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起刑点是什么
一、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起刑点是什么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如何认定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 (一)罪与非罪的界限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要有造成重大损失的结果,二是要有牟利的目的,不具备这两个条件,不能构成犯罪。 ?? (二)本罪与挪用公款罪或者挪用资金罪的界限 注意将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的行为与挪用公款罪和挪用资金罪区别开来。对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已经记入金融机构法定存款账户的客户资金归个人使用的,或者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却给客户开具银行存单,客户也认为该款已存入银行,该款却被行为人以个人名义借贷给他人的,均应认定为挪用公款罪或者挪用资金罪。 ?? 三、本罪的犯罪构成: (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存贷款的管理秩序。 (二)客观方面表现为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是指不记入金融机构的法定存款账目,以逃避国家金融监管,至于是否记入法定账目以外设立的账目不影响该罪成立。 ??“非法拆借、发放贷款”,是指将没有入账的资金挪借给其他单位,或者将没有入账的资金作为贷款发放其他单位或个人。 (三)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四)主观方面是故意,且具有牟利的目的。 ??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吸收了客户资金之后却不按照规定如实入账的,要认定构成犯罪,此时必须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即这样的行为造成了重大的损失,同时该工作人员主观上具有牟利的目的,如若不然就不能按照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来定罪处罚。 ?? 延伸阅读: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犯罪主体是谁?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怎么判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Ⅱ 开出的增值税普票不入账违法吗
单位开出的增值税发票按规定在税务系统正常申报,正常缴纳增值税,但是不打算记账,违法。
违反会计法
第九条
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Ⅲ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是:
(一)主体要件:主体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
(二)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三)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存贷款的管理秩序;
(四)客观要件:表现为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