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结婚之前,女人图男人的什么东西婚后才会有保障
婚姻从来都不是两个人婚前情投意合就能够相守白头的。婚姻是一个复杂的生活过成,两个人长时间相处一定要找到适合自己的相处模式,这样的幸福才能够长久。
而且姑娘,你不要随便嫁人,不要以为男人结婚之前对你好就是幸福。你一定要图一个男人的某些东西,不要随便义无反顾地去爱。
傻姑娘,结婚前你一定要图点什么,这是你结婚后的保障。你是因为爱结婚没错,但是爱并不是永恒不变的。所以你得在结婚之前为自己婚后的生活考虑。“姑娘,嫁人之前,一定要谈好这些条件!”
傻姑娘,结婚前你一定要图点什么,这是你婚后的保障!结婚关系到一个女人后半生的幸福,千万不能随便对待自己的婚姻。也不要随便把自己嫁出去。不要将就感情,也不要将就生活。你要努力让自己有可以选择的资本,你要努力让自己可以去图一个男人的任何东西,你要努力才能够配得上更好的。
Ⅱ 女人没有经济保障,可以靠结婚实现吗但是又不愿意结婚。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办
一个女人如果想要有保障,那就要有能养活自己的实力!首先你不结婚那就没钱吃饭,得有挣钱养活自己的能力!然后你结了婚,如果那个男人够好,那你生活有保障,他就算能对你很好,但是他周边的人都会认为你是靠他养的,也就是说你在他身边的圈子没有地位!因为别人会认为你离开这男的就没有活下去的能力!如果你碰到的男人稍微有点不好,那完了,因为他认为你是他养的,你离开他活不了,那么他想咋在外花天酒地那就咋来!这两种不管是哪种,你俩有矛盾吵架的时候,你没任何底气!因为是你离不开他而不是他离不开你!所以靠人不如靠己!
Ⅲ 女人为了保障自己以后的地位和利益,要在结婚前要求些什么
要求本身就存在着不信任,对自己地位和利益最有保障的方式应该是充实自己,提高自己,用自己的实力说话,假设你是一个成功的女性的话就算你不要求什么,估计你的地位和利益也是不可撼动的。
Ⅳ 结婚前应该做好哪些准备
结婚前要做好哪些心理准备
最佳答案
(一)一提到婚前准备
一提到婚前准备,人们立刻会想到新房、新衣、家具、彩电和冰箱等物品。这些东西都有了,就说是准备齐全了。其实,这仅仅说对了一半儿。因为,结婚不仅要做必要的物质准备,还包括比物质准备更为重要的准备──即心理准备,也叫精神准备。婚前心理准备好不好将直接影响着新婚乃至以后的夫妻生活。02
说心理准备比物质准备更重要并非言过其实。如果留心观察一下自己的周围,都不难发现,许多物质准备并不充分的小夫妻婚后生活,竟比那些物质准备十分充裕的小夫妻幸福得多。究其原因是在很大程度上与前者心理准备充分而后者心理准备差有密切关系。02为什么会这样呢?因为婚后的夫妻生活与恋爱中的恋人相处是大不相同的,既新鲜、又陌生,既甜美、又苦涩,会感到许许多多意料不到的麻烦。所以,要求新婚夫妇在婚前就该有充分的心理准备,如果这方面准备得不好,请千万不要匆忙结婚。婚前的心理准备主要包括这四个方面:
(二)摆脱对新生活的幻想
期望不可过高。由于受小说、电影、电视的影响,一般青年人都对新婚生活充满幻想,认为想多好会有多好,似乎蜜月中一切都是甜的。情人眼中的爱人形象也都是完美无缺的。因此,如果对婚后生活期望过高,而现实生活又并非如此时,就会感到大失所望,产生不必要的心理负担。结婚意味着一个新家庭的诞生。有了家庭,负担自然会加重,诸如买米买柴买菜、烧水做饭、打扫房间,乃至刷厕所、倒垃极等等家务劳动,都得由新人动手;婚后长期生活在一起,有可能相互吸引力减弱了,还会发现爱人有许多自己不知道的缺点甚至毛病,他(她)有自己的见解,在许多问题上会与你争论,乃至弄得面红耳赤,也会动气、发脾气,甚至出口不逊……所有这一切,在婚前就应该想到,并且思想有所准备,和自己共同生活的是一个普普通通又有血有肉的人,不是天使。在与他(她)结合在一起时,不应该只想到会从他(她)身上获得幸福,而要先想到奉献,只有对爱人能无私奉献自己一切的人,才能获得爱人给自己的一切。蜜月的甜美也是由自己甘心为爱人吃苦受累而换来的。因此,婚前每一对恋人,也应该做好为受人甘心情愿地吃苦受累的准备,对爱人的缺点毛病宽容和谅解的准备。特别还要有耐心地帮助爱人克服一切缺点毛病的决心和勇气。
