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0年以上民办教师的待遇
提高民办教师工资待遇中国家补助部分的标准:
1、教龄10年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2、教龄11年至2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
3、教龄21年至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4、教龄满31年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
提高民办教师工资待遇中统筹部分的标准,由各地、市、县根据实际自行确定。民办教师工资待遇提高后,应适当提高代课教师的工资待遇,具体标准由各地自行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第二十五条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二十六条
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第二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教师以及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到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应当予以补贴。第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城市教师住房的建设、租赁、出售实行优先、优惠。
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农村中小学教师解决住房提供方便。
2. 师范类院校怎么样就业情况如何
目前的教育阶层,教师几乎成饱和状态,在现在志愿填报的这段时间里,很高考生还是想报师范类专业,那么师范类专业的就业前景究竟如何呢,我们咨询了相关专家对师范类专业就业前景有了更明确的情况。
从大城市的就业状况来看,师范类学生的供求量趋近平衡,其中民办教育机构对师范类人才的需求量占了很大比例。师范类高校的非师范专业在数量和规模上都压过了师范专业。像首师大这样的北京市师资培养基地,目前师范专业仅占44%。各类合格人才的培养也是师范类高校的培养目标,学生们就读师范类高校
由于我国教育政策的调整,近几年民办学校、职业学校大量兴起,这使得师范生就业机会增多,又在教育系统内为毕业生拓宽了就业市场。但不容忽视的是,我国中西部面临优质师资匮乏、基层教育系统缺少编制的现实情况,而大城市教师职位日渐饱和,不可能再接收大量毕业生。因此,在普教系统就业面临较大的竞争和压力。近两三年来,中西部省会城市及一些经济发达地区的二线甚至三线城市成为师范类毕业生求职的热点地区。
毕业后不当老师:想从事其他职业的学生可以不选修这些课程,并进行其他职业实践环节。就业时,可自由选择职业。从国家免费师范生政策的实施可以看出,中西部对师范人才的需求很大。因此,未来几年师范类毕业生也应当转变观念,更多地将注意力投放到中小城市和中西部地区,在那里展现风采,实现人生价值。
由此可见,师范类专业就业前景形式的不同要根据区域划分来定。虽然很多地方实行教师资格证制度,但是,师范院校学生在行内就业时仍保持优势。据了解,北师大就业率95.47%,首师大师范专业就业率95%以上,小学教育专业高达100%。有关专家分析,近几年民办学校、职业学校大量兴起,为师范院校学生就业拓宽了市场。因此,师范类专业就业前景依然看好。
3. 国家对民办教师工资待遇和新的政策有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下达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关于实施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若干问题的规定》有关条文,现对教师教龄津贴的实施作如下规定:
一、教师教龄津贴执行范围
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技工学校、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农业中学、工读学校、盲聋哑学校、小学、弱智儿童学校和幼儿园的公办教师,均可实行教龄津贴。
从事教师工作满二十年,因工作需要,经领导批准,调离教师工作岗位,仍在学校从事教育工作的人员,以及从事教师工作不满二十年,调任学校行政工作并继续兼课的人员,也可以实行教龄津贴。
二、教龄津贴标准
教龄满五年不满十年的,每月三元;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每月五元;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每月七元;满二十年以上的,每月十元。
三、教龄即教师直接从事学校教育工作的年限
教龄计算办法:
上述学校的教师或中小学专职少先队辅导员等直接从事德、智、体、美教育的工作年限,计算为教龄。
2.由各级各类学校调入上述学校的教师,原专职从事教师工作的年限可与调入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教龄。
3.民办教师或长期顶编代课教师转为上述学校公办教师后的教龄计算,应按其工龄计算的有关规定办理。
4.曾在冤假错案间断教育工作,现已平反纠正,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教师,其间断的时间,可心计算为教龄。
5.在历次政治运动中,曾在职带薪下放的教师,其间断教育工作时间,可计算为教龄。
6.教师连续病休超过六个月的时期不计算教龄。
四、领取教龄津贴的教师调离上述学校后,教龄津贴即行取消。
