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深圳市居住证和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有什么区别
类似一代身份证和二代身份证的区别。旧版“深圳居住证”2015年5月31日全部都到期注销或者功能终止了。需要重新办理新版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B. 深圳居住证又有什么好处
根据深圳市政府颁布的《深圳市居住证试行办法》,在深圳居住的非户籍人员申办居住证后,将享有一系列以往户籍人口才有的优惠待遇:可凭居住证进入深圳经济特区;符合市政府规定办理乘车优待证的,凭居住证办理乘车优待证。取得《深圳市居住证》的人员在深圳市还享有如下权益:因公务办理出入港、澳地区的商务出境手续;申请办理车辆入户和机动车驾驶执照;符合办理技术技能迁户、投资纳税迁户和政策性迁户条件的,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办理;办理长期房屋租赁手续;按规定申请参加深圳市组织的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职业(执业)资格考试、登记;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申请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基本项目技术服务等多项权益。
说是这样说,不过能不能落实就有待考证了。
C. 有人知道深圳居住证有什么作用呀
取得了《深圳市居住证》的外来人员,在深圳市享有的权益有:
1、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申请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2、凭证进入深圳经济特区;
3、凭居住证办理乘车优待证;
4、因公务办理出入港、澳地区的商务出境手续;
5、申请办理车辆入户和机动车驾驶执照;
6、符合办理技术技能迁户、投资纳税迁户和政策性迁户条件的,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办理;
7、办理长期房屋租赁手续;
8、按规定申请参加本市组织的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职业(执业)资格考试、登记;
9、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基本项目技术服务。
(3)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有什么用扩展阅读:
深圳市居住证申办对象:
(一)在深圳市内居住30日以上、已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的非深圳市户籍人员应当申办居住证。
(二)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的人员以及居住未满30日的非深圳市户籍人员不可以申办居住证。
外国人、无国籍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不适用《深圳市居住证暂行办法》。
D.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加强非深圳市户籍人员(以下简称非深户籍人员)服务管理,保障其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特区内非深户籍人员居住登记和《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申领、使用及管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非深户籍人员居住登记和居住证服务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保障权益、优化服务、便民高效的原则。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区政府)应当将非深户籍人员居住登记和居住证服务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列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管理体系,建立考核评价机制,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第五条市、区公安机关负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申请受理、审核、发放等相关工作。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居住证服务管理的政策制定和综合协调工作。
市经贸信息化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居住登记和居住证服务管理相关信息系统建设及相关信息的整合、共享和应用工作。
市、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和计划生育、教育、民政、住房和建设、市场监督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居住证的相关服务管理工作。第六条出租屋管理机构、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管理机构根据公安机关的委托,可以从事居住登记、居住证申请受理及发放等具体工作。所需经费由财政保障。第二章居住登记第七条居住登记实行申报义务人主动申报制度。非深户籍人员在特区居住的,申报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公安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机构主动申报非深户籍人员居住登记信息。第八条非深户籍人员居所为租赁房屋的,出租人为申报义务人。
非深户籍人员居所为用人单位、学校宿舍的,用人单位、学校为申报义务人。
非深户籍人员居所为旅馆业或者具有留宿功能的洗浴、桑拿、按摩等经营服务场所的,经营者为申报义务人。
非深户籍人员居所为自购(建)房屋的,本人为申报义务人。
非深户籍人员居所为前款所列情形以外房屋的,居所提供者为申报义务人。
受他人委托实际管理房屋的,实际管理人为申报义务人。第九条申报义务人应当申报非深户籍人员的下列居住登记信息:
(一)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
(二)户籍地址、现居住地址;
(三)婚姻状况、文化程度、职业和服务处所、同住非深户籍人员之间的身份关系;
(四)入住、搬离现居住地的时间;
(五)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申报的其他信息。第十条申报义务人可以通过网络申报居住登记信息,也可以到公安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机构申报居住登记信息。第十一条下列申报义务人应当即时申报居住登记信息:
(一)以小时、天数为租期租赁房屋的出租人或者实际管理人;
(二)旅馆业单位;
