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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主导的经济行为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2-07-09 04:55:47

㈠ 中央政府的经济行为有哪些

宏观调控!!!

㈡ 政府主导型经济的主导作用体现在哪些方面

宏观调控

㈢ 政府为什么要干预经济,如何干预经济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在亚洲国家和地区大多采取的是“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即所谓“东亚发展模式”。这一模式的一个突出特征,就是政府干预经济的程度较深。比如,战后的日本和韩国的经济,就是在政府的强力指导下走上高速发展之路的。但是,东亚一些国家的政府在将本国经济成功地推上“快车道”以后,特别是当本国经济已发展到相当高阶段时,大都没有能够及时主动地从一些已经可以由市场进行调节的领域中退出,从而压制了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使日渐失衡的经济结构未能得到及时调整。同时,政府的过度干预还容易带来决策失误,资源配置不当等问题,进而使经济微观主体丧失活力和主动性。就金融领域而言,政府过度干预的结果更是弊端丛生,主要会带来以下两方面的后果:(千金难买牛回头 我不需再犹豫)
其一,由于政府对银行经营干预太多,造成贷款质量低下,不良资产严重。以韩国为例,英国《经济学家》杂志评论指出:“没有一个国家像韩国那样如此严重的干预银行业务,把银行视为政策工具之一。命令银行必须贷款给某些信用不佳的大财团和企业”。在韩国由于企业相对容易从银行获取贷款,致使一些大企业投资缺乏谨慎态度,滥用资金,盲目扩张,畸形发展,结果成了效益低下的“泥足巨人” 。韩国大财团在1997年发生的金融危机中之所以纷纷倒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借钱过多,同时钱又没有发挥应有的效益。企业借钱无力归还,致使银行背上了解脱不掉的呆账、坏账包袱。(剖析主流资金真实目的,发现最佳获利机会!)
日本虽属比较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但其金融机构运作的透明度却很低,行政干预也很大。战后建立起来的日本金融体制是以政府为主导,这种金融体制的特点突出表现为“银行超贷”、“企业超借”等。这种作法是与正常的金融市场运行规则相违背的。所谓“银行超贷”,是指在政府的主导下,银行“能贷则贷”、“不能贷的尽量想办法贷”,结果造成不良资产膨胀。
其二,政府行政干预过度造成的另一个恶果是官商勾结,腐败严重。政府以行政手段干预银行的经营活动。在官员和企业领导人之间形成不正常的关系。它不仅严重削弱了政府的调节作用,而且还导致权钱交易、人情贷款泛滥、部分官员腐败。近年来,日本、韩国等国政府主管金融部门的官员丑闻迭出。在日本,由于从利率水平到金融商品开发均需大藏省等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认可,连大藏省内小小的课级官员对金融机构都有生杀予夺的大权。因此,各个金融机构莫不讨好和迎合大藏省等政府主管部门。韩国官员也直接参与贷款活动,金融机构通常按照官员的“明言”和“暗示”,贷款给企业,企业再把巨额的利益输送给这些政府官员。韩国政府的一些重要成员也往往涉及这种所谓利益输送案。
从东亚国家的情况看,政府对企业(包括银行)干预过多会造成上述恶果。那么,政府在经济生活中应当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呢?在过去的几十年里,东亚一些国家的经济快速增长,令世人瞩目,“东亚发展模式”或“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曾风靡一时。受到许多人的赞赏和推崇。然而,正当人们为“东亚发展模式”大唱赞歌之时,却爆发了始自东南亚自家的金融危机。于是,国际上又有一些人对“东亚发展模式”产生了怀疑,不少人尤其是一些西方学者和传媒群起而贬之。亚洲金融危机发生后,如何看待“东亚发展模式”成了人们争论的一个话题。争论的焦点,就是如何认识政府对经济活动的干预问题。
笔者认为,我们说政府对经济活动干预过度有弊端,并不等于不要政府对经济活动的干预,不能走另一个极端。现代经济的主要特征之一,就是政府注重对经济和社会活动的宏观干预,关键要看政府是怎样进行干预,即如何发挥作用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作用主要是通过政策和法规,根据发展战略的需要,为企业创造有利的外部环境,引导企业按“游戏规则”在竞争中发展,而不能去插手应当由企业(包括银行)自行处理的具体经营活动。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国家的宏观调控要“靠边站”,实际上市场经济并不排斥计划,也不拒绝宏观调控。市场存在着自发性、盲目性和滞后性的一面,必须通过国家(政府)对市场活动的正确引导和有效调控,加以弥补和克服。
早在19世纪后期,马克思在《资本沦》第三卷中就曾经指出:“股份公司的发展,在一定部门中造成垄断,因而要求国家的干预”。到了20世纪30年代凯恩斯主义出现之后,西方国家的政府更明显地加强了对经济的宏观控制,并形成了一套以总需求管理为核心的财政和货币政策。战后至70年代中期,凯恩斯主义在西方经济学界占据了主流学派的位置。在近半个世纪的时间里,凯恩斯所倡导的国家干预经济政策为西方国家所普遍采用,通过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手段来对经济实行宏观调控。70年代末特别是80年代,在西方国家的经济领域里,尽管曾刮起一阵自由主义的风,向保守主义管理型式转变成为时尚,这种思潮崇尚私有制和市场机制,反对国有制和国家干预。但是,进入90年代后,西方国家经济风向有变,主要西方工业国家又重新开始刮起“国家干预经济”的风了。国家干预现已在西方国家经济运行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可以说当今西方国家已不复存在那种没有政府调控和干预的自由主义。现代西方国家是两手抓,即是依靠“看不见的手”——市场机制和“看得见的手”一宏观调控,来推动经济发展的。
事实证明,某些国家特别是发展中的国家,在市场发育不够成熟的情况下,在其“经济腾飞”的一定阶段,政府引导和干预经济是必要的,可以更有效地促进经济快速发展。但是,政府的干预要有个“度”,应当注意干预经济的方式和程度。政府要重视规范自身的行为,与企业保持二定的“距离”,真正实现“政企分开”,放手让企业(包括银行)自主经营。东亚发展模式中政府干预过度的经验教训,值得引以为戒。

