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单位无经济诉讼,无财产查封,冻结证明由哪个部门出具证明
不可以。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该条规定主要是针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而言的。银行存款账户不同于存款,银行帐户已被某人民法院冻结的,不能一概认为其他人民法院不能重复冻结,而应视该账户中的存款情办而定。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只有人民法院、税务机关和海关三部门有权查询、冻结和划拨单位或个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司法机关持相关证明,可到人民银行查讯你所有存款情况,然后到银行冻结账户。
2. 我该如何开这种无经济纠纷方面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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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请问要开公司近三年经济行为有无受到起诉情况的证明要到哪里办理
您好,中国快律张律师为您解答。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办理的具体部门。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4. 无经济纠纷证明需要在法院哪个部门开呢
没有任何机构可以开这种所谓无经济纠纷证明,因为你认为与别人无经济纠纷,不等于别人认为与你无经济纠纷。
5. 关于民事诉讼法中,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的执行,是由法院的哪个部门或者哪些人承办的需要详细的法规说明.
1、诉前保全是由立案庭办理。
2、诉讼保全是由案件的承办人来办理。
3、执行都是由法院执行庭本执行案件的承办人(执行员)来办理。
诉前的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由立案庭处理,立案后的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取证及评估、鉴定等由相关的其它审判业务庭处理。
民诉法:
第九十二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九十三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第九十四条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人民法院冻结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冻结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第九十五条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第九十六条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第二百二十三条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规定交有关单位拍卖或者变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6. 不是经济犯罪,个人财产冻结是警方冻结,还是法院,还是检察院
经济犯罪嫌疑人亲属的存款,检察院是否有权没收(应该是冻结)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如果有证据证明该存款属于犯罪所得的赃款或与案件有关联的,则可以依法予以冻结。
2、如与案件无关的,则该存款属于犯罪嫌疑人亲属的合法财产,不以进行冻结的或扣押。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
第一百四十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第一百四十一条 侦查人员认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的时候,经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即可通知邮电机关将有关的邮件、电报检交扣押。
不需要继续扣押的时候,应即通知邮电机关。
第一百四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
第一百四十三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7. 无诉讼证明如何出具
一、单位:
国企可以由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私企就只能自说自话了。
二、个人:
直接说明本人在五年内没有参与任何民事、刑事、行政诉讼活动就可以了。
由于这个是你自己写,可见其实公司要这个证明只是作为一个如果你有欺骗隐瞒的情况对你做出处理时的一个证据。
(7)无经济诉讼冻结证明是哪个部门扩展阅读:
1、证明主体不同。在刑事诉讼中,证明主体主要是控诉机关和负有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具体包括人民检察院、自诉案件的自诉人。
一、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证明主体主要是当事人。
二、其中,在民事诉讼中,证明主体是各方当事人,并且根据证据证明责任的分配规则分别由各方当事人就一定的事实进行证明;而在行政诉讼中,证明主体主要是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由其对自己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证明。
2、证明对象不同。在刑事诉讼中,证明对象主要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事实以及是否具有从重、加重或者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事实。在民事诉讼中,证明对象主要是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在行政诉讼中,证明对象主要是对确定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具有意义的事实。
3、证明手段不同。在证明手段方面,虽然三大诉讼法关于证据种类的规定基本相同,但同一种类证据在不同诉讼中的证明意义却不完全相同。
一、如在民事诉讼中,被告的承认在一般情况下可以免除原告对事实主张的举证责任;但在刑事诉讼中,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而且,在证据的收集、提供方面,三大诉讼法亦存在着不同。
二、在刑事诉讼中,履行控诉职能的机关(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具有强大的侦查能力,可以动用国家权力去收集证据。相比较而言,民事诉讼当事人收集证据的方法则要受到很多的限制,收集证据的能力较弱。而在行政诉讼中,被告行政机关收集证据的能力是受到严格限制的,即被告不得再行政诉讼过程中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
8. 公司投标,须开法律纠纷证明,可在那个部门办理
是否存在法律纠纷有多种情况证明,一般严肃的招标文件会标注要求由什么机构开具。在投标中碰到过的情况:1. 律所开具无因经济纠纷诉讼证明;这个方面要花钱,具体多少要看标的;2. 检察院开具无诉讼证明;有些地方的检察院不肯开,或者效率太低;3. 最省钱的方法:公司每年的审计报告。
实在很担心,就向招标机构发澄清函问清楚。
9. 财产或账户未被查封、冻结证明到哪个部门开
冻结银行账户或者查封,都需要法院及检察院和公安局出具的证明才可以办理,也就是说是司法部门才可以办理冻结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