五、民办教师是否实行教龄津贴制度,由和地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局)可根据上述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行,并抄报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和国家教育委员会备案。
拓展资料:
二、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制度
1.经济特区机关工作人员(除工勤人员外)实行职务级别工资制(以下简称职级工资制);机关技术工人实行岗位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制,普通工人实行岗位工资制。具体内容见《国务院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国发[1993]79号)。
上述人员的工资标准,分别按国发[1993]79号文件中《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的附表一、附表三执行。
2.经济特区机关工作人员的正常增资制度、奖金制度、岗位津贴制度,均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二)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的实施
1.海南、厦门、珠海、汕头经济特区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的实施。
海南、厦门、珠海、汕头经济特区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的实施,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993]85号)的规定执行。
2.深圳经济特区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的实施
(1)职级工资制的实施。工资套改办法是:基础工资,按职级工资制中的基础工资标准执行;级别工资,按此次确定的级别执行相应的级别工资标准;工龄工资,按全国统一的标准执行;职务工资,按规定的任职年限和工作年限直接套入相应的职务工资档次。套改级别工资、职务工资的年限规定,分别按国办发[1993]85号文件中《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附表一、附表二执行。
(2)工人工资制度的实施。工资套改办法是:岗位工资,按规定的工作年限直接套入相应的岗位工资档次。套改岗位工资的年限规定,按国办发[1993]85号文件中《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附表三执行。
(3)实施的其它内容,按国办发[1993]8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与实施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制度
1.经济特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其单位的不同特点,分别实行五种不同的工资制度,即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制、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工资制、艺术结构工资制、体育津贴奖金制和行员等级工资制;管理人员实行职员职务等级工资制;技术工人实行技术等级工资制,普通工人实行等级工资制。具体内容见国发[1993]79号文件。
上述人员的工资标准,分别按国发[1993]79号文件中《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的附表一至附表十八执行。
2.经济特区事业单位的分类管理办法和工作人员的正常增资制度、奖励制度,均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的实施
1.海南、厦门、珠海、汕头经济特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的实施
海南、厦门、珠海、汕头经济特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的实施,按国办发[1993]85号文件规定执行。
2.深圳经济特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的实施
(1)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和职员职务工资的实施。工资套改办法是:根据本人的工作业绩、任职(聘任)年限、工作年限和学历的不同,确定相应的工资档次。套改专业技术职务工资、职员职务工资的年限规定,分别按国办发[1993]85号文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附表一、附表二执行。
(2)工人工资制度的实施。工资套改办法是:技术工人按规定的工作年限直接套入相应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档次;普通工人按规定的工作年限直接套入相应的等级工资档次。套改技术等级(职务)工资、等级工资的年限规定,按国办发[1993]85号文件中《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附表三执行。
(3)实施的其它内容,按国办发[1993]85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特区津贴制度与实施
(一)特区津贴制度
1.经济特区建立特区津贴制度。这次工资制度改革。特区津贴暂按经济特区机关、事业单位现工资高出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的水平确定。
