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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条约如何在学习方面写

发布时间:2022-07-11 03:26:44

㈠ 如何学好经济学.学好经济学应该做哪些

经济学学习
《经济学》(2001年,第17版)是一本供初学者使用的经济学入门书,也是一本供经济学的老学生温故而知新的经济学手册。它可以作为教材使用,也可以供自学之用。当你在决定是否购买这本书之前,你需要考虑的是:你能从这本书中得到什么收益?这种收益是否能补偿你为此付出的成本?(这种成本不仅包括你支付的货币,而且包括你读这本书所要花费的时间。一般来说,读书的时间成本远远大于货币成本,但许多人常常忘记了这点,所以他们在决定是否买一本书时,过多地考虑了书价的高低。)下面的问题或许有助于你作出决策。 如果你已经决定学点经济学,接下来要作出的一个决策是选择哪本书入门。你当然希望选择一本最好的教科书。问题是选择好的教科书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因为图书市场充斥着众多的教科书,质量参差不齐。每位作者都会声称自己的书最好,而作为初学者,你不大可能有能力判断哪本好,哪本不好。这就是经济学家讲的信息不对称:买的入不如卖的精。 在这种情况下,最安全的办法当然是选择最权威的经济学家写的最新版的教科书。为什么要选择最权威的经济学家写的教科书?原因不仅是因为最权威的经济学家炉火纯青,对理论的把握最准确,能深入浅出的写出“正经”来,而且因为最权威的经济学家最注重自己的名声,他们既没有必要用出一本新书的办法增加自己的知名度,也不敢为了赚取版税而滥竽充数地出书,这就如同麦当劳不敢卖过时的汉堡包一样。他们的声誉就是质量的代号,他们的名字就是一种品牌。 为什么要选择新版的教科书?因为如同经济生活本身一样,经济学也在不断发展和演化,以用新的理论解释新的经济现象。特别是过去20多年里,随着博弈论、信息经济学和理性预期的引入,经济学可以说发生了一场革命。经济学理论越来越贴近现实,对现实的解释能力越来越强。比如说,20多年前,经济学理论还难以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多少理论指导,而今天,博弈论已成为企业战略管理的基础;20多年前,经济学家对公司融资几乎无话可说,而今天,信息经济学已成了公司融资理论的基础;20多年前,经济学家还在迷信于用政府管制来弥补市场的失灵,而今天,政府管制被认为是资源配置无效率的最主要原因之一,从而导致了席卷全球的经济自由化浪潮。或许,我们可以将20世纪70年代经济学教科书与21世纪经济学教科书的差别,类比于286计算机与奔腾计算机的差别,只有使用最新版的教科书,你才能学到最新的经济学理论。 过去,中国教科书市场上很难看到最权威的经济学家写的最新版的经济学教科书,翻译过来的教科书一般滞后于原版10年以上,而国内经济学家写的“西方经济学”教科书其内容则更为陈旧,更不用说在有色眼镜透视下的扭曲了。可喜的是,近几年来,随着中国的改革开放,经济学图书市场正在发生一场革命性的变化,不仅国外最新版的英文着作在及时引进,而且国内经济学家也出版了一些在内容上与国外同步的经济学教科书。 在此,我愿意向你推荐如下三本教科书:1.曼昆(N. Gregory Mankiw)着的《经济学原理》(Principles of Economics)。2.William Baumol和Alan Blinder合着的《经济学:原理与政策》(Economics:Principles and Policy)。