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地理经济特区中国的五大经济特区是什么时候设立的
一、现在中国共七大经济特区,成立时间:
1、1980.08.26成立深圳经济特区
2、1980.08.26成立珠海经济特区
3、1980.10.07成立厦门经济特区
4、1981.10.16成立汕头经济特区
5、1988.04.13成立海南经济特区
6、2010.05成立喀什经济特区
7、2014.06成立霍尔果斯经济特区
B. 中国五个经济特区成立时间
海南经济特区1988年4月13日、深圳经济特区1980年8月、珠海经济特区1980年8月、汕头经济特区1980年8月、厦门经济特区1980年10月。
1、深圳经济特区
深圳经济特区于1980年8月正式成立,是中国最早实行对外开放的四个经济特区之一。深圳位于广东省的东南部沿海,东起大鹏湾边的梅沙,西至深圳湾畔的蛇口工业区,总面积327.5平方公里,2010年延伸到全市,2011年延伸至深汕特别合作区。
2、珠海经济特区
珠海经济特区是中国最早实行对外开放政策的四个经济特区之一,位于广东省珠江口的西南部,东与香港隔海相望,南与澳门相连。珠海于1953年建县,1979年建市,1980年8月设立经济特区,享有全国人大赋予的地方立法权。
3、汕头经济特区
汕头位于广东省东部沿海潮汕平原上,是中国七大经济特区之一,全国着名侨乡,华南重要港口城市,也是潮汕地区政治、经济的中心,为粤东和闽西南出海的门户。历来是粤东、闽西南、赣南地区的主要交通枢纽、也是粤东中心城市、广东省域副中心城市、进出口岸和商品集散地。
4、厦门经济特区
厦门经济特区于1980年10月批准设立,面积2.5平方公里。1984年2月,邓小平同志视察厦门后,厦门特区范围扩大到全岛,面积131平方公里。
5、海南经济特区
海南经济特区,是中国七个(海南、深圳、厦门、珠海、汕头、喀什、霍尔果斯)经济特区中面积最大的经济特区和唯一的省级经济特区。海南经济特区的范围为海南本岛。
2018年10月16日,《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正式对外发布,海南经济特区三十而立之年,再担改革开放新使命。
C. 我国最早设立的经济特区是哪几个
我国最早设立的经济特区是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这四个经济特区。
中国经济特区诞生于70年代末,80年代初,成长于90年代。经济特区的设置标志中国改革开放进一步发展。截至目前,中国大陆地区共有7个经济特区。
1979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同意在广东省的深圳、珠海、汕头三市和福建省的厦门市试办出口特区。1980年5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决定将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这四个出口特区改称为经济特区。1988年4月,设立海南经济特区。
1992年中国加快改革开放后经济特区模式移到国家级新区,上海浦东等国家级新区新的特区扩大改革等发展起来,成为中国新一轮改革重要标志。
2010年5月,中央新疆工作会议上中央正式批准霍尔果斯、喀什设立经济特区。
(3)中国经济特区什么时候开始扩展阅读:
特区发展:
一、制度兼容、演进与经济绩效
正式制度的目标取向与组织中个人的利益偏好是否一致决定了正式和非正式制度是否兼容,两者的兼容与否决定了组织和经济运行的交易成本,而交易成本的大小最终决定了经济绩效的影响,主要通过激励、监督费用和强化成本三方面进行。
一是当一个组织的正式规则与子群体中的成员的偏好和利益一致时,将会大大提高组织的经济绩效。组织中的成员受到一种自我激励,这种激励通过正式制度的确立而更加明确。
而当博弈的正式和非正式的规则一致时,它们将相互强化。非正式与正式约束的一致性将导致较低的交易成本,因为监督和强化机能以一种非正式的方式取得预期的效果。
二是当一个组织的正式规则与子群体中成员的偏好和利益有较大差异时,这种不一致性导致较低的绩效。因为首先,对立的规则与规范使经济行为者无所适从,缺乏激励。
其次,由于组织目标与个人的利益偏好不一致,不能使个人自觉为组织的目标工作,监督成本高,从而导致正式制度的形式化、组织的冲突和摩擦。
用进化博弈论的方法研究制度演进中的兼容性问题的结论:
一是进化过程不一定带来最佳的传统和制度。由于社会的历史初期条件的原因,最佳反应动力的结果难以从帕累托劣势的社会传统中摆脱出来,即社会体制进化的路径依赖性。
二是与正式制度相比,非正式制度的变迁更具演进特点。且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的变迁受不同之手——“刘易斯之手”和“斯更努之手”的指引。
前者是指通过理性的共同知识、主观的认识和批判,来预设和推动制度的变化;后者指人们只通过他们过去的行为观察到其获得的效用,并强化好的行为或继承坏的行为。因此,在制度演进过程中仍可能出现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不一致。
进化博弈论给出关于克服路径依赖,实现制度演进中的制度兼容的解决之道:
一是通过引入较系统的突然变异,使社会脱离原有的低水平的均衡;
二是通过政府政策性介入,将人们的行动转换到更高支付的战略上;
三是积极促进低水平均衡的社会与具有不同习惯的高水平均衡的社会交流,提高原社会形成更佳习惯的可能性。
据此达到新制度的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在较高水平上的兼容,并使两者以一种非正式制度的形成达到自我强化,通过互动强化,使两者结合得更加紧密,造成一种报酬递增的机制,从而降低交易费用,提高经济绩效。
总之,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条件下,如果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一致,则无论是从激励角度还是从约束角度所需的交易成本都较低,从而导致较高的经济绩效;反之则相反。
二、WTO规则与特区制度兼容、经济绩效
加入WTO,中国面临WTO规则与中国现存制度的兼容问题。提高制度的兼容性,增强整个制度的经济绩效已成为当务之急,即使中国的经济特区也不例外。
WTO规则的变迁、演进具有“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的双重性质,是两种正式制度的制度结晶体。
