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经济合同怎么写
(一)合同首部。
1.合同的标题。标题由两部分组成
⑵ 经济合同的写作要求是什么
经济合同的写作要求
1.经济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
经济合同所涉及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职能部门或行业的管理规定,这样,合同的内容才可能建立在合法的基础上。同时,合同的内容应是当事人意愿的共同体现。
2.经济合同的格式必须规范
可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业务主管部门购买合同纸,也可按照示范文本格式自行印刷使用。撰写经济合同时,一定要按规定的文本格式和要求进行。合同的撰写,要严肃认真,不得随意涂改。合同如有错误或遇到特殊情况确需修改时,应将双方同意的意见作为附件附上。如在原件上修改,应加盖双方印章。
3.经济合同的条款必须完备
必须按《经济合同法》规定条款来撰写。
4.经济合同的语言必须准确
不允许出现含糊不清或模棱两可的句子或语言,以避免在合同的履行中出现不必要的争执和纠纷。合同中使用的概念,当事人应该有一致的理解,忌用模糊概念,以防歧义产生。经济合同的语义应该准确,应避免使用“希望”、“尽可能”、“争取”等模糊性用语,不说空话、套话。经济合同的数字应核对无误,金额应大写。同时还要注意正确使用标点符号,防止句号、逗号用错或点错而造成不必要的纷争或造成损失。
⑶ 合同书怎么写
法律分析:合同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合同是指社会集团或个人处理各种社会关系、事务时常用的“契约”类文书,包括合同、议定书、条约、公约、联合宣言、联合声明、条据等。狭义的合同书指国家、政党、企业、团体或个人就某个问题经过谈判或共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订立的一种具有经济或其它关系的契约性文书。合同书是应用写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具体的范文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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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经济合同的写作要求
1.经济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 经济合同所涉及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职能部门或行业的管理规定,这样,合同的内容才可能建立在合法的基础上。同时,合同的内容应是当事人意愿的共同体现。 2.经济合同的格式必须规范 可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业务主管部门购买合同纸,也可按照示范文本格式自行印刷使用。撰写经济合同时,一定要按规定的文本格式和要求进行。合同的撰写,要严肃认真,不得随意涂改。合同如有错误或遇到特殊情况确需修改时,应将双方同意的意见作为附件附上。如在原件上修改,应加盖双方印章。 3.经济合同的条款必须完备 必须按《经济合同法》规定条款来撰写。 4.经济合同的语言必须准确 不允许出现含糊不清或模棱两可的句子或语言,以避免在合同的履行中出现不必要的争执和纠纷。合同中使用的概念,当事人应该有一致的理解,忌用模糊概念,以防歧义产生。经济合同的语义应该准确,应避免使用“希望”、“尽可能”、“争取”等模糊性用语,不说空话、套话。经济合同的数字应核对无误,金额应大写。同时还要注意正确使用标点符号,防止句号、逗号用错或点错而造成不必要的纷争或造成损失。
⑸ 根据下面材料写份经济合同.!(急)
立合同者:
牡丹江市综合贸易公司(甲方)
湛江市家用电器厂(乙方)
兹因甲方向乙方订购下列货品,经双方议妥,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1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
电炒锅,三角牌WAC型,1200个,78.00,93600.00。
电饭煲,三角牌TBE型,1800个,350.00,630000.00。
电水壶,三角牌TBE型,2400个,110.00,264000.00。
经济补偿金
虽然合同到期后单位能决定续不续签,但也有单位必须续签的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
⑹ 经济法合同怎么写
例一:
xx有限公司
债权债务担保情况说明
xx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2000万元减少到400万元。本公司已于2016年12月22日在手递手报上刊登了减资公告,迄今为止,无任何单位或个人向本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请求。至此,本公司债务已清偿完毕,对外也无任何担保行为,如有遗留问题,由各股东按照原来的注册资本数额承担责任。减资后不会侵犯债权人利益的承诺。特此说明。
全体股东签字或盖章:
2016年12月22日
⑺ 经济合同的范本
经济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依法治理企业,促进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开展,规范对外经济行为,提高经济效益,防止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归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凡以公司名义对外发生经济活动的,应当签订经济合同。
第三条 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所包括的合同有设计、销售、采购、借款、维修、保险等方面的合同,不包括劳动合同。