2.在经济特区之间调动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特区津贴按调入单位的标准执行;调离经济特区后,其特区津贴即行取消。
3.特区津贴标准的调整,由国家统一安排,各经济特区不得自行调整。
4.特区津贴与工资制度改革同步实施。
(二)特区津贴的实施
1.海南、厦门、珠海、汕头特区津贴的实施
海南、厦门、珠海、汕头的特区津贴总体水平,根据全部工作人员套改后国家核定的保留工资数额确定。凡工资套改的增资水平超过国家的规定的经济特区增资数额的,在特区津贴标准中相应核减。特区津贴的发放,要适当拉开差距,不得平均发放。特区津贴标准,由特区人民政府提出意见,经省人民政府报人事部核批。
2.深圳特区津贴的实施
鉴于深圳经济特区机关、事业单位现行工资制度、工资标准以及各类人员的工资关系不同于全国,这次工资制度改革,深圳经济特区的特区津贴总体水平按全部工作人员套改后国家核定的保留数和国家规定的经济特区增资数额确定。特区津贴的具体标准和发放办法,由深圳特区人民政府提出意见,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报人事部核批。
五、其它有关政策
(一)在这次工资制度改革中,深圳、厦门经济特区从按《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广州等十六市行政级别问题的通知》(中编[1994]1号)明确为副省级起,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问题,比照国务院直属机构工作人员的办法处理。
(二)凡本方案中未另行规定,均按国发[1993]79号和国办发[1993]85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组织领导
经济特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新的工资制度,是对现行工资制度的重大改革,各经济特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统一认识,严格执行政策,严格控制总量,不得自行其是。凡违反政策规定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者责任。要切实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以保证工资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
经济特区和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少数部门除外)驻经济特区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在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
各经济特区要根据《经济特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结合实际情况,拟定具体实施意见,经省人民政府报送人事部审批。
本方案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资料来源:网络-经济特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
4. 原离岗民办教师们,对如今养老问题怎么看
原来民办教师的养老问题不是那么简单,需要地方财政的支撑,今年统一解决不大可能,除非中央财政统一拨款。如果今年能够解决一部分也是相当不错的,不是所有的问题都能一次性到位的。
吃水不忘挖井人,知恩要图报,这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不能因为原先的民办教师没有公办的身份,就忽视这个群体的存在,抹杀他们的历史上的贡献。
回想我们自己的成长历史,曾经有很多的老师都是民办教师代课教师,他们和公办教师一样无怨无悔,任劳任怨,不仅要完成教学任务,还要承担繁重的农村劳动。那个时代的农忙假,就是考虑到大量的民办教师代课教师实际所需。现在有很多人提倡再恢复之前的农忙假,其实他们根本就不知道农忙假到底怎么来的。
5. 为什么很多农村的中小学都被关闭了
乡村学校的衰退,我们每个人可能都看到了。但真实的面对时,还是感觉非常的震惊。一个学校孩子越来越少,一个村子孩子越来越少,怎能不让人震惊呢?那么乡村学校为什么会衰退的这么快呢?国家均衡了教育,提高了乡村补贴,为什么还留不住孩子们呢?实际原因非常简单。
第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乡差距越来越大。现在到处都在进行城市化建设,大城市越建越漂亮,导致城乡差距越来越大。农村人没有收入,政府对农村的投资力度也有限,所以就算农村比以前条件改善了很多,但与大城市比起来,差距还是更大了。以前的农村虽然穷,但大城市也不是太繁华,大家的差距没有像今天这么明显。
第二:大城市教育发展太快,乡村根本追不上。这些年,各地都在打造自己的名校,扩大当地的影响力。所以我们的名校也越来越多,特别是城市私立学校的兴起,更加速了城市教育的发展。当北京的幼儿园都在学英语时,乡村的学校可能还没有一个专业的英语老师。大城市教育在政府的支持下发展的速度越来越快,乡村的学校怎么追也不可能追上。差距已经确立了,已经没办法再缩小了。
第三:农村人除了外出打工,没有别的经济来源。以前的农村人基本都在家务农,但现在的农村人如果不外出打工,可能没有任何生活来源。所以目前的农村几乎看不到年轻人,大家都出去打工了。父母在外面干的好的,把孩子也带出去上学了。只有一部分父母实在带不出去的,才在农村上学,就是所谓的留守儿童。这部分孩子是农村学校的主力军,因为常年没有父母陪伴,没有任何家庭教育,所以教育的责任几乎全依赖于学校教师,但教师的能力又是有限的,所以农村的教育质量始终难以改善!不是人们不愿呆在农村,而是不得不外出打工!只有如此,才能保证生活!
