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从2017年11月申请的南宁市经济适用房到2018年8月还在审核中是什么情况,审核过程要多久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二)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 (三)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贰’ 经济适用房从申请到拿到钥匙要多久
顺利的话,大概要三年时间。有关系的话,大概要2年时间。很硬的话,大概要一年时间。特别硬的话,可能只要一年时间。这个不好说的。
‘叁’ 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什么条件如果申请下来了需要多长时间审批
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带什么手续
‘肆’ 广西南宁申请经济适用房要多久
其实就是南宁市户口,其他的都可以搞假的,比如说人均面积不足15平米,年收入不到6万元,,,,,你没见很多经济适用房是拿来出租的,不像是住房困难户啊!或者是面积大大的,120平米以上的,哪里是低收入家庭
现在南宁市申请已经停止,只有等待
‘伍’ 关于经济适用房资格申请到最后审批所需时间
经济适用房申请现在是三级审核、三级公示,各级层工作衔接很好,且审核顺利的话,大概需要五个月的时间。
1、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且年满18周岁,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2、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城八区的上述标准由市建委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本市居民收入、居住水平、住房价格等因素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远郊区县的上述标准由区县政府结合实际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3、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但申请家庭成员中已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或已作为其他家庭的成员参与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的人员,不得再次参与申请。
4、家庭住房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申请家庭现有2处或2处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积应合并计算。
5、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的全部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各类保险金及其他劳动收入、储蓄存款利息等。
6、家庭资产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的房产、汽车、现金和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借出款等。
‘陆’ 拥有南宁市户口多久才能申请经济适用房
根据规定,是拥有当地户籍3年,并且符合《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22条的其他规定的,才能申请当地的经济适用房。
《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43号):
第二十二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本市城区范围内居民户籍三年以上并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工作或者实际居住生活;
(二)属于两人以上家庭户或者30周岁以上单身人员;
(三)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四)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本市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第二十三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以户为单位提出申请,主申请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主申请人有配偶的,其配偶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应当与主申请人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并与主申请人系同一户籍。
‘柒’ 南宁经济适用房一般审核多久才能公示公示在哪
申请经济适用房条件是什么
‘捌’ 经济适用房多久能拿到房产证
1、只有五证齐全且小区通过综合竣工验收合格后的房子才可以办理房产证的,而新房通常三个月拿到房产证,二手房过户以后,一个月左右拿到房产证。
2、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按套(单元)计价的现售房屋,当事人对现售房屋实地勘察后可以在合同中直接约定总价款。
按套(单元)计价的预售房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合同中附所售房屋的平面图。平面图应当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房屋交付时,套型与设计图纸一致,相关尺寸也在约定的误差范围内,维持总价款不变。
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买受人可以退房或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重新约定总价款。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玖’ 南宁 经济适用房 获得准购资格书后,一般要等多久才能分配房子
准购证一般是有2年的期限的,接下来会有相关部门通知您去选房,一般也就两年内了
‘拾’ 什么时候开始可以在南宁申请经济适用房
南宁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指南 经济适用房已经是个老话题,可是不少市民对它了解并不多。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发展中心的有关负责人,详细告诉你如何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关于购房条件(一)常住城镇的中低收入家庭无房户或男满28周岁、女满25周岁以上的中低收入无房单身人员。无房单身人员同时要提供所在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含人事、劳动部门规定与当地机关、企事业单位签订了一年以上用工合同的外来务工人员)。(二)现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人均15平方米的中低收入家庭[指家庭(含夫妇双方)年工资收入低于当年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倍且高于当年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一半的住房困难户。(三)关于离婚无房申请购房的问题:1.离婚后的时间必须满一年以上;2.离婚或对原有住房归属没有明确的,必须提供离婚双方经公证处公证的住房归属材料;3.离婚后将原有住房归属子女的,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能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四)城市建设规划已被拆迁住房的无房户。对号入座申请住房→无房户条件范围:1.南宁市城区非农业人口的中低收入家庭无房户。(提示:中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2.离婚满1年以上无房户。(提示:离婚前双方没有共同房屋产权的申购时不受时间限制)需提交的资料:1.申请书。(提示:内容包括工作情况、婚姻状况、住房困难情况)2.调查表。(提示:在单位或居委会审核证明意见档,必须注明证实有无参加房改、集资建房、有无私房、现住房情况,不能简单写“同意”或“情况属实”)3.