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经济补偿金从2008年开始算吗
法律分析:由用人单位提出要求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所以,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有些人提出,因为劳动合同法是2008年实施的,所以08年以前的工作年限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说法是缺乏法律依据的。
但是,也并不是所有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都是从工作开始计算,如果2008年之前用人单位曾经与劳动者签订过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止,然后2008年1月1日再签订合同,那么如果之后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劳动者是不能主张2008年之前的经济补偿金的;因为根据之前的法规,劳动合同终止,是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一)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二)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四)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五)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② 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以什么时候的工资为准
以上一年的平均月工资为准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按照《劳动法》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相关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应根据违反或解除合同的不同情况,给予不同标准的补偿。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对不同的补偿标准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它对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规定了四种标准补偿:
(1)违反《劳动法》和合同约定,克扣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支付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加发工资报酬和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2)对因劳动者患病、非工负伤或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和绝症者,用人单位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3)对“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换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由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若劳动者工资高于社平三倍的,则最多付给1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4)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此种情况的经济补偿金支付没有12个月的限制。
③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和时限有哪些法律依据
经济补偿按员工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员工月工资高于公司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法律分析
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应根据违反或解除合同的不同情况,给予不同标准的补偿。经济补偿金给付是用人单位的法定附随义务而非责任,对于经济补偿金,相关法律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经济补偿要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确定,每满一年需要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对于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相关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④ 劳动经济补偿金年限怎么计算方法
一、劳动经济补偿金年限怎么计算方法?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代表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第八十二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60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综上所述,单位在给付劳动者带有过错赔偿性质的经济补偿金的时候是需要结合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的,因为为单位工作的时间越久就说明为单位贡献的力量就越多而必须相应地支付更多的补偿,但是对于那些还没有到一年的员工就需要按照满一年来计算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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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计算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⑤ 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起止时间如何确定
1、 劳动合同到期未及时续订、双方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不超过一个月的,一方提出终止应予支持,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超过一年的,视为订立的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2、 本案如果已超过1一个月未达1年,用人单位无权提出终止的劳动关系,可以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时间按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如果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不足1个月,可以视为终止劳动关系,此时,只需支付08年之后年限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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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劳动经济补偿金的如何计算
法律分析: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计算依据工作年限和离职前十二月的工资来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⑦ 员工离职后经济补偿金支付的期限是多少
员工离职后如果有经济补偿的话,支付期限应该在解除劳动合同时。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
员工离职有经济补偿金吗?
在所有情况下,并不是劳动者的离职都有经济补偿。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只有用人单位有过错,劳动者才能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劳动者可以领取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反指挥或者强制进行危险作业,威胁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不事先通知用人单位,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职工退休的,用人单位给予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非法开除职工的,应当支付赔偿金。
员工主动辞职有补偿吗?
员工主动辞职一般是没有补偿的,但被迫辞职的除外。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辞职的,有经济补偿: 未及时全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工作条件的;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员工可以据此要求支付被迫辞职、被迫辞职的经济补偿金。
员工辞职在职场生活中是比较常见的,如果是因为员工个人的原因需要辞职的,公司也是允许的,一般需要员工办理一定手续的,根据工作内容、性质的不同,所要办理的手续也是不同的。离职手续是为了把自己手上的工作进行一个交接,避免给单位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⑧ 劳动经济补偿金计算如何计算
法律分析: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计算,依据工作年限和离职前十二月的工资来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⑨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何时支付
劳动合同期满的,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的,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⑩ 经济补偿的支付时间
《劳动合同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实践中有很多劳动者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往往一走了之,不履行工作交接的义务,这时候用人单位可暂不予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对经济补偿的支付时间作出规定,一定程度上保障了用人单位的利益,司法实践中这种案例也不少,劳动者不履行工作交接义务,但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按照以往的司法实践,支付经济补偿和履行工作交接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用人单位不能因劳动者未履行工作交接而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常常导致劳动仲裁机构或法院判令用人单位支付了经济补偿金,但劳动者最终也没有履行工作交接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