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在南宁经济适用房如何申请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呢
去你现在住的地方的社区去问看吧。但经济适合房有个前提条件,一定有南宁市户口。11月20日发布新消息,明年开始南宁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已经收窄了,不但要有南宁户口,还要取是满3年才能申请。无房才能申请,之前是人均住房面积不16平方就能申请。不过具体要问社区去,有人专管这个的。
综上所述,如果你是南宁市本地户口,那你可以问社区,如果没有南宁市户口,那么你可以申请限价房,这个比经济适用房的条件宽多了。都是去社区问。如果既没有南宁市户口也没有足够钱买限价房,那,加油少年,努力赚钱吧!
⑵ 南宁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2020
南宁申请条件: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本市城区范围内户籍三年以上并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工作或者实际居住生活;
2.属于两人以上家庭户或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上的单身人员;
3.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4.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⑶ 南宁经济适用房退出申请去哪办理
法律分析:南宁经济适用房退出申请可前往南宁市保障住房资格审核和管理中心(办理地点:南宁市望园路5号;联系电话:0771-5705842)办理。
法律依据:《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 第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以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为供应对象,并按国家住宅建设标准(不含别墅、高级公寓、外销住宅)建设的普通住宅。
⑷ 南宁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申请在哪办
法律分析:申请人需要先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先提出经济适用房购买的申请,之后申请人还需要持有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还有结婚证,到户口所在地的房管局再提出申请,还需要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收入及住房的证明。
法律依据:《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以户为单位提出申请,主申请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主申请人有配偶的,其配偶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应当与主申请人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并与主申请人系同一户籍。
⑸ 南宁市经济适用房申请
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人群条件】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二)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三)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按20条第2款规定,不能再申请经济适用房.
【注意事项】
由于经济适用房在项目位置、建筑规划设计等方面存在这样或那样的差别,所以在购买时应该注意以下一些问题,
▲ 一、位置
虽然经济适用房的价位人们能接受,但人们不能接受的是它的位置。因为位置即代表着长期的交通。
经济适用房项目大部分均位于城乡结合地区。
有些经济适用房小区到市区的公交线路和可选择的站点又相对较少,几年后的事至少无法让购房者牺牲现在的工作或事业。
▲二、户型
购买经济适用房时,同样要搞清分摊面积、使用面积等概念,充分考察户型。购买时不追求大面积大的同时也增加房价、物业管理等费用�,应更注重居室功能。在有条件进行户型选择时,应尽量以专业衡量标准去做选择。现时流行的居室八大功能即包括起居、就餐、厨卫、就寝、储藏、工作、学习以及阳台。
▲三、合同及补充合同
按新《合同法》规定,实行约定优先原则,所以在合同或补充合同中的条款必须签订全面。购房者应在充分了解和考察预售许可证、项目施工情况、产权问题�有些经济适用房项目是某些单位自建房或联建房,购买前一定要问清销售许可证和产权等重要情况�、物业管理等基础上,仔细研究清楚合同的每一项,并在补充条款中对交房时间、面积误差、关键的配套设施加以约定,并注明开发商在每项违约时的惩罚办法,必要时请专业律师,考虑清楚了再签才比较妥当。不要偏信广告宣传或是售楼人员的口头承诺,否则后悔莫及。
▲ 四、交房
房建好后,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竣工验收和装修装饰等程序后便可入住了,在开发商交房时别忘了向开发商要“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两书。这过程的许多问题最好都一一搞清楚为佳。
由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颁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该《办法》首次将集资、合作建房纳入经济适用房的范畴。《办法》还规定,此前已经购买和签订买卖合同或协议的经济适用住房,仍按当地原有规定执行。
【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具体步骤】
因每地都不一样,所以我们以北京为例: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厅京政办发〔1999〕4号文件,开发建设单位预售经济适用房应当到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许可证》,开发商销售经济适用房,实行政府限价的政策,开发建设单位只可在最高限价以内调整不同楼层和 朝向房屋的价格。具体的程序是:
(1)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凭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 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的证明文件、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卡、居民身份证,到开发建设单位办理购房手续。
(2)需要贷款的,由购买人凭登记后的经济适用住房预售(买卖)合同,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在登记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抵押登记手续。
(3)买卖双方在房屋交付使用后的30个工作日之内,到建设项目 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办理房地权属证件。其中,购买本单位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由该单位统一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上述手续。
购买者必须具备4项条件
⑹ 南宁经济适用房要怎么样申请整个流程是怎么样的
首先要符合如下条件之一:
(一)、常住城镇的中低收入家庭无房户(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男28岁、女25岁以上的中低收入无房单身人员(含按南宁市人事、劳动部门规定与南宁当地机关、企事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用工合同,并在南宁市按时足额缴交一年养老保险的外来务工人员);
(二)、现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人均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户;
(三)、因城市建设规划需要而被拆迁住房的无房家庭户。
特别注明:中低收入家庭指家庭(含夫妇双方)年工资收入低于当年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倍且高于当年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一半的家庭户。
办理流程:
1、申购对象持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到南宁市行政审批大厅二楼房改办窗口领取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户调查审批表; 南宁市行政审批办证大厅位于高新技术开发区科园路5号,可乘坐24路(朝阳广场-心圩)、35路(行政审批大厅-303医院)、46路(市政府-农业科技市场)公交车。
2、申购对象按要求提供的材料交到南宁市行政审批大厅房改办窗口由工作人员验收资料并进行初审,所提供的材料符合要求后开具受理回执单。
3、资料初审受理后,送审核小组审批。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审批领导小组对申购对象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每月20日在《南宁日报》将申购对象的姓名公示,公示10天后无异议,等候购房通知书。
4、发展中心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可供房源情况,公布其楼盘地址、栋号、房号、面积价格等情况,向申购发放对象《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审查结果通知书》,申购对象必须凭《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选房,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发展中心位于望园路5号(望园广园路口)首府房改培训中心六楼。可乘坐74路、79路、19路、72、39、87、1、12、16、37、45、52、65、76、85、604、607公交车。
5、申购对象选房完毕后,开发商开具房源证明,申购对象凭购房通知书和房源证明、本人身份证(有职务、职称的需带相关单位证明和证件原件复印件),到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发展中心售房科(电话:5705842),由发展中心根据申购对象职务、职称所享受的住房控制面积标准进行审核,对选购住房在控制面积标准之内的,开具《住房控制面积标准确认书》;对购房面积超过规定控制面积标准的,开具《超标面积差价款缴交单》;
