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扣发精神文明奖的依据有哪些
依据《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建设及管理暂行办法》、《精神文明奖发放管理办法》,扣发精神文明奖的依据有多种情况。首先,需要计算出全年的总额除以上班天数得出的平均值。
1、对于旷工的员工,将按旷工天数扣除平均值的3到5倍。
2、对于请事假的员工,将按请假天数扣除平均值。
3、请病假的员工,将按病假天数扣除平均值的百分之六十。
4、若属于工伤的情况,则不予扣除。
5、每学期学校例行的教务、教研、德育室等方面的工作业务检查,如备课、听课、批改作业、班主任笔记等业务,若未完成、中断或规定数量不够,或有作假现象,将根据情节的轻重扣除一定百分数的额度。
6、若发生影响学校声誉和有关利益的事故,将视情节的轻重扣除该教工全年文明奖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六十,直至全部扣除。
7、若员工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不配合学校解决问题,不讲组织纪律,将扣除其全年奖的百分之五十。