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经济状态 > 我国经济法律体系有哪些内容

我国经济法律体系有哪些内容

发布时间:2022-07-24 23:13:00

A. 经济法体系的经济法体系的内容

(一)国内经济法体系内容的学说
由于国内学者对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性质等的不同认识,经济法体系的内容也众说纷纭。有人认为,经济法体系应包括两个子部门,分别是市场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两分法”)。市场规制法主要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宏观调控法主要包括产业结构调控法、财政法、税法、金融法和对外贸易管理法。
有人认为,我国应建立一个全面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的市场经济法律部门,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应由以下三个模块组成:市场立体法、市场行为法、市场宏观调控法(”三分法”)。
有人认为,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是发展变化的,因此经济法体系的内容也是不断发展变化的。我们要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经济法体系。经济法体系应由以下四部分组成:企业组织管理法(调整在企业设立、变更、终止和企业内部管理过程中的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市场管理法(调整在市场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宏观调控法(调整在宏观经济调控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以及社会保障法(调整在社会经济保障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四分法)。
还有人认为,在传统经济法体系存在缺陷的情况下,建立的新经济法体系应当是多样性与统一陛的统一、稳定性与变通性的统一、现行性与超前性的统一、国内性与国际性的统一,认为经济法体系的内容应为计划法和反垄断法构成。
从以上这些观点,可以看出,学界对于经济法体系的内容,主要是从两点入手,首先将不属于经济法的法律规范从经济法体系中排除,第二是解决经济法与相关法律部门(如民法、行政法)的关系。
(二)经济法体系的内容的划分
经济法体系不能像从前那样庞杂无章,越大越好,无所不包;而应是一个紧凑、严密、有逻辑的体系。经济法体系具有层级结构,从上述介绍的学界观点可以看出,无论是”二分法”(市场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三分法”(市场规制法、宏观调控法和市场主体法)、还是”四分法”(市场规制法、宏观调控法、市场主体法和社会保障法)、都将市场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作为经济法体系的内容,有争议的是市场主体法和社会保障法的归属。下面笔者对市场主体法和社会保障法是否应当包括在经济法体系中进行分析。
首先分析经济法体系是否包括市场主体法。我们从经济法主体说起,经济法主体,指的是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社会主体。通常,将经济法主体分为两类:一类是指在经济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组织管理性的流转与协作等法律关系中享有一定的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一类是指相应的参与经济活动的组织如企业等等。前一类属于行政法管理,后一类,就是一般意义上的市场主体,具体就是指在市场上从事生产和交换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在所有参与经济活动的主体中,企业是最重要的市场主体。
市场主体的资格实际上是由民商法来确定的,《民法通则》第36到53条的规定,确立了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等市场主体的资格就是一个强力的证明。由此,市场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中的主体,并不需要市场主体法来再度确立。至于如何规制市场主体的行为,则在市场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中得到了充分体现。因此,如若将市场主体法定位于规制市场主体行为的法律,也是多余的了。如上所述,笔者认为不需要在市场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之外再设置一一个单独的市场主体法。
其次分析经济法体系中是否包括社会保障法。正如前面讨论过的,经济法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经济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分类组成的系统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也就是说,经济法是着重解决在经济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经济问题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是建立和发展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它的确与经济法密切相关,但是,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与经济法的宗旨和调整对象都不同,它是社会公平的调节器。
社会公平,是人类社会发展中客观产生的一种需要。社会公平体现在经济利益方面主要是社会成员之间没有过份悬殊的贫富差别,即所谓”不患贫患不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收入分配机制与竞争机制相联系,必然形成社会成员之间在收入分配方面的不均等,甚至收入相差十分悬殊,强者成为富翁,弱者陷于 境。为了解决这一社会问题,就需要运用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干预,通过提供社会保障措施,通过对社会成员的收入进行必要的再分配调节方式,将高收入者的一部分收入适当转移给另一部分缺少收入的社会成员,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缩小社会成员之间的贫富差距,弥补市场经济的缺陷,缓和社会矛盾,以促进社会公平目标的实现。我国2001年在官方文件中提出了建立社会法,这是一个用来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生存和福利而形成的新部门。通过上述对社会保障法的分析,社会保障法应当属于社会法的体系,而不是经济法体系的内容。
通过上述分析,经济法体系的划分宜采用二分法,即市场主体法和社会保障法不属于经济法体系的内容,经济法体系由市场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这两个法律部门组成。