3.Paul Samuelson和William Nordbaus合着的《经济学》(Economics),2001年第17版。 这三本书都是享誉全球的经济学大师撰写的最新版的经济学入门书,是西方大学里最流行的教科书。 曼昆是美国着名的年轻一代经济学家,毕业于普林斯顿大学,并在MIT获得博士学位,现为哈佛大学经济学教授,同时兼任着名的智囊机构国家经济研究局(NBER)货币经济学项目主任,波士顿联邦储备银行和美国国会预算办公室顾问。他的《宏观经济学》是美国最畅销的教科书之一。他是一位多产而富有创新思想的经济学家,在多种一流学术杂志上发表了数十篇开创性的论文,被公认为是新凯恩斯经济学的代表人物之一。他在经济学界的名气比他的年龄大得多。曼昆的《经济学原理》1998年初版一上市,就成为最畅销的教科书,出版商在付印之前就支付了作者100万美元的版税,创下了教科书版税的新纪录。这本教科书的最大特点是它的“学生导向”。如作者自己指出的,他要写的是一本学生喜欢看的经济学教科书。与其他同类教科书相比,本书更多地强调的是经济学原理的应用和政策分析,而不是正式的经济学模型。为此,作者在大部分章节里都提供了案例,以说明经济学原理如何应用于现实经济问题的分析。此外,作者在书中还提供了大量的“新闻摘要”,以使读者懂得什么是生活中的经济学。 William Baumol和Alan Blinder也是两位享誉全球的着名经济学家。Baumol生于1922年,在美国纽约州立大学获得艺术学学士学位,在英国伦敦经济学院获得经济学博士学位,曾执教于普林斯顿大学,现为纽约州立大学经济学教授,曾担任过美国经济学会主席等多种学术职务。他在产业组织、企业理论、经济增长、反垄断理论等方面作出了重要的开创性贡献,发表了500多篇学术论文和20多本着作,其中有些着作被翻译成多种文字。 Blinder生于1945年,在普林斯顿大学获得经济学学士学位,在MIT获得经济学博士学位,自1979年以来,Blinder任普林斯顿大学经济学教授;1989年至1990年间担任普林斯顿大学经济系主任;1993年至1996年间,先后担任美国总统经济顾问委员会委员, 联邦储备委员会副主席。Blinder发表有多种专着和学术论文,在人力资本和劳动供给、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不确定性和一般均衡等方面都有重要贡献。 Baumol和Blinder合着的《经济学:原理与政策》初版于1979年,也是美国等国家最流行的经济学教科书之一(就我所知,本书有澳大利亚版),多次再版,到1997年已出到第7版。本书的最大特点是叙述上的“问题导向”和“政策导向”。作者认为,学习经济学的最好方法是“从问题到理论”,而不是相反。为此,本书的每一章都从一个具体的、使人感到困惑甚至自相矛盾的政策问题或现实问题开始,然后通过深入浅出的经济学分析,使你走出迷雾。这样做不仅提高了读者读书的兴趣,而且可以加强读者对所学内容的记忆。如果你能记住本书作者所归纳的经济学的12个基本观点,你将终身受益。 保罗·萨谬尔森(Paul Samuelson)是当代经济学泰斗,1972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MIT经济系的创始人。他的《经济学》第1版出版于1948年,至今已有50多年的历史。在50多年的时间里,他的《经济学》不断再版,被翻译成包括中文、俄文、日文、法文、德文在内的数十种文字,风靡全世界,是有史以来发行量最大的经济学教科书,教育和影响了数代经济学家、政治家、企业界领袖、新闻记者以及众多的普通人。难怪他自豪地说:“如果我能为一个国家写经济学教科书,我并不在乎谁为它写法律,谁在为它起草条约。”