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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贸易法学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2-08-18 17:12:28

经济法学是什么专业

经济法学是研究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的法学学科。经济法学以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经济法学的地位,是指经济法学在法学体系中所处的位置。

经济法学不仅研究经济法,而且研究经济法的发展规律;不仅研究经济法的现状,而且研究经济法的历史发展;不仅研究静态的经济法,而且研究动态的经济法。

(1)经济贸易法学是什么扩展阅读:

经济法学与经济法之间的联系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没有经济法,就没有经济法学。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是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如果没有经济法就不会有它的发展规律,没有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就不存在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而没有研究对象的学科是不存在的。

二是经济法学的产生和发展,为经济法的进一步发展开辟了道路。对于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研究的开展和深入,经济法学的产生和发展,有助于明确在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需要制定、认可和修改完善哪些经济法律规范。

② 经贸,法学,管理类包含什么专业

首都经贸大学是一本与二本兼有,对外经贸大学是一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简称“首都经贸”,坐落于中国北京,是一所拥有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理学和工学等六大学科,以经济学、管理学为重要特色和突出优势的财经类大学。学校创建于1956年,是由原北京经济学院和原北京财贸学院于1995年6月合并、组建的北京市属重点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简称“对外经贸大学”、“贸大”,英文简称“UIBE”,坐落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北京市。学校始于1951年创建的贸易部高级商业干部学校。学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一所拥有经、管、法、文、理五大门类,以国际经济与贸易、法学(国际经济法)、金融学、工商管理、外语(商务外语)等优势专业为特色的多科性财经外语类全国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由教育部、商务部共建。学校同时入选“2011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跻身5所“教育部教育战略与规划研究中心”高校、15所全国重点外语类高校,及“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虚拟学院”首所中国成员高校。

③ 请问法学(经济法方向)专业是学什么的,就业方向有哪些

主要专业课程:

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刑法概论、诉讼法学、行政法学、国际法、国际私法、经济法概论、国际投资法、国际融资法、国际税法、国际贸易法、外贸管制法、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海商法、国际经济学、国际经济组织、国际技术转让法。

就业方向:

毕业生适宜在国家经济部门、海关、海事法院、中外合资、合作企业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涉外经济律师以及本专业的科研、教学工作。