B. 中国的经济法律有哪些

  1. 经济法中核心的法律一般有: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破产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票据法、保险法、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等等。

  2. 经济法是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进行整体、系统、全面、综合调整的一个法律部门。在现阶段,它主要调整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以各类组织为基本主体所参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一定范围的经营协调关系。

  3. 要从以下三点把握这个概念:(一)经济法是经济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三)经济法调整的是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

C. 我国法律体系包括

法律分析:法律体系以宪法为统帅,以法律为主干,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重要组成部分组成,由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组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D. 经济法的法律体系有哪些

经济法的法律体系:调整经济关系主体的法,调整经济关系主体行为的法,调整经济宏观环境的法,调整社会分配的法,经济运行安全的法。
法律分析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了满足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必须对经济关系主体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加以限定,明确其应具备的资格、权限、责任等。经济关系主体是通过作出-定的行为而其成为经济关系主体。行为是其主体参与到经济活动唯-途径,而主体在参与经济活动中形成的-定内在规范则是我们常常提到的一个词"秩序"。调整经济宏观环境即国家为使社会总供求与总需求达到平衡,运用宏观经济的间接手段,以经济规律作为运作机制引导经济主体的活动,也即宏观调控。宏观调控是现代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就是借助政府宏观调控的力量对市场经济运行的调节与控制,从而弥补市场调节的弱点和缺陷,实现引导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目的。监管如何能够让资源得到公平合理的利用,让类如土地、环境等有限资源最大程度上满足所有需求者的需要,创造出最大的利益。已经成为紧迫的现实性问题。因此,社会分配壁 还应随着法制的健全而不断的被完善,以最大程度满足建设和谐社会主义的需求。对经济运行安全进行监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也可以说是经济法领域内的最后一道防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
第十三条 对于危害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行为,除本法规定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可以规定采取其他必要的反制措施。
第十四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执行、不配合实施反制措施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 中国的法律体系有哪些

中国的法律体系有:

一、公法、私法与社会法

公法和私法的划分最早是由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提出的,公法是罗马国家的法,私法是个人利益的法。

根据这一标准,民法、商法等私法都遵循当事人自治原则,确立财产所有权,保护当事人对自身利益的追求。公法,如行政法、刑法、诉讼法,是利用国家权力对社会财富分配进行宏观调整,调整国家与公民关系的法律。

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社会化现象的出现,形成了一种新的法律,即社会法,如社会保障法。

这是因为存在独立的社会利益,既不是国家利益,也不是私人利益。因此,社会法被称为介于公法和私法之间的一种法。

公法、社会法和私法在调整对象、调整方式、法律标准、价值目标等方面存在差异。

(5)我国经济法律体系有哪些内容扩展阅读:

当代中国法律部门:

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通常由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经济法、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法、刑法、诉讼法等部门组成。

1、宪法

宪法作为一个法律部门,在当代中国法律体系中具有特殊的地位,是整个法律体系的基础。宪法部门最基本的规范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规范性文件中。

除了宪法,这是主要的,占主导地位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宪法部门还包括底层下属的组织法等法律主要国家机构、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法,授权法律,法规法律,和国籍的法律。

2、行政法

行政法是规范国家行政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和规范的总和。包括界定行政制度的规范、界定行政管理基本原则的规范、规范行政机关活动方式、方式和程序的规范、规范国家公务员的规范等。

我国关于一般行政法的规范性文件较少,主要有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监督法、政府采购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特别行政法包括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

3、民法

民法是规范作为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我国民法部门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主要由民法通则和民法具体法两部分组成。

民法通则是民法部门的基本法律。单独民法主要包括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商标法、专利法、着作权法等。此外,还有一些单独的民事法律法规,如着作权法实施条例和商标法实施条例。

4、商法

在明确提出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后,商法作为一个法律部门的地位得到了人们的认可。商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商业关系或商业行为的法律。

从表现形式看,我国商法包括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企业破产法、海商法等。商法是法的一个分支,但民法中规定的许多有关民事关系的概念、规则和原则也适用于商法。在这个意义上,我国实行民商合一的原则。