萨缪尔森本人对他的《经济学》的修订到第14版(1992年)。1995年,另一位着名经济学家WilliamNordhaus的入盟,使得《经济学》没有随萨缪尔森本人的衰老而衰老,而继续以主流经济学最前沿的教科书身份畅销全球。你现在看到的是该书的第17版。 尽管这三本教材所叙述的经济学原理并无大的差别,但由于每个作者的个人偏好和学术风格不同,在叙述方法、切入角度、材料的取舍等方面还是各有千秋。不同书中用于说明同一原理的有些材料互为补充,有助于加深读者对基本理论的理解。据悉,这三本书由18位国际着名商学院的教授联合推荐作为中国MBA及经济学/管理学院的首选教科书。我个人学习经济学多年,可以说是经济学的老学生了,但现在再拿起来读这些入门书,仍感有不少新的收获。事实上,当我在为博士生备课时,常常要翻一翻这样一些经济学入门书以在理解上“温浅而知深”,讲课时深入浅出。美国着名经济学家Herbert Stein说:绝大部分可用于指导公共政策的经济学都在本科生的经济入门教程中。我的经历告诉我,他的话是对的。 如果你的经济条件许可,我建议你不妨同时拥有这三本书。我的经验是,读三本由不同经济学大师写的同一类型的教科书要比读三遍同一大师写的同一本书收获大。你可以从任何一本书开始,然后在每一部分对照阅读。特别地,当你对一本书的内容难以理解时,最好看看另外两本书上是如何写的。你大概有过这样的生活经历:见过一次面的人没有给你留下什么印象,但在另一场合再次谋面后,他就深深印在你的脑海中。读书也是如此。当然,如果经济条件不允许,你买其中的一本就可以了。但你最好能记住我一开始说过的话:读书最大的成本是时间而不是书价。要买好书,不要买便宜的书。 现在,你可以作出自己的决策了。 经济学(Economics) 作者:Samuelson & Nordhaus 到今天,这部名着已经跨过了53个春秋,出版了第17版。耄耋之年的Samuelson仍然是本书的第一位署名者,然而,正值壮年的Nordhaus教授已经承担了主要的编写和修订任务,我们甚至可以说第17版是两位亲密无间的作者完成接力的一版。本书集中针对经济学的核心原理,这些原理多年以来,几乎颠扑不破。同时,本书又适应当代经济的另一个显着特点,即令人目眩的革新与日新月异的变化,新的经济现象的出现,直接导致经济学的理论相应的变革与发展。毋庸多言,本书是经济学教材的里程碑。 经济学原理(Principles of Economics) 作者:Mankiw 曼昆是一位多产而富有创新思想的经济学家,被公认为是新凯恩斯经济学的代表人物之一。《经济学原理》1998年初版一上市,就成为最畅销的教科书。这本教科书的最大特点是它的“学生导向”。如作者自己指出的,他要写的是一本学生喜欢看的经济学教科书。作者在书中还提供了大量的“新闻摘要”,以使读者懂得什么是生活中的经济学。一个读者在着名的图书网站亚马逊上曾经毫不客气地评价萨缪尔森的经济学是令人乏味的。读者感受,见仁见智,但我们有理由猜想,他用的教材一定是曼昆的。 宏观经济学:原理与政策(Macroeconomics:Principles and Policy) 作者:Baumol & Blinder 该书初版于1979年,也是美国等国家最流行的经济学教科书之一,到1997年已出到第7版。本书的最大特点是叙述上的“问题导向”和”政策导向”。作者认为,学习经济学的最好方法是“从问题到理论”,而不是相反。为此,本书的每一章都从一个具体的、使人感到困惑甚至自相矛盾的政策问题或现实问题开始,然后通过深入浅出的经济学分析,使你走出迷雾。这样做不仅提高了读者读书的兴趣,而且可以加强读者对所学内容的记忆。如果你能记住本书作者所归纳的经济学的12个基本观点,你将终身受益。 来源:中华读书报2002.10.30

