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高等学校会计的会计目录
1、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拥有的非指定用途的净资产,主要包括滚存结余资金等。
2、本科目设置以下二个明细科目:
(1)一般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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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资基金。
3、高等学校以货币资金、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对校办产业、其他单位进行投资,按“对校办产业投资”、“其他对外投资”科目的有关规定处理。
收回附属单位归还的人员工资,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
按照规定提取项目管理费,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
4、结余分配按规定结转事业基金时,借记或贷记“结余分配——结转事业基金”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5、年终结账后,如发生以前年度会计事项的调整或变更,涉及到以前年度结余,凡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应直接通过“事业基金”科目进行调整,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上加以说明。
6、本科目贷方余额为高等学校可自主安排的净资产。
7、本科目应按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1、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因购入、自制、调入、融资租入(有所有权的)、接受捐赠以及盘盈固定资产所形成的基金。
2、新建、购入、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时,借记有关支出及专用基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其他收入”等科目,同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租金,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出售、对外投资转出固定资产,按账面原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资产”、“事业基金”等科目。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盘亏的固定资产,按账面原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1、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按照规定计提、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的收支及结存情况。
2、本科目设置以下六个明细科目:
(1)修购基金;
(2)职工福利基金;
(3)学生奖贷基金;
(4)勤工助学基金;
(5)住房基金;
(6)留本基金。
3、按规定计提修购基金,借记有关支出科目中的修缮费、设备购置费等明细科目,贷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收到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借记“银行存款”、“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用修购基金修缮房屋,借记本科目,贷记“材料”、“银行存款”等科目;用修购基金购置设备,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4、按规定计提职工福利费,借记有关支出科目中的职工福利费明细科目,贷记“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科目;按规定从当年经营结余中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借记“结余分配——提取专用基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使用职工福利基金,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5、按规定计提学生奖贷基金和勤工助学基金,借记“教育事业支出”科目,贷记“专用基金——学生奖贷基金”、“专用基金——勤工助学基金”科目;发放奖贷学金或勤工助学补助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6、按规定出售住房收到售房款,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专用基金——住房基金”科目。用住房基金新建职工住宅,借记“结转自筹基建”,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年终结账,借记本科目,贷记“结转自筹基建”科目。发生住房基金的其他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7、收到捐赠的留本基金,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专用基金——留本基金”科目;用留本基金的收益增加留本基金本金时,借记“其他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
8、高等学校按照规定设置的其他专用基金,可按其性质设置相关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9、本科目贷方余额为已经计提或设置但尚未使用的专用基金和留本基金本金。
10、本科目应按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1、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在一定期间除经营收支、未完专项项目收支以外的各项收支相抵后的余额。
2、计算事业结余时,将“教育经费拨款”、“科研经费拨款”、“其他经费拨款”、“上级补助收入”、“教育事业收入”、“科研事业收入”、“附属单位缴款”、“其他收入”等科目中非专项收入全部结转本科目,借记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将“拨出经费”、“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结转自筹基建”等科目中非专项项目发生的支出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支出科目。
已完专项项目收支相抵后的结余,按规定留归高等学校使用时,借记有关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
3、年终结账前,本科目贷方余额为当年的事业结余,借方余额为当年事业支出大于收入的差额。年终,应将当年事业结余或事业支出大于收入的差额全部结转,借记或贷记本科目,贷记或借记“结余分配“科目。结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1、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在一定期间已完工项目经营收入与其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2、项目完工结算经营结余时,将已完工项目的经营收入转入本科目,借记“经营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将已完工项目的经营支出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支出”科目。
本科目贷方余额为已完工项目实现的经营结余,借方余额为已完工项目发生的经营亏损。
3、年终结账,经营结余应全额结转,借记本科目,贷记“结余分配”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如为经营亏损则不结转。
4、本科目应按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1、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当年结余分配情况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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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科目设置以下三个明细科目:
(1)可分配结余;
(2)提取专用基金;
(3)结转事业基金。