(三)具有留宿功能的洗浴、桑拿、按摩等经营服务场所的经营者。第十二条下列申报义务人应当在非深户籍人员入住、搬离之日起七日内申报居住登记信息:
(一)不以小时、天数为租期租赁房屋的出租人或者实际管理人;
(二)为员工提供宿舍的用人单位。
房屋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为非深户籍人员提供居所的,非深户籍人员应当向房屋承租人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居住登记信息,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房屋承租人应当在非深户籍人员入住、搬离之日起三日内,向房屋出租人或者实际管理人如实提供非深户籍人员的居住登记信息。第十三条本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以外的申报义务人应当在非深户籍人员入住之日起十五日内、搬离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居住登记信息。对居住时间不满十五日的非深户籍人员,可以不申报其居住登记信息。第十四条非深户籍人员应当向申报义务人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居住登记信息,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第十五条公安机关以及受公安机关委托的出租屋管理机构应当对非深户籍人员的居住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非深户籍人员的居住登记信息未申报或者申报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应当予以采集或者补正。
公安机关以及受公安机关委托的出租屋管理机构抽查非深户籍人员居住情况或者采集非深户籍人员居住登记信息时,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E.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有什么权益
深圳居住证办理后可享受的福利
更详细内容请参考:http://www.tiecou.com/1879.html
第一,按有关规定可享受子女在深就学政策。比如,持证人可以为同住未成年子女申请接受义务教育,为同住未成年子女申请幼儿园儿童健康成长补贴。同住未成年子女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第二,非深户籍就业人员持深圳市居住证及相关材料可办理普通护照、港澳台通行证及签注。
第三,享受与深圳户籍同等待遇的车辆入户及驾照办理、年审政策。
第四,65周岁以上老人可凭居住证办理深圳市老人优待证并享受每年免费体检。
第五,享受持证人个人购买深圳市五险一金。同住未成年子女参加本市社会保险,享受相关待遇。
第六,享受与深圳居民同等待遇的保险赔付,赔付比例高。
第七,享受与医保就医手续,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相关检查及子女计划基础疫苗接种。
第八,按照市府有关规定符合相应条件可以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的有关权益,办理长期房屋租赁手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或者申请租房补贴。
第九,免费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政府提供的各类免费培训及参加深圳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职业(执业)资格考试、登记等;申请就业辅导培训、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非深户籍参保人可以领取失业金。
第十,按照国家和特区有关规定,可以参与社区组织有关社会事务的管理。
F. 深圳居住证签注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深圳居住证签注的意思是:深圳居住证实行签注制度,每年签注一次。新办居住证后,应当自居住证签发之日起每满一年前六十日内申办居住证签注,逾期不签注或者签注有效期届满的,使用功能中止。使用功能中止后可以补办签注。补办签注后再次办理签注的,应当在补办签注之日起每满一年前六十日内申办签注。
法律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
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加强非深圳市户籍人员(以下简称非深户籍人员)服务管理,保障其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特区内非深户籍人员居住登记和《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申领、使用及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非深户籍人员居住登记和居住证服务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保障权益、优化服务、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区政府)应当将非深户籍人员居住登记和居住证服务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列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管理体系,建立考核评价机制,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五条 市、区公安机关负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申请受理、审核、发放等相关工作。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居住证服务管理的政策制定和综合协调工作。
G. 深圳居住证有什么用 持证人享九大权益
亲爱的网络用户:
您好!
很高兴为您解答!
居住证实行一证多用,其使用功能包括:
1.房屋租赁
2.劳动社保
3.计划生育
4.教育
5.公共交通等政府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内容
二、有深圳居住证的人员的权益
1.免费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就业服务;
2.按照规定参加政府部门提供的各类免费培训;
3.按照规定申请参加本市组织的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职业(执业)资格考试、登记;
4.子女享受计划基础疫苗免费接种;
5.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基本项目技术服务;
6.符合市政府规定办理乘车优待证的,凭居住证办理乘车优待证;
7.凭居住证进入深圳经济特区;
8.市政府规定可以享有的其他权益。
辛苦答题,只为您的肯定,如有用,请采纳,谢谢!
