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事业单位改革中,哪些单位属于承担行政职能的单位
事业单位改革中,属于承担行政职能的单位:
1、公路管理局、流域管理局、航道局等:授权性行政主体,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和中央有关政策规定行使行政职权的事业单位;
2、房地产管理局、旅游局、水利局、科技局等:职权性行政主体,根据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应当作为行政机构,其上级机构或同类机构也是行政机构,因受行政机构和编制数额限制列为事业单位的机构;
3、劳动监察大队、城市监察大队、水政监察大队等:无法律法规授权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4、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气象局、地震局等:拥有独立的行政主体地位,直接代表政府独立承担某领域内行政职能,不向政府部门负责,而是直接向行政首长负责。
(1)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有哪些扩展阅读:
政府职能也叫行政职能,是指行政主体作为国家管理的执法机关,在依法对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时应承担的职责和所具有的功能。它体现着公共行政活动的基本内容和方向,是公共行政本质的反应。
1、政府职能依据
公共利益和需求直接相关的公共产品是指公共享有的消费品,如国防、大型基础设施等。
公共产品的基本特征是消费的非竞争性非排他性,非竞争性是指一个消费者对一种公共产品的消费不影响其他消费者对该产品的消费和使用;非排他性是指公众的任何一员都不能被排除在对该公共产品的消费之外,都可以享受这种产品。
2、政府职能属性
(1)公共性。政府职能涉及到国家大量日常公共事务的处理,根本目的是为所有社会群体和阶层提供普遍的、公平的、高质量的公共服务。
(2)法定性。政府职能的法定性是指政府的一切活动都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进行,宪法和法律规定了一国政府职能的边界,使公共行政有法可循。
(3)执行性。政府作为贯彻和执行国家意志的机关,其职能具有明显的执行性。
(4)强制性。政府职能的强制性是指其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行政相对人不得阻碍政府职能的正常行使。
(5)动态性。政府职能始终是变化的,取决于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动态性、政府与社会关系的力量对比以及政府与自然界的关系演变。
(6)扩张性。政府职能的扩张性是指随着现代社会中公共事务、公共问题日益增多且日益复杂,公众需求的日益个性化、多样化,政府承担了越来越多的职能,并逐渐扩展至社会各层面。
❷ 事业单位的分类都分哪几类
事业单位划分三大类别,分别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从事公益服务。
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是指承担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职能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逐步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比如城管监察、环境监测、土地监察等。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是指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可以由市场资源配置、不承担公益服务职责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要逐步转为企业或撤销。比如研究所,出版社等。
而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是指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和为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改革后,只有这类单位将继续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比如教育局,医疗机构等。
❸ 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有那些
各地确定的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均不一样。
比如有些省将省旅游局、省金融办设为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即参公事业单位),有的二级部门设为参公事业单位,比如省林苗管理总站等,还有是执法部门设为参公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这些参公事业单位都将最终转变为行政单位。
❹ 中央认定哪些是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
1.职权性事业单位,即根据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
应当作为行政机构,其上级部门也是行政机构,但因受本级行政机构数额和行政编制数量的限制,被列为事业单位,我们俗称为“事业局”,如有些地方的知识产权局、测绘局。
2.授权性事业单位,根据《指导意见》指的是有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政策授权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我们对授权性事业单位的认定,主要是进行三个层次的判断,一是承担的职能是行政职能;二是承担的行政职能有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政策授权;三是授权明确指向了事业单位。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法规,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指导意见》将其确定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排除在外。根据《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行政法规的名称通常为“条例、规定、办法”,也就是说除此以外的任何形式的规范性文件都没有授权地位,包括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❺ 目前的事业单位是怎样分类的
一、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将事业单位分为三类:行政类、公益类和生产经营类。