(三)做好适应新生活的心理准备
婚后与独身生活是很不相同的,开始时新婚夫妇都会感到不适应,这是因为,结婚把两个生活经历不同的人结合成为一个小家庭,使其生活内容、方式、环境等各个方面都发生显着变化。这对于女方来说,更为突出,她要与许多陌生人相识和相处,如同重新开始自己的新生活,闯入了一个新天地。有些年轻人在婚前想得很少、很天真,认为结婚就是与自己最心爱的人生活在一起,肯定会无忧无虑,幸福美满。这可错了,因为,在你心爱的人身后还有一大堆他(她)的亲人、朋友和同事哩!聪明的年轻人,在婚前就主动地创造条件去认识和熟悉那些应该认识的人,这样就会使婚后不再感到那么突然和紧张。总之,在这方面有所准备要比毫无准备好得多。
(四)对性知识和性心理知识应有所了解过去这方面是个禁区,因而使许多青年饱尝了苦头。可以说,性知识的无知可对夫妻关系产生破坏作用,不能回避这个重要问题。因为结婚就意味着过夫妻性生活,性生活质量的好坏关系到夫妻的和谐与幸福,所以,必须认真学习有关知识,特别要了解异性性心理的一些基本常识,这对婚后性生活和谐颇有帮助。
(五)男女双方进一步加强相互间的了解
加深感情和理解,使恋人之间的感情达到成熟。这是最重要的心理准备。如果这项准备不充分,其它准备再齐全、再完美,也不能保障婚烟的美满。恋爱是播种,结婚是收获,庄稼不成熟,岂能丰收?可是,生活中到处可见庄稼不成熟就急于收割的人。许多男女由相识到结婚仅仅几个月甚至更短,有的双方仅见过几次面就订了终身,这简直是在冒险,某市法院近二年内审理了126对结婚不满3年就提出离婚的案件,其中竟有77对是双方相识、相处不到半年就匆忙结婚的短、平、快婚姻。分析起来,这些失败的婚姻的症结就在于缺乏必要的婚前心理准备。他们忽略了建造婚烟大厦的基础工程,基础不牢,大厦怎么会坚固呢?02
恋人之间的相互了解和培养感情需要时间,更需要坦诚,必须以心换心。真诚是爱情的基石。同时,在相处、相爱的过程中,双方应该细致、深入、全面地观察、了解对方,把恋人的脾气、爱好、习惯、追求乃至优点和缺点都吃透,即应该想方设法摸透他(她)的心灵深处。这是婚前心理准备的一个重要的内容。当然,仅仅相互了解还是不够的,还需要相互理解,相互采纳,即相容,在此基础上建立、发展深沉、炽热的爱情。当恋人间的感情已经达到了如此程度时,那么,婚前的心理准备则自然宣告圆满完成。
查看全文恋人之间的相互了解和培养感情需要时间,更需要坦诚,必须以心换心。真诚是爱情的基石。同时,在相处、相爱的过程中,双方应该细致、深入、全面地观察、了解对方,把恋人的脾气、爱好、习惯、追求乃至优点和缺点都吃透,即应该想方设法摸透他(她)的心灵深处。这是婚前心理准备的一个重要的内容。当然,仅仅相互了解还是不够的,还需要相互理解,相互采纳,即相容,在此基础上建立、发展深沉、炽热的爱情。当恋人间的感情已经达到了如此程度时,那么,婚前的心理准备则自然宣告圆满完成。
Ⅳ 新的婚姻法,女性该如何保障自己的利益呢
新的婚姻法,对于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的界定更为明晰,这对婚姻是一种保护,但是对于婚后需要生育和照顾子女的女性来讲是存在偏颇的。女性要想保障自己的利益,要做到两个方面。
所以最终女性还是要有独立经济能力和人格,这样才能在家庭生活中,和男性对等,即便是遇到男性不忠诚,也能够随时拥有自我崛起的能力。
Ⅵ 如何保护婚前财产