第五条 除即时清结者外,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图表、传真件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 国家规定采用标准合同文本的则必须采用标准文本。
第七条 公司由法律顾问根据总经理的授权,全面负责合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有关部门的合同订立、履行等工作。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八条 与外界达成经济往来意向,经协商一致,应订立经济合同。
第九条 订立合同前,必须了解、掌握对方的经营资格、资信等情况,无经营资格或资信的单位不得与之订立经济合同。
第十条 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任何人必须取得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方能对外订立书面经济合同。
第十一条 对外订立经济合同的授权委托分固定期限委托和业务委托两种授权方式,法定代表人特别指定的重要人员采用固定期限委托的授权方式,其他一般人员均采用业务委托的授权方式。
第十二条 授权委托事宜由公司法律顾问专门管理,需授权人员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填写授权委托书,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授权生效。
第十三条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经济合同:
1. 单笔业务金额达一万元的;
2. 有保证、抵押或定金等担保的;
3. 我方先予以履行合同的;
4. 有封样要求的;
5. 合同对方为外地单位的;
第十四条 经济合同必须具备标的(指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方可加盖公章或合同章。经济合同可订立定金、抵押等担保条款。
第十五条 对于合同标的没有国家通行标准又难以用书面确切描述的,应当封存样品,有合同双方共同封存,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分别保管。
第十六条 合同标的额不满一万元,按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应当订立而不能订立书面合同的,必须事先填写非书面合同代用单,注明本办法所规定的合同主要条款,注明不能订立书面合同的理由,并经总经理批准同意,否则该业务不能成立。
第十七条 每一合同文本上或留我方地合同文本上必须注明合同对方的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银行账号,如不能一一注明,须经公司总经在我方所留的合同上签字同意。
第十八条 合同文本拟定完毕,凭合同流转单据按规定的流程经各业务部门、法律顾问、财务部门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公司总经理审核通过后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公司经理对合同的订立具有最终决定权。
第二十条 流程中各审核意见签署于合同流转单据及一份合同正本上,合同流转单据作为合同审核过程中的记录和凭证由印章保管人在合同盖章后留存并及时归档。
第二十一条 对外订立的经济合同,严禁在空白文本上盖章并且原则上先由对方签字盖章后我方才予以签字盖章,严禁我方签字后以传真、信函的形式交对方签字盖章;如有例外需要,须总经理特批。
第二十二条 单份合同文本达二页以上的须加盖骑缝章。
第二十三条 合同盖章生效后,应交由合同管理员按公司确定的规范对合同进行编号并登记。
第二十四条 合同文本原则上我方应持单份,至少应持二份,合同文本及复印件由财务部、办公室、法律顾问、具体业务部门等各部门分存,其中元件由财务部门和办公室留存。
第二十五条 非书面合同代用单也视作书面合同,统一予以编号。
第三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六条 合同依法订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应当实际、全面地履行,
第二十七条 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应根据合同编号各立合同台帐,每一合同设一台帐,分别按业务进展情况和收付款情况一事一记。
第二十八条 有关部门在合同履行中遇履约困难或违约等情况应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并通知法律顾问。
第二十九条 财务部门依据合同履行收付款工作,对具有下列情形的业务,应当拒绝付款:
1. 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而未订立书面合同,且未采用非书面合同代用单的;
2. 收款单位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名称不一致的。
第三十条 付款单位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名称不一致的,财务部门应当督促付款单位出具代付款证明。
第三十一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对方所开具的发票必须先由具体经办人员审核签字认可,经总经理签字同意后,再转财务审核付款。
第三十二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人员应妥善管理合同资料,对工程合同的有关技术资料、图表等重要原始资料应建立出借、领用制度,以保证合同的完
⑻ 写一份经济合同
属于经济合同
立合同者:牡丹江市综合贸易公司(甲方)
湛江市家用电器厂(乙方)
