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经济特区制度
法律分析:1979年4月邓小平首次提出要开办“出口特区”,后于1980年3月,“出口特区”改名为“经济特区”,并在深圳加以实施。按其实质,经济特区也是世界自由港区的主要形式之一。以减免关税等优惠措施为手段,通过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鼓励外商投资,引进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以达促进特区所在国经济技术发展的目的。经济特区实行特殊的经济政策,灵活的经济措施和特殊的经济管理体制,并坚持以外向型经济为发展目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第五十六条 第一款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第六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② 特区经济主要实行什么条件
经济特区是在国内划定一定范围,在对外经济活动中采取较国内其它地区更加开放和灵活的特殊政策的特定地区。在我国,是中国政府允许外国企业或个人以及华侨、港澳同胞进行投资活动并实行特殊政策的地区。在经济特区内,对国外投资者在企业设备、原材料、元器件的进口和产品出口,公司所得税税率和减免,外汇结算和利润的汇出,土地使用,外商及其家属随员的居留和出入境手续等方面提供优惠条件。
从特征上讲,经济特区是我国采取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吸引外部资金、特别是外国资金进行开发建设的特殊经济区域;从功能上讲,经济特区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窗口、排头兵和试验场。这既是对经济特区特殊政策、特殊体制、特殊发展道路的概括和总结,也是对经济特区承担的历史使命和实际作用的概括和总结。
主要特点
1.特区经济发展的资金以利用外资为主;
2.特区经济活动以市场调节为主;
3.对前来投资的客商给予特殊优惠和便利;
4.国家给特区较多经济自主权。
提出
“经济特区”一词,1979年由中国首先提出,并在深圳加以实施。按其实质,经济特区也是世界自由港区的主要形式之一。以减免关税等优惠措施为手段,通过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鼓励外商投资,引进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以达促进特区所在国经济技术发展的目的。经济特区实行特殊的经济政策,灵活的经济措施和特殊的经济管理体制,并坚持以外向型经济为发展目标。
特区的经济基本特征
建设资金以外资为主。
经济结构以“三资”(外资、侨资、港澳资)企业为主。
产品以外销为主。
其经济运行机制是在国家计划指导下的市场调节为主。
特区经济以发展工业为主、实行工贸结合,并相应发展旅游、房地产、金融、饮食服务等第三产业。
中国经济特区的主要经济成分
社会主义国营经济
社会主义集体经济
外商独资经济
中外合资与合作经济
个体经济
此外,还有“三来一补”(即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企业。其中“三资”企业和“三来一补”是中国特区利用外资的主要方式。
③ 特别行政区制度
特别行政区是指在我国版图内,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专门设立的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实行特别的社会、经济制度,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行政区域。
1、特别行政区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是与省自治区、直辖市处于同等级而又享有高度自治的一种新的地方行政区域。
2、特别行政区所实行的制度与内地不同,它可以保留原有的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变。
3、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即“港人治港”、“澳人治澳”。特别行政区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特别行政区通用自己的货币,财政独立,收入全部用于自身需要,不上缴中央人民政府。
特别行政权的高度自治权是特别行政区独特法律地位的体现。具体如下:
①行政管理权,凡属于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内的行政事务,均由特别行政区政府负责管理或处理。
②立法权,除了有关外交、国防和其它按基本法规定不属于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的法律,特别行政区不能自行制定外,其余所有民事的、刑事的、商事的和诉讼程序方面的法律都可以制定。特别行政区制定的法律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但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对于不符合宪法和基本法的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可将法律发回,既不修改,也不撤销,由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决定。
③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干涉;终审权属于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在行使审判权时,应继续保持港澳原有法律制度和原则对法院审判权所作的限制。它们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无管辖权。
④ 民族自治区,特别行政区,经济特区有什么异同(简短一点)
区别:
1、三个区本身的概念不一样
民族自治地方,是指在我国领土范围内,在国家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民族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由实行自治的少数民族依法行使自治权,管理本民族、本地方事务的行政区域。
特别行政区,是指在我国领土范围内,根据宪法、法律设立的、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具有特殊法律地位,并实行特别社会制度的行政区域。
经济特区,是指在我国领土范围内,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划出一定的区域,实行特殊的经济管理体制和经济政策,用提供良好的基础设施和实行优惠的办法,以便更好的吸引和利用外资的特定区域。
2、三个区设立的地区不同。
民族自治区是指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自治的行政区域,目前我国民族自治区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
特别行政区是指“一国两制”下的香港、澳门以及将来大陆统一的台湾等特定地区。
经济特区是指我国的深圳、珠海、汕头、厦门、海南岛等地区。
3、三个区设立的目的不同。
民族自治区是为了解决我国的民族问题,实现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各民族共同繁荣,从而捍卫国家的统一和各民族的共同利益。
特别行政区是在“一国两制”下为了妥善解决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问题,实现祖国和平统一大业。
经济特区设立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发展对外经济关系,扩大开放,加快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步伐。
4、三区享有的权限不同。
民族自治区享有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民族自治权。如自主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等等。
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除外交权和国防事务权外,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等,此外经中央人民政府授权可以自行处理某些有关的对外事务。
经济特区不享有自治权,只实行“特殊”的经济政策和“特殊”的管理体制。
5、三个区实行的社会制度不同。
民族自治区和经济特区都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实施宪法和全国统一的法律、统一的司法制度。
特别行政区是在“一国两制”付诸实施后的相当长时间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统一主权的国家里,在祖国统一的前提下,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长期不变。
6、三个区权限范围不同。
民族自治地方除行使一般地方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的职权外,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根据本地方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政策,根据当地民族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除国防、外交由中央统一管理外,享有立法权、行政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经济特区有权在经济上实行特殊的政策和管理体制。
相同点:
