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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从什么时候开始

发布时间:2022-08-03 01:28:09

1. 合同终止后的经济补偿金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

合同终止后的经济补偿应当按照劳动者入职之日起开始计算,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标准进行赔偿。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依法进行赔偿:劳动者要求继续劳动合同的公司需要继续签署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签署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续签合同的需要依法进行赔偿。
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关系自然失效,双方不再履行。劳动合同终止在一定情况下不续签是要赔偿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合同终止后的经济补偿金需要按照劳动者入职时开始算起。正常劳动合同终止:也就是劳动合同到期了,也要分几种情况,如果劳动合同到期,想续签而公司不续签的,按照在公司的年限进行补偿,一年一个月,不足半年的半个月,从入职之日起计算;如果是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件的,想续签,公司不愿或者贵司续签的条件是降低现有待遇的,赔偿是双倍,即每一年两个月。如果是劳动合同到期了,自己不愿意续签的,则是没有补偿的。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即劳动合同还没有到期,公司即强行解雇,这是目前最为常见的,赔偿也是分区段的,赔偿从入职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 劳动法2001开始工作辞退赔偿从哪年开始赔偿2014

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从2001年入职之日算起。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的补偿从2008.1.1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算起。

3. 补偿金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如果甲公司确实没有为张某缴纳保险,那么张某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甲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甲公司应向张某支付9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为工作满一年给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数额以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来确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有明确规定,可以参考。

4. 经济补偿金自2008年1月1日起还是自用工之日起

用工之日在2008年1月1日之前的,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用工之日在2008年1月1日之后的,自实际用工之日起起算。注:2008年1月1日是《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

5.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

楼主,你好。
公司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你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公司以其他事由解除合同的,必须严格按照相应法律规定进行。不知道公司以何种理由解雇你?(提问中未说清楚)
公司如果是依法解除合同,且你没有第39条规定的行为发生,那么你依法可以得到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补偿金是在你离职时公司就应当与你结算好的,即你离职时就应当拿到。补偿金水平是你离职前12个月工资的平均水平,也即是按照平均工资计算的。
以上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6. 经济补偿金从2008年开始算吗

法律分析:由用人单位提出要求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所以,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有些人提出,因为劳动合同法是2008年实施的,所以08年以前的工作年限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说法是缺乏法律依据的。

但是,也并不是所有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都是从工作开始计算,如果2008年之前用人单位曾经与劳动者签订过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止,然后2008年1月1日再签订合同,那么如果之后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劳动者是不能主张2008年之前的经济补偿金的;因为根据之前的法规,劳动合同终止,是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一)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二)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四)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五)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 单位未缴纳社保的经济补偿金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以实际工作年限作为计算基数,因此从实际提供劳动开始计算。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8. 离职一年赔一个月什么时候开始实行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我国法律一般称作“经济补偿”,法国《劳动法典》称为“辞退补偿金”,俄罗斯《劳动法典》则称为“解职金”。我国劳动法、1994年劳动部发布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以下简称《经济补偿办法》)等规定了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该按照一定标准一次性支付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金。

9. 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起止时间如何确定

1、 劳动合同到期未及时续订、双方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不超过一个月的,一方提出终止应予支持,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超过一年的,视为订立的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2、 本案如果已超过1一个月未达1年,用人单位无权提出终止的劳动关系,可以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时间按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如果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不足1个月,可以视为终止劳动关系,此时,只需支付08年之后年限的经济补偿金。
希望对你有帮助!

10. 经济补偿金是否是从08年后计算

1、一般从入职开始算
2、如果你的本单位工作年限超过12年,分两种情况计算。如果你的合同是在2008年1月1日之前签订,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按1995年的劳动法规定,最多支付12个月。如果在2008年1月日之后签订的合同,按实际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另外,如果你的工资超过了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按照法律规定,标准为平均工资的三倍,并且,最多支付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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