㈡ 分别写出辛丑条约在经济 政治 外交 军事方面的内容,并写出辛丑条约影响

经济上:赔款4.5亿两白银,加重了中国人民的负担,长期以海关税收作保,有利于列强控制清政府的财政。
政治上:划定北京东交民巷为使馆界,有利于列强控制清政府的内政和外交。清政府保证严禁人民参加反帝活动,清政府完全成为洋人统治中国的工具。
军事上:拆毁天津大沽到北京沿线的炮台,允许列强各国派兵驻扎北京到山海关铁路沿线要地,使中国山海关到北京成为军事不设防区,清政府失去了军事自主权。
所以,《辛丑条约》的签订使中国完全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㈢ 列举4个多边国际经济条约

但光是多边外交人们还不会在多边后边加上主义两个字,除了多边外交意味之外...其中,特别重要的就是多边的国际经济体制的建设。既然是多边,就意味是两国...

㈣ 签订经济合同条约必须遵照以下原则

你好!
根据《合同法》规定,缔约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应当遵守五个原则,即当事人地位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善良风俗原则。
1、平等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的规定,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①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济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②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他人权益;要求禁止平调和无偿调拨。③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合同。
2、自愿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的规定,民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当事人自愿约定。包括:第一,订不订立合同自愿;第二,与谁订合同自愿,;第三,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第四,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变更有关内容;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第六,可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
3、公平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
4、诚实信用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
5、善良风俗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指的就是善良风俗原则。包括以下内涵:第一,合同的内容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精神和原则。第二,合同的内容要符合社会上被普遍认可的道德行为准则。
希望能帮到你。

㈤ 我是怎么样学习经济法的 作文

国际经济法的概念、调整范围为。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活动和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也就是调整国际经济交往中商品、技术、资本、服务的跨国交易流通中形成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的总和。国际经济法调整的经济活动范围包括国际货物贸易及其相关的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服务贸易;国际金融业务及间接投资活动,涉及货币、有价证券的跨国流通、交易;国际技术贸易和知识产权保护;由这些活动引起的跨国收费问题,和国际争议解决问题。 在以上活动过程中,形成了一系列的法律,从而形成了国际经济法律规范和制度:1、 有关国际货物贸易法律制度;2、 有关国际投资的法律制度;3、有关国际知识产权和技术转让的法律制度;4、有关国际货币金融的法律制度;5、有关国际税收的法律制度;6、有关国际争议解决法律制度;这法律规范和制度是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内容和范围,他们构成国际经济法学研究的对象。以上是按照国际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活动的不同领域对这一法律制度的范围进行界定和分类;从法律规范自身的特点看,还可以把国际经济法分为2类:微观的交易法,调整横向的经济关系,就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当事人之间地位平等,实行意思自治,这类法律例如国际货物贸易领域中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英国1893年货物买卖法》,属于私法或曰任意法。第2类是宏观经济管理法,是政府对国际经济领域活动进行管理与宏观调控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关系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也就是纵向的关系。