第四:人们对教育认识的提高,大家比以前更重视教育了。现在人基本都知道了知识是可以改变命运的,所以都在尽力培养自己的孩子!农村人当然也知道这一点。所以农村稍微条件好一点的家庭,都把孩子送到县城上学了。只有那些实在送不出的才会留在农村继续上学。教育已经成了底层人民改变命运的唯一机会了,能抓住的都在尽力抓!
很多人说,乡村教育的衰退是因为老师,优秀教师都走了。实际留在乡村的未必就是不优秀的教师,关键是孩子能走的都走了;有人说,乡村教育衰退的原因是因为学生,优秀的学生都走了。实际那么多留守儿童未必就不优秀,关键是这些孩子受不到任何的家庭教育的支持。而乡村之所以留不住优秀的教师,留不住那么多的孩子,主要的原因还是城市化进程的速度太快,在历史向前发展的大趋势下,谁能阻挡?谁也阻挡不了?所以我们看到,尽管国家采取了很多措施,均衡教育,提高乡村教师补贴。但仍然无法阻挡乡村学校学生的流失,也不能提高乡村学校的教学质量!
城市化是不可逆转的,我们也不要想着让城里的孩子再回到乡村。但乡村目前的这部分孩子,希望国家一定要留住,无论如何要留住。农村没有了孩子,就没有了希望!所以提高乡村教师的待遇和地位刻不容缓,我们一定要让一部分人心甘情愿扎根在乡村,只有如此,农村教育才会有希望!
6. 十万火急!!!!!关于西部贫困地区师资配置问题
内容提要:为了迎接新形势下普通高中教育发展的战略选择,加快普通高中教育现代化建设的步伐,建设一支数量足够、质量合格、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显得十分紧迫。本文以西部贫困省份的甘肃省为样本,对普通高中的师资状况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改善西部贫困省份普通高中教师资源配置现状的对策措施。
关 键 词:西部贫困地区;普通高中;教师资源配置
“科教兴国,教育为本;教育大计,以师为本。”在中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关键时期,普通高中师资队伍建设已成了制约普通高中教育发展的瓶颈。我们对教师资源的配置必须给予足够的关注,必须采取一系列变革和调整措施,尽快实现教师资源的优化和重组,以应对新形势对普通高中教育提出的严峻挑战。
一、西部贫困地区普通高中教师资源配置现状与问题
教师资源的配置问题不单纯是一个教育问题,它和教育内部、外部因素的关系十分密切,呈现出复杂的特征。就西部贫困地区来说,普通高中师资问题突出,已成为制约该地区高中教育发展的关键。
(一)教师学历合格率不高
按照国家规定的高中阶段教育教师所应达到的学历标准,西部贫困地区普通高中的师资情况很不乐观。据调查,2003年甘肃县区普通高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只有50.03%,语文、外语、数学教师学历合格率分别为46.3%、27.79%、27.82%,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因而,教师学历继续教育任务相当艰巨。同时,这种状况也从另一个层面说明了普通高中师资补充上存在严峻问题,尤其是近二年来随着高中入学高峰期的到来以及普通高中规模的逐年扩大,普通高中专任教师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为解燃眉之急,拔高使用教师的现象屡见不鲜,这样使一些在低一级学校中合格的教师人为地变成不合格教师。从教师实际业务能力和素质来看,一些教师的学历不合格本身就反映出业务素质中存在的问题,同样在学历合格的教师中,也普遍存在专业结构不合理、学科不配套、教非所学的现象。
(二)学科结构不尽合理
教师队伍的学科结构,取决于国家教育教学方案所规定的学科及其时间安排。在西部贫困地区普通高中,师资学科结构普遍存在配套不齐、比例偏差失调的问题,这种状况最为明显地存在于普通高中学校。其表现是语文、历史、物理、体育、化学等学科教师基本满足,而地理、音乐、美术、外语、计算机等学科教师严重不足。有的县属农村高中甚至无一名音乐、美术、计算机教师。如果这种状况不能有效地改变,普通高中师资总量与实际需求会长期不能得到平衡,西部贫困地区普通高中师资队伍建设不会有大的跨步。
(三)师资分布结构偏差严重
西部贫困地区,以城乡差异为区域经济、社会和文化特征的极不平衡性十分显着,普通高中师资在数量、质量上也表现出显着的地域特征、城乡差异。