兹因甲方向乙方订购下列货品,经双方议妥,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1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
货品
名称 牌号规格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金 额
(元) 备注
电炒锅 三角牌WAC型 1200 个 78.00 93600.00
电饭煲 三角牌TBE型 1800 个 350.00 630000.00
电水壶 三角牌TBE型 2400 个 110.00 264000.00
总金额人民币(大写)玖拾捌万柒仟陆佰元整
2质量标准为部颁优质标准
3包装及费用负担由乙方负责,包装要求(略)。
4货款在甲方收到货物之日起3日内通过银行交付。
5交货日期为2月30日、5月30日、8月30日、11月30日,每次交货为货物总数的四分之一。
6交货地点为甲方所在地火车站货场。
7运输方法由火车托运,运费由乙方负责。
8违约责任:
(1)甲方如逾期支付货款,每逾一日按货款总价的千分之一罚款。
(2)乙方如逾期付货,每逾一日按货款总价的千分之一罚款。
9本合同一式三份,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份由鉴证机关存查。
甲方 乙方 鉴证机关
牡丹江市综合贸易公司(章) 湛江市家用电器厂(章) ××××(章)
负责人:××× 负责人:××× 经办人:×××
(以下略)
2001年12月1日签订
⑼ 经济合同的结构写法
《基本建设合同》、《粮食定购合同》
标题的下方应标明合同编号
在表格式合同中,签订日期和地点也可放在标题的右下方,与编号上下排列,用小一号字体。
订立合同双方名称及代称
正文
引言:合同的开头,主要写目的和依据。
“为了……,根据……法律的规定,……双方经过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引言可部分省略或全部省略
主体:指合同条款。
必备条款(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与方式,验收,结算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其他条款
合同文本的份数及保存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两份,送双方上级主管机关存查。”
合同的有效期限:合同执行的起止日期。
“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过期作废。”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至××后终止。”
附件说明:有附件,注明合同附件的效力。
“本合同附件、附表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且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附件、附表均写在合同条款的最下方。
注明附件名称、序数和份数。
结尾
落款:双方单位全称和法人姓名,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双方代表签字。
如需审批,需写双方主管机关和签证机关的名称并加盖印章。
数额较大、周期较长的合同还要公证。
日期:签订合同日期。
附项:日期下写合同当事人的地址、邮编、电挂、电话、图文传真、银行帐号等。
拟写合同的注意事项
格式要规范
条款要完备
文字要精确
练习
合同语言须准确、周密,以防止产生歧义,造成纠纷。请指出下列合同语言中不确切的地方,并加以修改。
某公司从国外进口原木,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为“直径50厘米以上”。
某合同中规定:“交货地点:北京。”
某合同中的“违约责任”中写道:“乙方不能按期交货,每延期一天,应偿付甲方5%的违约金。”
某技术合同的“成交金额与付款时间、付款方式”写道“项目开发经费十万元。甲方在合同签订后向乙方汇出三万元;乙方交付开发成果鉴定证书后,甲方付清全部余款并汇入乙方开户银行帐号。逾期不付,将按加息20%收取滞纳金。” 合解字第 号
甲方____与乙方____原于___年___月___日签订的合字第____号________合同,现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____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
该合同于___年___月____日予以解除。因解除合同给___方造成损失计____元,由___方负责赔偿。赔偿金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分___次付清,特此协议。
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并经鉴证机关审查证明后生效。协议书一式___份,由双方各收执___份,鉴证机关收存一份,送___份。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鉴证机关:(盖章)
代表人:(盖章) 代表人:(盖章) 鉴证人:(盖章)
年 月 日 有效合同要求当事人、经办人和代理人的资格要合法;经济合同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合同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规定,经济合同应具备下列四个要件:经济合同当事人、经办人和代理人的资格要合法;经济合同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不得违背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合同当事人必须平等自愿,协商一致,意思表示真实;合同的形式和主要条款必须完备。
具备了上述四个要件的经济合同,为有效合同。但现实生活中,这种从内容到形式都十分完备的合同是不多见的。对于那些为数众多、要件残缺的经济合同,其效力应如何确认?
