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民间审计的与政府审计的区别
国家审计就是政府审计,是由政府审计机关代表政府依法进行的审计。政府审计主要监督检查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财政收支及公共资金的收支、运用情况。
民间审计就是注册会计师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是由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的注册会计师组成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审计。
相对于审计客体而言,政府审计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均是外部审计,都具有较强的独立性。从我国来看,二者在许多方面存在区别:
第一,审计工作的目标不同。政府审计是对政府机构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工作,而民间审计是注册会计师对企业每年的财务报表是否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的会计制度编制进行的审计工作。
第二,二者所采用的审计标准不同。政府审计是审计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国家审计准则》等进行的审计,而民间审计是注册会计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进行的审计工作。我个人认为,这点尤其重要,需要相关审计人员清楚相关的法规,因为不同的法规对某一事物的认定可能存在明显差距,如果在审计工作中错用了相关法规,会严重影响审计工作的效果。
第三,二者的经费、收入来源不同。政府审计所需要的经费由财政支付,不需要被审计单位提供,因此政府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很强,有很强的参考价值。而民间审计是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来完成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一个企业,其收入理所当然来源于被审计单位,因此在审计工作中相对来说独立性可能没那么强,但是可以作为政府审计工作的参考资料。
第四,取证权限不同。国家审计机关有权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有关证明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协助审计机关工作,如实向审计机关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也就是说政府审计具有行政强制力。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注册会计师在获取证据时很大程度上有赖于被审计单位及相关单位的配合和协助,对被审计单位及相关单位没有行政强制力。
第五,对发现问题的处理方式不同。政府审计人员不仅要出具审计意见书,而且对相关违规行为要做出在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意见。但是注册会计师对审计过程中发现需要调整和披露的事项只能提请被审计单位调整和披露,没有行政强制力,如果被审计单位拒绝调整和披露,注册会计师可以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考虑到审计范围可能受到被审计单位或客观环境的限制,注册会计师还可以出具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不论是政治制度还是经济制度都需要不断完善,各种监管机制就会越来越重要,政府审计和民间审计会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只有充分了解民间审计与政府审计的不同点和长处,才能在今后开展审计工作时更好地利用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成果,提高审计工作效率。
B. 解答民间审计的业务范围
《注册会计师法》第14条规定:“注册会计师承办下列审计业务:
(一)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二)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三)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注册会计师依法执行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具有证明效力。”可见,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范围不同于国家审计,注册会计师主要审计财务报表是否按照适用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编制,
而国家审计更重要的作用是依据《审计法》第2条第3款的规定,对《审计法》所列的财政收支或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率进行审计监督,以保证各级政府的政务廉正。
基本定义
审计是由国家授权或接受委托的专职机构和人员,依照国家法规、审计准则和会计理论,运用专门的方法,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经营管理活动及其相关资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合规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查和监督,评价经济责任,鉴证经济业务,用以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一项独立性的经济监督活动。
C. 民间审计和国家审计中的审计主体不同体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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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审计的主体是各级国家审计机关,属政府序列,行使经济监督的职能,其所需经费纳入国家财政预算,由财政拨款解决。而
民间审计组织的审计主体是经国家有权机关批准成立的社会
会计组织,是依法独立承办审计查证和咨询服务的事业单位,不是政府的职能部门,也不是政府公职人员。正式成立开办业务后经济来源是从承办委托项目,通过有偿服务取得收入,实行自收自支的
独立核算。
D. 审计的起源
综观我国国家审计制度的沿革。大体可以分为五个时期:
(一)产生时期。这是国家审计的幼年时代,它经历了西周、春秋战国、秦、汉等朝代;
(二)确立与成熟时期。包括三国、两晋、南北门、隋 唐诸朝代,这一时期,国家审计制度逐渐确立和发展;
(三)革新与反复时期。宋代在审计体制上曾作了不少创新尝试,其中有成功之经验,也不乏失误之教训;
(四)进一步发展时期。元明清时期,服从于强化中央集权的需要,国家审计制度在形式上得以进一步发展;
(五)引进改良时期。中华民国(1949年以前)时期,随着资本主义国家政体组织形式的引入,我国国家审计体制进行了较大的改良。
任何审计都具有三个基本要素,即审计主体、审计客体和审计授权或委托人。
审计主体,是指审计行为的执行者,即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为审计第一关系人;
审计客体,指审计行为的接受者,即指被审计的资产代管或经营者,为审计第二关系人;
审计授权或委托人,指依法授权或委托审计主体行使审计职责的单位或人员,为审计第三关系人。
一般情况,第三关系人是财产的所有者,而第二关系人是资产代管或经营者,他们之间有一种经济责任关系。第一关系人----审计组织或人员,在财产所有者和受托管理或经营者之间,处于中间人的地位,这要对两方面关系人负责,既要接受授权或委托对被审计单位提出的会计资料认真进行审查。
E. 中国民间审计的特点
民间审计是指由注册会计师、审计师所组成的社会会计、社会审计组织,即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事务所,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对有关经济组织的有关经济事项所进行的审计查证业务。
这是从审计组织形式角度,把注册会计师、审计师组成的会计、审计咨询组织开展的审计业务,合之为民间审计。
用民间审计的名称,一方面能够与国际上统一起来,便于学术交流,避免“社会审计”一词多义的问题;另一方面从立法角度来讲,截至目前,在我国有关审计方面的条例、规定中并未规定社会审计组织内包括有社会会计组织。
(5)民间审计的经济来源于哪里扩展阅读:
民间审计责任
民间审计自诞生以来,从其内容发展来说主要经历了详细审计,资产负债表审计和会计报表审计三个阶段。在详细审计阶段,审计总目标是通过对被审计单位一定时期内的会计记录的逐笔审查,判定有无技术错误和舞弊行为。
查错防弊是此阶段的审计目标,在资产负债表审计阶段,审计总目标是通过对被审计单位一定时期内资产负债表所有项目余额的可靠性、真实性进行审查,判断其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
在此阶段,查错防弊这一项目依然存在,但已退居第二位,审计的功能从防护性发展到公证性。
尽管审计总目标有了上述的变化,同时在现代审计中管理咨询服务和税务服务的业务也在日渐增加,但是民间审计的主要职责,始终是对被审计单位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会计报表审计是审计业务的基础,其他性质的审计业务只是对会计报表审计的延伸和发展。
F. 民间审计的介绍
民间审计,是指依法成立的民间审计组织接受委托,对被审计者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依法独立进行审计查证和咨询服务活动。
G. 什么是民间审计
民间审计是指由注册会计师、审计师所组成的社会会计、社会审计组织,即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事务所,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对有关经济组织的有关经济事项所进行的审计查证业务。
民间审计是相对于政府审计而言的,政府审计是指国家审计机关对中央和地方政府各部门及其他公共机构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公允性,运用公共资源的经济性、效益性、效果性,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质量进行审计。
相对于审计客体而言,政府审计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均是外部审计,都具有较强的独立性。从我国来看,二者在许多方面存在区别:
1.两者的审计目标不同。政府审计是对单位的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依法进行的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是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是否按照适用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编制进行的审计。
2.两者的审计标准不同。政府审计是审计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国家审计准则等进行的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是注册会计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进行的审计。
3.两者的经费或收入来源不同。政府审计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应当列入财务预算,由本级人民政府予以保证。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收入来源于审计客户,由注册会计师和审计客户协商确定。
4.两者的取证权限不同。审计机关有权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或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有关证明材料,有关单位或个人应当支持、协助审计机关工作,如实向审计机关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注册会计师在获得审计证据时很大程度上有赖于被审计单位及相关单位的配合和协助,对被审计单位及相关单位没有行政强制力。
5.两者对发现问题的处理方式不同。审计机关审计报告,对审计事项作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提出处理、处罚意见。注册会计师对审计过程中发现需要调整和披漏的事项只能提请被审计单位调整和披露,没有行政强制力,如果被审计单位拒绝调整和披露,注册会计师视情况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如果审计范围受到被审计单位湖客观环境的限制,注册会计师视情况出具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H. 什么是民间审计
民间审计是相对于政府审计而言的,是指由注册会计师、审计师所组成的社会会计、社会审计组织,即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事务所,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对有关经济组织的有关经济事项所进行的审计查证业务。
I. 简述民间审计的特征怎么答
审计主体不同
国家审计的主体是各级国家审计机关,属政府序列,行使经济监督的职能,其所需经费纳入国家财政预算,由财政拨款解决。而民间审计组织的审计主体是经国家有权机关批准成立的社会会计组织,是依法独立承办审计查证和咨询服务的事业单位,不是政府的职能部门,也不是政府公职人员。正式成立开办业务后经济来源是从承办委托项目,通过有偿服务取得收入,实行自收自支的独立核算。
审计权限不同
国家审计机关依照宪法规定有权对国家所有经济组织和机关,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进行主动的,强制性审计监督,监督职能是基本职能,贯穿于整个审计工作中,在职能运用过程中它的检查权和处理权是统一的。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报送有关资料,有检查权,调查权,调查权和临时处置权等。审计之后有权依法进行处理,包括经济处罚权、通报权、建议处分权,以及实施紧措施权等,被审计单位必须执行。而民间审计组织是事业性质的单位,它不能对被审计单位进行直接的审计监督,无权进行指令性审计,只能接受有权机关和单位委托,在被受命时才有检查权,建议权和处理权。所以民间审计组织在审计过程中的职权是由委托方授予的,其范围不超过委托方的职权。通过自己审计业务为其他监督部门服务,所做出的审计公证结论报告给委托者采纳,明示强制性,需由监督部门根据国家法规进行处理。
对职能履行上的不同
在执行审计职能时,国家审计机关根据宪法与有关规定可以主动地制定审计计划,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而民间审计组织因其机构业务要受国家财政和审计机关管理和指导,而它的审计活动是从第二者立场,实行受托审计按照委托人的委托项目内容要求进行依法审计或会计技术鉴定向委托人负责,因此,它的审计内容的目的受委托人的限制。同时,只有在接受委托之后承诺履行职责,不能像国家审计工作机关那样实行强制性审计,不能直接安排审计任务。所以这种委托审计的方式形成了民间审计组织在履行职能上的被动性,同时还要向被审计单位和委托单位承担一定的义务和法律责任。
审计的范围不同
国家审计的范围主要是政府各部门和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而民间审计的范围则比较广泛,它可以接受任何单位的委托对任何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查证和提供咨询服务。当社会经济环境发生巨大变化时,旧的审计模式就会由无组织到有组织地被新的审计模式所替代。当审计模式同社会经济环境部分不相适应时,就会对原有审计模式有组织地进行调整。从变换方向看,一种是受本国社会经济环境的引导而生成新的审计模式,如英国的审计主要是在本国政治,经济,文化中发展起来并为本国经济服务的,具有一定的超然性,其社会经济环境内部的矛盾运动具有独立性,受他国社会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另一种是审计模式的变换受到因输入外来社会经济环境而带来的本国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的引导而生成新的审计模式。因而这种新的审计模式则类似于输入国的审计模式,当然随着本国经济环境与输入国社会经济环境的背离,也会导致审计模式与输入国审计模式的分道扬镳。
J. 民间审计的定义是什么
民间审计一般是指独立审计或注册会计师审计,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系列对被审计单位历史财务信息执行审计业务。具体包括接受业务委托、执行审计程序、获取审计证据,形成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一系列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