1、三个区都是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设立的,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行使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都是我国神圣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都受中央人民政府管辖,与国家的关系是地方与中央的关系,都不具有独立主权的性质。
2、三个区设立都有利于祖国和平统一,有利于国家稳定和发展,有利于各民族的团结,有利于巩固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
⑤ 我国经济特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最大的区别是 A
我国经济特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最大的区别是 一国两制。经济特区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法律,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实行的是资本主义制度和特区基本法。
⑥ 特别行政区、经济特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分别“特”在哪里
经济特区、特别行政区、民族自治区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1、三区的区别是:(1)三区设立的目的不同。①我国设立经济特区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发展对外经济关系,扩大开放,加快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步伐。②我国在“一国两制”下设立特别行政区是为了妥善解决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问题,实现祖国和平统一大业。③设立民族自治区是为了解决我国的民族问题,实现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各民族共同繁荣,从而捍卫国家的统一和各民族的共同利益。(2)三区设立的地区不同。①经济特区是指我国的深圳、珠海、汕头、厦门、海南岛等地区。②特别行政区是指“一国两制”下的香港、澳门以及将来大陆统一的台湾等特定地区。③民族自治区是指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自治的行政区域,目前我国民族自治区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3)三区实行的社会制度不同。①我国的经济特区和民族自治区都实行社会主义制度;②特别行政区是在“一国两制”付诸实施后的相当长时间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统一主权的国家里,在祖国统一的前提下,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长期不变。(4)三区享有的权限不同。①经济特区不享有自治权,只实行“特殊”的经济政策和“特殊”的管理体制。②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除外交权和国防事务权外,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等,此外经中央人民政府授权可以自行处理某些有关的对外事务。③民族自治区享有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民族自治权。如自主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等等。2、三区的联系是:(1)三区都是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设立的,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行使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都是我国神圣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都受中央人民政府管辖,与国家的关系是地方与中央的关系,都不具有独立主权的性质。(2)三区设立都有利于祖国和平统一,有利于国家稳定和发展,有利于各民族的团结,有利于巩固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
⑦ 我国经济特区与特别行政区的最大区别
我国经济特区与特别行政区的最大区别是社会制度不同。主要有以下几项内容:
第一,经济特区在大陆范围内,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经济特区是我国采取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吸引外部资金、特别是外国资金进行开发建设的特殊经济区域;从功能上讲,经济特区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窗口、排头兵和试验场。特别行政区实行不同于祖国内地的政治和经济制度。我国宪法和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实行“一国两制”,即在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大陆主体部分坚持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这一前提下,为解决香港、澳门、台湾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根据宪法的规定建立特别行政区,在一个相当的时期内,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制度和生活方式,不实行社会主义的制度和政策。
第二,经济特区建立的目的是鼓励外商投资,引进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建立起开放型经济,促进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依照法律的规定享有立法权、行政管理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特别行政区通用自己的货币,财政独立、收入全部用于自身需要,不上缴中央人民政府,中央人民政府不在特别行政区征税。
第三,经济特区是大陆的地方行政机构,虽然有较多经济自主权,但管辖权归省或直辖市,经济特区,不是政治特区,经济特区内全面行使中国国家主权,经济特区是扩大出口贸易、利用外资、引进技术、发展经济的比较成功的好形式。特别行政区的事务由当地人进行管理。即特别行政区的政权机关由当地人组成,中央人民政府不派遣干部到特别行政区担任公职。
⑧ 经济特区的经济体制是什么,和其他地区有什么差别
现在的都是市场经济,全国都是一样,但如果是十年前的中国,经济特区与其他地区确实是有不同,他们的不同是:经济特区实行特殊政策,吸引外资、扩大出口,但现在全国都是一样的,没什么特殊的经济体制,在改革开放以前,中国都是计划经济,但经过改革发展,现在的中国全都是处于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经济是自主经济。市场主体不管是人还是企业,只要是自然人,都必须有独立的产权,有独立的经济利益,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 平等经济,竞争经济,效益经济,服务经济。网络经济。开放经济,动态经济,体验经济,
⑨ 民族自治区,特别行政区,经济特区有什么异同
民族自治区,特别行政区和经济特区的区别如下:
1、设立目的不同。
民族自治区是为了聚居的少数民族依法行使自治权,管理本民族、本地方事务而设立的行政区域;
特别行政区是我国为以和平方式解决历史遗留下来的香港问题、澳门问题和台湾问题而设立的特殊的地方行政区域;
经济特区是为了更好地实施对外开放和更好的吸引、利用外资而设立的。
2、实行的社会制度和法律制度不同。
特别行政区实行资本主义制度,除基本法以及基本法附件所列出的全国性法律,其他全国性法律不在特别行政区实施,特别行政区原有法律基本保留;
民族自治区和经济特区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实施的法律是宪法和全国统一的法律、统一的司法制度。
3、权限范围的不同。
经济特区在经济上实行特殊的政策和管理体制;
民族自治区除行使一般地方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的职权外,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根据本地方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政策,根据当地民族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除国防、外交由中央统一管理外,享有立法权、行政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民族自治区,特别行政区和经济特区的相同点:
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内地方行政区域,都是接受中央人民政府领导的一级地方政权,都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设立。
(9)经济特别区实行什么制度扩展阅读:
特别行政区是中国行政区域划分之一,行政区划级别与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
特别行政区的建立构成了我国单一制的一大特色,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在我国具体情况下的创造性运用。
特别行政区实行一国两制,即一个国家,两种制度。
除了香港、澳门和台湾,中国内地也有经国务院审批的卧龙特别行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