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政府可以从哪些方面规范市场秩序
可以从法律方面、社会信用制度、市场定价等等
1、良好的市场秩序有赖于公开透明的市场规则。 市场规则主要包括市场准入原则、市场竞争原则和市场交易原则。
2、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以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体系,是规范市场秩序的根本方针。
3、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需要法律和道德的规范和引导。 每个经济活动参与者不仅要尊重法律、遵守法律,还要树立诚信观念,遵守市场道德。
拓展资料:
1、在市场监管中,政府应处理好与市场、企业和社会中介组织的关系:明确自身市场监管主体地位,完全退出竞争性市场领域,在尊重市场机制的基础上介入市场失灵领域,弥补市场不足,进入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领域:尊重企业在市场中的主导地位,依法管理,对各种所有制企业实行国民待遇,营造良好环境,实现政府管理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与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相分离,坚持政资分开、政企分开,大力发展社会中介组织,逐步转移政府的多项服务职能和国有企业的社会职能,实现政府权力和服务中介盈利机构分离,加强对市场中介组织的管理和监督。
2、加强市场监管,提高政府服务市场的能力,是优化市场秩序的有效途径。从创新管理的角度更新管理模式,规范管理行为,提高管理能力,强化管理绩效政府对市场和企业的服务水平。树立服务市场、服务社会的理念,克服官本位思想,重新倡导和灌输为人民服务的公务员意识,强调服务和责任,弱化权力和监管。经济和社会放松管制制度、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但涉及经济发展、社会保障、长远规划和合理分配的公益性项目除外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将继续由政府保留和批准,其他已批准的项目将被取消。依法行政,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清醒认识原则,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建立公开竞争用人机制,优化人才结构提高人员素质和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深化体制改革,精简直接管理经济的部门,加强综合服务和监督部门。加强部门预算,逐步落实部门内目标管理,完善信息反馈,建立一个合理的公务员薪酬分配制度,将管理者的权力、责任和利益联系起来。政府应根据市场经济发展阶段和经济社会环境变化,调整职能,建立服务型政府政府以市场监管为基础,提高政府服务市场的能力,促进我国市场秩序和规范的有效运行。
㈡ 经济秩序是什么
建立在所有国家的公正合理、主权平等、互相依靠、共同利益和合作基础上的国际间的经济关系体系。它是20世纪60年代以来,发展中国家为维护主权和独立,反对国际剥削、掠夺和控制,促进各国在平等互利基础上的经济合作与发展而提出的目标。
市场进入(或称准入)秩序包括市场主体进入和市场客体进入秩序。
(2)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什么意思扩展阅读
中国经济的两个支撑点
第一个支撑点是城市化进程刚刚过了50%,一个国家的城市化进程没有完成,意味着它的工业化就没有完成,城市化、工业化没有完成,就意味着这个国家的经济活力还没有完全释放,这是我们的一个支撑。
第二个支撑是我们有三万亿的外汇储备,尽管已经降了一万亿,但是仍然是全世界最大的外汇储备国家,因为有充足的“子弹”,在中国真正要爆发一场金融危机没有那么容易,所以中国不会倒下去。中国不会倒下去我们就有机会以时间来换空间,在这个过程中推进我们的变革,继续把中国经济往前推。我们虽然没有人口数量的红利,但是我们可以追求人口质量的红利。
㈢ 正常的市场秩序是指什么 豆丁网
一:市场主体进出市场的规范化
二:市场客体进出市场的规范化
三:市场行为规范化
内容释义:主要有三个方面:⑴ 市场准入和退出秩序。进入市场的经济主体必须具备一定的经济条件,才有进入的资格。同时,退出市场也必须有一定的规则。⑵ 市场竞争秩序。垄断阻碍竞争,必须防止。竞争也必须使用正当手段,不能用倾销等办法打击竞争对手。⑶交易行为秩序。交易行为应以诚信为本,买卖自由、买卖公平。不能强买强卖,不许用欺诈手段进行交易,严禁以假冒伪劣商品扰乱市场。
㈣ 规范市场秩序最直接的措施是什么
(1)良好的市场秩序依赖市场规则维护,所以要完善市场准入规则、市场竞争规则和自愿、平等、公平、诚实守信的市场交易规则,建立和完善良好的市场秩序。
(2)建立健全社会信用制度。诚实守信是现代市场经济正常运行必不可少的条件。形成以道德为支撑、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是规范市场秩序的治本之策。为此,要切实加强社会信用建设,大力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尤其要加快建立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
