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律师谈辞退纠纷案件如何举证
用人单位口头辞退的,劳动者可以把手机的录音功能开启,把自己与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对话录音录下来,这样在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时,把自己与用人单位负责人的对话录音译文提交给仲裁委,如果对话录音被仲裁委认可的,用人单位是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其赔偿金的。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
3、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很多人都认为,在辞退案件中,应当由单位负有举证责任。这一认识并没有实质性的错误,但是对于辞退案件,单位是对辞退的原因负有举证责任,并非对是否辞退负举证责任。辞退案件的举证责任也是需要细分的。员工如果申诉,就需要明白自己的举证责任在哪里,以预见自己申诉的风险所在,尽可能地取得相关的证据,以更好地维权。
❷ 刑事案件中,刑辩律师如何举证质证
关于刑事庭审质证,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7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除此之外,最高人民法院于1998年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8条又进一步规定:“证据必须经过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否则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质证是指在诉讼过程中,由法律允许的质证主体对包括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在内的各种证据采取询问、辩认、质疑、说明、解释、咨询、辩驳等形式,从而对法官的内心确信形式特定证明力的一种诉讼活动。狭义的质证,主要指在庭审过程中由诉讼当事人就法庭上所出示的证据进行的对质、核实等活动。质证的本质特征在于“质”,即对证据的质疑和质问,而且这“疑”和“问”都带有当面对抗的性质。虽然在质证的过程中可能要对证据进行辨认、说明和解释,但是这些行为并不代表质证的本质特征。由此可见,质证虽带有审查证据的性质,但并非所有对证据的审查都属于质证。对本方证据的审查不属于质证的范畴,从中立角度对证据进行的质疑和质问才是质证,才体现了质证的本质特征。
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证据必须在法庭上公开出示并经公开质证才能予以采纳,这表明我国已在刑事诉讼立法上确定了质证是刑事庭审的必经程序。但从当前我国的刑事诉讼实践来看,公诉人提出的证据一般较少受到激烈的盘询和质疑,而法庭上公诉人对辩护方所举证据却鲜有高质量的质询,质证程序并未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目前我国法学界对刑事质证的概念尚未达到一致的盾法,可谓众说纷纭。较早的法学词典对质证的定义是:“指出问题,要求证人作进一步的陈述,以解除疑异,并确认证明作用的诉讼活动,是审查和核实证人证言的一种方式”,或是“在刑事审判的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被害人、被告人和辩护人在法庭上对与证人证言有关的疑难问题,以提问的方式进行核实查证的诉讼活动。
对制裁证要领的争议主要是关于质证对象范围方面的分歧,即在质证程序中“被质疑证据”的范围问题。大致可以分为三类观点:第一类认为质证对象仅限于证人证言;第二类认为质证对象为所有证据;第三类认为质证对象是与实物证据相对立的言词证据。近来越来越多的学者趋向于赞同质证对象应为一切证据的观点。对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等一类言词证据的盘询质疑仅仅是质证制度中较特殊的一部分内容。笔者认为质证对象应为一切证据。
❸ 如何才能举证
就你所述,从当地律师事务所请位律师帮助你举证。
❹ 消费者维权上诉律师应该怎样举证
消费者维权官司按照“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进行举证,一般情况由消费者举证。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❺ 律师会采取什么方法取证都需要注意什么
众所周知,律师是法律的服务人员,而不同的律师侧重点也不同,有的人侧重法律援助方面,有了侧重,刑事诉讼,还有人侧重民事诉讼等等。但是这些律师都需要请求人支付相应的费用。那么有人会问,关于律师取证调查时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他一般会采用什么方法取证?下面就由小编来为您具体阐述。
最后,在取证调查过程当中,应当合理规划。总而言之,律师在取证,调查时需要注意的事情还有很多,任何事件都是需要根据事实说话的,在取证时,律师一定要事实为依据,进行探查。依法审判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除此之外,调查取证过程当中也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
❻ 如何确定房屋差价损失 律师教你来举证
一、如何确定房屋差价损失?
如何确定房屋升值的差价损失,法律和司法解释均无相应的规定。购房者遇到房屋差价纠纷时,可参照如下认定原则,了解如何维权:
1、如果双方当事人对房屋升值的差价损失能够通过协商确定的,则按照其约定;
2、如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确定的:(1)原则上可比照最类似房屋的市场成交价(首先是同幢相同楼层及房型;其次是相邻幢同楼同层及房型;再次是相同区域内房屋)与买卖合同成交价之差确定房屋升值的损失;(2)无最相类似房屋比照的,可通过专业机构评估确定房屋升值的差价损失。
3、认定损失的时间点应从保护守约的买受人的利益出发,以守约方的请求为基础,结合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违约方开发商的违约行为确定之日以及案件审理中房屋的升值情况等,合理确定。
4、守约的买受人损失的认定还应综合考虑守约方的履约情况、违约的开发商能预见的因房屋升值而产生的差价。
二、购房者举证时须注意什么?
购房者遇到房屋差价纠纷,如果想寻求法院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话,举证时需要注意:
(一)房屋确权的证明。
1、确认房产,应提供土地房产登记证、房屋买受、继承、析产、受赠等证明。
2、建房申请、有关部门批准文件等证据。
3、确认房产共有,应提供共同投资建造、翻建、继承、受赠,共同投资购买的证据。
(二)房屋分析的证明。
1、房屋产权证明以及共有财产形成(共同投资建造、购买、继承、受赠等)的证据。
2、对所主张分析的房产使用、管理、收益的情况及证据。
(三)房产买卖的证明。
1、房屋买卖,应提供买卖房屋的契约;已办理所有权转移手续的,应出具产权凭证。
2、房屋买卖双方收、付房款的证据;有证人证明的,就提供证人(包括证人的姓名、地址及证人与当事人关系)名单。
3、房屋买卖后房屋交付情况的证明。
4、出卖共有房屋的,应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的证明及有优先购买权者(共有人、房客等)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据。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11-14,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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