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雍正的政策给百姓带来了什么实惠呢
雍正在位期间,实行了一系列得新政,不管是对百姓还是国家,都带来了好处,新政主要有:摊丁入亩,耗羡归公,归土归流!减轻了百姓的负担,还革除了积弊,清明了吏治,促进了经济的发展,给干隆留下了一个很好的吏治环境与繁盛局面!
改土归流是指改土司制为流官制。又称土司改流、改土设流、废土改流,始于明代中后期,是指将原来西南地区统治少数民族的土司头目废除,改为朝廷中央政府派任流官。
改土归流是就是把少数民族土司管理的方式,变成汉族式的官员管理方式。土司即原民族的首领,流官由朝廷中央委派。改土归流有利于消除土司制度的落后性,同时加强中央对西南一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统治。
2. 雍正举措(经济,政治,文化)。
雍正是一位十分复杂而矛盾的历史人物,他是勇于革新、勤于理政的杰出政治家,对康熙晚年的积弊进行改革整顿,一扫颓风,使吏治澄清、统治稳定、国库充盈、人民负担减轻。但他毕竟是封建皇帝,有着重大过失和种种局限,他的继位为帝,也存在很大疑点。
雍正的主要功绩有
摊丁入地。这是一项重大的赋税改革。中国自古就有人丁税,成年男子,不论贫富,均须缴纳人头税。雍正实行改革,将人丁税摊入地亩,按地亩之多少,定纳税之数目。地多者多纳,地少者少纳,无地者不纳。是谓"摊丁入地",一举取消了人头税。这项措施有利于贫民而不利于地主,是我国财政赋税史上的一项重大改革。耗羡归公。我国古代以银、铜为货币,征税时,银两在兑换、熔铸、保存、运解中有一定损耗,故征税时有一定附加费。此项附加费称"耗羡"或"火耗",一向由地方州县征收,作为地方办公及官吏们的额外收入。耗羡无法定征收额,州县随心所欲,从重征收,有的抽正税一两、耗羡达五六钱,人民负担甚重。雍正实行"耗羡归公",将此项附加费变为法定税款、固定税额,由督抚统一管理,所得税款,除办公费用外,作为"养廉银",大幅度提高官吏们的俸入。这样,既减轻了人民负担,又保证了廉政的推行。故雍正说:"自行此法以来,吏治稍得澄清,闾阎咸免扰累。"
创立军机处,推广奏折制度。明代权力集于内阁,故有权相产生。清雍正把权力进一步集中在皇帝手中,创立军机处,作为皇帝的秘书班子,为皇帝出主意、写文件,理政务,"军国大计,罔不总揽"。其特点是处理政事迅速而机密。军机大臣直接与各地、各部打交道,了解地方情形,传达皇帝意旨。此机构存在200年,直至清末。与创立军机处伴随的是推广奏折制度。由于以前的官文书批转手续繁复,且经多人阅看,时间拖延且难于保密,而奏折则向皇帝直接呈送,直达皇帝本人。雍正扩大了可向皇帝上奏折的人数,不同身份的官吏可以及时反映情况,报告政务,使皇帝洞察下情,以便制定政策;也使官员们相互监督,皇帝得以了解他们的贤愚、勤惰、政绩、操守。
改土归流。我国西南及其他一些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实行土司制度,其职务为世袭,仅名义上接受清朝的册封。土司们生杀予夺、骄恣专擅。这种制度妨碍了国家的统一和地区经济文化的发展。雍正即位后,废除了云南、贵州、广西、四川、湖南各地的许多土司,改成和全国一致的州县制度。"改土归流"是一场严重的斗争,许多土司武装反抗,雍正坚决派兵平定。在平叛战争中虽然也累及无辜,给少数民族造成伤害,但从长远来说,"改土归流"是进步的措施,打击和限制了土司的割据和特权,对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有利。
此外,雍正还有许多值得称道的政绩,如惩治贪污、解放贱民、平定罗卜藏丹津、始派驻藏大臣等,为中国的统一与发展作出了贡献。 但是,雍正也有严重的过失和局限。他在位期间虽没有出现大规模农民起义,但零散的反抗经常发生,雍正的镇压措施十分严厉。不论具体情节,抗官者即以反叛论处,斩杀不赦。甚至拒捕时,有人"共在一处,虽非下手之人,在旁目观,即系同恶共济",均斩立决。对民间秘密结社,嘱咐官吏们"时时察访,弋获首恶,拔树寻根,永断瓜葛"。苏州手工业工人要求增加工资,罢工叫歇,雍正严加惩处,立碑永禁叫歇。雍正时文字狱日益频繁,汪景祺因"谄附"年羹尧而立斩枭首,查嗣庭因趋奉隆科多而戮尸示众,陆生楠因议论时政而被军前正法。最为轰动的是吕留良案,吕是清初具有民族思想的学者,已去世40年,后有曾静、张熙读吕氏之书,受其影响,竟去策反岳钟琪,要他反清复明,酿成大案。吕留良被开棺戮尸,其儿子、学生处死刑。雍正朝文网甚密,株连人众,处刑严酷。知识分子动辄得咎,形成闭眼不敢看现实,缄口不敢谈政治的沉闷风气。