5、经济法律

经济法是调节一国经济管理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经济法作为一个法律部门,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而发展起来的,以适应国家宏观经济间接调控的需要的法律部门。

经济法的法律部门的表现包括法律与企业管理有关,如法律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外资企业的法律,法律对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乡镇企业等等。

有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管法等金融、财税相关法律法规。与宏观调控有关的法律法规,如预算法、统计法、会计法、计量法等;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涉及市场主体和市场秩序的法律法规。

6、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社会保障法是调整有关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的法律。

法律部门的法律包括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相关人员参与企业管理,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方面的法律规范,对劳动卫生和劳动安全的法律规范,法律规范关于劳动保险和社会福利,社会保障法律,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和法律法规,规则等。

法律部门的主要规范性文件有劳动法、社会保障法、工会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等。

7、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是关于保护环境与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通常分为自然资源法和环境保护法。

自然资源法主要是指对各种自然资源的规划、合理开发、利用、管理和保护。环境保护法是保护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

法律部门的规范性文件涉及自然资源法,包括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水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环境保护方面,先后制定了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

8、刑法

刑法是规定罪与罚的法律。是当代中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基础性法律部门。

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刑法也是最受关注的一种法律。在刑法中,占主导地位的刑法规范的文档,和一些独立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也可以规定刑法规范的内容。

9、程序法

程序法,是涉及各种诉讼活动的法律。

从程序法的角度保证了实体法的正确实施和实体权利义务的实现。程序法法律部门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有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同时。律师法、法官法、检察官法、仲裁法、监狱法等法律一般属于这个部门。

F. 我国经济法的体系有哪些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经济法属于法的范畴;
2、经济法属于国内法体系;
3、经济法不同于国内法体系中的其他法的部门。

我国经济法主要包括四大方面内容:
1、关于企业组织管理的法律规范,如《公司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
2、关于市场管理的法律规范,如《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证券法》等;
3、关于宏观调控的法律规范,如《统计法》、《森林法》、《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对外贸易法》等;
4、关于社会保障的法律规范,如《残疾人保障法》、《劳动法》、《失业保险条例》等。

经济法的巨大作用:
1、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2、引导、推进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
3、扩大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
4、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G. 我国主要经济法律有哪些

金融频道申请认证! 财富值双倍 检索优先 专属展现 同行交流

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于1993年12月25日由国务院颁布。g.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于1993年12月13日由国务院颁布,1994年1月1日实施。h.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于2006年12月31日重新修订,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i.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由国务院1986年9月15日通过,自1986年10月1日施行。j.《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于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次会议对该法做了个别修订,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该法做了较大修改。 
2)金融法a.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1995华年5月1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法〉的决定》修正。b. 《证券法》 《证券法》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 《证券法》,自1999年7月1日起施行。2004年根据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决定》,对《证券法》个别条款的修正。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对 《证券法》作了大幅修订后重新颁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c. 《票据法》 《票据法》于1995年5月10月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正式通过。自1996年1月1日起实施。d.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2月28日修订通过。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3)产业政策法a. 《煤炭产业政策》 《煤炭产业政策》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07年11月23日通过,自2007年11月23日施行。b. 《农药产业政策》 《农药产业政策》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总局于2010年8月26日通过,2010年8月26日施行。c.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向总行推荐外汇贷款项目产业政策问题的通知》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向总行推荐外汇贷款项目产业政策问题的通知》由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于1990年9月20日通过,自1990年9月20日施行。d. 《工产业政策产业政策[2010]第4号--废旧轮胎综合利用指导意见》 《工由工业化[2010]第4号--废旧轮胎综合利用指导意见》于2010年12月31日通过,自2010年12月31施行。 4)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09年2月28日通过,2009年10月1日施行。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自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95年通过,于2002年及2009年修正。 
5)信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01年4月28日通过,自2001年10月1日施行。 
6)对外贸易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04年4月6日通过,自2004年7月1日施行。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94年通过,于2004年修正。 