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是不平等的,体现国家对国际经济经济活动的干预。这类法律例如,货物贸易领域中的世界贸易法律制度,各国国内贸易管理法,它们是公法,是强制法。 微观的交易法--调整横向的经济关系--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实行意思自治--私法或曰任意法宏观经济管理法--纵向的关系--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不平等--政府进行管理与宏观调控、干预--公法,是强制法。国际经济法是具有边缘性和综合性的法律部门,在内容上它是综合性的,它涉及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商法,各国国内经济法。说它有边缘性是指它仅涉及有关法律部门中的一部分内容,不是全部内容。国际经济法在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调整对象、法律渊源等方面与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内经济法、国际商法有联系、有区别。参加农场经济将发展。
国家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及法律渊源。先说主体问题。国际经济法的主体是指国际经济法所调整的法律关系主体,是国际经济法律关系和法律行为的实际参与人和实施者。不是指立法主体,也不是执法主体。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包括:个人:个人作为一般民事关系主体,有权从事国际经济活动,在国际货物卖、国际知识产权交易、国际税收征管方面,在国际争议解决中,个人的可以成为特定的法律关系主体,不过,个人受财力物力的局限,他们能在国际经济关系中不是主要的主体。法人:包括公司、跨国公司与其他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这是国际经济交往中最重要的主体。法人可以参与所有领域的经济活动。 国际组织:是国家直接提供条约、公约、协议建立起来的法律实体,根据建立该组织的条约、章程行使权力和义务。国际组织有自己的资产和资金来源,具有参与特定的经济和民事活动的能力,例如,联合国下属机构就从事某些采购活动。此外,国际组织制定的某些规范对国家实施的经济管理活动产生影响。国家:是最重要的国际经济关系主体。国家从事的经济活动和经济管理行为,通常由其授权的政府机构实施。国家可以参加2类经济关系:作为管理者,依据国际经济管理法对跨国经济活动实施宏观调控和管制;作为一般民事主体,可以参加各种民事活动,受国际经济交易法调整。在法律关系主体和法律调整对象方面,国家经济法与国际公法有所不同,国际公法的主体只是国家和国际组织,它主要调整国家之间在政治、外交、军事、领土方面的关系,经济关系虽然也属于其调整范围,但不占主导地位。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也不一样,国际私法是冲突法,它的主体主要是自然人和法人,国家和国际组织也参加一定的民事关系,但不占主导地位,国际私法只限于为调整跨国民事活动提供寻求准据法的指引,并不直接调整国际经济和民事关系。再说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国际经济法的渊源是指国际经济法的来源和表现形式,不同的法律,其效力也不同。主要有:国际条约:包括双边条约和多边条约。正式的国际条约、协议具有国际法的效力,对于参加国有约束力,经过一定的转化程序成为国内法的一部分,国际条约按照其内容不同,有限可以直接在司法中适用,有限不能直接适用,有的属于强制性规范,例如,WTO规范,有的属于任意性规范,例如GSG。国际商业惯例:是由国际组织制定的,以正式文件形式颁布的规范化的商业惯例,它不同于一般的商业习惯和习惯做法。虽然国际商业惯例本身不具有强制性,但是由于有关的国际条约和国内立法承认其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也由于许多商业合同中直接并入了商业惯例,承认他们的约束力,致使国际商业惯例成为调整商事交易的,事实上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依据。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广泛地使用商业惯例,这和国内商业交往不同,是一个特点。国际商业惯例如:《国际商事合同惯例》,《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内立法:包括国内判例法和制定法,不是所有的国内立法都属于国际经济法范围,只有那些调整国际经济领域活动的民商立法,涉外经济立法才属于国际经济法的范围。通常,一国的法律只具有域内效力,当某种国际法律关系与该国具有属人或属地的密切联系时,或者法律关系的当事人采纳了某种国内法作为调整国际交易的准据法时,该国的国内法具有域外效力,于是,国内法成为国际经济法的一部分。 国际组织决议:一项重要的国际组织,例如,联合国、WTO、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世界银行(IBRD)都主持制定了某些国际协议和决议,成为国际经济法的一般原则和规则,该组织成员国在制定国内政策法令时,应遵守国际组织制定的协议文件和发布的决议。国家经济法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作用,通常是经过国家完成的。