一、经济合同当事人、经办人和代理人的资格要合法
根据《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适用于平等民事主体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相互之间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而订立的合同。”可见,经济合同的主体必须具有法定主体资格,也就是主体要合格。这是经济合同与一般民事合同相区别的重要标志之一,也是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审查合同是否有效的一个重要标准。
根据中国《民法通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作为法人的社会组织应当具备下列四个条件:
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只有同时具备了法人的上述四个条件的社会组织方能以法人名义对外签订经济合同。反之,凡是不具备上述四个条件的社会组织就不是法人,即不具备法人资格,虽然可能具备其他主体的条件并以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名义来签订经济合同,但是不能以法人名义签订经济合同。如果他们以法人名义对外签订经济合同,属经济合同主体不合格。应当确认所签订的经济合同无效。
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虽然不具备法人资格,但是在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后也就依法取得经济合同当事人的资格,可以在国家允许的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业务范围内依法签订经济合同。如果未经依法核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即以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名义签订的经济合同应当确认为无效。 上述经济合同当事人在具备法定主体条件后所答订的经济合同是否就必然有效呢?这里还有一个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的问题。根据《民法通则》第四十二条规定:“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合同法》第七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经济合同无效。因此,经济合同当事人只能根据批准业务范围,或者依法享有的组织活动的范围签订经济合同。凡是超越经营范围签订的经济合同都是无效合同。这已经为中国现行法律所明确规定,也是当今世界各国的惯例。《民法通则》第四十二条规定是强制性规范,不允许以任何方式加以变更或违反。经济合同当事人如果违背其宗旨或擅自改变或扩大其经营范围就会导致合同无效的后果。经济组织之所以要在其经营范围内进行经济交往,签订经济合同,是因为企业的经营范围决定了企业的生产规模、技术条件和原材料的来源。经济组织超出这个范围订立经济合同,那么就会使合同的履行得不到可靠的保证,妨害交易安全。如果企业需要变更或扩大经营范围,根据中国《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必须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在未办理必要的法定手续前,擅自变更或扩大经营范围而签订的经济合同应属无效。
如果经济合同是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经济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授权的其他经办人或者委托的代理人代为签订的,在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具有法定资格的同时,还应注意审查经济合同签订人是否具有代理人、经办人的资格。一般情况下,经济合同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经济组织的主要负责人签订。但是经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授权的经办人或者委托的代理人也可以签订经济合同。根据《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合同法》第十条规定:“代订经济合同,必须事先取得委托人的委托证明,并根据授权范围以委托人的名义签订,才对委托人直接产生权利和义务。”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在授权所属职能部门的负责人或业务人员签订经济合同的同时,必须要有授权委托书,委托或者授权证明中明确当事人双方名称、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且#应在授权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签约。被委托人超越授权范围订立的经济合同所带来的法律后果应当由代理人自己承担。在一些单位委托本单位业务人员或聘请外单位人员签订经济合同但未给予正式的、完备的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对合同答订人的代理资格和代理权限,应当作具体分析:
1、合同签订人用委托单位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用委托单位的合同专用章签订合同的或者合同签订人持有委托单位出具的订立合同或者联系业务的介绍信签订经济合同的,应视为委托单位授予合同签订人代理权。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所签订的经济合同应确认为有效。