㈣ 哪些领域是政府主导市场失灵的领域

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领域是指在整体上虽然资源也是按市场经济原则进行配置,但政府以强有力的计划和政策对资源配置施加影响,以达到某种短期和长期增长目标的经济模式。
特点:
(一)政府拥有巨大的可供自己直接配置的资源
1.财政收入
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发展起来,经济高速增长,政府的征税能力和手段越来越强,政府所掌控的财力也越来越多。 尤其是自1994年试行分税制改革以后,政府税收每年都是超高速增长,政府掌握的资源越来越多,1994-2010年, 政府财政收入年均增长18.98%。1
2011年财政总收入达到103740亿元, 约占当年GDP的22%,财政收入构成政府可以直接支配的最直接最大宗的资金资源。
2.土地出让金收入
土地出让金收入是指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 在现行体制下,由于征地制度规定地方政府垄断城市土地供给,因此各级政府很容易用很低的价格把土地收到自己手里,变成支撑GDP高速增长的重要手段。2010年,全国土地出让金高达2.94万亿元,相当于地方财政收入的71%。 土地出让金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例平均达50%,西部一些城市甚至高达80%以上。 另据国土资源部公布的《2011年中地拒国国土资源公报》显示,据初步统计,2011年全国出让国有建设用地面积33.39万公顷,出让合同价款3.15万亿元。 毫无疑问,土地出让金收入是地方政府可支配的重要资源。
3.金融资源
金融改革虽然市场化了, 但是各级政府对于金融机构发放信贷仍有很大的影响力。 例如2008年为应对金融危机,完成中央下达的4万亿投资的配套资金,规避《预算法》中地方政府不得发债的规定,地方政府进行“金融创新”:建立融资平台以纾缓资金短缺。 具体做法是由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划拨土地、股权、规费等资产,包装出一个资产负债指标可达融资标准的公司,并用政府信用给予隐性担保。 地方政府将这类公司专门用于到商业银行谅榆巴获取信贷资金,一般称之为“融资平台”。 这些融资平台只是一堆资产的组合,总量巨大而现金流十分有限,有些融资平台基本上没有现金流,根本没有偿还债务的能力。 然而地方政府却可以凭借行政权利创造出巨量的信用,获取贷款,并投向大批现金流回报很低淋犁记甚至没有回报的项目。
4.财政借款
财政借款即财政债务,亦即政府债务。 财政债务分为中央财政债务和地方财政债务。 2010年国家审计署通过审计发布数据:地方政府债务余额达到10.7万亿。 其中包括中央代地方发行的4000亿元地方政府债券、7.66万亿元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信贷等。 截止2010年底,中央财政债务余额达到300761.5亿元。债务意味着政府的借债支出, 构成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当期支出。 可见中央与地方的庞大债务,也构成政府可以支配的资源。
(二)政府部门掌握大量的政策资源
除了各项财政金融资源外, 政府还掌握了制定各种政策的权利, 而且至今仍然进行巨细靡遗的审批。 在宏观调控的过程中,层出不穷的各项政连循篮判策,更是对整个国民经济有着直接影响, 对许多微观主体有着杀伐予夺的后果。
(三)政府本身成为市场主体
以政府为主导的经济体制改革, 政府本身成为市场主体,例如中央政府搞“特区”,各地挨霸浆政府搞“开发区”、县里搞招商引资这种方式。 省委书记就相当于一个省的董事长,省长就相当于这个省的总经理,这其实是一种企业家精神的社会化, 大家都在搞经济建设。 显然,这势必会扭曲市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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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什么是政府经济如何理解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经济行为