但对加入WTO者来说,则明显具有“强制性变迁型”正式制度的特征,尤其对市场经济不发达国家即发展中国家这种表现更加明显,而加入WTO者本国原有的制度则具有非正式制度的特性。因此,两者既存在着相容的可能性,也存在着不相容的可能性。
在WTO规则与本国原有的制度能够兼容的情况下,经济运行所需的交易成本较低,而经济绩效相应较高;当两者不一致时,或当WTO规则与本国原有制度由于各自变化的机制不尽相同,造成两者不能兼容时,则均对应着较高的交易成本和较低的经济绩效。
现实表现为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制度与WTO规则具有强兼容性,而市场经济不 发达国家的制度与WTO制度具有弱兼容性,经济绩效的差异即市场经济的发达与不发达由此引出。
中国的经济特区制度与WTO规则同样既具有兼容性较强的一面,同时更有兼容性较弱的一面。说其兼容性较强,是相对于市场经济不发达的非经济特区而言具有较强的兼容性;而说其兼容性较弱则是指相对于WTO制度的要求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即市场经济不发达而言的。
经济特区较强的制度兼容性与欠发达地区较弱的制度兼容性的差距,足以使加入WTO后的经济特区在相当长时间内继续保持其制度优势、经济绩效优势和地位的优势;并构成经济特区今后的“特”之主要所在,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
相对WTO规则而言,各国的内在制度均属“非正式制度”,就制度的兼容性强弱程度来讲,发展中国家的国内制度的“非正式制度”程度更高,而其经济特区与非经济特区在“非正式制度”程度上只有参差不齐之分,而无本质上的区别,经济绩效上的差异是制度兼容性的晴雨表。
三、强化经济特区的制度兼容性,保持经济特区的高绩效
与WTO正式制度比较形成的各国的制度虽属“非正式制度”,但各国的制度又存在着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之分。加入WTO国家的制度兼容,将面临WTO规则与本国的正式制度兼容和与本国非正式制度的兼容两方面的难题。
而由于WTO制度具有“强制性变迁型”正式制度的特性,决定了加入WTO国家的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均居于屈从地位,并应努力改变本国现存制度,以适应WTO制度,强化整个制度的兼容性,达到加入WTO提高经济绩效的目的。
此点对于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及其经济特区概莫能外。比较而言,经济特区由于市场经济相对发达,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与WTO规则均有较强的兼容性,而非经济特区由于市场经济的欠发达在制度兼容性上则明显弱于前者。
但两者的制度兼容性与WTO的制度要求均存在一定的差距,只不过是程度不同而已,需变革的制度多少不同罢了。
D. 中国五大经济特区按时间成立的顺序是什么样的为何会选这5个
1979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同意在广东省的深圳、珠海、汕头三市和福建省的厦门市试办出口特区。
1980年5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决定将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这四个出口特区改称为经济特区。
1988年4月,设立海南经济特区。
中国经济特区诞生于70年代末,80年代初,成长于90年代。经济特区的设置标志中国改革开放进一步发展。截至目前,中国大陆地区共有7个经济特区。
1992年中国加快改革开放后经济特区模式移到国家级新区,上海浦东等国家级新区新的特区扩大改革等发展起来,成为中国新一轮改革重要标志。
2010年5月,中央新疆工作会议上中央正式批准霍尔果斯、喀什设立经济特区。
(4)中国经济特区什么时候开始扩展阅读:
中国建设和发展经济特区的基本经验主要有:
①完善投资环境,包括完善投资的物质环境和人际环境。前者为基础设施结构中以通电、通水、通路、通讯、通煤气、通排污、通排洪和平整土地为主体的“七通一平”等;
后者包括政治条件(政治、社会、政策等的稳定和法制的健全)、管理水平(政府的效率等)、经营条件(货币和物价、外汇管制、金融、信息服务和自主权等状况)、人口素质和市场、政策优惠(税费等)等;
②外引内联有机结合,发挥特区的“四个窗口”(技术、知识、管理和对外政策)和两个扇面辐射(对内和对外)的“枢纽”作用;
③努力探求建立一种灵活而有效地适应国际市场规律的特区经济体制模式。为此,需在计划管理体制、企业管理体制、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流通体制、价格体制、劳动人事制度和工资制度以及财政金融体制等方面进行一系列改革。
E. 中国5个经济特区的成立时间分别再什么时候
海南经济特区1988年4月13日、深圳经济特区1980年8月、珠海经济特区1980年8月、汕头经济特区1980年8月、厦门经济特区1980年10月。
1、深圳经济特区
深圳经济特区于1980年8月正式成立,是中国最早实行对外开放的四个经济特区之一。深圳位于广东省的东南部沿海,东起大鹏湾边的梅沙,西至深圳湾畔的蛇口工业区,总面积327.5平方公里,2010年延伸到全市,2011年延伸至深汕特别合作区。
2、珠海经济特区
珠海经济特区是中国最早实行对外开放政策的四个经济特区之一,位于广东省珠江口的西南部,东与香港隔海相望,南与澳门相连。珠海于1953年建县,1979年建市,1980年8月设立经济特区,享有全国人大赋予的地方立法权。
3、汕头经济特区
汕头位于广东省东部沿海潮汕平原上,是中国七大经济特区之一,全国着名侨乡,华南重要港口城市,也是潮汕地区政治、经济的中心,为粤东和闽西南出海的门户。历来是粤东、闽西南、赣南地区的主要交通枢纽、也是粤东中心城市、广东省域副中心城市、进出口岸和商品集散地。
4、厦门经济特区
厦门经济特区于1980年10月批准设立,面积2.5平方公里。1984年2月,邓小平同志视察厦门后,厦门特区范围扩大到全岛,面积131平方公里。
5、海南经济特区
海南经济特区,是中国七个(海南、深圳、厦门、珠海、汕头、喀什、霍尔果斯)经济特区中面积最大的经济特区和唯一的省级经济特区。海南经济特区的范围为海南本岛。