(3)市场秩序是指市场参与者按照特定的市场交易规则安排个体行为而产生的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协调状态。市场秩序惫味着每个市场参与者拟通过市场获得不可或缺的公共产品的同时,每个市场参与者又是市场秩序的供应者,即市场秩序产生于市场主体的行为之中。这些行为包括市场交易行为和市场竞争行为。
拓展资料:
1.形成道德为支撑、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诚实守信是现代市场经济正常运行必不可少的条件。其中,政府信用在社会信用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起着基础性、决定性、导向性的作用。
2.完善诚信立法,将诚信法则具体化是当务之急。要认真分析现阶段社会发展和诚信道德水准的实际情况,以科学立法精神实现程序合法性,把诚信的道德内容装入诚信法律原则的实体,把诚信原则的实质体现在具体的法条之中,以此满足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和诚信法则的内在要求,使诚信法律原则的法律功能在最大限度上得以实现。 完善诚信的监督约束机制,对失信行为实施强有力的惩戒。
3.最好的监督监管就是充分发挥政府、媒体、社会组织和个人的作用,对失信者和失信行为进行无情的曝光和揭露,因此建立准确完善、公开透明的信用评价机制就显得格外重要。
㈤ 高一政治必修一第4单元如何规范市场秩序
良好的市场秩序依赖市场规则。没有市场规则,就会导致市场无秩序,不仅会妨碍市场调节作用的有效发挥,而且还会阻碍、破坏整个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因此,规范市场秩序的根本目标,就是要保证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地运行,使市场能有效地发挥资源配置的作用。
市场规则:
市场规则主要包括市场准入规则、市场竞争规则和市场交易规则。市场准入规则规定哪些企业、商品可以进入市场,市场竞争规则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市场交易规则主要对交易方式和行为作出规定。
参与市场活动的各方必须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一般由政府或行业协会制定。包括市场进入规则(如企业注册要达到一定的资本数量)、市场竞争规则(如防止不正当竞争)、市场交易规则(如交易须公平、公开、公正,严禁欺行霸市等)。
(5)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什么意思扩展阅读:
市场规则的内容分类:
社会主义市场规则可以分为市场进出规则、市场竞争规则、市场交易规则和市场仲裁规则等四个方面。
1、市场进出规则
市场进出规则是市场主体和市场客体(即商品)进入或退出市场的行为准则与规范。
2、市场竞争规则
市场竞争规则是国家为维护市场各主体之间等价交换、公平竞争,根据市场经济的内在规定和要求,依法确立的市场竞争行为准则与规范。
3、市场交易规则
市场交易规则是各市场主体在市场上进行交易活动所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与规范。
4、市场仲裁规则
市场仲裁规则是市场仲裁机构在对市场主体之间的经济纠纷进行仲裁时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和规范。仲裁规则最重要的是遵循公平原则。
㈥ 市场规则的具体含义
市场规制是指国家通过制定行为规范引导、监督、管理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也同时规范、约束政府监管机关的市场监管行为,从而保护消费主体利益,保障市场秩序。具体表现为完善市场规则,有效地反对垄断,制止不正当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
市场规则是国家为了保证市场有序运行而依据市场运行规律所制定的规范市场主体活动的各种规章制度,包括法律、法规、契约和公约等。市场规则可以有效地约束和规范市场主体的市场行为,使其有序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保证市场机制正常运行并发挥应有的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没有一个好的市场规则,市场秩序就无从建立,市场难以发挥它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不可能真正建立起来。因此,建立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秩序,必须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规则。
社会主义市场规则可以分为市场进出规则、市场竞争规则、市场交易规则和市场仲裁规则等四个方面。 市场进出规则是市场主体和市场客体(即商品)进入或退出市场的行为准则与规范。
市场主体进出市场规则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
1)市场主体进入市场的资格规范。按照市场开放、产业结构优化的要求和市场主体应具备的条件,各个市场主体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具备合法身份。
2)市场主体的性质规范。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根据市场的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人、财物等生产要素及其组合,依法确认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和个体企业等,并确认市场主体的经营范围。
