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自耕农的发生和发展
自耕农早在商周时期已出现。《诗经》记载,有部分农民在当时已有自己的家庭,并以“艺忝稷”为业,有权充当甲士。他们就是当时的自耕窕。春秋战国期间,随着铁犁、牛耕发展,以及在新兴地主政权“耕战”政策推动下,自耕农获得大量发展。秦代以后,历代王朝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为了保证国家赋税及徭役征收,不断调整土地占有关系。当大土地所有制发展到损害王朝利益时,政府往往采取抑兼并的政策。如西汉末年,王莽实行的王田制,西晋时推行的占田制,北魏、北周、北齐、隋、唐初的均田制都十分有利于造就大批自耕农。与此同时,各个王朝建立之初,都大力鼓励农民垦荒,宣布开垦土地为农民所有。宋、明、清几个朝代初期,因垦荒而造就的自耕农更令人瞩目。此外,清政府还把部分官田归民,曰“更名田”。即使在每个王朝后,土地兼并十分剧烈,自耕农也没有消失,仅仅在数量上有所减少。除了限制兼并外,政府还用赈济、货款、平籴等措施,帮助农民度过灾年或青黄不接季节,使他们不至于破产。其次,一些劳动力充足,经济条件较好的佃农,也通过购置土地上升为自耕农。此外,多子继承财产的习惯,则使一些大土地所有者因分家析产而降为多家自耕农。也有些地主因各种各样原因破产后,而沦落为自耕农。根据一些文献资料估算,唐、宋、明、清等朝代初期的某些年代,自耕农的总户数可能超过佃农总数,自耕农占有耕地总量,可能超过佃农租种的耕地总量。
存在于旧中国的自耕农,在各个历史时期来源有所不同。在春秋战国时期,主要来源于解放了的农奴;西晋、北魏、北周、北齐、隋、唐初,主要来自从世族地主荫庇下解脱出来的依附性佃农;宋、明、清等朝代初期,主要来自通过招垦而重新获得土地的穷人或佃户。
㈡ 自耕农经济什么时候没有的租佃是不是自耕农经济
你好,自耕农经济到1956年三大改造的时候完全消失。 租佃也是自耕农经济的一种现象和构成。
小农经济不是自耕农经济,虽然它们之间有不少共同特点。严格地看,现在中国还存在小农经济(当然与过去的小农经济很不一样),但是,已经不存在自耕农经济了。
㈢ 我国的男耕女织的方式上溯到什么时期依据是什么
根据高中历史必修二经济成长教科书所说。随着生产工具和耕作技术的进步以及私有土地的出现,原有的井田制度遭到破坏,自耕农经济,或称个体小农经济应运而生。自耕农经济出现于春秋时期,(铁器牛耕的出现)他们拥有部分土地,以家庭为单位经济农业,“五口之家,治百亩之田”。与家庭手工业相结合,是当时自耕农的主要经营方式。从此,“男耕女织”式的经营方式也成为古代中国农业经济的特点之一。
㈣ 为什么自耕农和私商都在春秋战国时期出现
春秋时期是奴隶社会的瓦解时期,战国是封建社会的形成时期,封建土地所有制实质就是承认土地私有,所以这一时期会出现自耕农和私商,商业就比以前的历史时期繁荣发展.