④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的学院简介

法学专业是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的传统优势学科。早在1978年,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的对外贸易系即有国际商法教研室,并招收国际贸易法硕士。1984年成立了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法系,当时称为“七系”。1996年成立法学院。历经30年的发展,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目前已经成为学科体系设置相对完整、国际法专业特色鲜明、学术和教学水平比肩一流的知名法学院。
法学院设有完整的本科、硕士、博士课程体系,1985年即成为全国首批获得国际经济法专业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四所院校之一(其他三所为北京大学、武汉大学、厦门大学)。1997年,本院国际法学获选全国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学科。2002年,国际法学专业被教育部批准为“国家级重点学科”,为目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仅有的两个国家级重点学科之一。2003年9月,教育部批准法学院设立国际法学博士后流动站。2006年,本院民商法学专业被评为北京市重点学科。2007年,法学院获评教育部“国际化法学人才特色专业建设点”及教育部“全国双语教学示范点”。2009年,法学院获批建设北京市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际商事仲裁实验教学中心”。2011年,法学院获批法学博士一级学科点。2012年,本院法学一级学科获批北京市重点学科,同时法学院成功入选全国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被批准为“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和“涉外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2012年,法学院还成功获批教育部本科教学工程项下的“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
法学院以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高层次法律人才为目标,拥有一支高水平的师资队伍。先贤沈达明教授、冯大同教授创建了在国内外有广泛影响的国家商法特色学科,奠定了法学院发展的必要基础。前院长沈四宝教授曾担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3、4、5届法学学科评议组成员,现任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贸易法研究会会长,2006年被教育部评为国家级教学名师。前院长王军教授曾担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6届法学学科评议组成员、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贸易法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教学名师等。
现任院长石静霞教授获美国耶鲁大学法学博士学位和中国武汉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博士学位,被遴选为教育部法学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罗马国际统一私法协会(UNIDRIOT) 理事会成员、获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等多项荣誉称号、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获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全国高校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安子介国际贸易研究成果奖等省部级以上奖项十多次。
法学院教师的博士化率达到90%以上,并且有相当一部分教师在国外名校法学院学习或进修,包括耶鲁大学法学院、哈佛大学法学院、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密西根大学法学院、加州伯克利大学法学院等。法学院教师近年来科研成果丰硕,成功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多项,省部级课题50多项。一批中青年学者崭露头脚,在法学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学术引领作用。此外,法学院聘请了一些来自国外着名法学院和律师事务所的知名人士担任我院外教、荣誉或客座教授,如世界贸易组织上诉机构大法官张月姣教授、在世界贸易组织工作十三年的澳大利亚籍Matthew Kennedy先生等。
三十年来,法学院在学生培养上有自己的专业特色,并随时关注兄弟院校的做法以资借鉴。法学院为社会培养了大批高素质的涉外经贸法律人才,除出国继续深造外,就业主要分布在国内外顶尖律师事务所、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知名外企等行业或单位,多数从事与涉外经贸相关的业务。前中国投资公司总经理高西庆博士、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钱锋博士、青海省副省长王令俊博士、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刘贵祥博士、商务部反垄断局局长尚明博士、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局长焦津洪博士、中国国际经济贸易委员会于健龙秘书长等等一大批法律实务界的优秀人才,均是本院培养的优秀毕业生。还有一些高校法学院院长、一流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也毕业于本院。
法学院始终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敬业精神,除课堂教学外,采取各种措施不断拓展实习基地,并为学生尽可能创造良好的实习机会。与我们有长期合作的实习单位包括商务部等国家部委、国家开发银行、中航科工集团、华为等大型国企和民企、美迈斯、仲达、普衡、高伟绅、安理、金杜、中伦、金城同达等国内外顶尖律师事务所等等。其中多数单位通过与法学院的课题合作及设立奖学金等方式,给我们的优秀学生提供各种实习机会。
作为建设涉外法律人才培养基地的重要举措,法学院设立了“国际化特色人才实验班”,聘请高水平的外国专家为学生开设特色课程,重点提高学生的英文写作、口语和分析能力。法学院重视学生参加各类国际性模拟比赛。例如,我院学生于2014年2月28在第12届“ELSA-WTO模拟法庭竞赛”亚太区域赛中,成为中国大陆唯一晋级八强的队伍。我院学生于2014年2月在第12届“杰赛普”国际法模拟法庭(英文)辩论赛中国区选拔赛中,以全国第三名的成绩荣获全国团体一等奖,同时夺得原告最佳诉状奖、两项最佳辩手奖共三个奖项,并代表中国赴美国华盛顿特区参加国际决赛。2013年12月在中国第二届“世界贸易组织模拟法庭辩论赛”(全英文)中,我院学生获得全国亚军,并同时获“最佳书状综合奖” 第一名。2012年12月在中国第一届“世界贸易组织模拟法庭辩论赛”中,我院学生获全国冠军。
法学院历来重视国际化工作,特别是教师的国际学术交流和学生的海外学习经历。长期以来,法学院同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杜克大学、乔治城大学、威斯康星大学、康涅狄格大学、劳约拉大学、西东大学法学院等保持稳定的交流关系。我们还与意大利、西班牙、以色列等国家的大学和科研院所保持密切的互访关系,互派学生交流学习。法学院近年来还资助多名学生赴世界贸易组织农业司、美国密歇根州法院、海因希里·伯尔基金会柬埔寨办公室、香港BIP公司等海外单位进行实习。法学院重视留学生教育,培养了一批海外留学生,并设立了“中国法与国际法”的全英文硕士和博士项目。

⑤ 国际经济法专业属于法学专业吗 还是法律专业

国际经济法专业属于法学专业。
国际经济法是指调整国家之间;国际组织之间;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国家与他国私人之间;国际组织与私人之间以及不同国籍私人之间,相互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随着各国之间贸易和经济往来日益增长以及国家对贸易和经济活动的干预日益加强而形成和发展的。早在中世纪末期,欧洲主要商业城市就有一些关于国际商业交易的规则。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有关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则和制度大量出现 ,并具有了国家之间条约的形式。作为一门学科,国际经济法学也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逐渐发展起来。
报考条件
以下专业专科以上层次的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独立本科段:
法学类: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刑事司法、律师等专业;
公安学类:治安学、治安管理、监所管理、刑事侦察、边防管理、边防公安等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独立本科段。
不符合直接报考条件专业的毕业生报考本专业独立本科段时,须加试(0242)民法学、(0246)国际经济法概论、(5677)法理学3门课程,所有加试课程均为推荐课程。
学位课程
(0225)国际贸易法、(0247)国际法、(0249)国际私法