雍正遵奉重农业、轻工商的信条。他说"农为天下之本务,而工贾皆其末也。市肆之中多一工作之人,即田亩之中少一耕稼之人。群趋为工,则物之制造者必多,物多则售卖不易,必至壅滞而价贱,是逐末之人多,不但有害于农,而并有害于工也"。根据这一理论制定的政策必然不利于工商业的发展。他又认为:开矿"断不可行"。因为开矿将引诱人们离开农本,追求末业,而且矿工聚集一地,易于闹事。 雍正在对外交往中亦固步自封。当时外国商人来华贸易,日益增多,但雍正却不许中国商人出洋贸易,设置种种障碍,声言"海禁宁严毋宽,余无善策"。后来,在沿海各省的再三要求下,虽稍稍放宽海禁,但仍加以种种限制。尤其对久住外国的华侨商贩和劳工,"逾期不归,甘心流移外方,无可悯惜,不许其复回内地"。当时,西方先进国家正在鼓励海外贸易,而中国即使是杰出的君主也缺乏世界眼光,限制对外交往,故而成为国际潮流中的落伍者。
3. 雍正赋税改革的原因和特点
摊丁入亩
雍正元年(1723年),雍正帝从直隶巡抚李维钧之请,实行丁银摊入田赋一并征收的原则,改变过去按人丁、地亩双重征收标准,减轻了无地和少地的农民负担。到干隆时,这一政策推广到了全国。
火耗归公
清初沿袭明制,各地征收钱粮,加收“火耗”(碎银加火铸成 银锭时的折耗,亦称耗羡)。实行中,官员任意加派,一两可加至数钱。因不在上交正额之内,官员从中任意侵贪,成为官场公行的陋习。康熙帝曾说,清官也取火耗。康熙末年,各地官员以火耗为名,肆意横征中饱,已无法限止。雍正帝清理钱粮时,山西巡抚诺眠与布政使高成龄在雍正二年(1724年)奏请将该省各地加派的火耗,提解布政使司库,以二十万两补完该省亏空,除公用外,分发给地方官员,称为“养廉”。雍正帝指出,历来火耗皆州县征收而加派横征,侵蚀国帑不下数百万。原因是各州县征收火耗分送上司,种种馈送,名目繁多,州县肆意贪污,上司曲为容隐,这是从来的积弊,应当消除。他采纳山西官员的建策,说“与其州县存火耗以养上司,何如上司拨火耗以养州县。” 州县养上司是公开的非法贿赂。上司拨州县便成为合法的“养廉”,即官俸的补贴。山西实行后,各省相继仿效,以火耗补完亏空的钱粮,并分拨州县养廉。雍正五年(1727年),又命各省督抚,就该省情形酌议具奏,着为定额。这一改革形成制度,称为“养廉银制度”,又称“耗羡归公”,即由上级官府依定额发给官员。以后火耗一分为三:一份给地方官养廉,一份弥补地方亏空,一份留地方公用。这样,既增加了财政收入,又有助于廉政。
官绅一体当差纳粮
古代收税,只到老百姓家,官绅自外。老百姓还要当差,即服兵役和徭役,官绅是属于统治阶级,不必当差不交税。“官绅一体当差一体纳粮”就是让他们也交税当差,当然不是真要他们服兵役和徭役,可用银两兑买。但由于触及官绅利益,因此实行起来有较大难度。但为了巩固王朝的统治,必须暂时牺牲官僚士大夫的利益,而官僚士大夫的这种暂时的利益牺牲是为了王朝巩固之后能够享受到更多的利益。
实行铜禁
雍正帝用了很大精力,实行禁用铜器的政策,这是保护钱法的需要。他于雍正五年(1727年)命令各省城派出官员,设立收买铜器公所,动用藩库钱粮银子为基金,大力开展民间收购。 雍正帝注意铜的生产,然而它的产量没有达到铸钱的需要,所以尽量他大力开展铜禁活动和严行私铸处分,仍不能达到预期目的 。
4. 雍正的改革对于我们来说有什么经验和教训
承上启下
雍正元年(1723年)是清朝入关的第八十年,许多社会矛盾,盘根错节,积累很深。他盛年登雍正“为君难”玺极,年富力强,学识广博,阅历丰富,刚毅果决,颇有作为。康熙政尚宽仁,雍正继以严猛。雍正在位短短13年,他最主要的特点是“改革”,可以说雍正是一位改革型的皇帝。雍正改革措施,列举以下六点:
第一,整顿吏治。康熙晚年,身患中风,标榜宽仁,吏治松弛,贪污腐败,已然成风。雍正在长年皇子生活中,对皇父晚年弊政,看得较为清楚。雍正元年(1723年)正月,他大刀阔斧、雷厉风行地连续颁布11道谕旨,训谕各级文武官员:不许暗通贿赂,私受请托;不许库钱亏空,私纳苞苴(jū);不许虚名冒饷,侵渔贪婪;不许纳贿财货,戕人之罪;不许克扣运费,馈遗纳贿;不许多方勒索,病官病民;不许恣意枉法,恃才多事等。严诫:如因循不改,必定重罪严惩。二月,命将亏空钱粮各官即行革职追赃,不得留任。三月,命各省督、抚将幕客姓名报部。禁止出差官员纵容属下需索地方。后以户部库存亏空银250余万两,令历任堂司官员赔补。同年设立会考府,进行审计,整顿收支。这一年,被革职抄家的各级官吏就达数十人,其中有很多是三品以上大员。与曹雪芹家是亲戚的苏州织造李煦,也因为经济亏空而被革职抄家。《清史稿·食货志》说:“雍正初,整理度支,收入颇增。”史家评论说:雍正“澄清吏治,裁革陋规,整饬官方,惩治贪墨,实为千载一时。彼时居官,大法小廉,殆成风俗,贪冒之徒,莫不望风革面”。说明雍正整顿吏治的成效。