2003年甘肃省普通高中教师学历合格率平均为56.59%,其中市地州属高中、县属城区高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分别达到了90.67%、70.72%,远远超过了全省平均水平;学科教师学历合格率市地州属普通高中平均合格率达90%以上,县属城区高中平均也在70%左右。相对而言,县属农村普通高中教师学历合格率远远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其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只有35.8%,比县属城区普通高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低近35个百分点,比市地州属普通高中低近55个百分点;学科教师学历合格率也存在同样的差距,其中县属农村普高外语教师学历合格率比市地州属高中教师学历合格率低近81个百分点,悬殊如此之大,差距如此明显,各级政府应引起高度的重视,否则如何实现教育公平、如何实现均衡发展,实为棘手之事。
从职称结构看,市地州属普通高中和县属城区普通高中教师职称基本趋于合理。其中中教一级以上职称人数分别占72.14%,62.1%;而农村普通高中教师一级以上职称只占24.34%,75.66%的为中教二级以下职称,职称结构明显不合理。
从年龄结构看,城乡差异也十分显着。城区普高学校师资同步老化问题较为明显。但从整体上看,年龄结构基本趋于合理,中青年教师为师资队伍的主体:31—55岁教师分别占市地州属普通高中学校、县属城区普通高中学校教师人数的 75.71%、82.92%。而县属农村普通高中学校教师多为近年来补充的青年教师,其中30岁以下者占近 46%,31—40岁教师只占45%,41—55岁者占9.8%, 56—60岁者占2%,明显地青年教师构成了师资队伍的主体。青年教师精力充沛,工作热情高,但多数文化水平与教学能力存在反差现象。
(四)教师队伍不稳定
教师队伍稳定是师资建设中最为基本的问题。从西部贫困地区实际状况分析,普通高中师资的稳定性较差,主要表现为师资队伍补充困难,缺额较大,流失严重。
一方面,随着近几年普通高中学校规模的不断扩大,教师缺乏成了西部贫困地区各普通高中学校的普遍现象,尤其是地方学校和办学条件相对薄弱的普通高中学校,由于缺乏吸引力,很难留住或引进符合条件的相关学科应届本科毕业生,从而师资队伍缺口大在所难免。调查显示,样本县教师缺额多则达300多人,少则也有100多人,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教师缺额现象,尤其是优质教师。另一方面,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东西部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拉大了经济收入和物质生活的差距,加之沿海省份用人上的宽松政策,西部贫困地区重点普通高中的一些骨干中青年教师外流到广东、上海、天津等地公办、民办学校的现象时有发生。第三个方面是分配不到位。长期以来,我国的发达地区与不发达地区、城市与农村、重点高中与薄弱高中之间,在教师资源的配置上存在明显的失衡现象,即使是在西部贫困地区区域内,同样存在着县域、乡域及城乡之间在师资配置上的不均衡。其普遍现象就是教师资源往往只向一部分学校倾斜:例如,各配置主体按分级管理权限,依据自己事权范围和职责范围大小,优先满足自身所辖学校的教师需求,而且一般都是先满足市地州属高中学校,其次是县属城区高中学校,再次才是县属农村高中学校,这样造成区域内校际间师资数量、师资水平等方面的差距越来越大,从而加剧了教师资源配置的不平等和结构性短缺,人为地造成了一些不稳定性因素。
二、对策思考与建议
从总体上讲,西部贫困地区普通高中师资无论从数量上、还是质量上与西部大开发背景下普通高中教育发展的历史使命很不协调,教师资源的配置必须紧紧围绕均衡发展的思路,尽快实现“从粗放的数量代质量的低水平的循环真正转到内涵的发展上来,从单纯的管理控制转向注重资源配置,在竞争中积极争取,优化和有效开发利用教师资源上来”。
(一)继续完善以本科师范院校为主体的教师教育体系
为了适应普通高中教师队伍建设的需求,西部贫困地区应在继续发挥本科师范教育优势。同时,积极鼓励综合性大学参与教师培养培训工作,并形成各类高等学校参与师资培养的竞争机制,努力提高高中教师培养质量和层次。同时,扩大成人教育类师范本科院校的培训规模,使学历未达标教师积极参与学校学历培训。
