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关于经济纠纷
从你陈述的来看,有可能涉及贷款诈骗罪。
贷款诈骗罪(刑法第193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要认定你是不是诈骗罪,首先,是否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行为。如用假合同、假项目、假证明等。
其次看主观上由故意构成,且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虽然其在申请贷款时使用了欺骗手段,也不能按犯罪处理,可由银行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或者加收贷款利息等办法处理。
第三看涉案金额,该罪的追诉标准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因此,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贷款诈骗罪“数额较大”的标准应为2万元,“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已经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四条执行,即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⑵ 经济纠纷的法律责任认定
1:借款合同中没有违反我国法律法规规定,是当事人各方协商一致同意的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第二款规定,因为合同中不仅仅有保证人的签字同意,还有相关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约定,因此应当按照协议承担责任。
3:债权人可以以借款人或者保证人作为被告,也可以把双方作为共同被告一起起诉。具体可以根据那一方有还款能力来决定以谁作为被告。一般来说以双方作为被告有更大的权利救济可能。
无论是借款人还是保证人都有责任偿还全部本金、利息以及因为追缴债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的义务
4:关于可以主张的金额。
首先是剩余的借款,就是扣除借款人已经偿还的部分。
其次,从2008年8月31日至借款人转帐之前期间,对于未偿还部分的利息。就是90000*当时银行利率*超期的天数/365,加上(90000-1000)*当时银行利率*超期的天数/365,加上(89000-2000)*当时银行利率*超期的天数/365,加上(87000-2000)*当时银行利率*超期的天数/365,以上四次之和。也就是说,假如借款人9月30日还1000,10月31日还2000,11月30日还2000,利息计算就是:90000*当时银行利率*30/365,加上89000*当时银行利率*30/365,加上87000*当时银行利率*30/365,加上85000*当时银行利率*2008年12月到起诉前一天天数/365。
因为协议中约定了利率,所以可以按照上面所说的4倍同期利率来执行。至于说同期利率的确定,下面有一个表格,可以参照以下。具体按照那一种来算,是一年的还是半年的还是三年的可以自己决定,可以按照最高的来主张,不过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的,如果逾期的时间不长,法院也不会按照那么高的利率判决。
再次,违约金的主张。按照协议,可以主张违约金。只要借款人没有还清借款,从借款到期一直到起诉之日的前一天都可以计算在内。用天数*0.005*90000计算。
还有,因为追缴债务所带来的一切费用,比如交通费、食宿费等只要有发票之类的证明都可以主张。
最后,诉讼费用可以要求被告承担。
因为你提供的时间和还款信息不清楚,所以只能说到此了。以下是利率参考表。
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单位:年利率%
六个月以内 六个月至一年 一至三年 三至五年 五年以上
2007.12.21 6.57 7.47 7.56 7.74 7.83
2008.09.16 6.21 7.20 7.29 7.56 7.74
2008.10.09 6.12 6.93 7.02 7.29 7.47
2008.10.30 6.03 6.66 6.75 7.02 7.20
2008.11.27 5.04 5.58 5.67 5.94 6.12
2008.12.23 4.86 5.31 5.40 5.76 5.94
上网时间:2008-12-22 17:28:00
⑶ 如何处理经济纠纷
经济纠纷,又称经济争议,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经济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经济案件的处理主要有仲裁和诉讼两种方式。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或者发生之后达成书面的仲裁协议,自愿将他们之间的纠纷提交给双方同意的仲裁机构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以解决纠纷的方法。仲裁有以下几点特征:1、仲裁以双方当事人自愿为前提;2、仲裁机构是民间性的组织;3、仲裁的裁决具有强制性的法律效力;4、仲裁过程和结果具有保密性;5、仲裁具有快捷性。另一个处理方式是诉讼,也就是打官司。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经济诉讼中,它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审判权并履行相应的职责。作为案件的审判者,人民法院在经济诉讼中既是诉讼的参加者,也是诉讼的组织者和指挥者,法律赋予人民法院审判权,使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活动,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所以,人民法院在经济诉讼中处于主导地位,对经济纠纷案件的解决起着决定性作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三条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四条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⑷ 经济纠纷诉讼中关于民事诉讼的法律解释
主要注意几个方面:
一、被告主体问题,对方主体不同,要准备材料有区别,对方是法人(公司等等),要去工商局打印其工商注册资料。
二、时效方面,发生经济纠纷时间距离你要起诉,是否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一般民事诉讼时效为两年。
三、证据举证,保存好你证据材料,尽量收集好对自己权益有利证据材料。
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处理相关事宜
⑸ 涉诉关系是什么意思
涉诉就是涉及到诉讼了,一个诉讼案件完整的流程包括:立案、侦查、审判三大阶段。
(一)立案
人民法院的立案主要是对刑事一审自诉案、民事、行政一审案件和执行案件的自诉状、起诉状、申请执行书,进行审查,确定是否立案受理的活动。立案审查应在法定期间内完成。刑事自诉案件应当在自收到诉状或口头告诉第二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自诉人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民事、行政案件,应在自收到诉状或口头起诉第二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决定立案的,应通知当事人,并于五日内向对方当事人送达应诉通
知书和诉状副本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一般案件可于收到诉状当日决定是否立案受理。
立案和受理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二)缴费
除刑事案件外,其他案件(包括民事、经济、行政、执行)当事人都得向人民法院缴纳诉讼费用。人民法院向当事人收取诉讼费用主要有两个用意,
一是弥补国家的财政开支;
二是抑制滥诉、减少诉讼。
(三)审判
1、开庭审判流程,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形式有两种,一是开庭审理,二是书面审理。
开庭审理是原则,适用于各类案件:书面审理,仅适用上诉案件,且是合议庭经过阅卷和调查,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或者询问当事人后,对事实清楚,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上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