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中国有几个经济特区
中国的四大经济特区,分别是深圳、厦门、珠海、汕头。下面,我就给大家分别介绍一下这几座城市。
最后是汕头。汕头也是中国最早开放的经济特区之一,素有“岭东门户、华南要冲”的美誉,也是东南沿海重要港口城市和粤东中心城市,是潮汕文化重要的发源地,也是着名的侨乡。汕头这座城市地处沿海,气候温和湿润,雨水充沛,水资源丰富。值得一提的是,汕头的矿产资源也很多,还拥有着强劲的风力资源,南澳岛是全国三大风力发电场之一。
总而言之,以上四座城市就是中国的四大经济特区。
B. 中国的五大经济特区分别是哪几个城市
中国的五大经济特区分别是深圳、珠海、厦门、汕头、海南。
1979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同意在广东省的深圳、珠海、汕头三市和福建省的厦门市试办出口特区。1980年5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决定将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这四个出口特区改称为经济特区。1988年4月,设立海南经济特区。
1992年中国加快改革开放后经济特区模式移到国家级新区,上海浦东等国家级新区新的特区扩大改革等发展起来,成为中国新一轮改革重要标志。
(2)创办经济特区有哪些扩展阅读
中国经济特区的相关情况
据了解,中国经济特区的建立有以下的意义:
1、扩大本国的对外贸易。
2、引进更多的国外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
3、增加就业机会,扩大社会就业。
4、加快特定地区经济发展与经济开发的速度,形成新的产业结构和社会经济结构,对全国(地区)经济发展形成吸纳和辐射作用。
5、获得更多的土地出售、出让和出租收益。
C. 1980年设立的经济特区有哪些
1980年中国建立了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这四个经济特区。
中国经济特区诞生于70年代末,80年代初,成长于90年代。经济特区的设置标志中国改革开放进一步发展。截至2019年6月,中国大陆地区共有7个经济特区。
1979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同意在广东省的深圳、珠海、汕头三市和福建省的厦门市试办出口特区。1980年5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决定将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这四个出口特区改称为经济特区。1988年4月,设立海南经济特区。
1992年中国加快改革开放后经济特区模式移到国家级新区,上海浦东等国家级新区新的特区扩大改革等发展起来,成为中国新一轮改革重要标志。
2010年5月,中央新疆工作会议上中央正式批准霍尔果斯、喀什设立经济特区。
特区主题
经济特区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1986年,邓小平同志指出:“开始的时候广东提出搞特区,我同意了他们的意见,我说名字叫经济特区,搞政治特区就不好了。”
1989年,他指出:“八十年代初建立经济特区时,我与广东同志谈,要两手抓,一手要抓改革开放,一手要抓严厉打击经济犯罪,包括抓思想政治工作。就是两点论。”1992年,他又指出:“要坚持两手抓,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打击各种犯罪活动。这两只手都要硬”;
“广东二十年赶上亚洲‘四小龙’,不仅经济要上去,社会秩序、社会风气也要搞好,两个文明建设都要超过他们,这才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他还告诫说:“在整个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必须始终注意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在邓小平同志看来,经济特区主要是在经济方面不同于其他地区,在区内实行特殊的经济政策、经济管理体制和灵活的经济措施。在政治上,经济特区同其他地区一样,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之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不存在特有的社会性质。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经济特区
D. 首批4个经济特区是什么
首批4个经济特区是广东省的深圳、珠海、汕头三市和福建省的厦门市。
1979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同意在广东省的深圳、珠海、汕头三市和福建省的厦门市试办出口特区。1980年5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决定将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这四个出口特区改称为经济特区。1988年4月,设立海南经济特区。
创办经济特区,是中共中央、国务院根据邓小平的倡导,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顺应世界政治经济形势发展的新趋势,在总结国内外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为推进我国改革开放和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作出的重大决策和重大步骤。
(4)创办经济特区有哪些扩展阅读:
1979年4月邓小平首次提出要开办“出口特区”,后于1980年3月,“出口特区”改名为“经济特区”,并在深圳加以实施。按其实质,经济特区也是世界自由港区的主要形式之一。
以减免关税等优惠措施为手段,通过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鼓励外商投资,引进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以达促进特区所在国经济技术发展的目的。经济特区实行特殊的经济政策,灵活的经济措施和特殊的经济管理体制,并坚持以外向型经济为发展目标。
E. 我国的五个经济特区是哪五个
我国的经济特区风别是: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和海南