⑥ 经济法专业 具体是个什么啊

经济法专业:是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授予点。主要研究方向有经济法总论、财税金融法、企业和公司法、竞争法、涉外经济法。

经济法专业是关于经济法基本理论的研究。所做的基本工作,是力求对经济法涉及的各基本问题做出科学、透彻的阐述,以期对我国法学的发展有所建树;内容主要有:经济法的概念和各相关范畴,经济法的价值和基本原则,经济法和经济法学的体系,经济法的法律关系,经济法律责任等。

⑦ 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法方向)学什么

我是学习国际经济法的。(下分国际贸易法)单纯从国际经济法(研究生专业)就可以看出,这门课程相当复杂,主要包括国际货物买卖,国际技术转让、国家反托拉斯法、国际货物运输以及保险、国际投资、国际税法。国际商事仲裁、国际支付。
1,你说的这个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法方向)没怎么听说过。但是从名字上看,应该是主要学习法律以及理论方面的东西。也就是国际经济法或者国际商法占很大的比重。
2,很本科的国际贸易比较(我本科国际贸易),应该是侧重理论,本科的国际贸易重视经济学和国际贸易实务。而你说的这个专业应该是侧重国际上的经济法律法规。学历上不会有什么差距,关键看你是归属法学院还是归属经济学院。前者发法学学士,后者发经济学学士证书。
3,很难学,基本上是一些国际上的法律法规,国际商法或者国际经济方面的国际条约公约之类的。就我个人来说,学着都是比较困难的,由于涉及知识面太广,只能拿出一小部分关于国际贸易的法律来学。