㈥ 条约经济是什么意思

国际条约是国家及国际经济组织为确定之间的权利义务所达成的书面协议。
国际经济条约是国际经济法的重要渊源。条约分为双边条约和多边条约。多边国际经济条约是国际经济法最主要的渊源,其内容涉及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国际金融、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等各个领域。

㈦ 如何学习国际经济法概论这门课

对于法律本科的科目来说,国际经济法概论,国际私法是较难的科目。由于与实际生活联系不大,知识点相对比较抽象,许多人觉得无处下手,无法应对考试。根据我学习的经验,就如何学习国际经济法,及应对考试,谈谈自己的看法。针对国际经济法概论内容多,杂,细特点,我认为学好国际经济法须对其内容进行划分,有针对性的安排时间和经历。具体方案是:把整本课本分成两部分看,第一部分包括:第一章绪论,第二章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第八章国际经济组织法和第九章国际经济争端处理法。这四章内容相对比较简单,讲述一些基本的理论,常识,易于理解。因此在这四章上只须少付出一些时间和经历。第二部分为:第三章国际货物买卖法,第四章国际技术转让法,第五章国际投资法,第六章国际货币金融法和第七章国际税法。这五章为本教材重点章节,看历年试卷,如简答,论述,案例分析等大题都从这几章中出。而且这些章节内容抽象,不便于理解,大多数人看完这几章都一知半解,因此要多花时间和经历详细地看这些章节,等你能比较宏观地掌握这些内容,并且能应运自如,得知出处。那么对于考试,应该是没有什么问题了。国际经济法中,国际条约,公约非常多。必须详记教材中各条约,公约的签订日期,签订地,简称,及中国取得或加入此类条约,公约,组织的日期。大家可将这些知识点单独罗列出来,便于记忆,不致于混淆。以下按照试卷的题型分析一下如何应考:1选择题(单选和多选)此类题是考最基本点的题,相对简单,一般情况下,教材通读两遍,再做做试题,就能拿到30分左右。30分是底线,是否得到这个分数,将影响你的总成绩。因此必须保证得到30分。如果你自测后尚不能得到这个分数,建议把练习册多看几遍。2简答题,根据往年考题,三道简答题中有二道较为简单,因此要把握住。国际经济法中的简答题都是考基本的知识,不会出题太偏,应当理解记忆。并不要求全部记得,意思正确老师会给分。请注意你考试的态度,即使不会也要答写,字迹要清晰。认真和诚实能得感情分。3论述题,这是综合考察个人知识素质的题型。做论述题要求条理要清晰。在你认为需要分开论述的句子前标明(1),(2)(5)等,富有层次感。把知道的内容要尽量多写,而且为突出你会,一定要把这些知道的字写得相对大一些,好看一些。不知道,或不清楚的不要乱写。闹出笑话只会影响你的成绩。4案例分析题。国际经济法的案例分析题是比较难作答的。针对案例的法律条文,理论都得须从教材中去找。没有现成的法条。因此,很多人都在在这失分。我的方法是多看案例,可以从不同的辅导书,试卷上找到案例。看正确答案的分析,培养你分析案例的能力。对于案例分析,先不论你的分析是否正确,一定要敢于把自己观点写出来。只要分析得思路是正确的。老师还是会给些分的,切忌不可不作答。以上只是本人一家之言,谨供参考。希望大家考试过关。

㈧ 分别写出辛丑条约在经济、政治、外交、军事方面的内容,并写出辛丑条约影响

  1. 经济上:赔款4.5亿两白银,加重了中国人民的负担,长期以海关税收作保,有利于列强控制清政府的财政。

  2. 政治上:划定北京东交民巷为使馆界,有利于列强控制清政府的内政和外交。清政府保证严禁人民参加反帝活动,清政府完全成为洋人统治中国的工具。

  3. 军事上:拆毁天津大沽到北京沿线的炮台,允许列强各国派兵驻扎北京到山海关铁路沿线要地,使中国山海关到北京成为军事不设防区,清政府失去了军事自主权。

  4. 所以,《辛丑条约》的签订使中国完全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㈨ 发展中国家如何在条约和国内法实践中增强《经济宪章》的法律效力

明确条约的内容,熟悉条约,遵照条约的内容去做事,认真履行法律法规。
条约规定不能做的就不做,但不能做有损国家安危的事情,要在保障我国国家利益的基础上去维护国家权益。

㈩ 中国加入了哪些国际经济条约

中国“一带一路”战略中,从陆上经中亚通往欧洲的“丝绸之路经济带”,又有新进展。

据《参考消息》7月29日援引加拿大《环球邮报》网站报道,中国已经采取重大措施,通过签署联合国国际公路运输公约(TIR),踏上了一条通往欧洲的快速“丝绸之路”。

中国加入国际公路运输公约 运欧洲集装箱过海关不必开箱检查

通往中哈边境阿拉山山口口岸的公路

对智能手机之类对时间极为敏感的货物而言,在没有那么多繁文缛节的情况下,走陆路要比走海路更快。

国际公路运输联盟秘书长翁贝托·德普雷托说:“开货车从中国西部到欧洲大概只需要8天至12天。走陆路的花费比走海路更贵,但可以省下许多时间。在边境等待的时间只需1小时,而不是3天至4天。”

中国加入TIR意义重大,特别是如果亚洲和非洲的伙伴国都加入的话。

中国在加入TIR前花了数年时间考虑是否要加入该公约。中国是该公约的第70个缔约国。公约将于明年1月在中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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