㈤ 中国历史上自耕农的产生主要是因为什么
自耕农其实是土地私有制的产物,在土改后,中国农民分到了土地,都转变为自耕农。但在农村合作化尤其是人民公社运动后,农民失去了私有土地,土地变成集体所有,中国长期不存在自耕农。在80年代初的包产到户改革后,尤其是《农村土地承包法》通过以后,农民的土地承包权不断延长,中央允许长期承包,鼓励农地自由流转,但农民拥有的只是土地的经营使用权,而不是土地的所有权,中国的农民不能称为自耕农了。
自耕农早在商周时期已出现。《诗经》记载,有部分农民在当时已有自己的家庭,并以“艺忝稷”为业,有权充当甲士。他们就是当时的自耕窕。春秋战国期间,随着铁犁、牛耕发展,以及在新兴地主政权“耕战”政策推动下,自耕农获得大量发展。秦代以后,历代王朝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为了保证国家赋税及徭役征收,不断调整土地占有关系。当大土地所有制发展到损害王朝利益时,政府往往采取抑兼并的政策。如西汉末年,王莽实行的王田制,西晋时推行的占田制,北魏、北国、北齐、隋、唐初的均田制都十分有利于造就大批自耕农。与此同时,各个王朝建立之初,都大力鼓励农民垦荒,宣布开垦土地为农民所有。宋、明、清几个朝代初期,因垦荒而造就的自耕农更令人瞩目。此外,清政府还把部分官田归民,曰“更名田”。即使在每个王朝后,土地兼并十分剧烈,自耕农也没有消失,仅仅在数量上有所减少。除了限制兼并外,政府还用赈济、货款、平籴等措施,帮助农民度过灾年或青黄不接季节,使他们不至于破产。其次,一些劳动力充足,经济条件较好的佃农,也通过购置土地上升为自耕农。此外,多子继承财产的习惯,则使一些大土地所有者因分家析产而降为多家自耕农。也有些地主因各种各样原因破产后,而沦落为自耕农。根据一些文献资料估算,唐、宋、明、清等朝代初期的某些年代,自耕农的总户数可能超过佃农总数,自耕农占有耕地总量,可能超过佃农租种的耕地总量。
存在于旧中国的自耕农,在各个历史时期来源有所不同。在春秋战国时期,主要来源于解放了的农奴;西晋、北魏、北周、北齐、隋、唐初,主要来自从世族地主荫庇下解脱出来的依附性佃农;宋、明、清等朝代初期,主要来自通过招垦而重新获得土地的穷人或佃户。
㈥ 怎样分清“自然经济”,“小农经济”,“自耕农经济”
三者都在中国古社会长期存在着,并且在很长时间内共同存在,但也有一定的区别。
第一,从产生上看,自然经济产生最早,应该产生于原始社会,原始农业产生后,自然经济就存在了。小农经济产生于春秋时期,随着井田制的瓦解,一家一户的个体农业产生了,小农经济也就出现了。自耕农经济也是产生于春秋时期,随着铁器的使用和牛耕的推广,自耕农经济产生。
第二,从消亡上看,自然经济在鸦片战争后开始解体,后来逐渐被商品经济吞食,但是在今天,有些地方的农业经济仍然带有一定的自然经济性质。小农经济也是在鸦片战争后开始解体,到1956年,随着三大改造的完成,在中国大地上完全消失。但是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广,小农经济在一定程度又有所恢复,但今天的农民经济也不完全等同于古代的小农经济。自耕农经济在封建时代是随着封建朝代的更替不断生产和衰退,到1956年三大改造的时候完全消失。
第三,从内涵上看,自然经济主要指与外界几乎没有任何产品的交换,生产的产品主要供生产者使用。小农经济强调的是规模比较小,土地数量少,工具落后并且很难改进,没有扩大再生产的能力。自耕农经济则是拥有耕种土地的所有权。
第四,从对立面上看,与自然经济对立的是商品经济,并且两者长期共存,互为消长。与小农经济对立的大规模的机械化生产。与自耕农经济对立的是租佃经济。
在长期的封建时代,三者也有许多相同之处:
第一, 封闭性,三种经济都很少与外界进行产品以及技术的交流。
第二, 保守性,三者都很难进行技术革新和改造,长期墨守成规,因循守旧。
第三, 狭隘性,三种经济形态下的劳动者大多目光短浅,没有远大理想,只追求眼前利益。
第四, 自给自足性,三者都是基本能够自给自足,对外依赖性很小。
Ps: 小农经济,强调的是个体农民在固定的土地上自我生产、自我消费的经济形式。
主要特点是:
①在中国,它是生产力发展到铁农具普及、自耕农大量出现程度的产物。换言之,自耕农的出现,是小农经济产生的前提;
②以小家庭为生产、生活单位;
③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相结合;
④自给自足,很少交换;
⑤是封建国家赋税收入的主要来源;
⑥商品经济只具有从属和补充的作用。
㈦ 自耕农经济的历史沿革