3、结转事业结余或事业支出大于收入的差额,借记或贷记“事业结余”科目,贷记或借记“结余分配——可分配结余”科目。结转事业基金时,借记或贷记“结余分配——结转事业基金”科目,贷记或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
4、结转已完工项目的经营结余,借记“经营结余”科目,贷记“结余分配——可分配结余”科目。经营结余按规定计提专用基金,借记“结余分配——提取专用基金”科目,贷记“专用基金”科目。计提专用基金后的余额转入事业基金,借记“结余分配——结转事业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
5、年终结账时,将本科目下“提取专用基金”、“结转事业基金”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可分配结余”明细科目。结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1、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从各级财政获得的各类经常性和专项性教育经费拨款。
2、收到各类教育经费拨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拨款退回,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当专项项目完成结账时,将专项项目支出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教育事业支出”等科目,收支差额借记或贷记“事业结余”科目。
4、年终结账时,结转经常性教育经费拨款,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将当年未完成专项项目的支出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教育事业支出”等科目。
5、年终结账前,本科目贷方发生额为高等学校从各级财政取得的教育经费拨款;结账后,本科目贷方余额为尚未核销的专项教育经费拨款。
6、本科目按项目和国家财政预算级次进行明细核算。 1、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从各级财政获得的专项和非专项科研经费拨款。
2、收到各类科研经费拨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拨款退回,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
存款”等科目。3、当专项项目完成结账时,将专项项目支出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科研事业支出”等科目,收支差额借记或贷记“事业结余”科目。
4、年终结账时,结转非专项科研经费拨款,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将当年未完成专项项目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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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科研事业支出”等科目。
5、年终结账前,本科目贷方发生额为高等学校从各级财政取得的科研经费拨款;结账后,本科目贷方余额为尚未核销的专项科研经费拨款。
6、本科目按项目和国家财政预算级次进行明细核算。 1、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从各级财政和有关部门获得的,除教育经费拨款、科研经费拨款以外的其他各类专项与非专项拨款。
2、收到其他经费拨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拨款退回,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当专项项目完成结账时,将专项项目支出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支出科目,收支差额借记或贷记“事业结余”科目。
4、年终结账时,结转非专项其他经费拨款,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将当年未完成专项项目的支出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支出科目。
5、年终结账前,本科目贷方发生额为高等学校从各级财政取得的其他经费拨款;结账后,本科目贷方余额为尚未核销的专项其他经费拨款。
6、本科目按项目和国家财政预算级次进行明细核算。 1、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包括专项补助与非专项补助。
2、收到上级补助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入退回,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当专项项目完成结账时,将专项项目支出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支出科目,收支差额借记或贷记“事业结余”科目。
4、年终结账时,结转非专项补助收入,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将当年未完成专项项目的支出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支出科目。
5、年终结账前,本科目贷方发生额为高等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结账后,本科目贷方余额为尚未核销的专项上级补助收入。
6、本科目按来源进行明细核算。 1、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开展教学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专项收入和非专项收入。
高等学校收到的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财政部门核准留用的预算外资金,也在本科目核算。但收到应返还所属单位预算外资金,应通过“应付及暂存款”科目核算。
2、本科目设置以下三个明细科目:
(1)专户核拨预算外资金;
(2)核准留用预算外资金;
(3)其他教育事业收入。
3、实行预算外资金按比例上缴财政专户办法的高等学校,收到预算外资金收入,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规定的比例分别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和“教育事业收入——核准留用预算外资金”科目。
实行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财政专户办法的高等学校,收到预算外资金收入,先全额通过本科目核算,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教育事业收入——核准留用预算外资金”科目;定期结算出应缴财政专户资金结余时,按应缴财政专户数借记“教育事业收入——核准留用预算外资金”科目,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
收到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教育事业收入——专户核拨预算外资金”科目;年终 结转,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等科目。
4、收到其他教育事业收入,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教育事业收入——其他教育事业收入”科目。
5、当专项项目完成结账时,将专项项目支出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支出科目,收支差额借记或贷记“事业结余”科目。
6、年终结账时,结转非专项教育事业收入,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将当年未完成专项项目的支出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教育事业支出”等科目。
7、年终结账前,本科目贷方发生额为高等学校本年度教育事业收入总额;结账后,本科目贷方余额为未完成的专项教育服务项目的教育事业收入。
8、本科目按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❷ 教育事业经费来源于
教育事业经费来源于(A)
A.国家财政拨款
B.家长集资
C.社会捐赠
D.学校创收
❸ 学校事业收入包括哪些收入
事业预算收入包括哪些
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拨入专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其他收入等;支出预算包括:拨出经费、拨出专款、专款支出、事业支出、经营支出、成本费用、销售税金、对附属单位补助、上缴上级支出、结转自筹基建.