第二,密折制度。什么是密折呢?密就是机密;折就是将奏文写在折叠的白纸上,外面加上封套。康熙朝有奏折,雍正朝密折制度加以完善。皇帝特许的官员才有资格上奏折。康熙朝具折奏事的官员100多人,雍正朝增加到1200多人。奏折的内容,几乎无所不包,诸如刮风下雨、社会舆情、官场隐私、家庭秘事等。皇帝通过奏折可以直接同官员对话,更加了解和掌握下面的实际情况。奏折运转处理程序,因“阁臣不得与闻”,而避开阁臣干预,特别是官员之间互相告密、互相监督,强化了皇帝专制权力。雍正朝现存满、汉文奏折41600余件,是研究雍正朝历史的重要档案资料。
第三,设军机处。雍正创设军机处,作为辅助皇帝决策与行政的机构。地点在紫禁城隆宗门内北侧。军机大臣没有定员,少则二人,多则九人。主要职掌:每日晋见皇帝,商承处理军政要务,以面奉谕旨名义,对各部门、各地方发布指示;面奉谕旨,起草公文,由朝廷直接寄发,称为“廷寄”,封函标明“某处某官开拆”字样,由兵部捷报处发送;誊录保存公文,就是将皇帝批阅的奏折,誊录副本,称为“录副奏折”。这项制度使大量档案得以保存。在清初,重要的军政机构有三个:一是议政处,二是内阁,三是军机处。议政处源自关外,主要由王公贵族组成,称议政大臣,参画机要。后设内三院,即后来的内阁。军务归议政处,政务归内阁。议政处的权力逐渐减弱,到干隆朝撤销。内阁,仿明朝制度,逐渐排斥议政处于机务之外。而军机处建立后,军政要务归军机处,一般政务归内阁。军机处权力远在内阁之上,大学士的权力为军机大臣所分,逐渐排斥内阁于机务之外。大学士兼军机大臣才有一定实权。内阁宰相,名存实亡。军机处的建立,标志着皇权专制走向极端。明代内阁对皇权有一定的约束,如诏令由内阁草拟、经内阁下发,阁臣对诏令有权封驳。但是军机处成立之后,排除了王公贵族,也排除了内阁大臣。军机处的设立,使清朝皇帝乾纲独断——既不容皇帝大权旁落,也不许臣下阻挠旨意。
第四,改土归流。在云、贵、粤、桂、川、湘、鄂等省少数民族地区,主要由世袭土司进行管辖。此前已有“改土归流”的举措,但雍正全面实行“改土归流”制度,就是革除土司制度,在上述地区分别设立府、厅、州、县,委派有任期的、非世袭的“流官”进行管理。这种管理体制,同内地大体一样。雍正帝的改土归流,打击了土司的世袭特权和利益,减轻了西南少数民族的负担和灾难,促进了这一地区社会经济与文化的进步。民族与边疆问题,东北地区在努尔哈赤、皇太极时期已经解决;东南的台湾、北方的蒙古,到康熙时已经得到解决;西南的民族问题,雍正时已经解决;新疆和西藏,到干隆朝得以解决。
第五,摊丁入地。中国过去土地和人丁分开纳税。康熙五十年(1711年)后,实行“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赋”,但此前出生的人丁还要缴纳丁银。雍正推行丁银摊入地亩。这项赋役制度的重大改革,从法律上取消了人头税,减轻了贫穷无地者的负担。就这一点来说,摊丁入地制度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是,自“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赋”之后,特别是实行“摊丁入地”制度之后,社会人口,急剧增长。道光年间,人口之数,突破4亿。
第六,废除贱籍。贱籍就是不属士、农、工、商的“贱民”,世代相传,不得改变。他们不能读书科举,也不能做官。这种贱民主要有浙江惰民、陕西乐籍、北京乐户、广东疍(dàn)户等。在绍兴的“惰民”,相传是宋、元罪人后代。他们男的从事捕蛙、卖汤等;女的做媒婆、卖珠等活计,兼带卖淫。这些人“丑秽不堪,辱贱已极”,人皆贱之。在陕西,明燕王朱棣起兵推翻其侄建文帝政权后,将坚决拥护建文帝的官员的妻女,罚入教坊司,充当官妓,身陷火坑,陪酒卖淫,受尽凌辱。安徽的伴当、世仆,其地位比乐户、惰民更为悲惨。如果村里有两姓,此姓全都是彼姓的伴当、世仆,有如奴隶,稍有不合,人人都可加以捶楚。广东沿海、沿江一代,有疍户,以船为家,捕鱼为业,生活漂泊不定,不得上岸居住。江苏苏州府有丐户,也为贱民。雍正对历史上遗留下来的乐户、惰民、丐户、世仆、伴当、疍户等,命令除籍,开豁为民,编入正户。