⑧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的课程介绍

商法学(Commercial Law)
本课程共分四编:第一编总论,讲授商法的概念、商事主体、商事行为、商业名称、商业经营口者和雇员的概念和制度、商业管理制度。第二编为商事主体法,介绍不同的商事组织,包括个体经营者、独资企业、公司、合营、联营和企业集团的概念和相互关系。第三编为商事中介制度,讲授商事代理、经纪制度、信托、寄托、居间和特许经营权。第四编为商品流通,讲授商品销售的不同方式(经营、代销、直销、传销等),介绍流通证券(股票、债券、提单、仓单等)、期货交易、房地产交易、运输和仓储制度。
公司法(Law of Corporations)
介绍各国公司制度及有关吸引外资的法律。内容主要包括:公司的产生与发展;工商企业的主要组织形式,重点介绍合伙、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各自的法律地位、特征和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介绍各国有关吸收外国投资的法律和有关保护外国投资的国际条约。教师主要采用课堂讨论的方式,组织学生分析中、美等国主要判例,归纳和比较不同国家公司法制度的基本特征,帮助学生在更广阔的背景下把握我国公司法的主要特点、发展趋势和利弊取向。
海商法(Maritime Law)
本课程主要介绍我国的《海商法》和其他国家有关航海贸易的法律制度及有关的国际公约、国际惯例以及法律实践的判例。其内容主要包括:绪论介绍海商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历史沿革及海商法的渊源;船舶与船员介绍船舶所有权、船舶抵押权、船舶优先权;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船舶租用合同及海上保险合同_这部分内容为讲授重点;船舶碰撞、船舶拖航、海上救助、共同海损、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海事诉讼时效、涉外海事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及海商、海事纠纷的处理等法律问题_这部分内容作一般介绍。
票据法(Law of Negotiable Instruments)
主要介绍中国票据法,同时,将从比较角度介绍英、美票据法(重点是美国统一商法典第三章)以及国际统一票据法的有关内容。在不同票据(包括汇票、本标、支票)中,本课重点讲授汇票与支票,包括出票、背书、提示、付款、拒付、追索等票据行为,分析票据行为中各方当事人的关系与相关诉权与抗辩权。在支票章节,还将介绍银行与客户的法律关系。
国际经济法(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
本课程主要讲授五个部分的内容:第一部分是国际经济法概述及WTO的法律框架;二部分主要讲授国际货物贸易救济法;第三部分主要讲授国际服务贸易法;第四部分主要讲授国际税收法律制度;第五部分讲授国际经济纠纷争端的解决。具体介绍国际经济法的概念、特征、主体与相关学科的关系,WTO的基本职能以及法律文件框架,WTO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法律救济手段及调查程序,国际服务贸易的基本法律原则及规则体系,国际税收管辖权的理论和实践,双边税收条约的主要内容,WTO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国际投资争端解决制度及其他国际经济争端解决手段及基本程序。通过教师讲授相关法律、介绍案例,理论联系实际,大量课外阅读、课堂重点讲授和课堂讨论相结合的方法,帮助学生把握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理、规则及操作程序,为学生在国际贸易、投资、税收等领域的进一步理论研究和法律实务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
国际私法学(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包括三大部分内容:(1)冲突规则,即当不同国家就某一民商事争议的解决作出不同的规定时,规定应适用其中哪一国的民商法解决这一争议的规则;(2)国际民事诉讼程序,主要涉及:各国法院对国际民商事案件的管辖权、为他国法院提供的司法协助、对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的承认和执行;(3)国际私法上的一般制度,如识别、反致、政策与善良风俗、法律规避、外国法内容的查明等。本课程将采用理论讲述与经典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使学生加深对抽象的法学概念、范畴的理解。本课程还将随着法律教学改革的深入,对内容进行不断更新及调整。
经济法学(Economic Law)
概要介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对经济实现宏观调控及对市场进行规制的主要法律。课程内容包括经济法的基础理论及财政法、税法、银行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单行法规。课程的目的是使学生了解法律与经济体制的相互关系及法律在经济管理及市场规制方面的作用与影响。
知识产权法(Intel lectual Property)
介绍知识产权基础理论和应用理论,重点在应用理论,同时也介绍相关的国际公约及其与内国法的关系。主要内容包括:知识产权的概念、基本原理、发展历史和发展的趋势、在理论上存在产问题和主要的争议;具体介绍专利、版权、商标、计算机程序、商业秘密的基本内容和中国的立法、司法等基本情况;从理论性,系统性和科学性三个方面把握教学的情况,并做及时调整。
民法总论(General Principles to Civil law)
本课程的目的是向学生介绍民法总论的基本理论、基本概念与基本制度,是整个民法学课程体系的第一部分。本课程包括以下内容:1、民法概述,讲述民法的含义、调整对象、发展历史、渊源、适用范围等;2、民法的基本原则,讲述我国民法所确立的指导原则;3、民事法律关系,讲述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权利、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4、自然人,讲述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监护等;5、法人、讲述法人的民事权利力与民事行为能力、法人机关、法人成立、变更与终止;6、民事法律行为,讲述民事法律行为的含义、意思表示、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附条件与附期限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可撤销民事行为与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等;7、代事,讲述代理的概念和特征、代理的分类、代理权、无权代理的类型等;8、诉讼时效,讲述时效的类型、诉讼时效的期间、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与延长等。
