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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事业单位遗属补助多少

发布时间:2022-05-01 14:35:16

1. 陕西省大荔县退休职工遗属补助是如何规定的

陕西省大荔县退休工人因病死亡的,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补助费、抚恤金和遗属生活补助费。标准为
一、丧葬费3500元,包干使用;
二、以死亡前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一次性发放20个月;
三、符合供养直系亲属条件的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300元,非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350元。

法律依据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关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遗属待遇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
陕人社发[2013]65号
一、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不含离休人员及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享受本人原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给其遗属发放一次性抚恤金。
二、已退休人员死亡的,抚恤金标准以死亡前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一次性发放20个月。其他参保人员死亡的,抚恤金标准以死亡前最后一个月缴费工资为基数,按照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分档发给:缴费年限满10年的,全额发给,一次性发放20个月;满9年不满10年的,发给90%;满8年不满9年的,发给80%;满7年不满8年的,发给70%;满6年不满7年的,发给60%;满5年不满6年的,发给50%;满4年不满5年的,发给40%;不满4年的,发给30%。
三、抚恤金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财 政 厅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遗属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
陕劳社发〔2008〕82号
一、调整丧葬费标准
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丧葬费标准调整为:厅级及以上人员(含经批准享受厅级待遇的离休人员)为4000元,其他人员为3500元。丧葬费包干使用,节约部分归亲属所有,超支部分亲属自理。
二、调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
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调整为: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30元,非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80元。

陕西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陕人社发〔2011〕31号
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调整为: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300元,非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350元。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因公死亡人员遗属,在此标准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条件、经费支付渠道仍按原规定执行。

2. 2021年遗属补助标准

2021年遗属补助标准是农业户口,每人每月230元,非农业户口,每人每月280元。
遗属补助的条件范围:
1、职工或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生前直系亲属无生活来源,系依靠死者供养,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列为供养直系亲属;
2、职工及离退休人员自幼依靠他人抚养长大,可视为供养直系亲属;
3、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死亡时其遗属当时符合供养条件,可列为供养直系亲属,凡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死亡时,其遗属当时不符合供养条件,以后才符合供养条件的,不再列为供养直系亲属范围享受定期生活困难补助。遗腹子可列为供养直系亲属范围,不受本条限制。
当事人在死亡后,其遗属生活困难,然后符合条件的,其遗属可以享受生活困难补助。目前遗属补助政策的最新标准是按照遗属的情况来确定,首先遗属是非农业户口,遗属补助是每人每月280元,遗属是农业户口的,遗属补助为每人每月23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3. 机关事业遗属补助规定

法律分析:确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必须从实际出发,根据遗属生活困难程序,家庭经济收入、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和死者生前供养情况,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本着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不困难的不补助的原则,给予定期或临时补助。

法律依据:《关于修订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原则

确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必须从实际出发,根据遗属生活困难程序,家庭经济收入、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和死者生前供养情况,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本着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不困难的不补助的原则,给予定期或临时补助。对生活有困难的遗属,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应积极协助有劳动能力的遗属就业,增加收入,减轻负担。

4. 陕西省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因病亡故家属抚恤金规定

职工因病死亡,本人及其遗属的待遇
根据陕劳发(2000) 559号文件《关于调整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的规定。企业职工及退休人员因病死亡,应发给:
A、生活补助费。符合供养条件的遗属每人每月130元。死者与其配偶共同供养的子女,按陕西省劳动厅《陕劳办函字(2000)108号文件》规定。发给65元。
B、丧葬补助费。一次性发给1500元

5. 陕西省机关单位退休干部死亡土葬后有抚恤金和丧葬费吗

有的。

公务员退休人员丧葬费、抚恤金标准

1、丧葬费:根据甘人事〔1999〕123号文件精神,从1999年10月起,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在职人员)人员死亡丧葬费调整为1200元。

2、抚恤金:根据《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1〕192号),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

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3、临时性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依据省委办发〔1982〕47号和甘老字〔1987〕28号文件精神,一次性发给死者生前3个月的全额工资(退休费)作为临时性遗属生活补助。

(5)陕西事业单位遗属补助多少扩展阅读:

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1年8月1日,国务院公布施行的《烈士褒扬条例》和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布施行的《关于修改<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决定》调整了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适应有关政策的变化,现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调整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

