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村经济合作社法人一般谁担任
村经济合作社法人一般由理事长担任。
农民经济合作社设理事长一名,可以设理事会,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合作社法人是指一定数量的劳动者根据自愿原则共同出资组成的以盈利为目的的法人组织。
合作社法人的特点:
1、合作社法人的投资者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提前直接抽回自己的投资。然而,作为一般企业法人的投资者入股后不能要求退股;
2、合作社法人经营的范围是有限的。如作为农村合作社法人依法经营的范围限于工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服务业、金融业以及其他开发性事业。而一般企业法人的经营范围则十分广泛,除上述经营范围外,还有邮电、外贸、建筑安装等活动依法可由全民或集体企业经营;
3、合作社法人以按劳分配为主,兼顾股金分红。企业实行按劳分配和按股分红相结合以按劳分配为主的分配方式,合作社法人的这一特点体现了合作社的合作精神;
4、合作社法人的机构设置多样。股东大会是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企业的执行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企业的厂长或经理由董事会在董事中选举或对外招标聘任。厂长、经理对企业董事会负责,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而根据城市信用合作社管理规定,城市信用合作社法人的权力机构是股东代表大会,理事会是执行机构,还应设立监事会。信用社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主任由理事会聘任;
5、作社法人是股份制法人,但它与股份公司又不一样。因为,合作社法人的股东不论投资多少,均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在民主管理上实行一人一票制,而不是按出资比例行使股东权。合作社法人的投资者在一定的条件下可申请退股,而股份公司的股东不存在退股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三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理事长一名,可以设理事会。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设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理事长、理事、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由成员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依照本法和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对成员大会负责。
理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2. 农村经济合作社法人由谁来担任
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理事长一名,可以设理事会。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
合作社法人是指一定数量的劳动者根据自愿原则共同出资组成的以盈利为目的的法人组织。
1.作为合作社法人的投资者是一定数量的劳动者。如我国《农村股份合作企业暂行规定》第2条规定:农民股份合作企业是指由3户以上劳动农民按照协议,共同出资,依法组成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组织。
2.合作社法人是营利性的企业法人。因此,应符合企业法人的成立条件,并依《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成立,取得法人资格。
3.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合作社法人被视为集体所有制企业。
3. 管村集体经济负责人叫什么
这个问题有点不好回答,因为每一个村子的春情春况可能不尽相同,也就是说,每一个村的经济负责人也有可能不尽相同。一般情况下来说一个村子的村集体经济具体负责人是这个村的村长。但是集体经济的规划总的发展方向是村支部书记来负责。
4. 村经济合作社负责人可以兼职社会组织吗
可以兼任。
今年,我市把村经济合作社换届同步纳入村级组织换届,3月底全市910个村经济合作社全部成功换届。合作社换届后,村委会代理行使村集体财产所有权的职责终止,已有600多个村把以村委会名义开设的账户、账套陆续更改为村经济合作社。这是日前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村经济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调研活动中获悉的。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薛小平参加调研。
据了解,村经济合作社是村级的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党组织和村委会共同构成农村三大基层组织。我市910个村于1993年建立了经济合作社,但大部分的村没有选举,更没有依法选举产生合作社管委会和监委会,会长也是乡镇党委和政府任命。今年,省、温州和我市统一把村经济合作社换届同步纳入村级组织换届,3月底全市910个村经济合作社全部成功换届。
我市开展社长培训、合作社证明书发放、村级经济运行、监督体系建设、集体资产改革等工作,加强村经济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村经济合作社换届后,村委会代理行使村集体财产所有权的职责终止,原以村委会名义开设的账户、账套陆续更改为村经济合作社,目前已有600多个村进行更改;土地二轮承包、土地流转合同等经营行为以村经济合作社来运行;对村经济合作社的财务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规定,明确了村级财务审批由村党组织负责人(社长)和村经济组织财务负责人联合审批。
当前,我市村经济合作社建设正走上规范化道路,东部平原地区因经济发展较快,其经济合作社经济基础较好,部分村经济合作社已走上规范化道路或正朝规范化建设发展;中西部山区和半山区由于经济发展缓慢或滞后,大部分的村经济合作社资金匮乏,运行不畅。
安阳街道岭下村是村经济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做得较好的村之一。该村村民498户,人口2017人,自2008年起开始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至2010年4月份基本完成村社会成员身份和村经济合作社成员身份分离,将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每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每个经济合作社成员对集体资产的个人占有份额,使每个成员按股分配、投资和分红成为现实,并制定了相关的规定和章程。
陶山镇荣垟村经济合作社换届后,因地制宜,以“农耕文化”为依托,发展温州市特色农家乐,引导村民种植瓯柑,发展瓯绣等手工艺品,壮大村集体经济,为该村经济合作社走上规范化建设奠定基础。
5.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属于什么法人
法律分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属于特别法人。农村集体经济是指主要生产资料归农村社区成员共同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共同享有劳动果实的经济组织形式。村级集体经济成为农村基本的经济组成部分。伴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在家庭分散经营与集体统一经营相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基础上,衍生出多种实现形式。尤其是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基础上,一些农民顺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农村社区或突破社区界限,自发成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的经济组织,提高了组织化程度和收入水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十六条 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6. 改革开放初期的农村人民公社的最高领导是什么
农村人民公社 在高级农业生产社的基础上联合起来组成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经济组织。成立初期,生产资料实行过单一的公社所有制,在分配上实行过工资制和供给制相结合,并取消了自留地,压缩了社员家庭副业,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影响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后经多次调整,1962年以后,绝大多数人民公社实行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恢复和扩大了自留地和家庭副业。但仍存在着管理过分集中、经营方式过于单一和分配上的平均主义等缺点。同时,农村人民公社一直实行“政社合一”的制度。即把基层政权机构(乡人民委员会)和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机构(社管理委员会)合为一体,统一管理全乡、全社的各种事务。为了克服人民公社制度上的各种弊端,1978年开始,中国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农村改革。主要内容是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主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建立了集体统一经营与农户分散经营相结合的农业经营管理体制,打破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统一经营模式。另一项重要改革就是实行政社分设,重新建立乡政府作为政权的基层单位。同时,在村一级建立了农民群众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下设村民小组,分别管理本村、组范围内的各种社会事务。经过改革,农村人民公社的体制已发生了根本的变化。
7. 农村经济合作社的法人代表有没有规定是村主任还是书记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08-05
8. 什么是农村经济合作社
农村合作社,产生于上世纪的它是为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改造,在自然乡村范围内,由将其各自所有的生产资料(土地、较大型农具、耕畜)投入集体所有,由农民进行集体劳动,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农业社会主义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既不同于企业法人,又不同于社会团体,也不同于行政机关,自有其独特的政治性质和法律性质。
9. 农村集体经济谁来担任法人
【法律分析】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理事长一名,可以设理事会。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合作社法人是指一定数量的劳动者根据自愿原则共同出资组成的以盈利为目的的法人组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三十三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理事长一名,可以设理事会。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设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理事长、理事、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由成员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依照本法和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对成员大会负责。 理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三十四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成员、成员代表、理事、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10. 农村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必须是本社成员吗
农村合作社财务负责人不一定是本社成员,可以外聘具有会计职称的专业人员担任财务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