2018年10月16日,《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正式对外发布,海南经济特区三十而立之年,再担改革开放新使命。
F. 中国五大经济特区按时间成立的顺序是什么样的
1979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同意在广东省的深圳、珠海、汕头三市和福建省的厦门市试办出口特区。
1980年5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决定将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这四个出口特区改称为经济特区。
1988年4月,设立海南经济特区。
中国经济特区诞生于70年代末,80年代初,成长于90年代。经济特区的设置标志中国改革开放进一步发展。截至目前,中国大陆地区共有7个经济特区。
1992年中国加快改革开放后经济特区模式移到国家级新区,上海浦东等国家级新区新的特区扩大改革等发展起来,成为中国新一轮改革重要标志。
2010年5月,中央新疆工作会议上中央正式批准霍尔果斯、喀什设立经济特区。
(6)中国经济特区什么时候开始扩展阅读:
中国建设和发展经济特区的基本经验主要有:
①完善投资环境,包括完善投资的物质环境和人际环境。前者为基础设施结构中以通电、通水、通路、通讯、通煤气、通排污、通排洪和平整土地为主体的“七通一平”等;
后者包括政治条件(政治、社会、政策等的稳定和法制的健全)、管理水平(政府的效率等)、经营条件(货币和物价、外汇管制、金融、信息服务和自主权等状况)、人口素质和市场、政策优惠(税费等)等;
②外引内联有机结合,发挥特区的“四个窗口”(技术、知识、管理和对外政策)和两个扇面辐射(对内和对外)的“枢纽”作用;
③努力探求建立一种灵活而有效地适应国际市场规律的特区经济体制模式。为此,需在计划管理体制、企业管理体制、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流通体制、价格体制、劳动人事制度和工资制度以及财政金融体制等方面进行一系列改革。
G. 设立经济特区时间
法律分析:1979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同意在广东省的深圳、珠海、汕头三市和福建省的厦门市试办出口特区。1980年5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决定将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这四个出口特区改称为经济特区。1988年4月,设立海南经济特区。中国经济特区诞生于70年代末,80年代初,成长于90年代。经济特区的设置标志中国改革开放进一步发展。截至目前,中国大陆地区共有7个经济特区。1992年中国加快改革开放后经济特区模式移到国家级新区,上海浦东等国家级新区新的特区扩大改革等发展起来,成为中国新一轮改革重要标志。2010年5月,中央新疆工作会议上中央正式批准霍尔果斯、喀什设立经济特区。
法律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维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特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安全管理,是指在生产经营、行政事业管理活动以及公共场所中涉及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管理。本条例适用于特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的安全管理。自然灾害、核电安全和铁路、航空、水上运行的安全管理根据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安全管理工作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安全管理责任制。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应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的要求,对涉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性较大的项目、重要场所和民用设施实行安全审批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安全审批项目目录。
第五条 市规划国土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化学物品的生产、储存和经营地点的选址提出专项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H. 1980年5月,中共中央决定设立的经济特区有哪些
经济特区
2018是中国改革开放40周年。经济特区是中国最早对外开放的地区,是对外经济交流最活跃的地区,也是最能代表改革开放形象的地区。因此,我们今天来谈谈经济特区。
经济特区诞生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是中共中央、国务院根据邓小平的倡导,为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的重大决策。
1979年4月,中共中央工作会议根据邓小平提议,决定在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等划出一定地区,利用其毗邻港澳台、华侨众多的优势,在对外开放中“先走一步”,试办“出口特区”。1980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将“出口特区”名称改为内涵更加丰富的“经济特区”。1980年8月,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决定,在广东省的深圳、珠海、汕头和福建省的厦门四市分别划出一定区域,设置经济特区,标志着中国经济特区的正式诞生。1988年4月,设立海南经济特区;2010年5月,批准霍尔果斯、喀什设立经济特区。