婚前财产公证”它是指公证机关依法对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和权利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① 当前,婚前财产公证包括两种形式:第一种是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第二种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协议,办理公证。广义的婚前财产公证还包括夫妻财产约定,即夫妻对婚后双方所得财产的所有权归属等问题做的约定。从定义可以看出,婚前财产公证的最终实质作用是保护夫妻双方的权益,使其不会因为身份的改变而使婚前个人财产的控制主体发生变换,从而可以减少家庭纠纷。更需要指出的是,从定义可知,婚前财产公证是男女双方的协议行为,即使完全符合民法中的自愿原则,其公证行为的合法性是不容置疑的。当今社会的争议焦点就是婚前财产公证对婚姻感情的影响,从而引出对于婚姻,夫妻感情与夫妻财产两者之间的重要性的比较问题。而笔者认为,婚前财产公证对婚姻的只有权益最终保障的积极影响,而不会有夫妻感情的消极影响。 婚前财产公证的实质作用是保障夫妻双方的权益,那么公证行为与婚姻登记行为便没有有本质上的区别。我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1条明文指出:“为了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的实施,加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处理违法的婚姻行为,根据婚姻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② 可见,我国实行结婚登记的意义主要有三方面:一、保障社会主义婚姻制度的实行。 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及时防止和惩治违反婚姻法的行为。婚姻登记采用了法律手段明确了婚姻双方主体的身份;婚姻法律法规则明确了婚姻双方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而婚前财产的公证行为则是婚姻当事人通过婚前协议对婚后责任的落实,同样使得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得到切实的保障。婚姻法律法规尽力地保护婚姻当事人的权益,始终以当事人权益作为出发点,而婚前财产公证同样能够产生保障当事人权益的作用,所以笔者认为,婚前财产公证应该作为一项权利供婚姻当事人选择性地行使,而不应该以婚前财产会破坏夫妻感情为由摒弃婚前财产工作,单纯地认为婚前财产公证是对夫妻双方的不信任。笔者总结,既然婚姻双方当事人能够接受婚姻登记,能够接受婚姻的相关法律法规,那么应该同样去接受具有保障权益效力的婚前财产公证,因为其效力是相匹配的。然而,当今产生争议的本质问题是人们对新产生的婚前财产公证这一新事物的结束需要一个认识阶段和适应的过程,故此,婚前财产公证所引发的感情与财产重要性的比较观念并非是争议的真正焦点,对婚前财产公证的接受过程的长短反而是当今社会上所讨论的真正焦点。 一份最高人民法院的统计:自1979年到1999年的20年间,全国法院审理的离婚案平均每年递增9.08%;仅1999年,全国法院审理的离婚案就达119.9万件。据了解,这些离婚案中多数涉及财产纠纷。从数据的显示可知,经济发展带动下的文化发展,人们对婚姻的理解也发生了变化,婚姻的稳定程度已经呈直线下降,这也反映了当代人们对婚姻的自主操作权的空间越来越大,“速食婚姻”、“闪电婚姻”的出现频率是越来越高,能否同意离婚不是两者之间矛盾最尖锐点,而离婚后的财产分配才是原夫妻双方持续争执的焦点,最终聚焦在法庭的也是婚姻财产的纠纷问题。