(二)以推动本地普通高中教育的整体发展为目标,进一步规范优质高中建设
《全国高中发展和建设工作经验交流会》提出:“加快高中教育发展步伐,扩大优质高中办学规模……加强县城示范性高中建设”,这为西部贫困地区大力发展优质高中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依据。但是我们要时刻关注,示范性高中的建设不应当造成新的教育发展不平衡,而应是使处于各层次的学校在动态发展过程中谋求更高水平的平稳和循环。因而,在教师资源配置过程中,既要关注优质高中的发展建设,更要密切联系薄弱学校的改造工程,以缩小校际差距,扩大优质教师资源,提高普通高中整体水平。故以结构性调整为重点,理顺教师资源管理体制,探索建立教师资源合理配置、有效开发的新机制显得十分必要。
(三)采取措施稳定西部贫困地区的师资队伍
教师职业具有劳动复杂性和创造性的特征,理应给予优厚的待遇。尤其是对奋斗在西部贫困地区一线的教师,提高其经济地位和物质生活待遇显得十分紧迫,这既能稳定现有教师队伍,也能吸引优质人力献身西部贫困地区教育事业。
1.落实《教师法》关于教师待遇的条款,并不断提高西部贫困地区教师的收入水平,尽可能地缩小东西部教师收入上的差距。
2.西部贫困地区应根据本地实际,注意为教师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如“通过财政增拨高学历教师或带头人专项经费,启动培养或吸纳硕士研究生工程”,创建教师奖励基金,教师培训基金和教师住房基金等,并加强监控机制,保证各项优惠措施落实到位。
3.重视贫困地区在岗教师和校长的培训工作,这也是建立一支稳定教师队伍的基础条件。由于西部贫困地区普通高中师资队伍的整体有不同表现,师资培训要全面规划,分类推进。近期内对县属农村普通高中的主要任务是抓岗位合格的学历达标,使大批学历不合格的教师达到国家规定的学历要求,对学历达标但教学能力又差的教师也要提出在职提高的要求,并要有基本的时限规定;对市地州属普通高中及县属城区普通高中学校教师,要不失时机地提出从学历教育转向学历达标后的高层次继续教育;还应根据“全教会”精神、《行动计划》、《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继续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校长的培训工作,努力建设一支符合实施素质教育需要的素质高的高中校长队伍。
4.继续推进学校内部人才管理体制、分配制度改革。“实行教师教学循环制,推行全员聘任制,竞争上岗,优胜劣汰;进行分配制度改革,完善结构工资制,合理拉开分配档次”,这些举措即能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增强学校的活力,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稳定了教师队伍。
5.适当增加普通高中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指数,也不失为一条好途径。
(四)疏通师资流动渠道,以实现教师资源在省域、县域、乡域和城乡间的平衡
西部贫困地区普通高中教育中,师资建设是十分薄弱的环节。为了全面改善这一现状,要在加强师资培养的同时,还要采取多种措施,疏通师资向西部贫困地区流动的渠道。尤其是区域内城区向乡镇、重点学校向薄弱学校的流动渠道。
1.制定特殊优惠政策,鼓励和吸引中部及东部发达地区高中优质教师或更多符合条件的本科大学生去西部贫困地区工作。
2.在西部贫困地区区域内,为调剂城乡教师余缺,充分合理高效地利用和保护现有教师资源,通过加大政策倾斜,鼓励城镇地区优秀高中教师到边远地区任教或采取支教、轮教、交流的办法,以自愿和组织派遣相结合形式,实现教师资源在系统内的合理流动。
3.本着“择优录用,宁缺勿滥”的原则,从企事业单位或电大、夜大及自费学业取得本科学历、并确实能胜任普通高中教学的人员中,选拔并正式录取一批高中教师,以缓解西部贫困地区普通高中教师严重不足的问题。
4.还可返聘部分业务能力强、身体素质好的高中退休教师重返讲台,以补充高中教师不足的矛盾。
注释:
[1]袁振国主编.中国教育政策评论[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1,6.62—65.
