目——皇经嘉苑、东方丽苑,正在接受市民申购。该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凡2006年度和2007年度已通过预登记的家庭,均可持相关材料,按照规定的申购程序,到居住地所在的区房管局进行正式申购。
皇经嘉苑位于成都市区东南方向,三环路内琉璃立交桥附近,3路、31路、46路、77路、91路、330路等公交线路可方便到达,周边有东区医院、皇经幼儿园、育才小学等成熟配套设施。项目共占地约35.89亩,由5栋12—27层电梯公寓组成,总户数达1576户,总建筑面积130854㎡,绿地率30%;
东方丽苑位于成都市区东北方向,龙潭寺三环路外侧,531路、222路、20路等线路公交可到达。北湖风景区与之毗邻,周边生活配套齐全。项目共占地约51亩,由7栋29层电梯公寓组成,总户数达2174户,总建筑面积181601平方米,绿地率35%。
两个项目共有3750套房供符合条件市民进行选择和入住。
申购经适房的条件
经济适用房是保障低收入家庭居有其所的保障型住房。我市五城区内的居民,只要满足以下条件即可申购经济适用房: 家庭年收入40000元以下( 含40000元); 家庭成员中拥有两个(含两个)以上五城区正式户口,其中申请人必须取得本市五城区正式户口三年或三年以上;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包括已购政策性住房);在产权人自愿的情况下可将原有自有产权住房交由市住房储备中心计价回购。
而更令来我市务工的农民工高兴的是,今年,我市将这类人群也纳入了经济适用房住房保障范畴。
按照相关规定,凡户籍属于我市农村,现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城镇务工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符合条件的均可按规定申购面向社会发售的经济适用住房。
这些在我市务工的农民工只需要满足以下四项条件,也可申购经济适用房。
据了解,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申购经济适用房需具备以下条件:家庭年收入符合当地经济适用住房规定的标准。其中在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含高新区,以下简称五城区)内,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年收入为4万元以下;在其他区(市)县申购的,应当符合当地规定的标准;户籍属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家庭成员拥有两个(含两个)以上,其中主申请人在务工所在地的城镇,连续缴纳综合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两年以上(含两年);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无城市自有产权住房(包括“新居工程”的安置房)。
据了解,在申购过程中,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应当提交的有关证件:交验申请人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暂住证,同时提交复印件;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和乡政府出具的住房证明和家庭收入证明;务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材料原件;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原件等;此外,房管部门在审查申购家庭城镇住房情况时,除查询申请地住房档案外,还应当查询申购人户籍所在地城镇住房档案。
据悉,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所申购的经济适用房,其产权性质和上市交易等管理,按照经济适用住房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且要住满3年后方可上市交易且只能在一地享受一次政府提供的政策性优惠住房。
申购经适房的程序
据介绍,经预登记的家庭申请购买面向社会发售的经济适用房,实行申请、审查和公示制度。具体按下列程序办理:
第一步:申购者持相关材料提出申请,填写《成都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申请人带身份证、户籍簿〔含成员卡、登记卡〕、房产证明、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婚姻证明、低保证、残疾证、失业证等相关证明原件、留复印件两份给街道办事处。)
第二步:区房管局收到申请后,进行初审并公示,公示期为15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房管局签署审查意见。
第三步:市住保中心复核,对符合条件者发放准购证。申购者持初审意见和相关资料,到市住房保障中心申请复核。市住房保障中心复核后对符合条件者,发放《成都市个人购买经济适用房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回购原房申购者办理回购的相关手续。将原有住房交政府回购的申购者,持区房产管理局的审查意见和相关资料,到市住房储备中心办理相关回购手续,填写《自愿出售原有住房申请表》。
第四步:选房。申购者凭《成都市个人购买经济适用房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在限定的期限内选购面向社会发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成都市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在规定的期限内有效。
申请材料
申请人申办时需带上户口簿、身份证、婚姻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子女的出生证明(或独子证)和收入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限购面积
二人户限购58平方米,三人户限购72平方米,四人户限购90平方米。(电梯公寓可上浮10平方米)
咨询电话和办理地址
锦江区房管局:电话86763946,地址:大慈寺路22号
青羊区房管局:电话87776578,地址:观音阁后街3号
金牛区房管局:电话87571325,地址:茶店子西街12号
武侯区房管局:电话87022558,地址:武侯大道双楠段331号
成华区房管局:电话84399067,地址:猛追湾街12号(游乐园后门)
高新区规划建设局:电话85339227地址: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8号
市住房保障中心:电话:86279611、地址:成都市西华门街32号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房产分中心二楼80-85号。
