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证据链构成的三个要素是什么
证据链的构成至少包括以下三个要素:一是有适格的证据;二是证据能够证明案件的证明对象;三是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对案件事实排除了合理怀疑。
证据链六个规则:
一、证据链的概念只能在多个证据存在的条件下适用;
二、适用在单独证据不能直接证明被证事实的情况下;
三、每个证据至少要与其他两个证据具有联系;
四、各个证据之间应当在大多数情况下呈现一种递进的或也可称之为纵向的连接建立关系;
五、组成证据链的各个证据不拘形式,即,可以是七类证据中的任何一种,即可以是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等;
六、证据链的集合证明力为各个证据的总和。
证据链之中的证据必须能够相互印证,排除合理怀疑。证据相互印证就是在运用证据查明案件事实的过程中,为了判断证据的真伪以及证明力的大小,将某一证据与案件其他证据进行比对、检验,考察证据之间的协调性、一致性,进而证明案件事实的活动。
无论是控诉方提供的控诉证据还是辩护方提供的辩护证据,法官在采纳某一证据以及根据全案证据认定案件事实时,必须注重证据之间的相互印证,证据必须得到与其含有相同信息的其他证据的印证性支持,全案证据之间不能有矛盾,应一致性地证明案件事实。对于言词证据,因为其证明力较低以及具有反复性的特点,更需要有其他证据予以印证。
㈡ 请问什么是证据链
法律术语,指一系列客观事实与物件所形成的证明链条。公安刑侦人员在破案过程中需要广泛收集证据,当所收集的证人证言和痕迹物证有秩序的衔接组合出犯罪嫌疑人作案的主要环节,能够完整地证明其犯罪过程,方可判定其有作案嫌疑并对其采取必要的刑事侦查措施。
证据链的构成至少包括以下三个要求:
1、一是有适格的证据;
2、二是证据能够证明案件的证明对象;
3、三是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对案件事实排除了合理怀疑。
(2)经济案件证据链需要具备哪些扩展阅读
证据链中的证据必须适格
所谓适格就是要求证据必须具有可采性。可采性要求证据必须满足:
1、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具有关联性。证据必须同案件事实存在某种联系,并因此对证明案情具有实际意义。
2、证据没有法律所禁止的情形,包括法律所禁止的证据形式和取证方式。
证明对象的实体要件事实包括:
1、被指控犯罪构成要件事实,一般认为包括犯罪客体、犯罪主体、犯罪的客观方面以及犯罪的主观方面。
2、与认定犯罪行为轻重相关的各种量刑情节事实。
3、排除行为违法性、可罚性和行为人刑事责任的事实。
㈢ 完整的证据链的六要素是什么
完整的证据链的六要素如下:
一、证据链的概念只能在多个证据存在的条件下适用。
二、适用在单独证据不能直接证明被证事实的情况下。
三、每个证据至少要与其他两个证据具有联系。
四、各个证据之间应当在大多数情况下呈现一种递进的或也可称之为纵向的连接建立关系。
五、组成证据链的各个证据不拘形式,即,可以是七类证据中的任何一种,即可以是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等。
六、证据链的集合证明力为各个证据的总和。
性质和应用
证据链中的证据必须适格
所谓适格就是要求证据必须具有可采性。可采性要求证据必须满足:
1、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具有关联性。证据必须同案件事实存在某种联系,并因此对证明案情具有实际意义。
2、证据没有法律所禁止的情形,包括法律所禁止的证据形式和取证方式。
㈣ 完整的证据链的六要素是什么
完整的证据链没有六要素,只有三个要素:一是有适格的证据;二是证据能够证明案件的证明对象;三是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对案件事实排除了合理怀疑。
《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证据确实、充分证明标准以外,同时明确了证据确实、充分的三项条件,其中第三项条件是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这也就意味着全案证据之间必须形成一个不相矛盾、能够相互印证且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链。
证据链六个规则:
1、庭前证据交换规则。是指开庭审理前由法院组织当事人就相互支持自己主张的证据出示给对方,并由对方发表认可或不认可的意见。
2、最佳证据规则。
3、查证程序规则。具有关联性、合法性以及真实性。
4、排除规则。
5、传闻规则。
6、补强证据规则。是指某一证据存在证据资格或者证据形式上的瑕疵,不能单独认定为案件事实的依据,必须依靠其他证据的佐证。
㈤ 证据链构成的三个要素
法律分析:一是有适格的证据;二是证据能够证明案件的证明对象;三是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对案件事实排除了合理怀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㈥ 证据链六个规则是什么
法律分析:证据链六个规则:
一、证据链的概念只能在多个证据存在的条件下适用;
二、适用在单独证据不能直接证明被证事实的情况下;
三、每个证据至少要与其他两个证据具有联系;
四、各个证据之间应当在大多数情况下呈现一种递进的或也可称之为纵向的连接建立关系;
五、组成证据链的各个证据不拘形式,即,可以是七类证据中的任何一种,即可以是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等;
六、证据链的集合证明力为各个证据的总和。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六十六条 审判人员对案件的全部证据,应当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
㈦ 证据链的证据链构成的三个要求
证据链的构成至少包括以下三个要求:
一是有适格的证据;
二是证据能够证明案件的证明对象;
三是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对案件事实排除了合理怀疑。
我国刑事诉讼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证据裁判原则,但是第53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体现了证据裁判原则的要求。
刑事诉讼法第53条除了规定“证据确实、充分”证明标准以外,同时明确了证据确实、充分的三项条件,其中第三项条件是“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这也就意味着全案证据之间必须形成一个不相矛盾、能够相互印证且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链。
(7)经济案件证据链需要具备哪些扩展阅读:
所形成的证据链能够证明案件的证明对象:
证明对象作为证明的最初环节,指的是证明活动中需要用证据加以证明的案件事实。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主要指的是有关犯罪行为构成要件和量刑情节的事实。刑事诉讼法第50条和第227条分别规定了刑事诉讼证明对象中的实体要件事实和程序要件事实。
证明对象的实体要件事实包括:
1.被指控犯罪构成要件事实,一般认为包括犯罪客体、犯罪主体、犯罪的客观方面以及犯罪的主观方面。
2.与认定犯罪行为轻重相关的各种量刑情节事实。
3.排除行为违法性、可罚性和行为人刑事责任的事实。
㈧ 一条完整的证据链,都包括那些条件在没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证据链能否作为案件的证据
证据链就是各类证据综合起来后形成的证据体系啊,怎么可能有没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直接由证据链来证明事实呢?只可能由间接证据来形成证据链证明事实啊; 目前我国刑诉法要求的是各类证据能够证明犯罪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作案人、作案方式、犯罪结果,且能 排除其他的一切合理性怀疑,才能视作一条完整的证据链; 没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间接证据要能够互相印证,排除其他的合理性怀疑,锁定犯罪行为人的各个犯罪要素,才能认定为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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