雍正皇帝作为一代政治家,他留给后人的历史遗产,还有两点值得特别提出:一是勤政,二是选储。
勤政,是雍正区别于其他帝王的一个显着特征。纵观中国历史上的皇帝,像雍正那样勤政者,前无古人,后无来者。他在位期间,自诩“以勤先天下”,不巡幸,不游猎,日理政事,终年不息。仅以朱批奏折而言,雍正朝现存汉文奏折35000余件、满文奏折6600余件,共有41600余件,他在位12年零8个月,实际约4247天,平均每天批阅奏折约10件,多在夜间,亲笔朱批,不假手于他人,有的奏折上的批语竟有1000多字。
选储,是雍正留给清代的一份重要历史文化遗产,就是建立秘密立储制度。清朝皇帝的继承人问题,康熙以前没有制度化。清太祖死后,因皇位继承演出大妃生殉的悲剧,害得多尔衮从小失去母亲;清太宗死后,尚未入殓,几乎演出兵戎相见的惨剧;清世祖死后,仓促让一位8岁的孩童继位,大清出现一位英明的君主实属幸运;清圣祖死前储位未定,演出了雍正兄弟骨肉相残的闹剧。大清皇朝,是家天下,用什么办法在家族内确立接班人,是清朝建立100多年所没有解决的问题。用嫡长制?虽可以避免兄弟之争,但不能保证选优。明亡教训,已有前车之鉴。用太子制?康熙帝失败的教训,雍正已经亲历切肤之痛。怎么办?雍正想出一个办法,既预立皇位继承人,又不公开宣布,这就是秘密立储。即将传位诏书置密封锦匣中预先收藏于乾清宫“正大光明”匾后。这是建储制度的一项重大创革。其积极的方面是,既有利于在皇子中选优,又避免皇子们争夺储位,相对地保证了皇位继承的平稳过渡。
顺治选了康熙继位,雍正选了干隆继位。这两位大清皇帝,都君临天下60年,开创出中国皇朝史上的“黄金时代”——“康乾盛世”。应当说,雍正有眼力,有见识,看准并决定要干隆继承、光大他的事业,确是选对了接班人。这对大清帝国、对中华民族、对亚洲历史及世界文明的发展,都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在康熙、雍正、干隆三朝,雍正处于承上启下的历史时期。雍正既继承了康熙大帝的历史遗产,又改革了康熙晚年的弊政;他既为干隆强盛奠下了根基,又为干隆繁盛准备了条件。康、雍、乾三朝,既是清朝历史发展的鼎盛时期,也是中华帝国皇朝历史发展的一个鼎盛时期。
应当说,雍正在位的13年,政绩卓然。但是,就在他执政已见成效之时,却突然去世。
5. 爱新觉罗·胤禛(雍正帝)在国家的经济税收方面有什么重大改革
雍正帝,名胤。1678年出生。1723年,45岁时即位。1735年病死,时年58岁。在位13年。
雍正帝是一个很有创造性的皇帝。雍正一朝,他在政治、经济方面提出了许多创造性的做法。
在经济上,他进行了摊丁入亩的重大改革。摊丁入亩是一场税收改革。清政府实行的是明朝的税收制度。税收分为人头税和土地税。人头税叫丁银,即按家庭人口数量交税,五口人就要交五口人的税。土地税叫田赋,即按家庭拥有土地的数量征税。每个农家都要交这两种税。但由于连年战乱,无地或地少的贫苦农民交不起人头税。没有办法,他们只有隐瞒人口或逃亡在外,以躲避人头税,即丁银。这就造成了大量流民,使社会不稳,并影响国家税收。
这是一个拖延多年的老大难问题。顺治帝、康熙帝都没有彻底解决。雍正帝即位时已经45岁,对社会底层的情况很是了解。即位的当年,就有巡抚提出“摊丁入亩”的建议。建议的主旨是,把丁银(人头税)归入田赋(土地税),两税合一征收。这样,有田就交税,没田就不用交税了。这对无地或少地的贫苦农民来说,是一个福音。他们不用再去逃亡躲税了。他们可以老老实实地种地,国家自然增加了税收。同时,减少了流民,使社会安定了。为了慎重,雍正帝把这个奏折交给户部讨论,户部同意。雍正帝颁旨,在他即位的第二年,在全国实行。这是在赋税制度上的一项很有创意的重大改革,也是中国封建社会税收方面的突出改革。
6. 雍正帝在位时期的改革政策
清世宗爱新觉罗·胤禛(yìn zhēn)(1678年12月13日—1735年10月8日),满族,是清朝第五位皇帝,入关后第三位皇帝,清圣祖康熙第四子,母为孝恭仁皇后,即德妃乌雅氏,1722—1735年在位,年号雍正。雍正在位时期,平定了罗卜藏丹津叛乱,设置军机处加强皇权,实行“改土归流”、“火耗归公”等一系列铁腕改革政策,对康乾盛世的连续具有关键性作用。去世后庙号世宗,谥号:敬天昌运建中表正文武英明宽仁信毅睿圣大孝至诚宪皇帝,葬清西陵之清泰陵。
即位后,他在政治上采取多种措施以巩固自己的皇位。首先是消除异己,分化瓦解诸皇子集团,将胤禵从西
雍正帝求道图