1、深圳,简称“深”,别称“鹏城”,是中国四大一线城市之一,广东省省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国家区域中心城市、超大城市,国务院定位的全国经济中心城市和国际化城市、国家创新型城市、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中国三大全国性金融中心之一。
2、珠海于1980年成为经济特区,是中国最早实行对外开放政策的四个经济特区之一。 2008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并明确珠海为珠江口西岸的核心城市。1953年建县,1979年建市,1980年设立经济特区,享有全国人大赋予的地方立法权。
3、汕头是全国主要港口城市、中国最早开放的经济特区之一,海外华侨及港澳台同胞500多万人,遍布世界100多个国家和地区。
汕头港于1860年开端口,素有“岭东门户、华南要冲”、“海滨邹鲁、美食之乡”美称,享有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中国投资环境百佳城市、中国品牌经济城市、国家知识产权工作示范城市、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国家信息消费试点城市、全国双拥模范城、中国文具生产基地。
4、厦门于1980年10月7日,批复设立经济特区,厦门先后获批开发开放类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即“新特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已成为两岸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合作示范区、东南国际航运中心、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和两岸贸易中心。
5、海南于1988年4月13日,从广东省划出,独立建省,海南省和海南经济特区正式成立。海南经济特区是中国最大的,也是唯一的省级经济特区。
(5)创办经济特区有哪些扩展阅读
1979年4月邓小平首次提出要开办“出口特区”,后于1980年3月,“出口特区”改名为“经济特区”,并在深圳加以实施。
按其实质,经济特区也是世界自由港区的主要形式之一。以减免关税等优惠措施为手段,通过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鼓励外商投资,引进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以达促进特区所在国经济技术发展的目的。经济特区实行特殊的经济政策,灵活的经济措施和特殊的经济管理体制,并坚持以外向型经济为发展目标。
创办经济特区,是中共中央、国务院根据邓小平的倡导,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顺应世界政治经济形势发展的新趋势,在总结国内外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为推进我国改革开放和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作出的重大决策和重大步骤。
参考资料
网络—经济特区
网络—深圳
网络—珠海
网络—汕头
网络—厦门
网络—海南
F. 1980年国家设立了哪四个经济特区
1980年5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决定将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这四个出口特区改称为经济特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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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我国最早设立的经济特区是哪几个
我国最早设立的经济特区是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这四个经济特区。
中国经济特区诞生于70年代末,80年代初,成长于90年代。经济特区的设置标志中国改革开放进一步发展。截至目前,中国大陆地区共有7个经济特区。
1979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同意在广东省的深圳、珠海、汕头三市和福建省的厦门市试办出口特区。1980年5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决定将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这四个出口特区改称为经济特区。1988年4月,设立海南经济特区。
1992年中国加快改革开放后经济特区模式移到国家级新区,上海浦东等国家级新区新的特区扩大改革等发展起来,成为中国新一轮改革重要标志。
2010年5月,中央新疆工作会议上中央正式批准霍尔果斯、喀什设立经济特区。
(7)创办经济特区有哪些扩展阅读:
特区发展:
一、制度兼容、演进与经济绩效
正式制度的目标取向与组织中个人的利益偏好是否一致决定了正式和非正式制度是否兼容,两者的兼容与否决定了组织和经济运行的交易成本,而交易成本的大小最终决定了经济绩效的影响,主要通过激励、监督费用和强化成本三方面进行。
一是当一个组织的正式规则与子群体中的成员的偏好和利益一致时,将会大大提高组织的经济绩效。组织中的成员受到一种自我激励,这种激励通过正式制度的确立而更加明确。
而当博弈的正式和非正式的规则一致时,它们将相互强化。非正式与正式约束的一致性将导致较低的交易成本,因为监督和强化机能以一种非正式的方式取得预期的效果。
二是当一个组织的正式规则与子群体中成员的偏好和利益有较大差异时,这种不一致性导致较低的绩效。因为首先,对立的规则与规范使经济行为者无所适从,缺乏激励。
其次,由于组织目标与个人的利益偏好不一致,不能使个人自觉为组织的目标工作,监督成本高,从而导致正式制度的形式化、组织的冲突和摩擦。
用进化博弈论的方法研究制度演进中的兼容性问题的结论:
一是进化过程不一定带来最佳的传统和制度。由于社会的历史初期条件的原因,最佳反应动力的结果难以从帕累托劣势的社会传统中摆脱出来,即社会体制进化的路径依赖性。
二是与正式制度相比,非正式制度的变迁更具演进特点。且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的变迁受不同之手——“刘易斯之手”和“斯更努之手”的指引。
前者是指通过理性的共同知识、主观的认识和批判,来预设和推动制度的变化;后者指人们只通过他们过去的行为观察到其获得的效用,并强化好的行为或继承坏的行为。因此,在制度演进过程中仍可能出现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不一致。
进化博弈论给出关于克服路径依赖,实现制度演进中的制度兼容的解决之道:
一是通过引入较系统的突然变异,使社会脱离原有的低水平的均衡;