可以说,财产在人们潜意识不愿意让其成为阻碍物的心态下,仍然客观地存在着,而且其存在不仅仅是婚姻的障碍物,在某个特定的条件下,其便有化身为控制婚姻的操作体的现实可能性。故此,对于当代的婚姻,夫妻财产的地位必须得到全新观念下的摆正,而不是片面的纯碎的摒弃,更重要的是,夫妻财产应该需要相关程序使其在合法合理合情的前提下得到运作。 如今单纯地比较婚姻中,感情重要还是财产重要完全失去了现实意义。因为思维主体已经发生了价值衡量标准的变化,再作以往简单的比较可说是“无谓”!婚前财产公证行为的不断出现,恰如其分地表明了当代婚姻双方主体对财产在婚姻中的价值定位产生了更换意识。婚前夫妻财产的公证反而使夫妻的感情得到了保障,因为财产公证行为使婚姻从纯粹的感性行为进化为理性行为,即如社会学家所说,婚姻是人们感情发展的高级形式,婚前公证则体现了现代人对自己今后婚姻生活的高度理性。一旦婚姻附上理性分析,婚后问题在能够预料并提前解决的前提下,婚姻进程可谓是顺利进行,甚至将永久进行。 综上所述,婚前财产公证是当代人对婚姻的高度理性的体现,也是有效地降低离婚率的一种手段。婚前财产公证实质是一种对婚姻双方当事人切身权益的保障措施,婚前财产公证不仅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以金钱、财产为筹码的功利性婚姻,而且是解决今后婚姻、财产纠纷的重要法律依据。经过理性的分析,通过合法的保障,婚姻的真正意义才能得到最充分的体现。
Ⅶ 妇女如何维护自己的婚姻财产权益
每一位步入婚姻殿堂的女人都希望自己的婚姻能天长地久,然而美好的愿望代替不了现实生活的复杂多变,因此,无论生活多么美满幸福,心中存留一份风险防范意识,做到“未雨绸缪”,不至于婚姻殿堂塌陷时才痛苦地发现自己竟然一无所有。 对于如何保护自己的家庭财产权益好多妇女认为,既然法律规定了结婚后夫妻双方所得的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反正家庭财产有我的一半,离婚时一分为二就完事了。其实这种观念是不正确的、也是有害的。首先,从法律规定看,并不是夫妻双方所得的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一方个人婚前财产以及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另外对于婚后夫妻各自的收入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可以采用书面形式约定归各自所有。其次,从实际操作看,双方争执要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离婚这一特定节点时你能够通过证据证明且实际存在的家庭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要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个蛋糕,首先你要搞清除、要证明蛋糕有多大,这需要充分的证据材料,而不是似是而非的判断,这是妇女在离婚财产分割时遇到的最多、最大障碍。 笔者接待过某位王女士,十几年前她为了支持丈夫下海创业,先是娘家借给他们20多万元启动资金,丈夫的事业起色后,妻子为了解除丈夫的后顾之忧,听从丈夫的建议,辞职在家相夫教子。后来丈夫随着事业的发达,也玩起了“小三”,而且还生了一个孩子。现丈夫起诉要离婚,决口不谈分割共同财产之事。妻子长期在家,只知道丈夫开了一家装饰公司,公司名下有30亩土地,家住300平方的别墅,拥有好几辆汽车,资产应当在几千万吧。