北军前召回,加以圈禁。晋封胤禩为廉亲王和总理事务大臣。将胤禟发往青海西大通(今青海大通西北)。鉴于清朝没有行之有效的立储制度,常因皇位继承权产生争端,创立了秘密立储制度。
雍正元年(1723年),接受山西巡抚诺岷的建议,施行耗羡归公和养廉银的措施,以此增加中央财政收入,并限制地方横征暴敛。
雍正二年(1724年),雍正帝又针对康熙末年各地亏空钱粮严重,决定严格清查,对贪官污吏即行抄家追赃,对民间拖欠,命在短期内分年带征。
雍正三年(1725年),雍正帝以作威作福、结党营私之名,责令抚远大将军年羹尧自尽,同时削隆科多太保,后圈禁致死。并因此株连出汪景祺《西征随笔》案和查嗣庭试题案。
雍正七年(1729年),发生曾静遣其徒张熙策动川陕总督岳钟琪谋反的投书案,牵连到已故理学家吕留良,雍正帝遂大兴文字狱,以作为控制思想、打击政敌、提高自己权威的手段。同年,为适应西北用兵之需,始设军机房(雍正十年时改军机处),选亲重大臣协办军务。军机大臣只能缮述皇帝命令,本身无赞画权,因而使皇帝更加集权于一身。他还在题本、奏本之外,命督抚布按等地方大员密折奏事,以加强皇帝对地方行政的控制。
雍正帝把他批阅过的奏折选择一部分辑成《朱批谕旨》。他对臣工的谕旨,由张廷玉等纪录编成《上谕内阁》、《上谕八旗》。他的各种体裁的文章被后人辑为《御制文集》。[4]
为政举措编辑
政治
强化密折制度
故宫军机处内景
雍正帝扩大密折的范围和内容。密折起于康熙二十年。密折有助于皇帝更好地了解下情,掌握动态,有针对性地制定措施,有效地实施统治。为充分发挥密折作用,雍正帝把递密折的范围扩大到布政使、按察使、学政等,内容则扩大到生计、风俗等方面。
设军机处
为了加强皇权,顺治恢复明朝的内阁。康熙成立南书房都旨在分散议政王大臣会议的权利,但是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雍正七年,因用兵西北,以内阁在太和门外,恐漏泻机密,始于隆宗门内设置军机房,选内阁中谨密者入值缮写,以为处理紧急军务之用,辅佐皇帝处理政务。十年,改称“办理军机处”,简称“军机处”。军机处的大臣由皇帝挑选,由内阁大臣兼任,他们直接听命于皇帝,跪受笔录,他们的活动都是在皇帝的监督下的,旨意完全是按皇帝的话记录的。可见,军机处本为办理军机事务而设,但因它便于发挥君主专制独裁,所以一旦出现之后,便被皇帝抓住不放,不但常设不废,而且其职权愈来愈扩大。
军机处成立之后
雍正皇帝读书图
,排除了王公贵族,也排除了内阁大臣,使皇帝朝纲独断——既不容皇帝大权旁落,也不允许臣下阻挠旨意。皇帝通过军机处直接向各地方官员下达命令,努尔哈赤以来的议政处就渐渐形同虚设了。
作为辅助皇帝决策与行政的机构,军机处渐渐成了处理军国要务的中枢。军机大臣没有定员,少则二人,多则九人。主要职掌:每日晋见皇帝,商承处理军政要务,以面奉谕旨名义,对各部门、各地方发布指示;面奉谕旨,起草公文,由朝廷直接寄发,称为“廷寄”。封函标明“某处某官开拆”字样,由兵部捷报处发送;撰录保存公文,就是将皇帝批阅的奏折,撰录副本,称为“录副奏折”。这项制度使大量档案得以保存。
雍正帝设立军机处,就有了固定助手,可以及时处理政事了,所以他的权力比明太祖还要集中,以前的其他帝王的权力更没法与他相比,他是真正的集权力于一身,总理天下庶务。
军机处的设立是清代中枢机构的重大变革,标志着清代君主集权发展到了顶点。[5]
勤政
与康熙帝一样,雍正帝非常勤于政事。后人收
雍正皇帝军装
集他13年中朱批过的折子就有360卷。雍正在位期间,勤于政事,“以勤先天下”、“朝乾夕惕。雍正初年,重用年羹尧和隆科多。年羹尧先后被任命为川陕总督、抚远大将军,赴青海征讨厄鲁特罗卜藏丹津叛乱,成功后封为一等公,成为实际的西北王。隆科多为吏部尚书、步军统领、兼理藩院,赐太子太保衔,被雍正尊称为“舅舅”。两人都显赫异常,但未过几年,即被雍正整肃。年羹尧令自裁,隆科多被禁死,同时雍正兴起文字狱打击两人势力(汪景祺案和钱名世案)。
雍正一朝宠信四位臣工:李卫(江苏人)、田文镜(福建人)、张廷玉(安徽人)、鄂尔泰;其中李卫、田文镜和张廷玉为汉人,田文镜为汉军旗人,足见雍正确实了解并重用汉人。
秘密立储
“正大光明”匾额
鉴于康熙帝在预立太子问题上的失败,雍正帝于元年八月宣布密建储位法——将他的继承人弘历的名字写好,雍正御笔《夏日泛舟诗》轴放匣中,置于乾清宫“正大光明”匾后,驾崩后从匣中取出宣读。又以密旨藏于内府,以备核对。这个方法,避免了皇子争权而引起的激烈斗争。后世几代都效法他。改善秘密选储制度,即皇帝在位时不公开宣布继承人,而将写有继承人名单的一式两份诏书分别置于乾清宫“正大光明”匾额后和皇帝身边,待皇帝去世后,宣诏大臣共同拆启传位诏书,确立新君。这样使得使皇位继承办法制度化,也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康熙帝晚年诸皇子互相倾轧的局面。