财政预算由一般财政收入和财政预算支出组成.财政预算收入主要是指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财政预算支出是指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行政经费、各项事业经费、社会保障支出、基本建设支出、挖潜改造支出、科技三项费用及其他支出.
而基金预算收入是指部门按照政策规定取得的基金收入.基金预算支出是指部门按照政策规定从基金中开支的各项支出.
财政补助收入的核算过程
具体核算过程:
1.实行国库统一收付制度,财政直接支付的核算
在财政直接支付方式下,事业单位对于财政直接支付的资金,应于收到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委托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时,按入账通知书中标明的金额确认收入.账务处理如下:
(1)对于由财政直接支付的工资:
借:事业支出
贷:应付工资
借:应付工资
贷:财政补助收入
(2)对于由财政直接支付的购买材料、服务的款项:
借:材料
事业支出
贷:财政补助收入
(3)对于由财政直接支付的购置固定资产的款项
借:事业支出
贷:财政补助收入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2.实行国库统一收付制度,财政授权支付的核算
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行政事业单位应于收到代理银行盖章的"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时,按到账通知书标明的额度确认收入.账务处理如下: 事业单位应设置"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
(1)收到"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后,根据通知书所列数额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财政补助收入
(2)事业单位购买物品、服务等支用额度时
借:事业支出、材料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属于购入固定资产的
借:固定资产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事业单位有事业收入也有事业支出,就是核算单位一般性的收支,上文除了事业预算收入包括哪些这个问题,还讲解了财政补助收入的核算过程,与之相关的一些政府会计的科目都会涉及到.具体请看上文的内容.以上由会计学堂整理
学校事业收入包括学费收入,杂费收入,餐费收入以及宿费收入等。
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它属于事业单位的收入。
事业单位的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其他收入和基本建设拨款收入等。按规定应上缴财政预算的资金和应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民办教育单位的事业收入包括教育事业收入和科研事业收入两大类。
教育事业收入主要是指学生每年缴纳的学习费,即学费收入,但不包括住宿费和书籍费等其他费用;科研事业收入主要是指科研活动收入,但不包括科研事业拨款收入。
❹ 科教文卫支出主要包括哪些生活中有哪些例子是科教文卫支出
科教文卫支出即科学、教育、文化、卫生支出,是指国家财政用于科学、教育、文化、卫生等事业的经费支出。
科教文卫支出的性质,属于非生产性支出,是社会消费支出。
科教文卫支出的内容有两种分类方法:
1、按支出的使用部门划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文化事业费、教育事业费、科学事业费、卫生事业费、体育事业费、通讯事业费、广播电视事业费。此外,还包括出版、文物、档案、地震等项事业费。
2、按支出用途划分,可分为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
❺ 经常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是什么
经常性支出是维护国家实现其职能正常需要和满足社会公共部门正常开支需要的财政支出。包括国防行政管理费支出和科教文卫等项事业费支出。在外国的复式预算制度下,经常性支出编入经常预算。
资本性支出是指通过它所取得的财产或劳务的效益,可以给予多个会计期间所发生的那些支出。因此,这类支出应予以资本化,先计入资产类科目,然后,再分期按所得到的效益,转入适当的费用科目。
经常性支出主要包括以下项目:
(1)事业发展和社会保障支出,包括农业水利事业费、农垦事业费、农业事业费、畜牧业事业费、林业事业费、水利事业费、水产事业费、气象事业费、农机事业费、其他农业事业费;文教、科学、卫生事业费,包括文化事业、教育事业费。
(2)国家政权建设支出,包括行政管理费,公、检、法支出,外交支出,国防费;
(3)对外援助支出;
(4)政策性补贴支出,包括粮、棉、油价格补贴,平抑物价和储备粮等补贴,肉食价格补贴,其他价格补贴;
(5)税务等部门的事业费;
(6)其他支出;
(7)预备费;
(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等。
❻ 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预算内教育事业费包含什么内容
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包括国家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各级政府征收用于教育的税、费,企业办学中的企业拨款,校办产业和社会服务收人用于教育的经费。