H. 办了深圳居住证有什么用处可以去香港吗谢谢了,大神帮忙啊
(一)免费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就业服务; (二)按照规定参加政府部门提供的各类免费培训; (三)按照规定申请参加本市组织的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职业(执业)资格考试、登记; (四)子女享受计划基础疫苗免费接种; (五)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基本项目技术服务; (六)符合市政府规定办理乘车优待证的,凭居住证办理乘车优待证; (七)凭居住证进入深圳经济特区; (八)市政府规定可以享有的其他权益。 《深圳市居住证》持证人员除享有以上权益外,还可: (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出入港、澳地区的商务出境手续; (二)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车辆入户和机动车驾驶执照; (三)符合深圳市户籍迁入条件的,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办理; (四)办理长期房屋租赁手续; (五)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以享受子女就学、公共租赁住房的有关权益; (六)按照规定参与社区组织有关社会事务的管理; (七)参加本市组织的有关劳动技能比赛和先进评比; (八)市政府规定可以享有的其他权益。 还不可以的,要办通行证的,但是现在可以在深圳办理,
I. 新版的居住证到底有什么用
2015年6月1日起办理的是新版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持证人可以按照国家和深圳经济特区有关规定,享受下列权益: (一)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和检验手续; (二)申办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三)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四)申请基本公共医疗卫生服务; (五)申请计划生育基本服务; (六)申请免费婚前健康检查; (七)申请基本殡葬服务补贴; (八)申请开具居住证明及与身份相关的证明; (九)深圳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权益。
J. 深圳居住证有什么用途
持深圳居住证可享受的待遇:
1、子女教育:按有关规定可享受子女在深就学政策。比如,持证人可以为同住未成年子女申请接受义务教育,为同住未成年子女申请幼儿园儿童健康成长补贴。同住未成年子女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2、出入境业务:非深户籍就业人员持深圳市居住证及相关材料可办理普通护照、港澳台通行证及签注。
3、车辆及驾照:享受与深圳户籍同等待遇的车辆入户及驾照办理、年审政策。
4、人才引进入户:享受入户加分及优先权益,持证一年加一分;符合深圳市户籍迁入条件的,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办理。
5、老人优待:65周岁以上老人可凭居住证办理深圳市老人优待证并享受每年免费体检。
6、社会保险:享受持证人个人购买深圳市五险一金。同住未成年子女参加本市社会保险,享受相关待遇。
7、保险赔付:享受与深圳居民同等待遇的保险赔付,赔付比例高。
8、看病就医:享受与医保就医手续,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相关检查及子女计划基础疫苗接种。
9、房屋租赁:按照市府有关规定符合相应条件可以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的有关权益,办理长期房屋租赁手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或者申请租房补贴。
10、务工就业:免费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政府提供的各类免费培训及参加深圳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职业(执业)资格考试、登记等;申请就业辅导培训、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非深户籍参保人可以领取失业金。
11、社会管理:按照国家和特区有关规定,可以参与社区组织有关社会事务的管理。
(10)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有什么用扩展阅读:
深圳市居住证试行办法:
1、为保障居民合法权益,完善居住服务,加强人口管理,促进人口信息化建设,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环境、资源的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在深圳市盐田区行政区域(以下简称试行区域)内试行。在试行区域内的居住登记及居住证的申领、发放、使用等相关管理与服务活动适用本办法。
3、在试行区域内居住的非深圳市户籍人员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居住登记及申领居住证。
4、深圳市公安机关(以下简称市公安机关)是居住登记及居住证证件的主管部门,负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制作、发放以及居住信息管理与保护等相关工作。
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试行区域的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流动人口与出租屋综合管理机构按照各自的职责及本办法的规定,做好居住证管理和服务的相关工作。
市公安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和便民原则,可以委托流动人口及出租屋综合管理机构或者社区工作站从事居住登记、居住证受理、发放等辅助性工作。公安机关和受委托从事居住登记、居住证受理、发放等辅助性工作的组织以下统称受理机构。
5、实行居住证制度应当体现统一要求、规范管理、便捷服务、依法保护的原则。
6、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重视并逐步组织建立居住信息服务系统,实现居住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实时共享。
7、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事业单位应当为居住证的试行提供保障,逐步扩大居住证的使用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