1、行政类事业单位:是指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的事业单位,包括行政执法类,改革方向是将所有的行政审批职能划归行政机关承担。行政类事业单位,按照完全、主要、部分承担行政职能分为三类,完全承担的,将单位所有职责划归主管部门机关来承担,单位撤销;主要和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则是将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机关,单位整合或者保留。
三、按照管理方式,将事业单位分为参公事业单位和非参公事业单位。参公,是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人员管理、工资待遇、晋升方式等,都和公务员没有区别,只是使用事业编制而已。这部分单位,主要是指承担行政职能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改革之后,参公的事业单位也会取消参公性质,事业单位不会再有参公不参公的说法。事业单位一律按照《事业单位管理暂行条例》管理,或者正式颁布的管理办法、法律法规,不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❻ 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有哪些
行政事业单位:一、是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统称;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其履行的是执法监督和社会一些管理职能。如部门所属的执法监督、监管机构等。行政事业单位是国家财政部门拨款发工资,一般是全额财政拨款。
行政事业单位:
一、是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统称,因为中国特有的政治体制,经常是行政和事业单位不分家,很多政府部门如房管局、规划局等,有的地区是行政单位,但有的地区是事业单位,所以老百姓统称政府部门为行政事业单位,很多地方政府发文也以此为统称,如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县属行政事业单位等。
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其履行的是执法监督和社会一些管理职能,如部门所属的执法监督、监管机构等。行政事业单位是国家财政部门拨款发工资,一般是全额财政拨款。
(6)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有哪些扩展阅读:
1.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报表按时间可划分为旬报、月报和年报(即决算);
2. 按编报单位可划分为财政总预算会计报表和单位会计报表;
3. 按内容划分,一般包括资产负债表(静态表,反映一定日期的财务状况)、预算执行情况表、收入支出表(动态表,反映会计期间的收、支、余状况)、附表及说明书等。附表一般作为报表中某些科目的明细内容或未列入报表中的重要经济业务活动或基础材料;
4. 说明书是对报表中某些事项的补充及情况说明。
❼ 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包括哪些单位
1、行政执法类是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将行政类职能划归相应的行政机关承担,事业单位不再保留行政类职能。同时,也明确了,行政执法类职能和机构依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其原因,与行政编制同样在严控总量,有极大的关联。行政编制改革,要求实行控编减编,总量控制,保留在2012年底数之内,不得增加。全国内行政编制只有700多万,而行政执法人员有200多万,一次增加三分之一的行政编制,不符合国家精简机构和编制、控编减编政策。而且在行政执法机构中,参公人员、事业人员、工勤人员、临时人员,成分复杂,怎么样进行区分、划分,哪些人可以使用行政编制,哪些人使用事业编制,都是一件非常复杂的事情。
行政执法类机构的三个特性:全额拨款、非参公、事业单位
2、行政执法类是全额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按照财政拨款形式,分为全额事业单位、差额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差额事业单位要剥离生产经营职能,改全额供给(乡镇卫生院除外)。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自主经营。事业单位将以公益服务职能为主,以全额财政拨款为主。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是全额供给的事业单位,经费、人员工资福利等全由财政供给。至于其职权范围内产生的罚没收入等,实行专户专存,无自己截留使用的权力,更算不得生产经营收入。
❽ 哪些事业单位是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主要有:渔政、海监、无线电管理、农机管理、动物卫生监督、草原管理和交通主管部门、就业局,司法局的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城管、 路政、 盐政、 市政管理处、 环保监察大队、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等等。
行政事业单位特点:
1、是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统称,因为中国特有的政治体制,经常是行政和事业单位不分家,很多政府部门如房管局、规划局等,一些地区是行政单位,但有的一些地区是事业单位,所以老百姓统称政府部门为行政事业单位,很多地方政府发文也以此为统称,如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县属行政事业单位等。
2、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其履行的是执法监督和社会一些管理职能,如部门所属的执法监督、监管机构等。行政事业单位是国家财政部门拨款发工资,一般是全额财政拨款。
(8)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有哪些扩展阅读
实现行政职能的主要手段分析:
1、行政指令手段具有强制性、垂直性、无偿性、稳定性和具体性的特点,它的优点是统一集中,迅速有效;调整关系,促进高效。但是它容易产生与“人治”相联系的一些弊病,影响横向联系及下级的积极性、创造性。
2、经济手段具有间接性、有偿性、平等性和关联性的特点,其最适于管理经济活动,但它只是调节经济利益关系,不能靠它去解决一切问题。
3、法律手段具有严肃性、权威性、规范性的特点,其特点是能够使管理者和被管理者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行为规范减少了主观随意性,达到了行政管理的统一化、稳定化,但它只能在有限的范围内发生作用,有很多经济关系、社会关系还必须结合使用其他手段才能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