由政府扶持,参与投资,进货和销售的经济形式。

㈥ 政府的盈利行为有哪些

政府收入形式是指政府取得收入的具体方式,即来自各个部门、单位和个人的政府收入通过什么方式上交给国家。在世界各国,取得政府收入的主要形式都是税收,除此之外,其他非税收入形式,则视各国的政治制度、经济结构和财政制度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当前,政府收入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税收收入是政府凭借政治权力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取得的收入。税收收入是政府收入最主要的形式,是政府活动的主要财力支柱。前,税收收入占各国政府收入的比重一般都在90%左右。税收是财政发展史上最早出现的政府收入范畴之一,经过长期的发展和演变,逐渐成为政府收入的主要形式。其原因主要是:
1.税收在筹集政府收入方面具有其他收入形式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是取得政府收入的最佳形式。税收具有依法计征的强制性、税款不直接返还纳税人的无偿性、按标准计征的固定性等特征,这就保证了国家及时、稳定地取得政府收入。
2.税收在调节经济运行以及在调节社会财富分配方面也起着重要作用。政府通过对什么征税,对什么不征税,对哪些征重税,对哪些征轻税以及在什么环节、以什么方式征税等,都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社会各阶层、集团和个人的利益,进而起到调节经济运行的作用。
3.税收税源大,涉及面广,且历史悠久,人们已经形成照章纳税的习惯。国家采用税收的形式扩充财源或调节经济,既可获得充足的政府收入,又可以收到预期的政策效果。
债务收入是国家以信用方式从国内、国外取得的借款收入。债务收入形式始于封建社会,并在现代信用经济发达以后获得了极大发展,成为各国取得政府收入的又一重要形式。债务收入的快速增长主要有以下原因:
1.政府为了增加政府收入,摆脱财政困境。从封建社会后期开始国家财政就出现了入不敷出的现象。到了资本主义社会,随着国家职能的扩展,政府支出的需要也越来越大。特别是当代资本主义国家赤字政策的广泛推行,使财政赤字与日俱增,财政危机不断出现。为摆脱财政困境,国家不得不发行公债,以增加财政收入,缓解财政危机。
2.举债较之征税,更适应人们的社会心理,易于被人们接受,便于推行。由于公债在形式上是有偿的,债权人预期不仅可以收回本金,而且还可以得到一定的利息。同时,公债虽然是一种延期的税收,但它却没有税收的强制性,且不直接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所以它是筹集社会闲散资金、增加政府收入的一种有效手段。
3.公债又是国家调节经济的重要杠杆。首先,国家把社会闲散资金集中起来,进行再投资,能够改变积累和消费的比例,改变社会投资方向。其次,国家还可以通过公债的抛售和购买,直接减少或增加流通中的货币量,起到调节货币供应量的作用。
国有企业运营收入是指国家以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的身份,采取上缴利润、租金、股息红利和资产占用费等形式取得的政府收入。这种收入形式也有较长的历史。在前资本主义时期,由于国有企业即官业,无论从规模上还是从数量上都很少,而且官业所提供的产品主要是为了满足王室和宫廷的消费需要,所以国有企业运营收入(即官业收入)一般不作为单独的政府收入形式,只是包括在官产收入之中。到了资本主义社会,国有企业的数量和规模都得到了发展,国有企业运营收入才成为一种独立的收入形式。当前,国有企业成为各国政府积极干预经济和推行社会政策不可缺少的物质手段之一。
国有财产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其所拥有的财产而取得的租金、利息和变价款等收入,可分为国有动产收益和国有不动产收益两类。前者主要是指债券、股票、储金、基金等的收益,后者是指以取得财政收入为目的的国有财产,如土地、森林、矿山、水力资源等的收益。国有财产收入曾是奴隶社会、封建社会政府收入的主要形式。现今世界各国保留和利用这种形式,已不再是单纯出于收入目的,而主要是为了对土地、矿山、海港、道路、河流等实行国家垄断,用以加强国家干预经济的能力。掌握了这些关系国计民生的资源,不仅可以起到控制整个经济局势的作用,而且可以通过组织国有财产收入,促进国有财产的合理有效使用。国有财产收入尽管在国家政府收入中不占主要地位,但在政府的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中,仍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行政司法收入是指政府或公共机关由于向居民提供某种服务或为了限制人们的某些行为,根据一定的标准收取的规费收入或罚没收入。前者是指国家机关向居民或法人提供特定权力或特殊服务而定向收取一种经济补偿或报酬,如工商执照费、商标注册费、户口证书费、结婚证书费、商品检验费以及护照费和刑事、民事裁判费等等;后者是指工商、税务、海关、公安、司法等国家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对违法、违纪、违章行为实施经济处罚,而获得的一种惩罚性收入,包括罚金、罚款和没收赃款、赃物及其变价款。行政司法收入的取得,既可以为公共机关所提供的劳务收取报偿,又可以为某些特定公共工程筹集建设、维护资金,还可以对人们的某些行为或经营活动进行约束或限制。因此,这种收入形式,除了具有筹集政府收入的功能外,还具有行政管理职能。 政府收入是货币形态的社会产品价值,从它的价值构成来看,不外是C、V、M三部分。进一步分析可以看出,在社会总产品中,相当于生产过程中物质消耗的C的价值部分只有回到生产过程,才能保证社会再生产以原有的规模进行,因此,这部分价值一般在生产单位内部经过财务分配后继续进入再生产过程,属于企业经营管理权限的范围,不宜由国家管理使用,即不能构成政府收入的来源。
