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自己独立户口本需要什么条件
法律分析:成年并且经济独立可以自己单独办户口。分户需满足以下条件:1、本人成年且经济独立;2、夫妻之间、未成年子女之间与父母之间不分户;3、不与户主居住在一处,拥有单独住房且有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Ⅱ 户口本如何独立出来
户口独立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已经成年,并且有独立生活的能力,就可以进行户口独立办理。根据有关户籍管理规定和要求,拥有自己独立的房屋产权或者房屋固定合法居住地,并且在经济上已经独立具备自主生活能力的条件下,可以携带相关证件到当地户籍管理机构申请分户。未婚人士经济独立,有稳定的工作和经济收入并且和父母分开居住,户口可以独立。夫妻之间,未成年子女之间与父母之间不分户。家庭成员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立为一户;户内因婚姻、分家等变化需要分居立户,凭本人申请报告、《户口簿》、《结婚证》、《房产证》或政府房管部门直管的租赁房或政府廉租房的租赁凭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或有效住房证明,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户口本丢了如何补办
户口补办要携带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填写丢失登记表,说明户口本丢失原因。从报失登记之日起,三月内未找到由户主提出申请经派出所批准后办理补领手续,如果户主不能办理,申办人需出具户主授权委托证明,户主书面申请,户主授权委托证明,户主或申办人居民身份证。
Ⅲ 怎么自立户口
法律分析:办理自立户口的,需要满足独立分户的条件,由原户主与当事人各自带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等审核证明材料,共同去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核验无误后,办理分户手续即可。办理自己独立户口,需要符合独立分户的条件,即需要当事人年满十八周岁、经济独立、并且不与户主居住在一处,拥有单独住房且有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Ⅳ 怎么可以将户口独立出来,用有自己的户口本
自己独立办一个户口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已经成年,并且有独立生活的能力,才可以进行户口办理。
根据我国《公安部下发户口管理规范》第十一条公民申报家庭户立户登记,可以凭以下材料之一,向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一)私有房屋产权证;
(二)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
(三)保障性住房购置证明;
(四)国土资源、房产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相应凭证;
(五)宅基地使用证。
办理户口的时候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户口簿》;
3、单位证明或房产证明;
4、结婚立户的须提供《结婚证》;离婚分户的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5、购房立户的须提供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
(4)经济独立如何独立户口扩展阅读:
填写户口:
1、户号——填写本户管辖范围内的户籍登记机关指定的户号。
2、户口簿首页加盖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部门和公安局印章。承办人按照规定填写完毕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填写发卡日期,并向户口登记机关加盖印章。
3、地址变更登记——填写该户主管辖范围内户口变更后的户主姓名、变更地址日期,由承办人签名或者盖章。
4、迁入本市(县)的时间和地点——从本市(县)以外地区迁入本市(县)的公民,须填写迁入地点的时间和详细地址。居住在本市(县)的,请填写“长期居住”。
5、何时何地来此地址——请提供我在搬到此居住辖区之前在此城市的永久住所的详细地址,以及我搬进来并定居在此的时间。请在这个地址填写“长期居住”。
6、户籍日期——户口登记机关建立常住人口登记证的具体日期。
7、登记事项的变更、更正——变更、更正登记事项的,应当在本栏填写变更、更正事项和时间,并由承办人签名或者盖章。
8、集体帐户不得填写“户主姓名”、“或与户主的关系”等栏。
户口簿其他事项,应按常住人口登记表填报。承办人按规定填写《常住人口登记卡》后,应当加盖户籍登记机关的专用章。
Ⅳ 如何把自己的户口独立
办理单独立户,申请人必须具有私有房屋所有权证。申请人需持私有房屋所有权证、户口簿、身份证到当地政务中心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窗口办理分立户手续。
独立户口需要什么条件办理?
1、一般是年满18周岁,经济独立、并有单独的门牌号(房屋产权登记证书)等。2、当事人具体可事先咨询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分户需满足以下条件:1、本人成年且经济独立。2、夫妻之间、未成年子女之间与父母之间不分户。3、不与户主居住在一处,拥有单独住房且有明确的门、户、牌住址。4、乡、村、组同意分户的证明。
户口独立需要什么材料?
1、乡村组同意分户的三级证明,证明上需加盖公章,加签经办人姓名。2、以本人名义提出分户申请,并提供本人签名的分户申请书。3、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明(农村建房审批表或房产证)。4、到民政部门申请房屋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5)经济独立如何独立户口扩展阅读】
1、户籍,又称户口,是指国家主管户政的行政机关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也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身份证明。户籍是对自然人按户进行登记并予以出证的公共证明簿,记载的事项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亲属、婚姻状况等。它是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登记户口的册籍:古时也称户版、丁籍、黄籍、籍帐。我国户籍制度建立于商朝。2、分户,一般指子女成年或者成家后,从父母户口里面独立出去,自立一户。户籍管理制度中的分户,是指公民虽同居一处,但经济独立,分开生活或有工作证明的,可以申请分户,另立户籍档案。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一次会议通过,1958年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1958年1月9日起施行。)一般办理独立户口只要年满18岁就可以办理。但是需要提供相关的经济独立或者工作的相关证明。办理独立户口并不代表需要单独居住,跟父母或者他人同居一处也可进行办理独立户口,但是一般每个城市都有相关的数目的限制。
Ⅵ 户口独立开户的条件
法律分析:成年并且经济独立可以自己单独办户口,符合以下条件即可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分户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本人成年且经济独立;
(二)夫妻之间、未成年子女之间与父母之间不分户;
(三)不与户主居住在一处,拥有单独住房且有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四)乡、村、组同意分户的证明。
Ⅶ 怎么办理自己独立户口
法律分析:符合以下条件即可办理。分户需满足以下条件:1、本人成年且经济独立;2、夫妻之间、未成年子女之间与父母之间不分户;3、不与户主居住在一处,拥有单独住房且有明确的门、户、牌住址;4、乡、村、组同意分户的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Ⅷ 单独立户口需要什么条件
单独立户口需要的条件具体如下:
1、一家同居一处,因工作、结婚,经济独立,无法在一起生活的;
2、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3、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4、已办理了私房析产、赠予以及继承手续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的;
6、家中有其他无法在一起生产生活的情况。
户内成员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关系或者房屋产权变化等原因需要分户的,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居民户口簿》、原户主《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调解书,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等(不含夫妻间确权),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不含夫妻间确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Ⅸ 怎么独立办一个户口簿需要什么,去哪里办
户口本要到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科去,需要带着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