民族政策
在民族政策上,雍正帝废除西南少数民族原本的土司制度,改行“改土归流”加强对少数民族的统治及同化。此外,雍正亦宣称“在逆贼等之意,徒谓本朝以满洲之君,入为中国之主,妄生此疆彼界之私,遂故为讪谤诋讥之说耳。不知本朝之为满洲,犹中国之有籍贯。舜为东夷之人,文王为西夷之人,曾何损于圣德乎?”意思是这些逆贼的本意,不过是说本朝只是满洲的君主,而进关当了整个中国的皇帝,错误地怀着地域、民族的偏见,故意捏造一些言论来进行诽谤讥讽。而他们不懂得本朝原居地为满洲,好比中国人有籍贯于某地一样。古代的大舜籍贯是东夷,周文王籍贯是西夷,这丝毫不能损害他们圣人的光辉。 反驳明末遗民说清朝入主中原的不正统,严防汉族士大夫阶层离心。[6]
整饬吏治
雍正帝重视吏治。雍正赏识执法严,作风雷厉风行,严猛行政,有开拓气魄,政绩显着的官员。如田文镜、李卫在河南、浙江清查钱粮做得好,被誉为“模范督抚”。康熙末年财政亏空严重,雍正位后雷厉风行地进行了一场钱粮大清查。他组织了一个得力的领导班子,由康熙十三子怡亲王允祥总理事务,皇舅隆科多、大学士白潢、尚书朱轼会同办理。清查亏空首先在中央进行。
爱新觉罗·胤祥
地方上的清查也普遍进行。清查不力的官员,则予以调查处理。
清查使财政好转,但要说明的是,康熙朝末年存银为2000多万两,,雍正朝末年存银也为2000多万两,,电视剧里康熙朝末年存银为800万两的说法是不对的,极大的夸大了雍正朝理财效果。
但是,雍正也有严重的过失和局限。雍正的镇压措施十分严厉。不论具体情节,抗官者即以反叛论处,斩杀不赦。甚至拒捕时,有人“共在一处,虽非下手之人,在旁目观,即系同恶共济”,均斩立决。对民间秘密结社,嘱咐官吏们“时时察访,弋获首恶,拔树寻根,永断瓜葛”。苏州手工业工人要求增加工资,罢工叫歇,雍正严加惩处,立碑永禁叫歇。[7]
废除一类人贱籍
雍正帝在人权方面有一项改革,那就是削除一类人的贱民籍。雍正元年,山西、陕西因明建文末年未依附朱棣而被编入“乐户(官妓)”籍的后代,雍正命令摘除其“乐户”籍,使其成为民户,同年九月,他下令除掉绍兴曾反对朱元璋的那些人后代的“惰民”籍,使其成为民户,五年四月下令免除粤东“蜑户”籍,使其成民户。[5]
军事
雍正帝继续执行满洲的扩张政策。康熙帝三征噶尔丹,噶尔丹之侄策妄阿拉布坦于雍正元年支持青海和硕特部首领罗卜藏丹津纠集20万人进攻西宁反清,雍正命年羹尧、岳钟琪率兵讨伐,大胜,青海完全归入满清帝国版图。
雍正五年派遣策凌为首席代表与俄国签订《布连斯奇条约》,第二年又签订了《恰克图条约》,划定了清俄中段边界,稳定了清俄边界局势,促进了清俄边界地区的经济发展和贸易。
经济
主要措施和成绩
“摊丁入亩”
雍正元年,雍正帝从直隶巡抚李维钧之请,实行丁银摊入田赋一并征收的原则,改变过去按人丁、地亩双重征收标准,减轻了无地和少地的农民负担。到干隆时,这一政策推广到了全国。
二、“耗羡归公”
清初沿袭明制,各地征收钱粮,加收“火耗”(碎银加火铸成银锭时的折耗,亦称耗羡)。实行中,官员任意加派,一两可加至数钱。因不在上交正额之内,官员从中任意侵贪,成为官场公行的陋习。康熙帝曾说,清官也取火耗。康熙末年,各地官员以火耗为名,肆意横征中饱,已无法限止。雍正帝清理钱粮时,山西巡抚诺眠与布政使高成龄在雍正二年奏请将该省各地加派的火耗,提解布政使司库
雍正帝农装
,以二十万两补完该省亏空,除公用外,分发给地方官员,称为“养廉”。雍正帝指出,历来火耗皆州县征收而加派横征,侵蚀国帑不下数百万。原因是各州县征收火耗分送上司,种种馈送,名目繁多,州县肆意贪污,上司曲为容隐,这是从来的积弊,应当消除。他采纳山西官员的建策,说“与其州县存火耗以养上司,何如上司拨火耗以养州县。”(《世宗实录》卷二十二)州县养上司是公开的非法贿赂。上司拨州县便成为合法的“养廉”,即官俸的补贴。山西实行后,各省相继仿效,以火耗补完亏空的钱粮,并分拨州县养廉。1727年,又命各省督抚,就该省情形酌议具奏,着为定额。这一改革形成制度,称为“养廉”,又称“耗羡归公”,即由上级官府依定额发给官员。以后火耗一分为三:一份给地方官养廉,一份弥补地方亏空,一份留地方公用。这样,既增加了财政收入,又有助于廉政。
三、官绅纳粮,一体当差
