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个人独资企业如何偿还债务
个人独资企业债务清偿顺序:
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2、所欠税款;
3、其他债务。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个人独资企业及其投资人在清算前或清算期间隐匿或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依法追回其财产,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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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股东以个人名义签署的合同产生的债务应该怎么处理
股东和公司是两个不同的民事主体,股东的个人债务与公司无关。但股东因无法偿还个人债务,法院强制拍卖这位股东持有的公司股权时,如果其他股东不行使优先购买权,就将导致“外人”成为公司股东,从而破坏公司的人合性。
法律分析
一般来讲,对于公司的债务,按公司法及相关法学理论原则的规定,肯定是由公司来承担的,股东不会承担公司的债务。因为股东对于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谓有限责任是指在公司成立时股东须按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全额缴纳出资,获得股权。在公司股东全额缴纳出资后,股东的义务实际上已经完成了。公司的债务则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财产来对外担责,与股东无关。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只要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全部缴足,则不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股东以个人名义欠钱,股东以个人名义欠钱的话与公司无关,公司不会帮助股东偿还,股东也不要希望由公司帮忙偿还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③ 股东法定代表人的个人借款其他股东需要负责偿还吗
法定代表人的个人借款其他股东不需要负责偿还,这是法定代表人的个人债务。与公司无关,与其他股东也无关。因为法人有独立的财产权,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于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④ 股东或其他股东如何承担债权债务
股东一般不承担公司债权债务。但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⑤ 如果公司破产股东是否要拿出个人财产偿还债务
法律分析:1、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那么股东只需要以认缴的资产来偿还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认缴资产实缴不足的,需要以自己的财产补足。2、入股是独资或者合伙企业,那么股东承担的就是无限连带责任,需要用自己的财产偿还公司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⑥ 股东能否以公司资产偿还个人债务
法律分析:不能。公司的财产是属于公司所有,不能用来清偿股东的债务。但是,股东享有的该公司的股权可以作为其财产进行评估、拍卖,就所得价款清偿股东的个人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⑦ 股东可否执行个人债务
个人债务可以执行公司的股份。股东所享有的公司股权可以作为股东个人财产进行评估、拍卖,人民法院可以依照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但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⑧ 《经济法》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
在特定条件下可以。即公司债权人仅可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要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承担补充责任,而且主张范围限于瑕疵出资股东未出资部分的本息。尽管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有限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认缴即可,但在公司债务不能清偿全部债权时,股东的出资义务可以加速到期。
法律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对股东瑕疵出资进行了详细规定,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一、原告:债权人
公司的债权人有权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对公司不能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担补充责任,债权人在起诉时需要举证证明自己与公司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且不存在无效、已过诉讼时效等情形
二、权利行使前提:公司的债务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债权人行使该权利的前提是,公司的债务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在公司有能力清偿该债务时,即使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债权人也不能行使该权利。
三、被告:瑕疵出资的股东
债权主张权利,将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列为被告,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四、请求范围
债权人的请求范围限于瑕疵股东未出资部分的本息。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十三条第二款 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六条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名义股东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后,向实际出资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⑨ 能否执行公司财产来偿还股东的个人债务
公司的财产是属于公司所有,不能用来清偿股东的债务。但是,股东享有的该公司的股权可以作为其财产进行评估、拍卖,就所得价款清偿股东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1、第十三条作为被执行人的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其投资人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作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
个体工商户的字号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字号经营者的财产。
2、第十四条作为被执行人的合伙企业,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普通合伙人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有限合伙人为被执行人,在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第十五条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分支机构,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法人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法人直接管理的责任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
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直接管理的责任财产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法人分支机构的财产。
4、第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法人分支机构以外的其他组织作为被执行人,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依法对该其他组织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主体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9)经济法中股东如何偿还个人债务扩展阅读:
案例:
股东个人债务能否用其投资的公司资产清偿
吴某与陈某、吕某、甲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根据已经生效的民事法律判决书:陈某与甲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连带返还吴某借款并支付利息,吕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通过调查查询到,被执行人以机器设备作为出资,是案外人乙公司的股东,法院遂作出执行裁定书,查封了异议人(案外人)乙公司机器设备。
乙公司提出异议称:一、法院查封的财产是异议人公司的财产,不属于被执行人陈某、吕某的个人财产;二、申请执行人吴某与被执行人陈某、吕某系民间借贷纠纷,与异议人公司无关;三、股东个人债务不能用其投资的公司的资产来清偿。请求法院解除对机器设备的查封。
[析案]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属于企业法人,公司以其所有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而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如果以动产作为出资,股东完成对公司的出资后,其所出资已经属于公司资产,股东个人拥有的只是与出资额相对应的股份份额,也就是说,此时,你投资的公司资产已经不是你的财产,而属于公司。
因此,针对股东的个人债务,不管股东出资的动产价值多少,债权人都只能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可以向公司主张,出资的动产作为公司财产,对本案而言属于案外人财产,法院无权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