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指中央、地方各级财政或上级主管部门在本年度内安排,并划拨到各级各类学校、教育行政单位、教育事业单位,列人国家预算支出科目的教育经费。
教育事业费拨款:指学校或单位列入《政府收支分类支出科目》第205类“教育支出”科目中教育经费拨款数,不含205类第09款“教育附加及基金支出”。
❼ 我国《教育法》规定的筹措教育经费的途径有哪些
教育经费的筹措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逐步增加对教育的投入,保证国家举办的学校教育经费的稳定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逐步增加对教育的投入,保证国家举办的学校教育经费的稳定来源。
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办学经费由举办者负责筹措,各级人民政府可以给予适当支持。
教育投入的主要来源是国家和地方政府财政经常性收入中的教育拨款以及中央各业务部门和所属企事业单位用于所属学校的教育经费。
其次是国家和地方政府在财政非经常性收入或机动财力中用于教育的拨款。
再次,是征收的用于教育的税费、收取的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校办产业收入中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和教职工福利的费用、社会对教育的捐资集资和教育基金。
还有一部分是来自金融系统用于教育的融资、信贷等,以及境外机构、社会团体等对教育的借款、赠款或投资等。
❽ 教育投入包括哪些方面
全国普通小学为6128.03%,比上年增长32,校办产业和社会服务收入用于教育的经费等)为22236.19%.13%。据统计.17亿元。全国中等职业学校为2977.55亿元,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主要包括公共财政预算教育经费.21元.94%。其中,企业办学中的企业拨款.61%。
2013年和今年教育经费投入占GDP的4%左右.02元,基建拨款,比上年增长33,比上年增长53,比上年的23869,高于中央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比上年增长34.13元,全国教育经费总投入为27695。全国普通高中为2593。
2012年.89%.11亿元,比上年的3.97亿元的比例为16.15元,尚未达到5%的标准,比上年增长15,全国公共财政教育支出(包括公共财政预算教育事业费拨款。其中。全国普通初中为8137.64%。全国普通高中为7775.42%.7%。2012年,比上年增长35.45元.99%,比上年的18586。其中,教育费附加)为20314.29亿元增长16,比上年增长25.99元:农村为2602,比上年增长23,全国普通小学为1829.35个百分点.79%,全国公共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125952。全国普通初中为2691,各级政府征收用于教育的税费。
落实《教育法》规定的“三个增长”情况表明.86%.23亿元,比上年增长31,比上年增长21.66%.93%增加了0.94元.76元.55%。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为16367,比上年增长23,比上年增长17,按同口径比较.70亿元增长19.03%.35个百分点.28%.41元,中央财政教育支出3781.97亿元.38%。
各级教育生均公共财政预算公用经费支出增长情况显示。其中.14元.95元,比上年增长29,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为4,2012年全国国内生产总值为518942.00元:农村为1743,比上年增长24根据教育部。
各级教育生均公共财政预算教育事业费支出增长情况为,比上年增加了1。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为9040。全国中等职业学校为7563.63%、国家统计局和财政部日前发布2012年全国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告
❾ 教育经费支出包括哪些方面
教育经费支出是公共财政支出的一个组成部分。
教育经费支出,是指中央和地方财政部门的财政预算中实际用于教育的费用支出。教育经费支出包括教育事业费支出(即各级各类的学校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和教育基本建(建筑校舍和购置大型教学设备的费用)支出等。教育经费是以货币的的形式支付的教育费用,是办学必不可少的财力条件。在中国,教育经费支出主要是指国家用于发展各级教育事业的费用支出。
公共财政支出与公共财政收入相对应,是公共财政分配的第二阶段,它是国家将集中起来的社会产品或国民收入按照一定的方式和渠道,有计划地进行分配的过程。它具体体现在对其所掌握的公共财政资金的安排、供应、使用和管理的全过程,反映了公共财政资金的规模、结构、流向和用途。公共财政支出通常也被称作支出或公共支出,既是动态的,也是静态的。
公共财政支出按的职能分类,也就是按支出的费用类别分类。可以分为性支出、教科文卫等事业发展支出、国家行政费用支出、各项补贴支出和其他支出等:
了解了上述两个概念,再加上公共财政支出的职能分类,便可明白教育经费支出是公共财政支出的一个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