中国封建社会是由在没有外族入侵的情况下,由奴隶社会逐步发展变化而来的。中国奴隶社会实行的是土地国有制度,国家的全部土地都属于国家的最高统治者,有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之称(《诗经·小雅·北山》)。春秋以后,随着 生产力的发展,原有的土地制度受到破坏,新兴的封建势力在夺取政权后,相继实行变法改革,确立了土地私有制度,允许“民得买卖土地”。 从这时起,土地私有制度,成为中国封建社会土地制度的主要形式。
土地私有制度的产生.一方面存在小土地私有制。同时也必然导致土地兼并的现象,出现“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的情况。形成了大土地私有制的形式。这些大土地所有者就是中国封建社会的地主阶级,他们先是以隐户奴役制的形式,自唐以后又以租佃制的形式剥削在兼并中失去土地的个体农民。因此,中国封建社会的农民一直是由占有少量土地和生产资料的自耕农和依附于地主阶级的佃农(其前身是隐户农民)两种人物构成的。但不论是哪种农民,都是一家一户.男耕女织、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
中国封建社会的土地私有制度,不管是小土地私有制形式还是大土地私有制形式,都不是纯粹的私有制形式,而是在国家最高所有权支配下的土地私有制度。这既是因为中国奴隶社会土地国有制的传统影响,也是因为战国时期各国在变法中都是以国家名义确认土地私有制度。因此,奴隶社会“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神圣原则在封建社会得以继承,并以新的形式与土地私有制度结合起来。在中国封建社会,国家对土地的最高所有权,不仅表现在人们的思想观念中,如秦始皇在琅玡石刻上所作的宣告:“六合之内,皇帝之土,人迹所至,无不臣者”(《史记·秦始皇本纪》),和自魏.晋、唐以国家名义推行的均田制;而且更主要地表现为历代国家最高统治者所拥有的对国家地籍册上的每一亩土地的最后处分权和户籍册上的每一个人口的直接课税权。
这种建立在国家最高所有权支配下的土地私有制度基础上的小农经济,一方面使个体农户具有较多的自由,即使是佃农也是如此。他们除了受地主阶级的剥削外,人身并不受其支配;另一方面,他们又不得不受国家权力的支配,这与西欧封建社会领主制的庄园经济和农奴制有很大的不同。
这种在国家最高所有权支配下的小农经济是中国封建社会经济结构的根本特征,也是全部封建的政治、文化等上层建筑赖以建立和长期存在的深厚而坚实的基础.
法国的雅各宾派改革,俄国的农奴制改革都是小农经济的典型:
法国大革命中,革命的浪潮把雅各宾派推上历史舞台。随后颁布了法令:把土地分割成一小块供农民耕种。
目前关于小农经济的理论受美国农业发展理论影响很大,脱离中国实践。黄宗智教授在文章中指出,“ 思考中国的农业问题,必须认识到小规模农业将长期延续的现实,而小规模农业的现实则突出了国家扮演关键角色的必要。今天需要的不是硬搬不符合中国实际的高度意识形态化的美国农业发展理论,不是模仿美国模式,而是创建中国自己的发展模式。其根本问题在于怎样激发、扶持小规模家庭农场的积极性。这里应该包括一系列的制度选择:提供以小家庭农产为主要目标的融资渠道(如免息或低息贷款),触发以小家庭农业为主体的农业协作,为他们的生产、运输、销售提供必要条件,并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廉价后工业时代生物技术。这样,才有可能创建舒尔茨所强调的使用新技术的低成本、高收益经济环境,凭此充分发挥小农业的创新性和积极性。此外,由国家为农民提供基本医药保险,解除农民今天在城乡对比下强烈感受的不安全。事实是,唯有在国家的积极领导和扶持下,才可能触发舒尔茨理论中的那种农民的积极性,通过市场机制来解决今天的三农问题的经济根源。”(见《中国小农经济的过去和现在——舒尔茨理论的对错》)
㈧ 小农经济最早产生在什么时候
小农经济产生于春秋战国时期铁犁牛耕的背景下,而自然经济早在原始社会就产生了.
㈨ 中国古代自耕农和新型地生产于什么时候
自耕经济又称小农经济。自耕农经济是指生产出来的产品都用来自己消费或绝大部分用来自己消费,而不是进行商品交换,是一种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从春秋时期开始发展起来。
中国封建社会是由在没有外族入侵的情况下,由奴隶社会逐步发展变化而来的。中国奴隶社会实行的是土地国有制度,国家的全部土地都属于国家的最高统治者,有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之称(《诗经·小雅·北山》)。春秋以后,随着 生产力的发展,原有的土地制度受到破坏,新兴的封建势力在夺取政权后,相继实行变法改革,确立了土地私有制度,允许“民得买卖土地”。 从这时起,土地私有制度,成为中国封建社会土地制度的主要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