[2]李谟清.关于抓好普通高中教育的若干思考[J].江西教育,2002,2.
[3]马培芳,景民主编.贫困地区教育改革与发展 [M].甘肃:甘肃人民出版社,2000,9.97—98.201—202.
[4]团结拼博,铸高中教育辉煌[N].教育时报,2003,03.
7. 民办教师享受待遇问题何时
这个很难确定,需要看社会反响程度,还要看国家领导的态度。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国家对民办教师工资待遇和新的政策有以下内容:
1、统筹解决民办教师问题实行地方责任制,各有关总产部门积极配合。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按照国家总体规划,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抓紧制订本地区统筹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具体实施计划。
2、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工作要在加强管理,提高素质,改善待遇的同时,全面贯彻实施“关、转、招、辞、退”的方针,分区规划,分步实施,逐年减少民办教师数量,力争到本世纪末基本解决民办教师问题。提倡和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解决民办教师问题。
3、坚决关住新增民办教师的口子,任何地区、单位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新增民办教师。国家承认的民办教师仅限于持有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发放的“民办教师任用证”,并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民办教师。省级人民政府原规定国家承认的民办教师的截止时间不得改变。
4、要有计划地将合格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国家专项指标于每年年初下达,当年有效。各地在逐年落实国家专项指标的同时,根据需要与可能,在不突破国家下达给本地区当年度“农转非”计划和增人计划的前提下,要尽可能安排一部分配套指标用于该项工作。要坚决考核、考试相结合。
考核要以思想品德、工作能力、教学水平和对农村教育事业的贡献为主;考试要以相关学科为主,要根据当地和民办教师的实际情况,对长期从事民办教师工作,在边远地区、贫困地区任教多年,担任学校教学领导工作,
以及教学成绩突出等的民办教师制定一定的免试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编制分年度计划,并于每10月底前将下一年度计划报送人事部、国家计委和国家教委。
5、进一步扩大师范学校定向招收民办教师的数量,全国中等师范学校每年定向招收民办教师的数量要达到中师招生总数的20%以上,有条件的地区要争取达到30%以上。全国平均每年定向招收民办教师3--4万人,4年合计约14万人。
6、要坚决辞退不合格民办教师。辞退不合格的民办教师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对辞退人员,地方政府要根据教龄等情况给予一次性的生活补贴。
7、各地要按照国家教委、国家计委、人事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教人41号文件精神,建立民办教师保险福利基金,改进民办教师离岗退养办法,使年老病残民办教师的生活得到保障。有条件的地区,对离岗退养的民办教师可参照公办教师退休的有关规定执行。
8、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教师法》中民办教师与公办教师同工同酬的规定。进一步贯彻教人41号文件精神,在调整公办教师工资时,相应增加民办教师工资。在一定时期内,可实行以县为单位的民办教师国家补助费总额包干制,减少民办教师不减补助费,节余部分专项用于提高在职民办教师工资待遇。农村教育费附加应首先保证支付民办教师统筹工资。
9、为确保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后安心本职工作,各地要加强管理,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使他们稳定在急需的教学工作岗位上,为农村教育事业继续做出贡献。
10、在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下,教育、人事、计划、财政、公安等部门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做好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实施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把统筹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纳入本部门的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共同研究,认真安排,坚决杜绝这项工作中的不正之风,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本世纪末基本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