3)市场主体退出市场的规范,如破产、歇业、兼并、收购等,要符合一定的法律程序。
市场客体进出市场规则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1)市场客体上市交易必须合法。
2)商品的质量、计量及包装等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凡质量低劣、假冒伪造、“三无”(无商标、厂址、厂名)、过期失效、明令淘汰、有害身心健康的商品,不能进入市场。
商品进出规则是使市场主体和商品进出市场的行为规范化,是保证市场有序运行的重要制度基础。 市场竞争规则是国家为维护市场各主体之间等价交换、公平竞争,根据市场经济的内在规定和要求,依法确立的市场竞争行为准则与规范。
市场竞争规则是市场主体之间地位平等、机会均等竞争关系的制度体现。它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
1)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采用欺骗、胁迫、利诱、诋毁以及其他违背公平竞争准则的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利益的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有:(1)欺骗性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仿冒知名商品的行为、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或姓名的行为、伪造或冒用商品质量标志的行为、虚假广告宣传行为、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与巨奖销售行为、欺骗性价格竞争与暴利行为等。(2)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即不正当地获取、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商业秘密的行为。(3)诋毁竞争对手商业信誉与商品声誉的行为,即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通过捏造、散布虚伪信息,对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进行恶意诋毁、贬低,以削弱其市场竞争能力的行为。(4)商业贿赂行为,即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以秘密支付财物或其它报偿为手段,以取得有利于自己的交易机会和交易条件的行为。(5)干扰市场正常交易,如强买强卖,利用顾客连环推销,即所谓“滚雪球制”或“老鼠会”等。
2)禁止限制竞争行为。限制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滥用其拥有的市场优势地位和市场权力,或两个以上经营者通过协议等方式就交易价格、销售、交易条件等方面协调一致,妨碍公平竞争,损害竞争对手利益的行为。主要有:(1)附条件交易行为,即违背购买者意愿采用搭售和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交易行为。(2)强迫性交易行为,即采用胁迫或其他强制手段从事交易,以及妨碍他人从事市场交易的行为。(3)超经济强制行为,即利用行政力量,限制和破坏正常市场竞争的行为。(4)低价销售排挤竞争对手的行为,即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在一定的市场和时期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5)限制竞争协议行为,即以协议的方式,共同决定商品的价格、产销量、技术标准、交易客户、交易地区等,从而限制市场竞争,牟取超额利润的行为。(6)串通投标行为,即投标人之间或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私下串通,共同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利益的行为。
3)禁止垄断行为。垄断行为是指通过独占、兼并、独家交易(只允许经销商销售某一家企业的商品)、股份保有(占有其他企业的股份)、董事兼任等形式,以达到完全、永久地排斥竞争对手,取得独占、控制和支配市场的目的。 市场交易规则是各市场主体在市场上进行交易活动所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与规范。
市场规则的最主要内容包括:
1)市场交易方式的规范。
2)市场交易行为的规范。 市场仲裁规则是市场仲裁机构在对市场主体之间的经济纠纷进行仲裁时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和规范。仲裁规则最重要的是遵循公平原则。
加快市场经济的法制建设,形成完善的、系统的市场经济法规体系。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加快市场经济的法制建设,形成完善的、系统的市场经济法规体系。