但调查后的结果却令王女士瘫坐在地:公司股东已于一年前变更为她丈夫的父亲与弟弟名字,而且公司土地和房屋已被银行抵押,公司财务账面表明企业已资不抵债,更为严重的是王女士现居住的别墅也被抵押给了某担保公司,且已经被起诉到了法院;汽车也分别登记在他人名下。情急之下,王女士告诉律师,她丈夫去年与朋友合伙开发了某房地产项目,当时投资400多万元,现在该房产项目已经峻工,但调查获得的信息是她丈夫不是该房地产公司的股东,而且公司负责人否认她丈夫存有投资,更不存在分红问题。此时,王女士方才明白,他丈夫为了离婚已于二年前开始策划实施转移、隐匿家庭及公司财产,从现有证据看,王女士要想查清、还原她认为的共有财产难度相当大,甚至是不可能的。 离婚纠纷过程中类似王女士的遭遇层出不穷,绝非个例,实践中男方往往采取各种手段隐瞒、转移在外的财产收入,有的男方明明经商、承包赚了钱,但却谎称亏了本,负了债,在法庭上还出具所谓的证明材料。有些人除本职工作外,额外收入丰厚,离婚时却一口否认。我国民事诉讼举证原则要求谁主张,谁举证,由于多数妇女出于对丈夫的信任或者对夫妻共同财产监管的忽视,不能有效掌握丈夫的收入情况,离婚时往往举不出有力的证据,只好哑巴吃黄连。 妇女要想有效保护自己的家庭财产权益,我认为一条重要原则是婚姻关系需要经营呵护,自己的家庭共有财产也应当经营监管保护,不能躺在法律规定的“夫妻平等的财产权”观念上睡大觉。在此原则指导下,律师提供下面一些有效的维权建议,供女性朋友们参考:一、 如果您正处于热恋中,也许您与男友互相信任不分彼此,但当你们购置贵重财产或作重大投资时,建议事先签订一份“财产共有协议”,说清财产份额归属。对于女方父母婚前赠予的贵重财产以及自己拥有的重要财产建议做好婚前财产公证。二、如果您为了结婚计划和他一起买新房,无论双方出资多少,建议您在签订购房合同及办理产权登记时,提出来要以双方共有的名义登记,成为房屋的共有权人。三、如果夫妻生活中遇到困难需要向双方父母或者朋友借钱,最好是写下书面借条,且夫妻俩都要签字,这样借款就算作是夫妻共同债务,防止将来说不清是否存在借款。四、从日常夫妻财产管理看,如果你非常信任丈夫,把所有财产,尤其是财产凭证交给他管理的话,那么建议你对相关财产凭证的复印件,比如说银行存折的账号,开户行,房产证等有一个备份。五、如果你的丈夫从事工商业投资经营活动,那么当妻子的就更得小心了,对于丈夫的投资经营活动不能不管不问,应当掌握投资数额、投资项目、投资进程、投资收益等情况,要有记录,最好保存相关材料,你的职责就相当于企业财务总监的作用。一旦发现丈夫的投资出现异动:如丈夫把原来股权或者投资变更为他人,把重要财产如土地、房屋、汽车卖给他人或者无偿赠予他人,这往往是丈夫开始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表征,应当引起妻子的高度重视。调查清楚后,如果丈夫确实存在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可以起诉确认丈夫对共同财产的单方处分无效,追回财产。六、对于再婚的女性朋友,常常面临亲生子女与继子女相处难题,如果您想多照顾一些自己的亲生子女,那最好是先通过“夫妻财产约定”将您与丈夫的各自婚前财产及婚后财产的归属约定清楚,然后在财产约定的基础上再自由安排自己的财产。七、假如你的婚姻纠纷已经到了法院,那么你可以申请法院对共同财产做一个诉讼保全。如申请法院到银行调查对方相关账户的存取款情况,冻结对方的银行存款,冻结相关股权、查封相关房地产等措施。 女人的一生有三大财富:身体财富、物质财富、精神财富。同时拥有这三大财富恐怕要靠运气,但要守住这三大财富却靠的是智慧和不懈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