社会总产品中用来补偿劳动消耗的V的部分是个人消费基金的最主要部分,它归劳动者个人所有,既保证劳动者脑力和体力的恢复,又保证劳动者多方面的发展,这一部分可以成为政府收入的来源。就现实的经济运行来看,来自于V部分的政府收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直接向个人征收的税收,如个人所得税、个人缴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等;第二,直接向个人收取的规费收入(如结婚登记费、护照费、户口登记费等)和罚没收入等;第三,居民个人购买的国库券;第四,国家出售高税率消费品(如烟、酒、化妆品)所获得的一部分收入,实际上是由V转移来的;第五,服务行业和文化娱乐业等企事业单位上缴的税收,其中一部分是通过对V的再分配转化来的。今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个人所得税制的改革和完善,我国政府收入中来自于V的比重将不断提高。西方国家普遍实行高工资政策和以个人所得税为主体税种的税收制度,政府收入中很大一部分来自V。
社会总产品价值构成中的M,是劳动者为社会创造的剩余产品价值,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以及满足社会共同需要的财力保证,是政府收入的主要来源。这不仅是因为这部分价值在分配中与C和V相比具有较高的灵活性,而且这部分价值的分配使用影响着社会发展的方向和速度。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政府收入主要来自M,而且在相当长的时期内,M仍然是政府收入的主要来源。
研究政府收入价值构成的重要意义在于:从根本上说明影响政府收入的基本因素,从而采取有效措施增加政府收入。由于M是政府收入的主要来源,政府收入规模大小直接受到M多少的制约,因此要增加政府收入,就必须想办法增加M。在国民经济中影响M增减变化的因素主要有三个:生产、成本和价格。其中,生产是从绝对量上影响M,生产发展的规模和速度以及实现的产品产量和产值是决定政府收入规模和增长速度的基础。在产品产量和价格不变的情况下,成本和M成反比例变化,政府收入随M相应增减 。因此,要增加财政收入,根本的途径就是增加生产和厉行节约,即降低成本,增加盈利。降低成本是提高经济效益的问题,这是我国发展经济的主要方向,也是增加政府收入的主要方向,即主要应通过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来增加政府收入。 无论国家以何种形式参与国民收入分配,政府收入的筹集过程总是和该国的经济制度及经济运行密切相关。如果把政府收入视为一定量的货币收入,它总是来自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经济作为政府收入的基础和最终来源,对政府收入本身具有决定作用。按政府收入来源的分类,有助于研究政府与经济之间的制衡关系,有利于合理调整政府收入的规模和结构,并建立经济决定政府分配、政府分配影响经济发展的和谐运行机制。
按政府收入来源的分类,包括两种不同的亚类:一是以政府收入的所有制结构为标准,将政府收入分为国有经济收入、集体经济收入、中外合营经济收入、私营经济收入、外商独资经济收入和个体经济收入等;二是以政府收入来源中的部门结构为标准,将政府收入分为工业部门和农业部门收入,轻工业部门和重工业部门收入,生产部门和流通部门收入,第一产业部门、第二产业部门和第三产业部门收入等。该部分内容将在政府收入结构一节中作进一步分析,这里不再详述。 按收入形式,政府收入可分为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两大类。按照收入形式分类的好处是突出了税收收入在政府收入中所占据的主体地位。其中,税收收入是政府凭借其政治权力无偿占有的一部分社会资源或收入,包括所得税、商品税、财产税、资源税等各项税收。现代社会中,政府所凭借的这种政治权力通常是以法律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如《宪法》中的有关条款、《预算法》、《税法》,等等,政府正是依据这些法律来课税的。从数量上看,税收收入通常也是一个国家主要的收入来源,它在政府总收入中占有绝对地位。
非税收入是相对于税收收入而言的,是指国家在依照税法征税取得税收收入以外,各级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代表政府行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以国债、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集资、罚款等形式向法人、社会团体和居民个人取得的收入,以及依据财产权利收取的国有资产运营收益和国有财产收益等收入,具体而言,包括债务收入、国有财产收入、国有企业运营收入、行政司法收入和其他收入等。各种非税收入在政府总收入中虽然所占比重不大,但是,它们的资金筹集过程、反映的分配关系、在政府理财活动中的作用以及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影响等与税收不同,在政府收入中也具有相当重要的独特地位。
按照政府收入形式进行分类,也称为政府收入的项目分类法,是一种实用性较强的政府收入分类方法,这种分类方法在各国预算的编制过程中,包括我国的财政统计中已经得以普遍采用。
此外,政府收入还可以按征收管辖政府的不同级别,分为中央政府收入和地方政府收入;按编制复式预算的要求,分为经常性收入和建设性收入或政府公共预算收入、国有资本金经营预算收入、社会保障预算收入和其他预算收入;按存续时间的长短,分为经常性收入和临时性收入等。

