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立案的时间规定法院从接到起诉书到立案需要多长时间
法院接到起诉书,必须当场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立案受理。对于不能决定是否可以立案的,应当根据案件性质,在七天、十五天或者三十天之内决定是否立案。对于不符合立案受理条件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法律分析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的诉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法院审查立案中,发现原告或者自诉人证明其诉讼请求的主要证据不具备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限期补充证据,并将通知补证情况记录在案,收到诉状的时间,从当事人补交有关证据材料之日起开始计算。人民法院收到诉状和有关证据,应当进行登记,并向原告或者自诉人出具收据。收据中应当注明证据名称、原件或复制件、收到时间、份数和页数,复制件必须与原件核对无异后,由负责审查起诉的审判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原告、自诉人也应当签名或盖章,收据归入卷宗。对于不予立案或者原告、自诉人在立案前撤回起诉的,应当将起诉材料退还,并由当事人签收。对经审查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原告坚持起诉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自诉人坚持起诉的,应当裁定驳回。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B. 欠钱不还的,到法院起诉,法院多久立案
欠钱不还的,到法院起诉,法院立案的时间限制是:应当在七日内立案。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法律分析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起诉权,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书面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原告对裁决不满意,可以上诉。借贷纠纷起诉到法院,如果证实充分,胜诉应该不是问题;但判决后,义务人能否及时履行其法定义务,则是未定的。即胜诉是胜诉,执行是执行,并不是只要案件胜诉了,就一定能得到履行或执行的,对此一定要有一定的思想准备。为此,可以在起诉前申请财产保全,也可以在起诉过程中,申请财产保全。民事案件一审,按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按简易程序审理的,三个月内审结,而胜诉后,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在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后十五日内没有清偿债务,或没有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C. 法院收到起诉书后几天立案
起诉书上交到法院后,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会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D. 合同经济纠纷起诉多久法院受理呢
合同经济纠纷起诉的案件,法院应在七日内决定是立案还是不予受理。且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 合同经济纠纷起诉多长时间受理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经济纠纷案件向法院起诉需要多少时间是没有具体规定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一般要在六个月内审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如果是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一审应当在三个月之内结案;如果是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一审应当在六个月之内结案。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发现案情复杂的,还可以依法延长审理期限。对于被告方当事人无法联系的,法院需要公告送达;如果需要鉴定的,鉴定期限不计入审理期限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