special economic zones
This year marks the 40th anniversary of reform and opening up in China. The special economic zones were the first locations in China to open to the outside world. Their dynamic economic exchanges with the rest of the world make them the best regions of China’s reform and opening up. Therefore, in today’s program, we will talk about “special economic zones”.
Special economic zones were initiated by Deng Xiaoping, and established in the late 1970s and early 1980s. This was a far-reaching decision by the CPC Central Committee and the State Council to promote reform, opening up and socialist modernization.
In April 1979 the central leadership took up Deng Xiaoping’s suggestion and decided to designate certain areas in Guangdong and Fujian provinces as “special export zones” that would open first by exploiting their geographical locations near Hong Kong, Macao and Taiwan and their close ties with overseas Chinese. In May 1980 the name “special export zones” was changed to “special economic zones,” and in August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Fifth NPC decided to build special economic zones in Guangdong’s Shenzhen, Zhuhai and Shantou, and Fujian’s Xiamen. In April 1988 Hainan Special Economic Zone was established, and in May 2010 Xinjiang’s Khorgas and Kashi were added to the list.
I. 中国的六大经济特区成立的具体时间:要求具体到年月日,谢谢啦
1980年,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设立经济特区。
1980年10月,国务院批准在湖里2.5平方公里范围内设立厦门经济特区,湖里成为厦门经济特区的发祥地。
1981年10月15日,随着破土动工的一声炮响,厦门经济特区在湖里拉开了建设的序幕。
1985年,国务院批准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闽南三角洲为沿海经济开放区。中央1985年85号文件说,“厦门特区扩大到全岛,实行自由港的某些政策,是为了发展东南经济,加强对台工作,和平统一祖国大业作出的重要部署。”
1988年,海南省被批准为经济特区。
1990年,中央决定开放开发浦东。
1992年,又进一步扩大到沿江岳阳等五个城市。确定了上海、天津、北海、湛江、广州、福州、宁波、南通、连云港、青岛、威海、烟台、大连、秦皇岛等14个城市为沿海开放城市开辟了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闽南三角地区、辽东半岛、山东半岛、环渤海地区等沿海经济开放区。 中国的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和沿海经济开放区大都位于沿海地区。 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和沿海经济开放区实行特殊的优惠政策,作为对外开放的窗口,吸引外资,发展外向型经济,推动中国沿海地区和内陆地区的发展
拓展资料
一、简介
从特征上讲,经济特区是我国采取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吸引外部资金、特别是外国资金进行开发建设的特殊经济区域;从功能上讲,经济特区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窗口、排头兵和试验场。这既是对经济特区特殊政策、特殊体制、特殊发展道路的概括和总结,也是对经济特区承担的历史使命和实际作用的概括和总结。
经济特区的目的和作用可以概括为:
(1)扩大本国的对外贸易;
(2)引进更多的国外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
(3)增加就业机会,扩大社会就业;
(4)加快特定地区经济发展与经济开发的速度,形成新的产业结构和社会经济结构,对全国(地区)经济发展形成吸纳和辐射作用(5)获得更多的土地出售、出让和出租收益。
J. 我国最早设立经济特区是在什么时候
1979年~
“经济特区”一词,1979年由中国首先提出,并在深圳加以实施。按其实质,经济特区也是世界自由港区的主要形式之一。以减免关税等优惠措施为手段,通过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鼓励外商投资,引进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以达促进特区所在国经济技术发展的目的。经济特区实行特殊的经济政策,灵活的经济措施和特殊的经济管理体制,并坚持以外向型经济为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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