民法物权(Property Law)
本课程的目的是向学生介绍民法物权的基本理论、基本概念与基本制度,是整个民法学课程体系的第二部分。本课程包括以下内容:1、物权概述,讲述物权的概念和效力、物权的类型、物权的变动;2、所有权,讲述所有权概述、不动产所有权和动产所有权;3、共有,讲述共有的概念与特征、按份共有、共同共有;4、用益物权,讲述用益物权的概念瓦特生、地上权、地土地承包经营权、典权、地役权;5、担保物权,讲述担保物权概述、抵押权、质权、留置权;6、占有,讲述占有概述、占有的效力和保护、占有的取得和消灭。
民法债权(Obligation)
本课程的目的是向学生介绍民法债权的基本理论、基本概念与基本制度,是整个民法学课程体系的第三部分。本课程包括以下内容:1、债权概述,讲述债的概念、特征和构成要件、债的发生原因、债的分类;2、债的履行,讲述债的概念和原则;3、债的保全和担保,讲述债的保全和担保的具体方式;4、债的转移和消灭,讲述债权的转让、债务的转移、债权债务的转让、债的消灭;5、合同,讲述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合同的分类、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与解除、违约责任;6、侵权行为,讲述侵权行为的概念和法律特征、侵权行为的分类、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各种特殊侵权行为侵权责任;7、不当得利,讲述不当得利概述、成立要件、类型和不当得利之债内容;8、无因管理之债,讲述无因、无因管理的成立要件、无因管理之债的内容。 国际法学专业(包括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三个方向)设立于1984年1月3日,是我校第一批设立的两个博士点之一,并于2002年被评为国家级重点学科。其专业目标是培养学生具备坚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广博的涉外经贸知识,同时能熟练进行外语的听说读写,成为国际法学领域的高层次法律人才。
一、国家级重点学科、高水平的研究成果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自成立以来,在国际经济法的教学和研究方面一直处于国内先进水平。我院的国际法专业是教育部批准的国家级重点学科,拥有国际法学博士点和博士后流动站。
经过冯大同、沈四宝、王军三任院长和全体教师的建设,国际法专业汇聚了一批优秀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并形成了一个具有雄厚实力雄厚的教学和科研梯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2005年,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依托我院成立,该研究会凝聚了全国国际经济法专业的众多着名学者,已经成为该领域最重要的全国性专业学术团体(2013年更名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法学研究会);国际法系在国家“十五”“211工程”的资助下,成立了WTO法律研究中心等专业学术研究机构,并完成或即将完成一批重要的科研成果,其中一些成果已经被实践部门用做决策的参考;国际法系的教师还主持承担了多项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以及教育部、司法部、国务院法制局和商务部等部委资助的研究项目,在国内法学权威期刊和核心期刊上发表了近百篇学术论文,并出版了数十部专着。
二、博士点专业、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水平
国际法专业是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可以授予博士学位的十四个专业之一,多年来为国家培养了一大批优秀的专业人才。
国际法系开设的《国际商法》课程,被教育部评审为国家级精品课程。该课程的教科书《国际商法》畅销几十万册,培养和影响了几代经贸法律人才。
国际法系开设的其他课程,如国际投资法等,也深受广大学生的欢迎。我系教师长期以来形成了有自己特色的教学方法,在很多课程的讲授上都使用案例教学和双语教学,增强了学生应用中国法律和理解外国法律的能力。为了配合案例教学和双语教学,我系教师编写了《国际商法教学案例(英文)选编》、《英美商事组织法》、《国际法》、《揭开公司面纱》等英文案例教学参考书,极大地促进了 “三会”人才(掌握法学专业知识,同时又懂外语和经贸知识)的培养。
国际法系在培养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方面也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培养的研究生深受用人单位的好评。我系除了为中国大陆培养博士研究生外,近几年还为港澳台地区和英国、韩国等国家培养了近十名博士研究生。
国际法系在开展对外教学方面也成绩斐然。2003年,我院承担了一个培养十余名欧盟律师的项目,我系教师承担了其中大部分的教学任务。
三、高水平的对外交流
国际法系的中青年教师大多有在欧美等国家学习或做访问学者的经历,有丰富的对外交流资源。每年的对外交流,特别是与国外着名高校和研究机构的互访非常频繁。国际法系与一些国外的高校和研究机构建立了稳定的、长期的合作关系,定期举办暑期讲座、教师和学生的交换等,与时俱进的对外交流和合作使得国际法系的教师能够追踪自己研究领域的最新发展,并把相关的信息应用到自己的科研和教学中。部分教师还被国外邀请做高级访问学者或课题研究人员,并在国外学术期刊上发表了多篇论文。 学院拥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法学博士后流动站,国家级二级重点学科——国际法学。北京市法学一级重点学科。
教学科研学系
国际法学系
经济法学系
民商法学系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系
诉讼法学系
法学理论学系
刑法学系 本科:
法学专业
科学学位硕士:
法学理论、国际法学、经济法学、民商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诉讼法学、刑法学
专业学位硕士:
法律硕士J.M.(法学)和法律硕士J.M.(非法学)
博士:
国际法学(含: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民商法学
博士后流动站
法学博士后流动站 国际商法,是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它的授课对象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国际经济法专业的本科生以及校内国际贸易、国际企业管理、外贸英语等专业的本科高年级学生。学生应在修完《国际贸易》《国际贸易实务》《国际金融》等外贸课程的基础上,才进入本课程的学习。
国际商法的主要内容有:(1) 绪论;(2) 代理法;(3)合伙法;(4)公司法;(5)外商投资企业法;(6) 合同法;(7) 买卖法;(8) 产品责任法;(9) 票据法;(10)国际商事仲裁。应该说上述内容是国际商事法的核心部分,但不等于全部内容。其中,合同法、买卖法和公司法是本课程的重点,因为在涉外经济活动中,合同尤其是货物买卖合同是基本的法律文件,而公司是从事国际商事活动的最主要的主体。票据法是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因受课时限制,对外贸、管理、外语等专业的学生可暂不讲授,但对国际经济法专业的学生则必须讲授。至于运输及保险方面的法律问题,鉴于学生在学习《国际贸易实务》、《海商法》和《保险学》等课程中已获得必要的知识,因此,在《国际商法》课程中不拟列入。
本课程以课堂讲授为主,辅以案例讨论或模拟仲裁庭或模拟、法庭。其目的是使学生在掌握法律基本原理的基础上,懂得如何将所学的法律原理用来解决实际商务纠纷。
国际商法是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十五门重点建设核心课程之一,其特点是其专业性、实践性强,与市场经济的需求特别是中国入世后社会对国际经贸人材的需求联系紧密。该课程对全校开放,要求学生在学习本课程之前,先掌握国际贸易、国际金融和进出口业务等基本知识。讲授的对象为法学院国际经济法专业的本科生以及校内国际贸易、国际企业管理、外贸英语等专业的本科高年级学生。
从 1980 年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即开设国际商法课程,至今已有25年的历史。这25年可以分为两个时期。
第一时期为 1980 年至 1993 年。这一时期是国际商法课程的创建和体系确立时期。在这一时期,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将国际经济法教研室从国际经济贸易系分立出来,并成立国际经济法系,由冯大同 教授任系主任,国际商法课程的带头人主要是我国着名法学家沈达明、冯大同两位教授。这一时期的主要成就是:
(1) 建立了一套适应我国对外经济贸易事业发展需要的国际商法体系;
(2) 沈达明、冯大同教授于 1980 年编写的《国际商法》教材,后来被定为原外贸部统编教材,曾获原外经贸部优秀教材一等奖和北京市社会科学科研成果奖。冯大同教授于1992 年主编出版了《国际商法》 ( 修订版 ) 教材,后被定为原外经贸部统编教材,曾被评为外经贸部优秀教材。
第二时期为 1994 年至今。这一时期是国际商法作为一门品牌课程的确立时期。 1994年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将国际经济法系改建为法学院,由沈四宝教授任院长。在这一时期,国际商法课程的主要带头人是法学院院长沈四宝教授和副院长王军教授。这一时期的主要成就为:
1、国际商法的教学和科研水平不断提高,以国际商法课程为核心的国际法专业在 2002年获得国家重点学科的称号。
2、国际商法课程被评为 2003 年北京市精品课程。
3、由沈四宝、王军、焦津洪三位教授编着的国际商法课程教科书《国际商法》被评为北京市高等教育精品教材。《国际商法》教材现已被各大专院校采用,至今已发行几十多万册,在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对统一国际商法教材体例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4、在国际商法的教学中不断总结出了新的教学方法,其中包括:案例教学法、双语教学法等师生互动的教学方法,并采用多媒体手段进行教学。这些方法的采用在国内产生较大的影响。经贸大学法学院曾先后召开过多次全国性的国际商法案例教学研讨会,与国内同行共同研究国际商法课程的教学方法。
5、编写了多部国际商法案例教学和双语教学系列教材 , 除了《国际商法》教材之外,具有代表性的还有:
(1)沈四宝、王军、焦津洪:《国际商法教学案例 ( 英文 ) 选编》,法律出版社 1999 年出版,该教材被教育部评为全国研究生推荐教材;
(2)王军:《美国合同法案例选评》,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5 年出版;
(3)王军:《美国合同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6 年出版;
(4)丁丁编着:《英美商事组织法》(案例精粹系列丛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4 年出版。

⑨ 经济法学与经济法的区别是什么

一、性质不同

1、经济法:研究人类经济活动的规律即价值的创造、转化、实现的规律——经济发展规律的理论。

2、经济法学:研究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的法学学科。

二、起源不同

1、经济法起源:人类经济学起源于中国古代以实践为代表的价值观,均富、损有余而补不足为代表的平等观,交相利、义利统一为代表的生产关系观,通功易事为代表的贸易观,农本工商末为代表的产业观等等早期经济思想。

2、经济法学起源:经济法学产生于20世纪20年代的德国。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和战后,德国制定了《关于限制契约最高价格的通知》、《煤炭经济法》、《碳酸钾经济法》、《防止滥用经济力法令》等一批经济法规范性文件。

这一新的法律现象引起了德国法理学界的广泛关注并得到了研究。随着经济法学研究和教学的发展,一批经济法学着作相继出版,并提出了一些有影响的经济法学理论,逐步产生了经济法学。



三、研究对象不同

1、经济法研究对象:经济学的对象是人类经济活动的本质与规律。

2、经济法学研究对象:经济法学以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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