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经济补偿金金额如何计算
法律分析:1、计算基数,按照员工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应发工资计算,其中包含绩效奖金、年终奖、各类津贴和福利补贴等等货币性质的收入,在劳动法中规定有关社平工资三倍的限制,是否分段需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
2、计算年限,按照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实际年限,每满一年需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如工作满六个月以上但未满一年的,则按一年计算;如果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则应该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员工,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需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赔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实际的工作年限,工作每满一年应向劳动者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如工作满六个月以上但未满一年的,则按照一年计算;如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则需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⑵ 我在单位连续工作了3年多了。单位辞退我。我应该得到什么样的赔偿
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6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
如果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二倍)
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 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⑶ 工作3年,没签合同,没交社保,该如何赔偿
可以双倍工资补交社保。
一、工作三年未签劳动合同未交保险怎么处理?
没交社保没签劳动合同的单位违反法律的,员工书面提出离职后可以立即走人,除要求单位支付工资、押金外,还可主张经济补偿金、上班第二个月以后的双倍工资、补缴社保等。然后申请劳动仲裁,从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单位未在劳动者入职一个月内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单位未缴纳社保属于违法。劳动者可以以单位未缴纳社保为由向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应当按照满3年不满3.5年的工龄支付3.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是满3.5年不满4年就是4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单位应当补缴社保。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未签订劳动合同有哪些风险?
1、未签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支付双倍工资。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
2、若签了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辞职需提前30日通知企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辞职可能会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没签合同,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关系,不用承担赔偿责任。这样一来企业对劳动者的约束力就变弱了。
3、未签合同能引起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成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对企业是不利的。
4、单位不能以试用不合格为由辞退职工。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签了合同约定了试用期,企业就能在试用期内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随时辞退职工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未签合同就不存在试用期的问题,辞退职工就必须给付经济补偿金。
5、未签合同依然不能免除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保费的义务。法律规定只要劳动关系存在,企业就应履行《劳动法》规定的各项义务。若不履行,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工作三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缴纳社保是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去投诉。不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面临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还可能引发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能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理由,辞退员工,也不能免除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的义务。
⑷ 在公司工作三年半被辞退有多少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你属于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的话,按规定一年支付一个月,不足六个月的按照半个月支付,满六个月不足一年按一个月支付的话,你工龄为三年半,那经济补偿金就应当为三个本月的平均工资。
⑸ 工作三年4个月怎么经济补偿
首先需要确定辞退理由,辞退理由决定了是否需要支付给你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如是经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所服务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例如你工作3年4个月,应支付3.5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如果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是每工作一年支付两个月的工资,不满半年的部分为一个月工资。
如用人单位依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过失性)辞退,则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⑹ 在一个公司工作3年,突然被辞退,公司需要怎么补偿我
需要具体分析:
以劳动者心态不好将其辞退是否合法,要看用人单位的该规章制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规章制度具有法律效力应当具备三个条件:第一、制定要通过民主程序;第二、内容须具合法性;第三、要向劳动者公示。
如果该规章制度不具备上述三个条件,则用人单位以劳动者心态不好将其辞退涉嫌违法,应当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支付赔偿金,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金。
如果该规章制度满足上述三个条件,且属于严重违反的情形的,则用人单位以劳动者心态不好将其辞退合法,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6)工作3年多经济补偿金怎么算扩展阅读:
案例:用人单位合法的规章制度可作为定案依据
近日,陈海(化名)与玉林某运输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已判决生效,玉州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陈海要求玉林某运输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陈海不服上诉,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陈海于2003年7月起进入玉林某运输公司某汽车站工作,2010年2月起调到玉林总公司安全部从事安全员工作。玉林某运输公司于2008年3月18日经职代会通过并印发内部规章制度《关于修订〈玉林某运输公司员工奖惩规定〉》([2008]36号),该规章制度第十一条第十二款规定“连续旷工(可跨月跨年计)时间达5天,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达10天的,解除劳动合同”,第十四款规定“在生产区内打架、斗殴、六合彩或赌博的组织者,或参加打架、斗殴、六合彩或赌博活动或违法违规被公安机关机关拘留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陈海于2008年3月25日签名阅知该规章制度。
2010年12月30日,陈海与玉林某运输公司签订自2011年1月2日起至2014年1月1日止为其3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3年4月25日陈海在玉林市某小区猥亵谭某,2013年4月26日被玉林市玉州分局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玉林某运输公司鉴于陈海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对其作出岗位调动处理。2013年5月13日,陈海与玉林某运输公司公司进行工作交接,交接完毕后玉林某运输公司认为陈海未再到公司上班,于2013年5月17日发出调令,将陈海从安全部调到人力资源部,并要求陈海在2013年5月20日前到玉林某客运站报到。
但陈海并未按要求到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到,经公司多次催促,到2013年6月3日,公司对陈海的工作调动都无法进行。玉林某运输公司便于2013年6月3日下发[2013]58号文件,认定陈海2013年4月25日猥亵谭某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自2013年5月21日至2013年6月3日连续旷工14天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解除与陈海的劳动合同。
陈海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玉林某运输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玉州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玉林某运输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关于修订〈玉林某运输公司员工奖惩规定〉》经公司制定并下发到公司各部门,陈海对此也阅知,陈海作为玉林某运输公司员工,应受公司规章制度的约束。
陈海自2013年5月17日至2013年6月3日因不服公司对其的岗位调动,未到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到亦未到公司上班,其行为构成连续旷工14天,玉林某运输公司根据其旷工行为以及其2013年4月25日猥亵谭某的违法违规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的情况,依照公司《关于修订〈玉林市某运输公司员工奖惩规定〉》的规定,解除与陈海的劳动合同,是合法的。
⑺ 在公司工作3年,如果被辞退,赔偿金是多少
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为每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需要注意的是,你平均工资超过当地社平工资3倍的,按3倍来计算。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
3、可以不请当地律师代理,请专业人士提供远程指导服务并写劳动仲裁申请书、证据清单等法律文书。并且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⑻ 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经济补偿金怎么计算
经济补偿金应以劳动者实际月工资为基准,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来计算;
若劳动者工作不满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这里的“工资”不仅包括基本工资,还应包括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具体规定为: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⑼ 工作年限3年零3个月,公司辞退我,我需要得到多少补偿金
用人单位应在合同期满之后依然用工的需要续签劳动合同,否则承担双倍工资。用人单位明显违法违规,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承担双倍经济补偿金。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一方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解除属于违法解除,根据实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赔偿金。所以可以要求支付7个月工资的赔偿金。解除合同不用再补签了。
如果具有《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的情形,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没有,公司属于违法解除,需要支付你7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金。如果产生争议,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9)工作3年多经济补偿金怎么算扩展阅读: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故应当是应发工资
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列入经济补偿金基数的范围:
(1)劳动保护费用,如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2)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关于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问题,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第11条规定:“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而对于上述条款中的“工资”的范围,
按照《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的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
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予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