古代收税,只到老百姓家,官绅自外。老百姓还要当差,即服兵役和徭役,官绅是属于统治阶级,不必当差不交税!“官绅一体当差一体纳粮”就是让他们也交税当差,当然不是真要他们服兵役和徭役,可用银两兑买。但由于触及官绅利益,因此实行起来有较大难度。但为了巩固王朝的统治,必须暂时牺牲官僚士大夫的利益,而官僚士大夫的这种暂时的利益牺牲是为了王朝巩固之后能够享受到更多的利益。
弊病:
重农轻商
雍正帝
雍正帝继续执行先王发展生产的政策。他像前辈君王一样鼓励开荒,康熙六十年至雍正十二年,全国田地从735万顷增至890万顷,疏浚了卫河、淀河、子牙河、永定河。其他水利工程已完成的有直隶营田工程、浙江和江南海塘工程,修建了黄河、运河堤岸。雍正帝继续蠲免钱粮政策。据《清史稿·世宗本纪》,他在位13年,免了12年灾区的赋税和一些地区的漕粮。
但是,他过分重农抑商,他说"农为天下之本务,而工贾皆其末也。市肆之中多一工作之人,即田亩之中少一耕稼之人。群趋为工,则物之制造者必多,物多则售卖不易,必至壅滞而价贱,是逐末之人多,不但有害于农,而并有害于工也"。根据这一理论制定的政策必然不利于工商业的发展。他又认为:开矿"断不可行"。因为开矿将引诱人们离开农本,追求末业,而且矿工聚集一地,易于闹事。
急于求成,手段过严
雍正做事急于求成,正因如此,故河南垦荒,四川清丈,陕西挖井,直隶营田,本意为利民,却劳而无功,反成民间之累。他的性情偏急,喜怒无常,手段过于严酷,造成了许多冤假错案。他死后,干隆继位,一反雍正苛严之治,实行“宽严相济”的方针,昭雪死者,释放囚犯,缓和了矛盾。故后人评价:“纯皇帝(干隆)即位,承宪皇帝(雍正)严肃之治,皆以宽大为政。
文化
文字狱
雍正时文字狱日益频繁,汪景祺因"谄附"年羹尧而立斩枭首,查嗣庭因趋奉隆科多而戮尸示众,陆生楠因议论时政而被军前正法。最为轰动的是吕留良案,吕是清初具有民族思想的学者,已去世40年,后有曾静、张熙读吕氏之书,受其影响,竟去策反岳钟琪,要他反清复明,酿成大案。吕留良被开棺戮尸,其儿子、学生处死刑。雍正朝文网甚密,株连人众,处刑严酷。知识分子动辄得咎,形成闭眼不敢看现实,缄口不敢谈政治的沉闷风气。同时又将唯唯诺诺已经去世40多年的汤斌入祀“贤良祠”,树立为正面典型令汉人效仿。
民族
改土归流
雍正帝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实行了改土归流的改革。雍正四年,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取消了土司,改派可以随时任免的流官。改土归流对于减轻对少数民族地区人民的压迫和剥削有帮助,对清朝实施全国性的统治和国家的统一有重要意义,但清朝在推行改土归流时过度强调使用武力,对一些地区的反抗采取了残酷的武力镇压,也给西南部分少数民族带来了灾难。
外交
开始严格执行海禁,后来考虑到闽福百姓生计困难,同意适当开禁;雍正二年降旨准广东人移民台湾。但对外洋回来的人民仍有戒心。
当时外国商人来华贸易,日益增多,但雍正却不许中国商人出洋贸易,设置种种障碍,声言"海禁宁严毋宽,余无善策"。后来,在沿海各省的再三要求下,虽稍稍放宽海禁,但仍加以种种限制。尤其对久住外国的华侨商贩和劳工,”逾期不归,甘心流移外方,无可悯惜,不许其复回内地“。当时,西方先进国家正在鼓励海外贸易,而中国即使是杰出的君主也缺乏世界眼光,限制对外交往,故而成为国际潮流中的落伍者。
7. 雍正时期经济改革的主要原因
主要原因是为了解决财政亏空,保证清政府的赋税收入。
经济改革的内容:
清朝雍正时期,上承康熙,采取一系列经济政策。对经济进行调整改革。
(一)农业方面,继续调整和加强农业的根本地位,用耕田礼和授予老农顶戴等方式鼓励农民精耕细作;兴修水利工程以保证农业生产;纠正前朝垦荒之弊。调整垦荒政策以增加耕田;在尽力增加粮食生产的同时,鼓励农林牧业并举。
(二)重农而不抑商,在保证农业生产的前提下,给工商业以一定的生存空间。尤其是在商业方面,采取了较为灵活的政策,既加强了对商业的管理,又体恤、优待商人,尽量减少商业发展的障碍,特别是在海外贸易方面,重新开放了闽粤海禁,活跃了对南洋诸国的商业交流。
8. 评价雍正皇帝的币制改革
雍正朝货币制度改革的意义主要表现在:
1.规范了铸币制度,便利了货币的流通。雍正皇帝通过对顺治、康熙朝铸币制度调整频繁造成的铜钱大小、轻重、价值不一的混乱局面的深刻反思,对铜钱的重量、铜铅的配铸比例、鼓铸用铜铅的价格、各局铸钱的卯数、物料以及炉匠工钱的支付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尤其改革铜钱铸重为一钱二分,重量适中,成为定制,规范了铸钱制度,结束了不同重量的铜钱并存于商品市场造成的交换繁难的局面,便利了货币的流通,有利于了商品经济的发展。