申请人及配偶户口本、身份证、结(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4.申请人及配偶有效的住房情况证明。(提示:a.内容包括居住单位或居委会证实现居住房的性质,产权归属)或《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b.具有南宁市户口的申购人员户口所在地住址与现住址不同的,必须提供户口所在地住址和现住址住房的产权证明材料。)5.申请人及配偶收入证明。填报说明:1.填写《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户调查审核表》时,在“申请人/配偶所在地房改部门核查意见”一栏,凡是属于首府南宁房改办所办业务范围内的申购户,不用到南宁房改办出具住房状况证明。2.具有南宁市户口的区直单位人员必须提供区直房改办出具的住房状况证明。3.非南宁市户口的城镇人员必须提供户口所在地房改部门出具的住房状况证明。→单身大龄青年无房户条件范围:南宁市城区非农业人口中低收入,男28周岁、女25周岁以上的单身大龄青年无房户。需提交的资料:1.申请书。(参照同上)2.调查表。(参照同上)3.申请人户口本、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4.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计生委(单位或居委会)开具的有效未婚证明。5.申请人有效的住房证明。(提示:内容包括居住单位或居委会证实现居住房的性质、产权归属,或《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6.申请人收入证明。填报说明(参照同上)→拆迁户条件范围:因城市建设规划已被拆迁的有产权证的无房户。(提示:拆迁户可按规定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一套。购买后仍未能解决被拆迁家庭居住困难的,家庭其他成员可按有关规定,另行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申请租住廉租房。)需提交资料:1.申请表。(参照同上)2.调查表。(提示:无需证明盖章)3.申请人及配偶户口本、身份证、结(离)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4.拆迁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拆迁证明。5.被拆迁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填报说明1.拆迁证明上的被拆迁户户主必须与原被拆迁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户主相一致。对被拆迁房屋的产权户一户只能出具一份拆迁证明,不得将被拆迁住房分割后给其他人出具拆迁证明。2.拆迁户无产权证的情况,属房产局公房租户被拆迁的提供直管公有房屋差遣货币安置协议书和申请人工作单位或居委会核查表,意见栏填上“无房证明、收入证明”;属单位公房租户的被拆迁需在申请人工作单位或居委会核查意见栏填上“证明为本单位职工、无房证明、收入证明”等意见和提供单位与拆迁部门签署的拆迁合同;以正常申请户申报,享受拆迁户优先安排待遇。→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条件范围:现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人均15平方米的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户。(提示:共同居住有赡养、抚养关系,户口同在现住房)需提交资料:1.申请书。(参照同上)2.调查表。(参照同上)3.申请人及配偶户口本、身份证、结(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4.家庭成员的户口本、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5.申请人及配偶有效的住房证明(提示:内容包括居住单位或居委会证实现居住房的性质、产权归属,或《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6.申请人及配偶收入证明。7.已有房屋产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填报说明:1.共同居住有赡养、抚养关系的无房户直系亲属一栏,只要求有了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上的家庭户填写。2.在计算住房控制面积时,要合并计算两套住房面积,减去申请人应享受的住房控制面积,多出的面积为超标面积。→外来务工人员条件范围:属中低收入家庭无房户,或男28周岁、女25周岁以上的中低收入无房单身的外来务工人员且按人事、劳动部门规定与南宁市当地机关、企事业单位签订1年以上用工合同并已经缴纳有1年以上的养老保险。需提交资料:1.申请书(参照同上)2.调查表(参照同上)3.申请人及配偶户口本、身份证、结(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未婚证明。4.申请人及配偶有效的住房证明。(提示:内容包括居住单位或居委会证明现居住房的性质、产权归属,或《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5.申请人及配偶收入证明。6.按人事、劳动部门规定与南宁市当地机关、企事业单位签订1年以上用工合同且缴纳1年以上的养老保险对账单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填报说明:劳动用工合同必须有南宁市劳动保障局签证。 解读南宁经济适用房购买程序一、申请购房的程序和方法1.申报资料:申购对象到南宁市行政审批大厅房改办窗口办理购房申请;2.递交资料:行政审批大厅房改办“窗口”由工作人员验收资料并进行初审,并出具受理回执单。5天内办理资料初审。二、审查、公告及审批1.审核小组审批: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审批领导小组及申购对象资料进行审查。2.公示:审查通过,每月20日将在《南宁日报》公示。公示10天后无异议,由房改部门发放《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通知书》,等候购房通知书选房。有异议的申购对象,由房改办同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进行核查。不申购条件的,发放《南宁市经济适用房住房购房通知书》。三、选房发展中心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可供房源情况,公布其楼盘地址、栋号、房号、面积价格等情况,申购对象必须凭《南宁市经济适用房住房购房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选房,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四、住房控制面积标准确认及超面积差价款的收取申购对象选房完毕后,由发展中心根据申购对象所享受的住房控制面积标准进行审核,对选购住房在控制面积标准之内的,开具《住房控制面积标准确认书》,对购房面积超过规定控制面积标准的,开具《超标面积差价款缴交单》。购房面积超过规定控制面积标准的申购对象持《超标面积差价款缴交单》到房委会指定银行交款,存入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发展资金专户。五、发放《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申购对象凭《住房控制面积标准确认书》或《超标面积差价款缴交单》及银行缴款回执单到南宁市行政审批大厅房改办窗口领取《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六、购房申购对象持《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到所购住房的开发企业按照政府公布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办理购房手续。《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实行一房一证管理制度。经济适用住房开发企业必须按《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签发的房号依法与购买人签订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凭证销售。准购证内容禁止更改。目前,南宁在建的经济适用房项目有在水一方、金禾湾、澳华花园、桃花源、昌泰清华园、富宁新兴苑、军安新村等项目,并拟在机场路、凤岭北、快环附近新建若干个项目。http://gx.house.sina.com.cn/news/2008-11-07/42455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