7)自然资源法a.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09年8月27日通过,自2009年8月27日施行。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99年10月31日通过,于2009年修正。b.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由国务院于2011年1月8日通过,自2011年1月8日施行。由国务院2000年1月29日通过,于2011年修正。c.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88年10月29日通过,自1988年10月29日施行。d.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09年8月27日通过,自2009年8月27日施行。e.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09年8月27日通过,自2009年8月27日施行。f.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09年8月27日通过,自2009年8月27日施行。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85年6月18日通过,于2002年和2009年修正。g.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04年4月1日通过,自2004年4月1日施行。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82年8月23日通过,于1999年及2004年修正。 
8)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89年12月26日通过,自1989年12月26日施行。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79年通过,于1989年修正。 
四、市场经济监督法 
4.1含义 
指国家对市场经济活动进行经济监督所制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包括审计法、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统计法等。 
4.2市场经济监督法 
1)审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06年2月28日通过,自2006年6月1日施行。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94年8月31日通过。于2006年修正。 
2)会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99年10月31日通过,自2000年7月1日施行.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85年通过。于1993年及1999年修正. 
3)注册会计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于1993年10月31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自1994年1月1日施行。 
4)统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于1983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2009年6月27日修订,自

2010年1月1日施行。 
五、市场经济社会保障法 
5.1含义 
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就业,保证社会安定和社会经济秩序稳定的经济法律规范的总称。在我国主要包括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障法等。 
5.2构成 
1)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于2009年8月27日通过,自2009年8月27日施行。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94年通过。于2009年修正. 
2)社会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员会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自2011年7月1日施行。 3)社会保障法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5年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52005年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由劳动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5年1月31日通过,自2005年1月31日施工作的意见》行。 
六、市场经济程序法 
6.1含义 
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如何处理解决经济法主体之间因行使经济权利和履行经济义务而发生的经济纠纷案件的程序法。在我国主要包括经济仲裁法、经济行政复议法、劳动仲裁法等。 
6.2构成 
1)经济仲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94年8月31日通过,自1994年8月31日施行。 
2)经济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行政复议法>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行政复议法>办法》于1999年10月1日通过,自1999年10月1日施行。 
3)劳动仲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自2008年5月1日施行。 
评价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初步建立了经济法律体系,形成一定的理论框架,但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很多法律内容尚不完备,存在诸多问题。其表现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立法体系某些重要的环节有漏项现象;二是现行的法律法规过于陈旧,已经不能适应客观形势发展的需要,亟需修订,充实,更新有关的法律、法规;

三是现行经济法律、法规之间不协调,不衔接,尚有诸多矛盾与冲突,如经济管理权交叉,执法部门重叠,同一法律法规规定二个管理机关,或同一行为属不同性质分别属于不同法律调整。另外,我国的经济法监督体系还不完备,需要解决。从现实情况看,虽然监督的部门较多,既有内部监督,又有外部监督,但监督的效果并不理想。还缺少操作性强的监督法律法规规范监督者和被监督者的行为。针对以上不完备,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应对:1.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2.在社会上、特别是学校开展法律讲座。3.早日完善经济法体系,制定较为完备的经济法,并加强对经济法执行的监督力度,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改进。 
国家立法机关要转变经济立法的观念,凸显原则规定与灵活规定并重的方针,提高重要经济法律的立法层级,改善经济执法的分歧和冲突,加强对经济执法和司法过程的全方位监督。当然,法律体系的完善不是一朝一夕的,但这个问题不解决是不行的,希望我国尽早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特别的是经济法体,以维持社会经济秩序协调、稳定、高速的发展。

阅读全文

与我国经济法律体系有哪些内容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世界惊悚故事讲的什么 浏览:673
什么都没穿的美女全身照 浏览:134
有核酸证明如何在健康码上显示 浏览:143
婚姻律师代理哪些流程 浏览:785
打不破的爱情是什么 浏览:25
在武汉办健康证怎么办理 浏览:535
婚姻配对猴子和什么合适 浏览:804
什么样的情况是健康 浏览:540
婚姻中吵架该怎么做 浏览:464
两性之间的婚姻该怎么选 浏览:43
事业编从考试到录用要多久 浏览:256
天使之约婚姻服务有限公司怎么样 浏览:4
国家为什么推荐大健康产业 浏览:166
上饶的事业编考哪些 浏览:427
浴火危城讲的是什么故事 浏览:680
万科幸福里在哪个位置 浏览:542
幸福娃娃有什么用处 浏览:534
禁摩和经济发展哪个好 浏览:465
婚姻网怎么发联系号码 浏览:708
如何让女生越来越幸福 浏览:3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