2.降低了铸钱成本,给清政府带来大量铸息银两。雍正时期,滇铜、黔铅开采兴旺,产量大大增加。与此同时,清政府高度垄断了铜铅的生产、收购以及销售的全过程,将所产滇铜、黔铅悉数用于铸钱,取代洋铜、倭铅成为铸钱的主要原料。通过垄断经营,极大地压低铜铅收购价格,残酷压榨掠夺矿民、矿商,大幅度降低了铸钱成本,从而使长期以来亏损严重的京局和各省局铸钱盈利,部分铸钱局铸息率极高。京城户工二局铸钱千文含工本银约0.8~0.9两,云南铸钱局就地取材,铜价、脚费相对较低,铸钱千文含工本银在0.7两左右,[32]铸息率更高。如干隆六年,云南省局“共铸钱一十二万九千四百八十串,除归还铜铅本脚外,计获息银三万一千余两。”嘉庆六年“共铸钱十万一千九十余串”,除归还铜铅本脚外,“共获铸息银二万一千六百九十两。”[33]从干隆至嘉庆朝,云南省局铸息率长期保持在20%~30%左右,年获取息银最多达十万两以上。[34]其他铸局获取息银数量略低于云南,如干隆五十六年,湖北宝武局共铸钱86286.623串,息银15474.415串,[35]铸息率为22%。
这还不是各铸钱局最后得到的铸息银两。各铸局常常利用干隆朝商品货币市场铜钱价格高昂,将所铸钱文拿到商品货币市场易换银两,以追求铸钱的最大利润。如干隆十年,由于“京师钱价昂贵”,清政府决定将宝泉、宝源二局所铸钱文“七十三万八千六百三十串,增给钱局,发市易银。”[36]干隆十九年,湖北宝武局“共铸钱九万八千三百四十八串六百二十三文”,“共发卖钱八万六千九百二十串一百文。”出售铜钱的价格一般是“每串照市价酌减三分”,也就是以低于市场三分的价格出售。清政府对出售铜钱价银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来说,干隆中期以前,铜钱一千“易平银一两二钱三分”,“折库平银一两一钱六分八厘五毫”。[37]干隆末年铜钱一千“易库平银一两三分五厘五毫”。[38]通过发卖铜钱,各铸钱局极大限度地增加了铸息银两。仅湖北宝武局于干隆十九年一次性出易铜钱增加库平银约10000两。折合成“平银”则获息银数量更多。各钱局大量铸息银两的产生,既是雍正皇帝币制改革带来的结果,又是清政府压低铜、铅收购价格,对矿民、矿商压榨掠夺的曲折反映,充分暴露了清政府追求铸钱高额利润的实质。
3.促使清代铸钱事业大规模发展。康熙后期,由于铸钱严重亏损,清政府不得不经常令各铸钱局停铸减卯。雍正朝货币制度改革后,降低了铸钱成本,各局通过铸钱能够获得大量铸息银两,加之干隆朝钱价高昂,极大地鼓舞了各铸钱局的铸钱热情。于是,不仅停铸各省局恢复鼓铸,而且无论京局、省局都加卯鼓铸,不断扩大铸钱规模。京局从雍正朝每年铸钱64万串,增加到干隆时期每年铸钱100余万串,最多时达到123万余串。[39]各省铸钱中,云南铸钱数量最多。因云南地近铜矿,运输方便,铜价便宜,铸钱成本低廉,曾先后出现十一局铸钱,长时间保持在六局同时鼓铸,铸钱最多时年达40万串。[40]清代大规模铸钱一直保持到嘉庆时期。全国铸钱最多时年达220余万串,便利了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
4.给士兵、官吏、工匠等不同阶层人们
的生活带来影响。雍正朝货币改革以后,铸钱成本大大降低,各铸局铸钱千文含工本银普遍低于一两。按理来说,受价值规律的作用,商品货币市场的银钱比价,铜钱千文兑换白银应当低于一两。换句话说,白银一两兑换铜钱应当超过千文。但自雍正皇帝货币制度改革后直至整个干隆朝,商品货币市场的银钱比价,白银一两兑换铜钱长期保持在七八百文之间,干隆末年仍然保持在九百余文。钱值和商品市场的钱价相悖。形成这一问题的原因这里不作赘述。但商品市场铜钱格价的长期高昂,给士兵、官吏、工匠等不同阶层人们的生活带来积极影响。
按照清政府规定,各铸钱局生产的铜钱,主要以兵饷、官俸搭放的形式进入流通领域。搭放比例一般是银七成,钱三成。搭放的具体办法,以清政府制定的“定例”,即白银一两值铜钱一千发放。另外,按照规定,铸钱工匠的工资也以“定例”规定的比例支付铜钱。在商品货币市场铜钱价格高昂的情况下,按照“定例”来发放兵饷、官俸以及支付铸钱工匠工资,增加了兵饷、官俸以及工匠工资的附加值,这对于改善广大士兵和官吏及铸钱工匠的生活状况有一定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