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合同经济纠纷案例
1.你们和客户是委托关系。你们只不过是受托人,接受委托转钱给该客户的供应商。
2.钱已经转给中间商了,你们完成了委托义务。你们和客户之间的口头委托合同已经终止。那35万元既然不是给你们的,你们也没有义务偿还。
3.客户无权要求你们赔偿,所以就赖你们和他之间有合同关系。并基于不当得利要求你们返还35万元。
你需要找证据来证明你和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
1.打款给他的供应商的记录、存根等。
2.该供应商与该客户以往的交易记录,特别是你们曾参与其中的。
3.证人证言,比如找那个供应商的堂哥出庭作证。
4.如果可以,拿到那个供应商他堂哥的担保合同。
5.其他证据。
建议找当地律师。
㈡ 经济纠纷扣押车辆案例
法律分析:经济纠纷有两大类:一是经济合同纠纷,如买卖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承揽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技术合同纠纷等;二是经济侵权纠纷;如知识产权(如专利权、商标权)侵权纠纷、所有权侵权纠纷、经营权侵权纠纷等。在市场经济中,合同是平等的市场主体间确立交易关系,共同实施交易行为,追求和实现经济目的的法定和普遍的形式,因此,合同纠纷是经济纠纷的主要部分。近几年由于民间借贷现象的迅猛发展,出现很多债权人在债权到期未实现的情况下,强行扣押债务人车辆等财产的事例。那么债权人的该行为是否合法?债权人在债权未实现的情况下扣押债务人车辆或其他财产,本质上属于自助行为,但该自助行为超出了法律规定的自助行为的范围,一般情况下,旅客住宿不付费或吃饭不给钱等公力求助不能及时解决纠纷的情况下自助行为才受法律保护。而对于大额的债务,债权人必须依靠公力救济。自助行为本身容易产生侵权行为,如果无限制的扩大自助行为的范围,容易成为侵权人侵权行为的借口,如不加以节制会激化矛盾,破坏正常经济秩序。现实中,由于很多债权人扣押车辆等财产手段过激,被判处刑事处罚的案例也经常出现。所以,债权人尽量不要采取过激的手段,应当通过合法的途径维权。不过,虽然债权人扣押财产的行为不合法,但是由于牵涉到经济纠纷,公安机关对于债权人扣押债务人车辆等财产的行为一般情况下不会立案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五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根据该条规定,债权人扣押车辆等财产侵犯了债务人对其财产的合法权益,属于侵权行为,依法应当返还债务人的财产。如给债务人造成损失的,还须赔偿损失。
㈢ 法院受理案件有哪些
法院受理案件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一)民事、经济纠纷案件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 民事案件包括:婚姻家庭、继承、房屋、宅基地使用权及其他不动产、相邻关系、损害赔偿、债务、知识产权、人身权、选民资格、宣告失踪、宣告死亡、认定行为能力、认定财产无主和其他民事纠纷案件。 经济纠纷案件包括:经济合同纠纷、经济损害赔偿纠纷、经济权属纠纷和交通动输经济纠纷和其他经济纠纷案件。 (二)刑事案件 1、受理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各类刑事案件。 2、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下列刑事自诉案件: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a、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b、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规定的); c、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d、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2)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a、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b、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c、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 d、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e、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 f、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g、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h、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对上列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三)行政案件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 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自由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除上述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诉讼: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的;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为。 (四)赔偿案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其他行为,包括具体行政行为和与行政机关及其他工作人员行政职权有关的,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害的,违反行政职责的行为。 2、赔偿请求人对行政机关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又决定不予赔偿,或者对确定的赔偿数额有异议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3、赔偿请求人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了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三)、(四)、(五)项和第四条第(四)项规定的非具体行政行为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并造成损失,赔偿义务机关拒不确认致害行为违法,赔偿请求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起行政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一并受理。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须以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为前提。赔偿请求人对赔偿义务机关确定的赔偿数额有异议或者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予赔偿,赔偿请求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5、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的具体行政行为,被作出最终裁决人的行政机关确认违法,赔偿请求人以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赔偿而不予赔偿或逾期不予赔偿或者对赔偿数额有异议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 6、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行政、规章或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侵犯其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受理刑事赔偿案件范围: 1、行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2、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2)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3、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2)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3)依照刑 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4)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5)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上述请求,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赔偿义务机关不是人民法院的,赔偿请求人应先向有关义务机关提出,对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予赔偿或者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可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五)执行案件 人民法受理下列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2、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决定书和调解书;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有关规定作出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裁定; 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等公证文书; 5、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6、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回复时间:2009-08-13 11:49
㈣ 婚外情经济纠纷案例
法律分析:原告李某与丈夫宋某某于1998年4月10日登记结婚,婚后共同创办公司并经营。2011年5月,宋某通过朋友介绍与被告杨某发展为情人关系,原告李某一直蒙在鼓里。 2011年11月8日,宋某为履行对杨某的承诺,通过招商银行将66万转账到杨某账号上,原告李某发现后,多次找杨某索要未果,故向法院起诉。原告李某起诉认为,其丈夫宋某背着自己私自将66万元钱支付给与其有不正当关系的被告杨某,不仅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也违背了公序良俗和社会道德,被告杨某应返还其取得财产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诉讼中,被告杨某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㈤ 男女朋友关系经济纠纷案例
法律分析: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一般认为恋人之间互赠礼物是为了表达情意,属于一般赠与。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消费性的赠与、礼节性的馈赠或购买生活用品等均视为一般赠与,一般不认定为附结婚条件的赠与,在分手后要求对方返还的,法院不予支持。情侣之间在送礼之前先想好,送出之后就别后悔。此外,因房屋是不动产,赠与房屋应办理相关登记等手续,在未办理相关手续前,不能视为赠与已经完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