㈦ 什么是 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体制

意思是说政府给你一定自由权 在这个范围内可以实行市场经济 相对于国外的市场经济来说这是一种计划经济模式下的市场经济。

㈧ 以日本为代表的政府主导型经济模式有哪些特点

1)由政府派遣精英官员到大企业管理层担任要职——政务。2)由政府统一支配市场。3)企业破产或扩张,必须要政府同意。

㈨ 我国政府的经济职能有哪些

我国政府经济职能,主要包括:国有资产管理、市场监管、宏观调控和公共产品提供。
所谓国有资产管理是指对所有权属于国家的各类资产的经营和使用,进行组织、指挥、协调、监督和控制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具体地说,就是对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进行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的任务是优化国有资产结构,保障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维护国有资产使用单位的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全民所有制经济的主导地位,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生产力的不断发展。
市场监管,就是政府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使资源配置符合国家政策法律制度的要求,保护和巩固经济关系,达到巩固国家政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宏观调控:是国家运用计划、法规、政策、道德等手段,对经济运行状态和经济关系进行干预和调整,把微观经济活动纳入国民经济宏观发展轨道,及时纠正经济运行中的偏离宏观目标的倾向,以保证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宏观调控是对整个市场经济的调控,调控的领域自然是整个市场经济。着重关注三个方面的领域:一是有关国家整体经济布局及国计民生的重大领域、二是容易产生"市场失灵"的经济领域。三是私人的力量不愿意进入的领域。
公共产品:指能为绝大多数人共同消费或享用的产品或服务。如国防、公安司法等方面所具有的财物和劳务,以及义务教育、公共福利事业等。特点是一些人对这一产品的消费不会影响另一些人对它的消费,具有非竞争性;某些人对这一产品的利用,不会排斥另一些人对它的利用,具有非排他性。一般由政府或社会团体提供。由政府提供的重要的公共产品有:国防、秩序、环保、科技、教育、文化等。

㈩ 什么是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

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是指在整体上虽然资源也是按市场经济原则进行配置,但政府以强有力的计划和政策对资源配置施加影响,以达到某种短期和长期增长目标的经济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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