1)要清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不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清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不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是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规则、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秩序的客观要求。
2)制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需要的法律、法规。
㈦ 为什么必须建立市场秩序和市场规则
(1)良好的市场秩序是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经济发展的关键。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建立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既是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严肃的政治问题;既是提高国民经济整体素质和竞争力的必然选择,也是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必要条件;既是巩固我国现代化成果的重大举措。也是全面推进社会文明进步的内在要求。是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保证,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
(2) 遵守市场规则,是保证市场交易活动有秩序、按规则进行的基本条件。 有了市场规则,市场主体从事各项交易活动便有章可寻,如果没有,市场交易活动就会陷入混乱。市场规则对于规范经营者和消费者的交易活动,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遵守市场规则是遵循市场运行规律的必然要求。 也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题中之意。
㈧ 如何规范市场秩序要事例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重要内容。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高度重视市场经济秩序的整顿和规范,紧紧抓住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经济健康运行的突出问题,标本兼治,努力推动市场经济秩序持续好转,为促进公平竞争、净化消费环境做出了积极努力。一是食品药品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二是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产生了积极影响。三是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初见成效。四是其他专项整治工作稳步推进。比如狠抓安全生产、加强金融监管、取缔地下钱庄和变相期货市场、打击逃汇套汇、反洗钱、反假币等等。五是长效机制建设有新的进展。修订了《公司法》,公布了《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同时也要看到,有的地区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案件仍时有发生,盗版侵权、传销和各种类型的商业欺诈仍屡禁不止。因此,我们必须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进一步做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各项工作。
第一,集中力量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全过程监管。突出抓好农村食品安全,提高基层的执法能力,发展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坚决把假冒伪劣商品逐出农村市场。同时,正确引导农民消费,增强广大农民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抵御能力。
第二,切实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要把保护知识产权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抓好落实。一是建立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协调机制。二是建立健全举报、公告、统计通报等工作制度。
第三,规范直销,查禁传销。要坚决取缔利用互联网等形式的传销活动。集中力量查处涉及地区广、参与人员多、社会危害严重的重点案件,务求摧毁传销网络。
第四,加大打击商业欺诈力度。商业欺诈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构成了很大威胁,要按照中央有关精神,继续打击虚假违法广告、非法行医和商贸活动中的欺诈行为。坚持打防结合,把诚信兴商活动作为重要抓手,倡导和弘扬诚实经营的良好风尚,褒奖诚信守法、规范经营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曝光商业欺诈的典型案例,使广大群众从中学到辨别真伪的本领。