二是通过政府政策性介入,将人们的行动转换到更高支付的战略上;
三是积极促进低水平均衡的社会与具有不同习惯的高水平均衡的社会交流,提高原社会形成更佳习惯的可能性。
据此达到新制度的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在较高水平上的兼容,并使两者以一种非正式制度的形成达到自我强化,通过互动强化,使两者结合得更加紧密,造成一种报酬递增的机制,从而降低交易费用,提高经济绩效。
总之,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条件下,如果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一致,则无论是从激励角度还是从约束角度所需的交易成本都较低,从而导致较高的经济绩效;反之则相反。
二、WTO规则与特区制度兼容、经济绩效
加入WTO,中国面临WTO规则与中国现存制度的兼容问题。提高制度的兼容性,增强整个制度的经济绩效已成为当务之急,即使中国的经济特区也不例外。
WTO规则的变迁、演进具有“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的双重性质,是两种正式制度的制度结晶体。
但对加入WTO者来说,则明显具有“强制性变迁型”正式制度的特征,尤其对市场经济不发达国家即发展中国家这种表现更加明显,而加入WTO者本国原有的制度则具有非正式制度的特性。因此,两者既存在着相容的可能性,也存在着不相容的可能性。
在WTO规则与本国原有的制度能够兼容的情况下,经济运行所需的交易成本较低,而经济绩效相应较高;当两者不一致时,或当WTO规则与本国原有制度由于各自变化的机制不尽相同,造成两者不能兼容时,则均对应着较高的交易成本和较低的经济绩效。
现实表现为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制度与WTO规则具有强兼容性,而市场经济不 发达国家的制度与WTO制度具有弱兼容性,经济绩效的差异即市场经济的发达与不发达由此引出。
中国的经济特区制度与WTO规则同样既具有兼容性较强的一面,同时更有兼容性较弱的一面。说其兼容性较强,是相对于市场经济不发达的非经济特区而言具有较强的兼容性;而说其兼容性较弱则是指相对于WTO制度的要求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即市场经济不发达而言的。
经济特区较强的制度兼容性与欠发达地区较弱的制度兼容性的差距,足以使加入WTO后的经济特区在相当长时间内继续保持其制度优势、经济绩效优势和地位的优势;并构成经济特区今后的“特”之主要所在,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
相对WTO规则而言,各国的内在制度均属“非正式制度”,就制度的兼容性强弱程度来讲,发展中国家的国内制度的“非正式制度”程度更高,而其经济特区与非经济特区在“非正式制度”程度上只有参差不齐之分,而无本质上的区别,经济绩效上的差异是制度兼容性的晴雨表。
三、强化经济特区的制度兼容性,保持经济特区的高绩效
与WTO正式制度比较形成的各国的制度虽属“非正式制度”,但各国的制度又存在着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之分。加入WTO国家的制度兼容,将面临WTO规则与本国的正式制度兼容和与本国非正式制度的兼容两方面的难题。
而由于WTO制度具有“强制性变迁型”正式制度的特性,决定了加入WTO国家的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均居于屈从地位,并应努力改变本国现存制度,以适应WTO制度,强化整个制度的兼容性,达到加入WTO提高经济绩效的目的。
此点对于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及其经济特区概莫能外。比较而言,经济特区由于市场经济相对发达,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与WTO规则均有较强的兼容性,而非经济特区由于市场经济的欠发达在制度兼容性上则明显弱于前者。
但两者的制度兼容性与WTO的制度要求均存在一定的差距,只不过是程度不同而已,需变革的制度多少不同罢了。
H. 我国四个直辖市和五个经济特区是
我国四个直辖市:北京,天津,上海,重庆;五个经济特区是深圳、珠海、汕头、厦门、海南。根据我国宪法,深圳等经济特区,实施与其他普通行政区域一样的社会、政治和文化制度。经济特区只是在经济上以减免关税等优惠措施为手段,通过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鼓励外商投资,引进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以达促进特区所在国经济技术发展的目的。经济特区实行特殊的经济政策,灵活的经济措施和特殊的经济管理体制,并坚持以外向型经济为发展目标的经济区域。
拓展资料:关于经济特区发展的思考
(一)经济特区已成为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形式,在中国大陆实际上除了深圳、珠海、汕头、厦门、海南等5大综合性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天津滨海两个新区以外,还先后建立54个国家级高新区、15个保税区、62个出口加工区、9个保税物流园区、13个保税港区和9个综合保税区。实际上中国几乎囊括了经济特区的所有主要模式。经济发展遵循从“点”到“线”再到“面”的发展路径,而经济特区是做“点”的最好形式。经济特区是中国利用境外资金、技术、人才和管理经验来发展本国和本地经济的重要手段,在我国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中国实施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的重要形式。
(二)经济特区在我国改革开放中发挥重要的试验和示范作用,1984年,邓小平说:“特区是个窗口,是技术的窗口,管理的窗口,知识的窗口,也是对外政策的窗口。”这是对创办和发展经济特区的目的和意义的深刻揭示,是对经济特区地位和作用的精辟概括。经济特区在我国的地位和作用主要有:一是在体制改革中发挥“试验田”的作用。二是在对外开放中发挥重要的“窗口”作用。三是在自主创新中发挥重要的排头兵作用。四是在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示范区”作用。五是对香港、澳门顺利回归和繁荣稳定发挥重要促进作用。中央领导多次指出,发展经济特区,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将贯穿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
I. 1980年5月,中共中央决定设立的经济特区有哪些
经济特区