2、合同签订人未持有委托单位的任何委托证明文件所签订的经济合同,如果委托单位未予盖章,在这种情况下,应当确认所签订的经济合同无效。但是如果委托单位已经开始履行,应当视为委托单位对合同签订人的代理权已经予以追认,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所签订的经济合同有效。但是如果委托单位不予承认,根据《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之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合同法》第七条规定:“代理人超越代理权签订的合同或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或者同自己所代理的其他人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
二、经济合同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不违背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根据《合同法》第四条规定:“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牟取非法收入”。第七条规定: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违背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是无效的。合同的内容合法指合同的标的、数量、价格、履行方式等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得违背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这里的法律和行政法规,我认为是指国家立法机关颁布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中国司法实践认为,确认非法合同无效是指“对于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合同依法确认无效,而不是违反任何法律、法规的任何合同都无效。对于违反非强制性规定的一般行政管理规定的合同,一般并不必然无效。”如果任意扩大法律法规的范围,将各个部门、各个地方所制定的各种文件均作为确认合同效力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来对待,则势必造成交易中禁例如林,民事活动中处处陷阱,行政干预法力无边,当事人寸步难行。各国立法都确认了违反公序良俗或者公共秩序的合同的原则。中国虽未采用公共秩序或者善良风俗的概念,但是确立了社会公益的概念。《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经济合同作为双方法律行为当然要遵守这一规定,否则,如果经济合同当事人所签订的经济合同违反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就应当确认该经济合同无效。因此,经济合同内容是否合法是经济合同是否有效的决定性要件,它具有排除其他一切有效要件的效力。因此,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在确认合同的效力时,要特别注重对合同内容的审查,并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审查合同的标的是否违法。标的违法是指合同的标的物为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所禁止。中国有关法律、政策法规对工商企业所经营的品种和范围都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违反,否则,签订的经济合同无效。比如,中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严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买卖毒品。如果违反这一规定,不仅所签订的经济合同无效,而且还要依法追究有关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由此可见,合同的标的是人们审查合同内容是否合法的关键,经济合同标的违法,必然导致整个合同无效。
其次,要审查合同的其他主要条款的内容是否违法。例如:合同标的质量标准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有关产品质量的法规的规定,价格条款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国家有关价格的规定,等等。合同主要条款中若有某一项条款违法,那么合同是全部无效还是部分无效?我认为不能一概而论。根据《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的精神,合同主要条款中有部分条款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如果该条款涉及合同的本质,则整个合同无效;如果不涉及合同的本质,对其他条款的效力也有影响的话,则该条款规定的内容无效,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在经济合同主要条款中,一般说来,如果合同的标的涉及合同的本质,标的违法必然导致整个合同无效。而价格、数量、质量、履行方式、违约责任等款项不涉及合同的本质,因此,其中某一项条款违法只会导致合同部分无效。
再次,对为达到非法目的而签订的经济合同效力问题。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经济合同是指当事人通过实施合法的行为来掩盖非法的目的,这种合同又称“隐匿合同”。这种行为就其外表看是合法的,但是外表行为只是达到非法目的的手段。这类经济合同,其形式是合法的,但却是为了达到非法的目的,因而也应确认其无效。
上述三个方面不是孤立的,在处理具体案件时,如果把它们综合起来加以分析,合同的内容是否违法就比较容易确认了。
三、经济合同双方必须平等自愿、协商一致、意思表示真实 《合同法》第五条规定:“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