同时,各地区各部门还要针对本地区、本领域的突出问题,搞好其他专项整治。比如,要打击制售假劣建材、汽车配件、烟酒和烟花爆竹等产品的违法行为;打击走私贩私和套汇、网络炒汇、洗钱;打击虚开和接受虚开增值税发票、偷逃骗税违法行为;取缔地下钱庄和变相期货市场,打击非法集资和银行卡短信诈骗;开展化肥价格、电力价格、医药价格、涉农收费、教育收费等领域的监督检查,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㈨ 如何整顿规范我国的市场经济秩序
一、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和维护必须有政府的外在力量的作用 (一) 市场经济秩序不能自动形成 (1)人们对于自身经济利益的不同追求,必然产生行为方式上差异。就是说,不同条件下市场经营主体为了实现自身最大经济利益,客观上存在着不同的行为方式和手段。 有些方式可能是正当的, 是人们所能普遍接受的;有些方式则可能是非正当的,是不为人们所普遍接受的。 (2)人们对各种经济行为的认识,存在着价值观念上的差异,从而导致对行为方式的取向不趋一致。例如,巨额有奖销售行为,也许有人认为是正当的,是促销的一种手段,因而认为是可取的,但也会有许多人认为这是不公平的,是一种有损广大消费者利益的,因而认为是不可取的。这就决定了必须依靠外在力量,将这些市场价值取向不一的认识强制性的统一起来,形成能普遍为大众所接受的市场经济伦理价值观念,从而达到协调统一市场行为方式的目的。 (3)近代经济社会市场结构的自动调节功能受到损害,自动调节难以实现,因而由“看不见的手”引导的秩序不能形成。近代社会的市场结构,是一种垄断与竞争并存的结构。在这样的结构里,垄断支配了市场,竞争屈从于垄断, 市场自动调节的竞争条件受到很大程度的破坏。 因此,所谓的“秩序”难以自发地形成。即使形成了秩序,也只能是体现垄断者意志的秩序,如大企业支配约束小企业的行为方式。这样的秩序是不可能为社会所普遍接受的。 (4)各国、各地区在政治制度、经济条件以及社会经济伦理道德等方面存在着差异,导致市场经济行为方式的异同,从而不能自动形成国际经济交往中所需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市场经济秩序。 (二) 市场经济秩序也不能自动地起作用 即使是建立了一套市场经济秩序规范,它也不可能自动产生对经济运行的约束效力。因为还存在着影响市场经济秩序有效运行的客观因素。这些因素,就其本质来说,最终要归于经济利益等因素,即为追求极大经济利益,驱使各市场经济主体从事各种市场行为。 (1)从市场的供需状况看,市场供需关系的显着不平衡,对于市场经济秩序有较大影响。实践表明,一般地,如果是充分的买方市场(即供大于求的市场),必然出现商品生产经营者间的过度竞争,因而不正当竞争(如以次充好、假冒伪劣)行为泛滥,经济秩序便发生混乱。如果是充分的卖方市场(即求大于供的市场),则又必然发生投机倒把、乱涨价、坑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这种因果关系是客观存在的。因此,在此条件下的市场经济秩序也就不可能自动起约束作用。 (2)从市场的竞争方式和手段看,虽然竞争状况最终是由市场的供需矛盾所决定,但在其竞争的方式和手段上,对市场经济秩序却表现出特殊的影响。市场竞争的方式和手段是千变万化的,市场经济秩序不可能将其全部纳入到规范约束中,有的甚至是始料不及的。市场经济越发展,新的竞争方式手段就越多越复杂,市场经济秩序也就不能自动起作用。这时只有依靠外在力量,参照秩序所确立的基本标准和原则加以动态的规范约束。 (3)从市场行为决策者和执行者的个人因素看,市场行为总是由一定人员作出决策和由一定人员去执行的,这些人员个人的政治法律水平、政治觉悟、伦理道德观念以及价值标准、文化素养、知识程度等,都会对市场行为的种类和方式产生决定性作用。如果没有法制观念,所采取的市场行为就会置法律约束于不顾; 如果知识水平技术素质低下, 就不可能创造有利于自身也有利于社会经济的经营的手段,而只能在诸如“假冒”等方式上做文章。因此,如果离开了外力的强制性约束,市场经济秩序是不可能对人们的行为方式自动的起到约束作用的。大量的案例表明,影响市场秩序的行为往往是由个人因素所造成的。 (三)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和维护必须有政府外在力量的作用 对于建立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作用外力的选择,不外乎这样几个方面:社会组织(如消费者)外力, 社会舆论外力和政府外力。 然而,社会组织外力和社会舆论外力毕竟是不强大的,因为它们既缺乏合法的广泛的控制权力,也缺乏强有力的执行手段。因此,对于政府外力的选择,是客观而又历史地决定的。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不仅要求所有市场经营主体都能同意那些约束他们相互关系的一般条件,而且也同意那些强迫其遵从共同接受的条件而设计的制度和方法,这就是选择政府外力的根本原因。工商行政管理是政府在建立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方面作用的具体体现。
㈩ 什么是社会秩序 经济秩序
社会秩序是指人们在社会活动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道德规范、法律规章,表示动态有序平衡的社会状态,是社会学范畴。
市场经济秩序是建立在所有国家的公正合理、主权平等、互相依靠、共同利益和合作基础上的国际间的经济关系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