2018是中国改革开放40周年。经济特区是中国最早对外开放的地区,是对外经济交流最活跃的地区,也是最能代表改革开放形象的地区。因此,我们今天来谈谈经济特区。
经济特区诞生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是中共中央、国务院根据邓小平的倡导,为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的重大决策。
1979年4月,中共中央工作会议根据邓小平提议,决定在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等划出一定地区,利用其毗邻港澳台、华侨众多的优势,在对外开放中“先走一步”,试办“出口特区”。1980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将“出口特区”名称改为内涵更加丰富的“经济特区”。1980年8月,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决定,在广东省的深圳、珠海、汕头和福建省的厦门四市分别划出一定区域,设置经济特区,标志着中国经济特区的正式诞生。1988年4月,设立海南经济特区;2010年5月,批准霍尔果斯、喀什设立经济特区。
special economic zones
This year marks the 40th anniversary of reform and opening up in China. The special economic zones were the first locations in China to open to the outside world. Their dynamic economic exchanges with the rest of the world make them the best regions of China’s reform and opening up. Therefore, in today’s program, we will talk about “special economic zones”.
Special economic zones were initiated by Deng Xiaoping, and established in the late 1970s and early 1980s. This was a far-reaching decision by the CPC Central Committee and the State Council to promote reform, opening up and socialist modernization.
In April 1979 the central leadership took up Deng Xiaoping’s suggestion and decided to designate certain areas in Guangdong and Fujian provinces as “special export zones” that would open first by exploiting their geographical locations near Hong Kong, Macao and Taiwan and their close ties with overseas Chinese. In May 1980 the name “special export zones” was changed to “special economic zones,” and in August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Fifth NPC decided to build special economic zones in Guangdong’s Shenzhen, Zhuhai and Shantou, and Fujian’s Xiamen. In April 1988 Hainan Special Economic Zone was established, and in May 2010 Xinjiang’s Khorgas and Kashi were added to the list.
J. 中国的六大经济特区成立的具体时间:要求具体到年月日,谢谢啦
1980年,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设立经济特区。
1980年10月,国务院批准在湖里2.5平方公里范围内设立厦门经济特区,湖里成为厦门经济特区的发祥地。
1981年10月15日,随着破土动工的一声炮响,厦门经济特区在湖里拉开了建设的序幕。
1985年,国务院批准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闽南三角洲为沿海经济开放区。中央1985年85号文件说,“厦门特区扩大到全岛,实行自由港的某些政策,是为了发展东南经济,加强对台工作,和平统一祖国大业作出的重要部署。”
1988年,海南省被批准为经济特区。
1990年,中央决定开放开发浦东。
1992年,又进一步扩大到沿江岳阳等五个城市。确定了上海、天津、北海、湛江、广州、福州、宁波、南通、连云港、青岛、威海、烟台、大连、秦皇岛等14个城市为沿海开放城市开辟了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闽南三角地区、辽东半岛、山东半岛、环渤海地区等沿海经济开放区。 中国的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和沿海经济开放区大都位于沿海地区。 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和沿海经济开放区实行特殊的优惠政策,作为对外开放的窗口,吸引外资,发展外向型经济,推动中国沿海地区和内陆地区的发展
拓展资料
一、简介
从特征上讲,经济特区是我国采取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吸引外部资金、特别是外国资金进行开发建设的特殊经济区域;从功能上讲,经济特区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窗口、排头兵和试验场。这既是对经济特区特殊政策、特殊体制、特殊发展道路的概括和总结,也是对经济特区承担的历史使命和实际作用的概括和总结。
经济特区的目的和作用可以概括为:
(1)扩大本国的对外贸易;
(2)引进更多的国外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
(3)增加就业机会,扩大社会就业;
(4)加快特定地区经济发展与经济开发的速度,形成新的产业结构和社会经济结构,对全国(地区)经济发展形成吸纳和辐射作用(5)获得更多的土地出售、出让和出租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