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

2、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办法仍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6. 陕西省劳动厅关于对西安市劳动局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

陕西省人事厅 陕西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死亡后丧葬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财政局,省级各部门人事处:
为了更好的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的基本生活,现就调整丧葬费及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丧葬费标准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丧葬费标准调整为:厅级及以上干部(含经批准享受厅级待遇的离退休干部)为4000元,其他人员为3500元。丧葬费包干使用,节约部分归亲属所有,超支部分亲属自理。丧葬费发放条件、开支项目、支付渠道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二、调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调整为: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30元,非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80元。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条件、经费开支渠道仍按原规定执行。调整标准后,非农业人口遗属原享受的物价性补贴不再执行。
以上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陕西省人事厅
陕西省财政厅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五日

7. 遗属补助金发放标准

遗属补助金发放标准以能维持当地群众生活水平为原则,按应享受遗属补助的人数和标准计算,其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的工资。
发放遗属补助金的条件范围如下:
1、职工或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生前直系亲属无生活来源,系依靠死者供养,其祖父、父、夫年满60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祖母、母、妻年满55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祖父、祖母作为供养对象,还必须是无子女或子女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又没有收入来源者。子女、孙子女、弟妹年未满16岁或虽满16岁仍在上中学或职业中学的;孙子女、弟妹作为供养对象,还必须是无父母或父母均丧失劳动能力而又没有收人来源者,可列为供养直系亲属。
2、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死亡时其遗属当时符合供养条件的,可列为供养直系亲属,凡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死亡时,其遗属当时不符合供养条件,以后才符合供养条件的,不再列为供养直系亲属范围享受定期生活困难补助。

法律依据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暂行规定》
第二条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一般以能维持当地群众生活水平为原则,具体标准由各省、市、自治区规定(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执行所在地区的标准)。对于在保护抢救国家资财或在对敌斗争中牺牲的人员,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一些。
遗属补助费按应享受遗属补助的人数和标准计算,其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的工资。第三条 补助对象,是指依靠死者生前供养的下列直系亲属和其他亲属。
1、父(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六十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2、母(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妻年满五十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3、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者前夫所生子女)年未满十六岁,或者满十六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4、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弟妹)年未满十六岁,或者满十六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8. 公务员、事业人员、国企,丧葬费、抚恤金、遗属补贴有多少呢

最先要改正一个错误观念,并不是仅有公务人员身亡后才有抚恤金等补助,依据《社会保险法》的要求,只需是交纳了社保的中国公民身亡后都是有相对应的补助。自然,国家公务员、事业编制、企业员工的补助标准会出现显着的不一样。此外,死亡方式不一样,补助标准也不一样,因工身亡的补助标准显着高过病故或非因工身亡。

第一,介绍一下公务员病故后的补贴标准。

国家公务员(参公人员)病故后,抚恤金的标准是全国各地统一

比如,2021年因工身亡,能够取得43834×20=876680元,略低国家公务员,高过事业编制。

2、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本年度员工月平均收入。

比如,浙江省2020年员工月平均收入为5960元,能够取得35761元。

3、供奉家属抚恤金(遗属补助)依照员工自己薪水的一定占比发送给由因工身亡员工死前给予关键收入来源、无工作工作能力的家属。标准为:另一半每月40%,别的家属每个人每月30%,独居老人或是弃儿每个人每月在以上标准的基本上提升10%。

9. 遗属补助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一般以能维持当地群众生活水平为原则,具体标准由各省、市、自治区规定;遗属补助费按应享受遗属补助的人数和标准计算,其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的工资。

法律依据:《财政部、民政部关于执行的通知》第二条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一般以能维持当地群众生活水平为原则,具体标准由各省、市、自治区规定(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执行所在地区的标准)。对于在保护、抢救国家资财或对敌斗争中牺牲的人员,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一些。遗属补助费按应享受遗属补助的人数和标准计算,其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的工资。

10. 事业单位死亡抚恤金和丧葬补助费标准

事业单位死亡抚恤金标准: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丧葬补助费标准: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发给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个月,低于600元的按600元发给;因工死亡的,发给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5个月,低于1000元的按1000元发给。
事业单位人员过世丧葬费和抚恤金需提交的材料:
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审批表》一式三份;
2、户口注销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死者火化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4、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发放表复印件(验原件)。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抚恤金:
1、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2、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3、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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