”这一原则的精神,在于保障合同双方当事人处于平等的法律地位。违反这一原则的经济合同是屡见不鲜的,例如:采取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因重大误解而签订的合同;一方乘对方急需而签订显失公平的合同,等等。这些合同虽然都在不同程度上违背了当事人的真实意志,但由于违背的程度不同,因而在确认其效力时,也应区别对待。具体说来:
1。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经济合同无效。这类合同,有的是在签约主体、履约能力或标的质量等方面故意制造假象或有意隐瞒真相,使对方受骗上当而订立的合同;有的卖方用在市场上购得的合格品冒充本企业生产的不合格品,以此为样品欺骗购货方,搞欺诈合同;有的凭借其特有的经济实力和经营权利,对业务上依附于它的企业以中断“援助”、停止加工或撤回技术人员、设备等手段相要挟而签订的“霸王合同”;还有的是上级领导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行政手段硬性推销滞销、残次商品而与下级单位签订的“老子合同”等等。这些合同尽管欺诈或胁迫的方式不同,但都从根本上违反了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完全违背了当事人的真实意志,因而根据《合同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属无效合同。
2。对重大误解和乘人急需签订的显失公平的合同,应根据受害方当事人的申请确认无效。所谓重大误解而签订的经济合同就是合同一方当事人对合同的本质条件发生误解而签订的经济合同。所谓乘人急需而签订的显失公平的合同主要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利用对方的某种急迫需要而强使对方违背本意接受非常不利的条件,而使自己从中获得较大利益的经济合同。这两类合同是否有效所以要取决于当事人的申请,就在于合同当事人一方在签订合同时是否发生重大误解,是否乘其急需而又违背其本意,人民法院或合同管理机关是无法断定的,只有当事人一方自己提出并加以举证,方可加以确定。人民法院和管理机关在处理这两类案件时,对构成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的条件要严格掌握。一般说来,误解只有在涉及合同的本质时,才能构成重大误解;同样,显失公平只有超出法律许可程度,才会导致合同无效的结果。如果只是一般误解或在法律许可限度内不甚公平的经济合同则不宜认定为无效。
四、经济合同必须具备法定的形式、履行法定的手续
《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规对经济合同应具备的形式和应履行的手续都作了必要的规定,一般说来,经济合同应当条款齐备,责任明确,采取书面形式(即时清结除外),对于一些重要的经济合同还要求履行公证或鉴证手续。如果当事人之间订立的经济合同不符合上述要求,其效力应如何确定呢?有人认为绝对无效,也有人认为原则上有效,只是效力不完全面已。对于上述观点我不敢苟同。我认为对经济合同形式要件的审查,既不能脱离法律的规定,也不能忽视中国当前的实际情况。从法律规定的角度来看,对于不合法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原则上应视为无效。否则,规定合同的形式要件也就没有什么意义了。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确认合同是否有效的依据是合同的四个有效要件,但由于这四个要件在合同效力问题上所起的作用不完全相同,因而遇到具体案件时,则要认真分析,一般说来,除内容违法这一要件必然导致合同无效外,其他三个要件对合同的有效与否都不能起决定性的作用。违反这三个要件之一的,只能说合同原则上无效,而不能说合同一律无效。
⑽ 请问大学生应用文写作中的经济合同的写法,格式和规范怎么写
经济合同的写法
一、标题:合同的性质加文种。如:《基本建设合同》、《粮食定购合同》等。
注:标题的下方应标明合同编号,在表格式合同中,签订日期和地点也可放在标题的 右下方,与编号上下排列,用小一号字体。
二、当事人名称,订立合同双方名称
三、正文
1、正文引言:合同的开头,主要写目的和依据。
“为了……,根据……法律的规定,……双方经过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注:引言可部分省略或全部省略。
2、主体即合同条款。
必备条款(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与方式、验收、结算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四、附则
1、其他条款合同文本的份数及保存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两份,送双方上级主管机关存查。”
2、合同的有效期限:合同执行的起止日期
“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过期作废。”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至××后终止。”
3、附件说明:有附件,记得注明合同附件的效力
“本合同附件、附表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且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注:附件、附表均写在合同条款的最下方,注明附件名称、序数和份数。
五、落款
结尾落款:双方单位全称和法人姓名,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双方代表签字。如需审批,需写双方主管机关和签证机关的名称并加盖印章。数额较大、周期较长的合同还要公证。以及日期(签订合同日期),合同当事人的地址、邮编、电话、图文传真、银行帐号等。
注:拟写合同的注意事项格式要规范、条款要完备、文字要精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