⑨ 谁知道蚌端口今年几月份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价格大概是多少区域是哪里谢谢
经济适用房在解放路那儿,解放路停车场斜对面,价格是20万一次性付清。还要符合什么标准才能买房吧。
⑩ 蚌端口最便宜的房子
幽静的小区,整洁的地板,离市中心也并不太远……在周边商品房动辄七八千的情况下,这些房子每平方米却只要2431元~4445.26元。从今天(26日)开始,广州市首批2145套经济适用住房开售。2954户获得《准购证明》的申购家庭要在12月7日前到各房源点看房并提交意向登记表,经过评分排序,在12月21日前进行认购。
均价 存量房2字开头新社区三四千元
本次推出的经济适用房分布在6个房源点。其中金沙洲新社区、同德泽德花苑B型组团和大塘聚德花苑小高层均是2006年开工建设的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相对来说,建筑成本比较高,价格比较贵,均价在3414.32元~4445.36元/平方米之间,共计为1678套。育龙居、云泉居和丽康居是市教育部门移交的存量房源,几乎都是在上世纪90年代末所建的存量公房,均价在2431元~3050元/平方米之间,共计470套。
申请 受理9251份发放2954个准购证
有多少人可以有资格购买经适房?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局长、广州市住房保障办主任谢晓丹表示,截至2008年11月23日,全市共受理了9251份经济适用住房购房申请,市住房保障办向2954户申请家庭发放了《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明》(简称准购证),准购证三年有效。本次出售的是现房,明年还将推出经济适用房的预售。此次销售结束后,如仍有剩余的房源,将公开向取得准购证的家庭销售。
产权 有限产权5年之内不得上市交易
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为有限产权,不得出租、出借,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购得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的,购房人可转让经济适用住房,但应当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市住房保障办可优先回购。购房人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可以取得完全产权。
购房三步走
咨询
查询
第一步:递交购房意向登记表
从今天开始至12月7日,申请人可在6房源点填写并提交《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意向登记表》。每个《准购证明》仅限登记一个房源点。
第二步:按评分高低进行选房
意向登记结束后,经适房管理信息系统将根据各房源点登记的申请人家庭评分分值进行排序并确定选房顺序,对分值相同的家庭,系统将自动进行电脑摇珠确定先后顺序。市住房保障办将于2008年12月9~11日在市国土房管局网站公布各房源点的选房顺序,发放《配售通知》。
第三步:5分钟内确定认购房号
12月12~21日认购房屋。认购时按选房顺序叫号,每次选房由现场工作人员叫号三次并要求申请家庭在5分钟内确定认购房号。未按通知时间到达现场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选房。
3大疑问
每平方米价格怎会高达六七千?
超出70平方米的面积按照市场价出售
“均价说是四千多,怎么会出现六七千的价格?”在大塘聚德花苑的销售现场,众多申购者看着公示表上的房价大声质疑。
之前,也有不少媒体报道指出,经适房的价格比个别限价房还高。对此,市住房保障办副主任黄信敬表示,经适房只是按成本价销售,政府没有任何利润。之所以部分经适房的价格比个别限价房还贵,是因为两者的区位和征地拆迁的时点不一样。
另外,之所以会有六七千的价格,主要是经适房在超出70平方米之外的面积,必须按照市场价来出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广州经济适用住房的建筑面积标准确定为60平方米左右,购房建筑面积标准为70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在70平方米以内的部分,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计算,超出70平方米(不含70平方米)的部分,以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计算。比如说聚德花苑一套92.7877平方米的房子,总价就是45.5万多元。
70m2以上经适房为何有58.3%
存量经适房原先是房改公房
不少申购人员提出,他们的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都在18287元以内,能够承受的买房极限基本都在20万左右,“为什么会有那么多超过70平方米的经适房呢?我们怎么买得起。”
记者了解到,在本次2145套经济适用房中,70平方米以下的仅有894套,而70平方米以上的却有1252套,占58.3%,比例明显偏大,这是为什么?对此,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住房管理处处长杨维龙解释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金沙洲、泽德花苑和聚德花苑项目是新社区项目,部分住宅的供应对象为被拆迁家庭,根据《广州市城市建设拆迁安置新社区住宅管理办法》,对这部分家庭的供房面积略大于经济适用住房控制面积。二是育龙居、云泉居和丽康居是市教育部门房改出售公有住房后剩余的存量房,该批住宅的户型面积全部按照各级职务人员的住房分配面积标准来控制,其中,科员以下为75平方米、往上则面积更大。因此,除1套外其余469套房屋建筑面积全在70平方米以上。
“以后我们新建的经济适用房的面积都会控制在70平方米以下。”杨维龙表示。
超出70平方米的部分怎么处理?
上市时应当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购房建筑面积在70平方米以内部分的房屋,产权证按经济适用住房加注记,上市时应当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土地收益等价款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房与经济适用房差价的80%计算。超出70平方米(不含70平方米)按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价格购买的部分,产权为完全产权。不过,所购房屋应执行经济适用房关于上市交易的规定,并不能分割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