6、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超面积收取差价款的办法:购买面积超过本人住房享受的控制面积标准的部分,按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20%补交差价款,由房改部门负责收取,实行专户管理,作为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发展资金,该项资金使用时,由财政部门审核,政府批准)。购房面积超过规定控制面积标准的申购对象持《超标面积差价款缴交单》到房改部门指定银行交款,存入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发展资金专户。
7、申购对象凭《住房控制面积标准确认书》或《超标面积差价款缴交单》及银行缴款回执单回发展中心领取《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
8、申购对象持《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到所购住房的开发企业按照政府公布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办理购房手续。
特别注明:《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实行一房一证管理制度。经济适用住房开发企业必须按《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签发的房号依法与购买人签订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凭证销售。准购证内容禁止更改。
⑺ 南宁市江南区申请经济适用房在哪里申请
申请条件
1、取得本市城区范围内城镇居民户口一年以上并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工作或实际居住生活;
2、已婚家庭或年满30周岁以上单身人员;
3、家庭现有住房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难标准;
4、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且家庭财产之和低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的8倍。
南宁经济适用房申请的具体条件
南宁购买经济适用房注意事项
申请材料
1、购房申请表;
2、户口本和家庭成员身份证明;
3、民政部门出具的申请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
4、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申请当月前一年内家庭收入和财产情况证明;
5、申请家庭成员住房状况说明;
6、已取得公共租赁住房、限价普通商品住房资格,且尚在配租、配售轮候期间的,需提交自愿放弃公共租赁住房、限价普通商品住房资格的书面声明;
7、已享受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需提交购房时自愿退出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书面承诺;
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请家庭成员应当书面声明同意审核部门调查核实其家庭收入、财产、住房状况、家庭人口等申报信息。
申请流程
1、南宁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包括有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向户口所在的街道办提出申请
2、并填写《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和《共同申请人审查表》
3、然后申请人将需要提供资料交到户口所在地的城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街道办进行审核
4、审核通过的送南宁市经济适用房住房建设发展中心,由发展中心进行复审。
5、复审通过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发放《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书》,并等候通知参加选房;
6、选好房后,凭选房确认书、身份证、购房通知书原件到南宁市望园路5号房改办办公楼6楼售房科办理《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
南宁经济适用房申请具体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办理费用:不收费
⑻ 广西南宁怎么申请经济适用房都有什么要求
一、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方式:
1、南宁经济适用房申请人需要先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先提出经济适用房购买的申请,之后申请人还需要持有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还有结婚证,到户口所在地的房管局再提出申请,还需要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收入及住房的证明。
2、南宁经济适用房申请人应当持家庭户口本、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和住房证明以及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向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具体到当地房管部门咨询。
二、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本市城区范围内城镇居民户口一年以上并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工作或实际居住生活;
2、已婚家庭或年满30周岁以上单身人员;
3、家庭现有住房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难标准;
4、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且家庭财产之和低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的8倍。
(8)今年南宁经济适用房在哪里申请扩展阅读
申请材料
1、《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配偶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
3、婚姻状况证明
4、收入证明、住房状况证明须由工作单位填写并盖章,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居委会(村委会)盖章,不能涂改。收入证明应为申请当月前一个年度的收入情况;
5、同意受理机构或者其他审核部门调查核实其家庭收入、财产、住房状况、家庭人口等申报信息的书面授权书;
6、已办理放弃公共租赁住房等其他住房保障申请证明材料(收原件;已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等其他住房保障且正在受理、审核过程中或者轮候期内的家庭户必须提供);
7、购房时自愿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等其他住房保障的书面承诺(收原件;正在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等其他住房保障的家庭户必须提供)。
参考资料
南宁市住房保障局-住房保障-经济适用房
⑼ 广西南宁2022年还能申请经济适用房吗
可以申请。具体可以咨询当地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或者关注其官方网站。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并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经济适用房申请表及相关资料。经过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初审并在社区公示,同区民政局复核并评分,让市住房保障办会同市民政局复核并在市国土房管网站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经市住房保障办向经济适用房申请人发放有效期为3年的准购证明。另外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济适用房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单身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二)经济适用房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总资产净值符合规定的标准。具体标准按照我市每年向社会公布的标准执行。
⑽ 南宁申请经济适用房要去那里申请
1、 按要求填写完整的《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
2、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或户籍卡复印件(验原件),持户籍卡的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4、 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验原件);
5、 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离异带子女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验原件)或离婚协议档案及未再婚证明。丧偶带子女的,提供丧偶的死亡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及本人未再婚证明。未婚、离异未带子女或丧偶未带子女的视为单身,提供未婚证明;
6、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7、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证明(现住房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身份证及户口本地址证明:需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8、 特殊情况需另外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